起重机起重机吊钩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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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锻造吊钩、板式吊钩1、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量达到厚尺寸的30%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时,应该报废心轴。

8、板钩铆钉松弛后损坏,板间间隙明显增大,超过制造厂规定时,应更换铆钉。

链环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3%时,应报废。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他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时,应报废。

3、存在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度、锐利横面凹痕时,应报废。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时,应报废。

钢丝绳吊索具1、无规律分布损坏。

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同向捻绳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交互捻绳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10%。

2、钢丝绳局部损坏,有3根或更多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3、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编接处附近及编接连接绳股中。

4、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5、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6、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破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直径的20%。

7、钢丝绳热损坏。

8、编接处严重压扁、磨损,或直径缩小到原直径的95%。

9、链环的报废应符合“吊链”的要求。

抓斗的检查标准1、抓斗的刃口板和齿,磨损或变形严重时,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保持滑轮与其他物体外轮廓的间隙适当,间隙过小滑轮磨损罩子,间隙过大,会造成钢丝绳松弛脱槽或夹在罩子与滑轮轮缘之间。

3、起升平衡梁上和闭合机构滑轮组上的楔壳出口处,容易发生咬上或切断钢丝绳的现象,应经常检查楔壳出口处的圆角光滑程度,如果粗糙或已磨出尖棱,须将圆角处重新锉光滑。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1.0 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 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

3.0 检查内容3.1 所用的各类吊索具要符合安全标准。

3。

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3。

2。

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满足D≥(e-1)d,式中D为滑轮的名义直径,d为钢丝绳直径,e为系数,吊钩桥式起重机一般e取20~30。

3.2。

2 滑轮转动灵活,无缺损.3.2.3 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2.4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b。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c。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3。

3.1 起重机械不许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

3.3。

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

3.3.3 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

3。

4 在钢丝绳易脱钩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3.3.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a. 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

b。

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d。

扭转变形超过10°。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4。

1 各类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3。

4。

2 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升降机应≤0。

(技术规范标准)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标准

4.2 吊具与索具的基本要求4.2.1 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4.2.2 承载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2.3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4.2.4 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并具有合格证书。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4.2.5 应使用有合格证书的吊具与索具,并建立及健全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4.3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4.3.1 吊钩4.3.1.1 一般要求a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等缺陷。

b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c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4.3.1.2 C形吊钩见图a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b 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

4.3.2 板钩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中规定的Q235-A、Q235-B或GB1591中规定的16Mn钢制造。

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4.4.10.6 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

4.5 吊索4.5.1 一般要求4.5.1.1 吊索基本结构型式a.单肢吊索;b.环形吊索;c.双肢吊索;d.三肢吊索;e.四肢吊索a.吊链;下端部配件;b.卸扣;c.链环;d.环眼吊钩;e.C形环眼吊钩4.5.1.2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4.5.1.3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

起重吊钩的安全检验要求与处置方法

起重吊钩的安全检验要求与处置方法

起重吊钩的安全检验要求与处置方法
吊钩是起重作业中应用最多的取物装置。

它承担着吊运的全部载荷,是起重机安全生产的三大构件(制动器、钢丝绳、吊钩)之一。

吊钩一旦损坏断裂,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必须对吊钩做经常性地安全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以确保安全生产。

据了解,在生产实际中,检验吊钩的任务往往落到了起重机、地面挂钩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上。

在具体检验过程中,由于部分检验人员对检验标准和要求不了解,或者检验方法相对简单(仅仅用目测),致使吊钩的某些缺陷未能检出,严重影响着吊钩的安全使用。

本文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多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谈谈起重吊钩的安全检验要求与处置方法,以供交流和参考。

1、锻造吊钩的安全检验要求与处置方法
(1)吊钩的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否则应报废。

检验方法:目测或用20倍放大镜及着色检查。

(2)对采用GB10051-88《起重吊钩》规定的新材料制造的吊钩,开口变形达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其它吊钩的开口变形达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

(3)检验吊钩的扭转变形,当钩身扭转超过10°时,应报废。

检验方法:用划线法测量。

将吊钩放在平台上,用垂直划线尺调整垫块,水平找正吊钩钩身中心线,找出钩尖中心线现吊钩钩身中心线的交点,从钩尖中心点向吊钩钩身中心线作垂线h,量出垂足到交点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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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报废相关规定

