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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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政发[2007]39号

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根据不同用途、不同级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土地供应情况,市政府研究确定了泰安市基准地价(具体价格见附表),现予公布。

二、基准地价涵盖范围:泰安市城市市区、市高新区、泰山工业园区(东部新区)和岱岳工业园区(青春创业园、

石膏工业园)。

三、基准地价的内涵包括: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建和公共设施50年;土地还原率取值分别为商业6.8%、住宅6.4%、工业6.2%、公建和公共设施6.0%;标准容积率分别为商业1.3、住宅1.0、工业 0.6 、公建和公共设施0.8。

四、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内进行的土地评估业务应按照此标准和规定执行。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应进行地价评估。

六、新基准地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已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泰安市基准地价表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泰安市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商业住宅公共建筑、公用设施工业一级地 1950 1800 1290 825

二级地 1470 1380 975 690

三级地 1050 1020 630 495

四级地 735 720 420 330

五级地 495 465 315 297

六级地 315 315 240

七级地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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