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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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1]29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泰安市地处华北地震区,位于郯庐、聊考两条强震带之间,历史上发生过6级破坏性地震,并有泰山山前断裂6.5级潜在震源区,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打造国际旅游名城进程中,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务院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和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为切实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市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鲁政发〔2011〕3号)、《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泰政发〔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一)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市、县(市、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健全,全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地震、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震减灾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完成了《泰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市、县地震行政执法队
伍初步建立,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强化了行政许可管理。

(三)地震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完成了东平县地震台建设和新泰市地震台数字化改造,建立了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

严格实行震情值班和会商制度,认真调查地震异常,选建了37个以水位、水温、动物为观测内容的群测点,并实行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全市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网络初步形成。

(四)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强化。

地震部门被列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程序。

完成市、县城区300平方公里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探明了抗震不利地段。

利用地震小区划成果为1000多个建设项目提供了地震参数,开展了10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城市规划、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建设,推进农村地区抗震设防工作。

(五)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市、县(市、区)政府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制定各类地震应急专项预案100余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系统。

市地震、发展改革、民政、安监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检查,促进了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县依托消防部门普遍组建了灾害应急救援队,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人数达5000余人,适时开展了应急演练,地震救援能力得到提升。

(六)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开通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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