起重机械报废相关规定
3 吊钩报废
3.1 锻造吊钩
锻造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表面裂纹;
(2)钩口的开口尺寸达到使用前基本尺寸的10%;
(3)钩身的扭转角达到10°;
(4)钩柄产生塑性变形;
(5)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名义尺寸的5%;
(6)钩柄直径腐蚀达到名义尺寸的5%。
3.2 叠片式吊钩
(7) 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2/3;
(8)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或者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8 制动轮报废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4)齿面胶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1模数;
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
(5)对于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到0.1模数;对于其它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到0.15模数;
(6)吊运熔融金属、炽热物品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齿面点蚀面积及齿面剥落达本款第(2)、(3)项中的50%时;或齿根两侧磨损达本款第(4)项中的50%时。
严重的划痕和裂口;
(5)卡尺测量的长度增量超过了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
起重机械报废相关规定
1 报废基本条件与处理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5)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的标牌和标签脱落,且所需信息未在主环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标示。

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吊钩被广泛用于起重、装卸货物等场合,同时也是一种危险物品。

在使用吊钩的过程中,如果吊钩没有经过专业人员的检验或达到了报废标准,那么就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正确的安全检验和报废标准十分必要,下面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安全检验是指对吊钩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

吊钩的安全检验要求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吊钩的使用情况、负荷情况、工作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测。

检验内容吊钩的安全检验包括了钩身、销轴、弹簧、扭簧和耳板、吊钩杆体和吊钩垫环的检验。

其中,吊钩的钩身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以下是吊钩安全检验的具体内容:1.钩身检验:包括表面质量、裂纹、变形等方面的检测;2.销轴检验:主要是检测销轴在吊钩内的活动情况;3.弹簧/扭簧和耳板检验:检测吊钩中弹簧/扭簧的紧固状态和耳板的完好情况;4.吊钩杆体和吊钩垫环检验:主要是检测吊钩杆体内的焊接是否牢固和吊钩垫环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标准标准是吊钩安全检验的基准,也是吊钩检验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吊钩检验标准主要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种。

以下是目前常用的吊钩检验标准:1.GB/T10051-2010《吊钩》:国家标准;2.JB/T 6628-92《起重机械用吊钩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由于不同的吊钩在工作环境、负载时长和使用条件等方面不同,因此,吊钩的检验应该根据各种环境进行有目的的检验,并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

吊钩的报废标准吊钩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不断的磨损和老化,当吊钩达到一定的老化程度时,必须予以报废。

否则,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废标准1.钩身裂纹、变形、铆钉磨损超过一定范围时;2.弹簧/扭簧和耳板变形、磨损、缺损、松动等情况;3.吊钩杆体焊接不牢实、变形,吊钩垫环失效等。

通常情况下,当吊钩出现以上情况任何一项或几项时,就需要尽快报废。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索具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索具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索具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是一个在建筑工地、工厂、码头等各类场所中必不可少的重型设备。

使用起重机需要配备吊索具,但是吊索具是一种易损件,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报废管理。

本文将介绍吊索具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吊索具报废标准吊索具是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吊钩、吊环、吊绳等,常见材料有合金钢和高强度合金钢。

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和使用寿命的缩短,吊索具会出现变形、裂纹等问题,导致脱落或者断裂,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伤。

因此,吊索具必须遵守相关的报废标准,一旦超过使用寿命需要立即更换。

吊索具报废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破损和变形吊索具容易出现变形和破损,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需要更换:•吊绳中的钢丝绳出现锥形变形;•吊绳出现缠绕、扭转、畸变等弯曲变形;•吊环、吊钩的吊耳部位有永久弯曲;•吊钩的挂点方向偏斜,严重影响安全使用;•吊钩、吊环的弯曲度大于允许范围。

如果吊索具不能满足上述标准,则意味着该吊索具达到了报废标准。

2. 其他问题除了破损和变形外,吊索具还容易出现下列问题,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需要更换:•超载变形;•钢丝绳断股;•钢芯断裂、钢丝捻断;•金属包覆被损坏或因氧化而开裂。

如果吊索具存在上述问题,则表示该吊索具已经无法继续使用,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吊索具报废标准只是保证吊索具正常使用的一种标准,为了更好的保障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 进行检验和记录每次使用吊索具时,必须先检查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吊索具的检验包括四个部分: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性能检查和报告记录。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吊索具是否存在破损、变形、裂纹等问题;尺寸检查主要是测量吊索具的长度、直径、厚度等尺寸,以确认吊索具是否符合标准尺寸;性能检查则是对吊索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包括垂直悬挂试验、动态载荷试验、静态载荷试验等。

检查完成后,需要将结果记录在吊索具管理系统中,包括测试日期、吊索具型号、编号、测试结果等。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本标准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摘录,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

一、金属结构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式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安全正常的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二、吊钩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吊钩上的缺陷不应补焊)。

三、钢丝绳1.对于符合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根据一个捻距内的钢丝数而定,达到“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中所列值时应报废。

更新标准是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钢丝数总丝数的10%。

2.钢丝绳磨损或腐蚀报废标准(1)当钢丝绳在径向外层单根细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应报废。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2)如果外层的钢丝绳有严重磨损,但尚低于钢丝直径的40%时,应根据磨损程度将上表报废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折减系数表3、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起重机械的检验要求

起重机械的检验要求

起重机械的检验要求检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2010)•《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16)•《起重吊钩第三部分:锻造吊钩使用检查》(GB/T 10051.3-2010)等检验内容起重机运行轨道的检查•检查起重机运行轨道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金属结构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焊缝裂纹主要零部件检验(一)吊具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电磁吸盘检验方法•检查起重机选用的电磁吸盘应与实际工况是否相适应。

查看电气原理图及起重机,检查确认起重机各个机构动力电源由总电源接触器引出,电磁吸盘电源引线应接在起重机电源进线端,总电源断路器之前。

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出现事故断电时,电磁吸盘电源不被切断。

对于特殊场合检查是否设置了备用电池。

起重电磁吸盘用的电源严禁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对吸盘进行外观检查,吸盘的非磁性护板的焊缝不允许有开焊现象,壳体接地牢固,接线盒无松脱现象,电缆的接线端子和接线柱之间无松动。

电缆固定夹完好无损,电缆护套无破损、老化现象。

吊钩的检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中规定:当检查发现吊钩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报废:①吊钩出现裂纹;②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③吊钩的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④使用的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⑤吊钩的危险断面和颈部已经产生塑性变形;如果发现吊钩有缺陷,不能进行焊补,应报废。

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ISO4309:19901 范围a)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检验和报废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起重机:b)钢索及门式缆索起重机c)悬臂起重机d)甲板式起重机e)桅杆及牵索式桅杆式起重机f)斜撑桅杆式起重机g)浮式起重机h)桥式起重机i)门式或半门式起重机j)门座或半门座起重机k)铁路起重机l)塔式起重机这些起重机可用吊钩、抓斗、电磁盘、料桶、铲斗、集装箱专用吊具、堆垛叉等作业,并可以手动、机动、电动或液压操纵。

本标准也适用于钢丝绳电动葫芦。

本标准所涉及的起重机词汇可参照ISO 4306-1;本标准所涉及到的机构分级可参照ISO 4301-1。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钢丝绳芯支撑钢丝绳外部绳股的部分。

在6股钢丝绳和8股钢丝绳的结构中绳芯库用一根天然或人造纤维绳、一根钢丝绳股或若干根钢丝绳股(呈螺旋形拧成单根较细的钢丝绳)制成。

2.2卷筒上换层部分钢丝绳由于卷筒槽型或底层钢丝绳外型的作用,钢丝绳由一圈绕到另一圈而改变其正常轨迹的绳段。

2.3钢丝绳的检验记录由起重设备用户作的记录,附录B给出了典型示例。

2.4间隙存在于绳股中的各钢丝绳之间或钢丝绳中同层的各绳股之间的间隙。

2.5接触点各绳股之间的接触部分,接触部位的钢丝绳可能因无绳股间隙而出现断裂。

2.6卷筒上的钢丝绳多层缠绕钢丝绳在卷筒上连续缠绕形成了多个层面(此多层缠绕为螺旋型或平行型,后者指钢丝绳由一层绕至另一层的缠绕型式与卷筒上钢丝绳在固定处的缠绕型式一致)。

2.7同向捻钢丝绳中绳股的捻向与外层钢丝的捻向相同。

2.8捻距由各股形成的螺距。

2.9多层股绳由若干层绳股缠绕形成的钢丝绳,如果一层或多层绳股缠绕方向与外部绳股的方向相反,则可减小钢丝绳的旋转特性;如果所有绳股缠绕方向相同,则无此优点。

2.10交互捻钢丝绳中绳股的捻向与其外层钢丝的捻向相反。

2.11卷盘用于运输包装时,缠绕钢丝绳的可转到件,可为木制或钢结构,根据缠绕钢丝绳的质量而定。

吊装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吊装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吊车安全检查1.钢丝绳(1)钢丝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40%(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断丝的报废标准取一般起重机的1/2)。

(2)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3)钢丝绳长度必须保证吊钩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

起重机械的吊钩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吊钩的材料要求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塑韧性,没有突然断裂的危险。

目前,吊钩广泛应用低碳钢和合金钢制造。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有何规定?判断钢丝绳是继续使用还是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报废标准如下:(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

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

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4)对于符合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2.滑轮(1)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对在用起重机吊钩的检查及检验

对在用起重机吊钩的检查及检验
体 可 操 作 的 规 范 , 免 了操 作 的 盲 目性 和 随意 性 。 避
查和定期性检查的周期 。
按 照前 述 原 则 和 方 法 , 钢 股 份 公 司编 写 了《 重 机 吊 重 起
钩使 用 检查 与检 验 规 程 》于 2 0 年 颁 布实 施 。 吊 钩 的 使 , 04 对 用 检查 、 验 的管 理 工 作 起 到 了 积极 的作 用 , 单 位 有 了具 检 各
袭 1 经 常 性 检 查 的 周 期 ,

钩安全使用 , 着极其重要 的作用 。 有
1 检 查 和 检验 的形 式
吊钩 作 为 起 重 机 的 一 个 重 要 装 置 , 起 重 机 的 一 部 分 , 是 应 按 照 国家 特 种 设 备 的 基 本 要 求 , 行 经 常 性 、 期 性 的 检 进 定 查 和 检验 。 即 , 吊钩 的检 查 、 验 应 为经 常性 和定 期 性 两 对 检 类 。应 当根 据 吊钩 的 缺 陷 发 生 机 理 , 用 相 应 的 、 当 的 和 采 适 有 效 的检 查 检 验 方 法 。 且 , 应 按 照 其要 求 记 录 和 保存 好 并 还
检查周期 l a 3 月 或 6个 月 个
各 种 相应 的档 案 和 资 料 , 检查 记 录 是 设 备 的 档 案 资 料 , 一 这
点不应忽视 。
( ) 常性 检 查 : 类 检 查 是 对 吊钩 进 行 的 外 观 检 查 , 1经 这
合 , 期 有 所 修 正 或 调 整 。基 本 方 法 是 , 据 起 重 机 实 际 使 周 根
别 开来 的 。
周 期 规 定 的主 要 规 范 依 据 目前 还 是 GB 0 7 起 重 机 安 66( 全 技 术 规 程 》在 这 个 规 程 里 规 定 了 应 对起 重机 进行 经 常 性 。

起重机吊钩报废标准

起重机吊钩报废标准

起重机吊钩报废标准
起重机吊钩是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安全性
和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起重机吊钩的安全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的报废标准,以便及时发现吊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问题,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首先,起重机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吊钩的使用寿
命为5年,超过使用寿命的吊钩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在检测过程中,需要对吊钩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有无明显的变形、裂纹、变色等情况,同时还要对吊钩的工作负荷、使用频次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吊钩是否仍能安全使用。

其次,起重机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
处理,吊钩出现明显的裂纹、变形或变色;吊钩的吊环变形或者出现明显的磨损;吊钩的安全标识已经模糊不清或者丢失;吊钩的工作负荷超过了额定负荷等情况。

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另外,起重机吊钩在报废处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报
废的吊钩应进行标识,并进行统一的报废处理。

对于报废的吊钩,可以选择进行熔化处理、焊接处理或者其他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吊钩不会再次被使用。

总之,起重机吊钩的报废标准是保障起重机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
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和处理,才能有效地保障起重机吊钩的安全使用,避免因吊钩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因此,对于起重机吊钩的报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吊钩的安全使用和工作效率。

起重机吊钩的检查与报废

起重机吊钩的检查与报废

起重机吊钩的检查与报废起重机是一种用于重物起吊的机械设备,其中起重机吊钩是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易损坏的部件之一。

本文将介绍起重机吊钩的检查与报废的相关知识,以保证起重机的运行安全。

起重机吊钩的检查起重机吊钩的检查是重要的安全措施,应该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以下是吊钩应该被检查的方面:吊钩的安全工作载荷吊钩的安全工作载荷是吊钩的最大承载能力。

这是在吊钩的设计和制造时确定的。

为了保证吊钩的安全性,吊钩在使用前应被检查该指定工作载荷是否足够。

如果在作业过程中,吊钩的工作载荷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则吊钩会破坏,这会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吊钩的结构和外观吊钩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损坏,如开裂、锈蚀、变形等。

这些问题会对吊钩的强度和硬度造成影响,并引起危险。

在使用前,检查吊钩表面上看是否有磨损、变形、开裂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缺陷等,并要表面上看是否还有较深的裂纹。

吊钩的尺寸规格吊钩尺寸的规格是吊钩在制造的时候就被确定的。

检查吊钩与所使用链条(或绳索)的匹配情况是否与原来的设计相同即可。

吊钩的钩型吊钩的钩型分为C型和S型,前者相对来说更常用。

在使用前检查吊钩的钩型是否正确,避免使用不兼容的链条,从而出现安全问题。

吊钩的螺栓吊钩通常由钩、钢丝绳和螺栓组成。

检查吊钩是否与螺栓的顶部匹配,螺栓应该固定到开口的部位。

如果螺栓松动,应马上停止使用,更换并固定好螺栓,确保吊钩安装正常。

吊钩的号码吊钩的号码是在制造过程中标记的。

在使用前,检查吊钩的号码是否与所使用起重机的号码相同,以保证吊钩与起重机的匹配性及安全性。

起重机吊钩的报废如果吊钩在检查时存在不可修复的问题,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对该吊钩进行报废处理。

一旦吊钩达到了以下报废标准,它就不能再使用了:裂纹吊钩的钢结构很容易出现裂纹,这会导致危险的断裂。

如果吊钩表面有任何明显的裂纹,则吊钩应该马上被报废。

变形吊钩的变形是由于超载或冲击引起的,这在不良和误操作的条件下很容易发生。

各类起重机械报废标准

各类起重机械报废标准
4.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上述 第2、3项要求。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4.制动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
26469
冶金桥
推动器
1.液压系统严重漏油,致使压力不足影响正常工作;
2.对地绝缘电阻低于1MQ;
制动轮(盘)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起升机构制动轮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25%,其他机构制动轮厚度磨损量 达原厚度的40%;
26469架桥 机安 全规 程
冶金 桥
1.主梁水平方向弯曲值、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值、腹板的垂直偏斜值等检测 值达到或超过《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中5.7规定值的140%时, 不许修复,应报废;
2.主梁腹板的局部翘曲值达到或超过《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中5.7规定值的14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对于小车架母材和焊缝的裂纹,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措施, 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等措施修复,如不能修复或同一位置修复超过 三次,应报废;
3.当小车架产生塑性变形,致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
36697铸造 起重 机报 废条 件
塔机
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 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以报废。
6067.1

起重机起重机吊钩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起重机起重机吊钩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起重机起重机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吊车吊钩的安全查验: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定额荷重作为查验荷重举行试验。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定额荷重作为查验荷重举行试验。

吊钩卸去查验荷重后,不应有不论什么较着的缺陷以及变型,开口度的增长量不应跨越原尺寸的0.25%. 查验及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定额起重量、工厂标志或厂名,查验标记、生产编号等内部实质意义。

吊车吊钩的报废规范吊车吊钩出现下列环境之一时应予报废:① 裂纹;② 伤害断面磨耗达原尺寸的10%; ③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长 15%; ④ 钩身扭改变型跨越10°;⑤ 吊钩伤害断面或吊钩颈部孕育发生范性变型;⑥ 吊钩罗纹被腐化;⑦ 片钩衬套磨耗达原尺寸的50%时,应改换衬套;⑧ 片钩心轴磨耗达原尺寸的5%时,应改换心轴。

5144-2006上的规定5.3 吊钩5.3. 1 吊钩应符合9462-1999中4.4.1的规定。

5.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b)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d)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e)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Q0002-2007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 2 月21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
吊钩的安全检验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
进行试验。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
行试验。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开口度的
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0.25%。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额定起重量、厂标或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相关内容。

吊钩的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①裂纹;
②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④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⑤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⑥吊钩螺纹被腐蚀;
⑦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更换衬套;
⑧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心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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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起重机吊钩的安全检验及报废标准吊车吊钩的安全查验: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定额荷重作为查验荷重举行试验。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定额荷重作为查验荷重举行试验。

吊钩卸去查验荷重后,不应有不论什么较着的缺陷以及变型,开口度的增长量不应跨越原尺寸的0.25%. 查验及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定额起重量、工厂标志或厂名,查验标记、生产编号等内部实质意义。

吊车吊钩的报废规范吊车吊钩出现下列环境之一时应予报废:① 裂纹;② 伤害断面磨耗达原尺寸的10%; ③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长 15%; ④ 钩身扭改变型跨越10°;⑤ 吊钩伤害断面或吊钩颈部孕育发生范性变型;⑥ 吊钩罗纹被腐化;⑦ 片钩衬套磨耗达原尺寸的50%时,应改换衬套;⑧ 片钩心轴磨耗达原尺寸的5%时,应改换心轴。

5144-2006上的规定5.3 吊钩5.3. 1 吊钩应符合9462-1999中4.4.1的规定。

5.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b)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d)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e)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Q0002-2007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 2 月21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七条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合格证明证,至少包括产品的型号、主要参数(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工作级别、各机构工作速度)、制造许可证号、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二)主要受力构件使用的材料明细,至少包括材料名称、制造单位、材料质量证明书编号、炉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三)主要零部件明细,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外购、外协)、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四)安全保护装置明细,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外购)、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要合格证或者型式试验报告等。

第八条安装、使用、维护说明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性能参数及其结构说明;(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三)基础荷载图及其相应说明;(四)安装说明及其要求;(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七)保管、运输的说明及其要求。

第九条起重机出厂时,应当在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和型号;(二)设备代码:(三)产品编号;(四)制造许可证编号;(五)额定起重量;(六)工作速度(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七)跨度;(八)起升高度;(九)整机工作级别;(十)制造单位名称;(十一)出厂日期。

铭牌右上角应当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

铭牌的材料和固定应当使铭牌能够永久存在。

第十条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施工工程编制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起重机施工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四)改造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

其中(一)、(二)、(四)项与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起重机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规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材料第十七条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的材料一般采用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A、Q235C或者1591《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低合金结构钢16、16等。

冶金起重机和在低温(-2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镇静钢。

第十八条起重机中的铸件与锻件应符合9439《灰铸铁件》、1348《球磨铸铁件》、14408《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5676《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等相应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焊接材料的焊条应当符合5117《碳钢焊条》、5118《低合金钢焊条》、983《不锈钢焊条》的规定。

焊丝应当符合5092《焊接用不锈钢丝》、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10045《碳钢药芯焊丝》、14957《熔化焊用钢丝》、14958《气体保护焊用钢丝》的规定。

焊剂应当符合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的规定。

第二十条螺栓连接的常用材料应当符合3098《紧固件机械性能》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机械性能和螺栓、螺母与垫圈的使用组合以及材料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符合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1231《钢结构用大六角头螺栓、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制造、维修、改造过程中发生材料代用的情况时,代用材料的性能应当不低于原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防爆起重机的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车轮应当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者其它性能相近的材料制造。

第二十四条防爆起重机电缆滑车上的小滚轮以及限位开关上的小碰轮应当采用铜合金或者其它性能相近材料的制造;防爆级别为ⅡC级时,牵引线应当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第二十五条制造、施工(以下统称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选用材料的质量,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金属结构件第二十六条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当具有满足安全使用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应当符合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结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的方便和可能性。

露天工作的结构,必须避免积水。

第二十八条主要受力构件的母材厚度的选择应当根据起重机的实际工作环境考虑结构的腐蚀影响。

第二十九条当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当再修复,应当报废。

第三十条主要受力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额定承载能力时,应进行维修,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报废。

降低额定起重量时,应当更换铭牌。

第三十一条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当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者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否则停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报废。

第三十三条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第三十四条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常闭式制动器。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每套驱动系统需装设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

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卷筒)。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当按6067的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含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第三十六条起升机构应当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固定圈数)。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装设有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应当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当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其位置便于司机操作。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必须设置失压保护、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笼型电动机驱动的机构例外)和零位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第三十九条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由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第四十条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不能工作。

第四十一条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供电电路供电。

电磁起重机工作时因失电,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能保证电磁吸盘的供电。

第四十二条大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缓冲器以及其止挡装置。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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