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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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泰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住泰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自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已达到40万人。

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文件制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质保量地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提报工作。

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要认真组织调研,防止闭门造车。

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管理前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一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草案所规范领域的基本管理现状,找全找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研究梳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调研中发现的制度上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解决措施或者制度路径,避免照抄照转、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

草案要突出泰安特色,做到接地气、可操作、利执行。

重要文件的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共同调研、起草。

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征求意见、听证和评估等制度,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要严格履行发布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

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查修改完善,努力提升文件质量。

附件: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结束——。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泰政办字〔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互动交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东平县人民政府等34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宪海等50名同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34个)东平县人民政府岱岳区人民政府新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泰山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50名)王宪海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强东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贺子伯岱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陈文涛岱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李扬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李仁磊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尹涛宁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张昂宁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张海涛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李建宏肥城市电子政务中心张坤肥城市电子政务中心王永昌市政府办公室杨凯市政府法制办王高建市财政局冯昌华市国土资源局崔丽君市环保局谷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贾利市安监局刘兆林市房管局陈丽娜市民政局刘辉市发展改革委韩长清市规划局李国庆市国资委李皓市教育局景婧市教育局王笃宝市卫生计生委赵代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石智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立勇市公安局丁中泰山管委刘友来市交通运输局李中军市水利渔业局王胜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李宝市旅游局张秀芝市工商局王海燕市统计局赵静市商务局张岳市科技局彭彤彤市畜牧兽医局王涛市物价局杜继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马敏市质监局桑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国超市体育局胥雷泰安高新区管委金辉市城市管理局肖睿市农业局闫相东市地税局王敬市国税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泰政办字〔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督办暂行办法》《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监督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为充分发挥评价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字〔2018〕4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平台后台统计数据为评分基础,采取突出重点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使评价结果真实全面地反映承办单位的工作实绩。

二、评价对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承办单位。

(见附件1)三、评价方式评价由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分为月度通报和年度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县市区(包括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分开评价。

(一)月度通报。

通报指标为各承办单位每月群众诉求事项的承办量、群众满意率、回复群众率、按期办结率、工单答复质量情况、督查督办情况、媒体监督落实情况、市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各承办单位按群众满意率高低排序。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泰政发〔2017〕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泰政发〔2017〕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2.27施行日期2017.12.27文号泰政发〔2017〕22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泰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经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4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泰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42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

保留及修改的文件仍按原有效期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附件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第十条修改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三)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五)取得从业资格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3•【字号】泰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一、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4号)。

该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土地纯收益。

即片区内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收储成本(含片区内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投入)、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的余额”,修订为“土地纯收益。

即片区内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收储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的余额”。

二、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安市城市市区国有存量土地管理的通知》(泰政发〔2005〕48号)。

废止该文件中“按照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超出招拍挂底价的市场溢价部分的50%返还给原用地者”的规定。

三、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发〔2011〕22号)。

废止该文件中“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原来用地性质及规划条件,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进行挂牌出让的,对超出底价的市场溢价部分,按40%比例返还给原用地单位,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的规定。

四、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40号)(一)废止该文件中“按照泰政发〔2011〕22号文件规定,将超出底价的市场溢价部分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7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7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以及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通力协作,开拓奋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在自查评估基础上,市里对各县(市、区)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泰山区85.14分、肥城市85.14分、宁阳县84.14分、岱岳区83.46分、新泰市83.42分、东平县76.89分。

希望各县(市、区)通过本次考核,认清形势和差距,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力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为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附件12016年5-6月份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得分统计表序号单位5-6月得分累计得分序号单位5-6月得分累计得分一、县(市、区)得分情况1肥城市政府办公室51117212岱岳区政府办公室3649433东平县政府办公室3849304新泰市政府办公室3519255泰山区政府办公室3369046宁阳县政府办公室398796二、A类单位得分情况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73712市发展改革委353373市商务局1853194泰安银监分局692645市财政局1041746市国税局137144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51268市工商局931129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911110市交通运输局5611011市地税局249512市环保局376913市统计局29611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25815市科技局455616市教育局325317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225218市民政局253819市农业局213720市公安局152821市卫生计生委262622市安监局2422市水利渔业局121824泰安高新区管委36三、B类单位得分情况1市林业局841262泰安供电公司561053市物价局383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15市规划局31436市煤炭局19297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3238市审计局228市经济合作局1910市国资委61811市质监局17泰山管委515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1514市旅游局81315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0615市国土资源局6615市畜牧兽医局618市供销社18市金融办18泰安海关18泰安检验检疫局18市邮政管理局18市司法局四、C类单位得分情况1市农机局3592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0573市盐务局26264市粮食局235市史志办176市体育局387市人防办68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58市外侨办55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311市老龄办312市行办113市民族宗教局13市地震局13泰安仲裁办13市徂徕山景区管委013市广播电视台13泰安银行13市气象局13市烟草专卖局13中储粮泰安库附件2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一、采用各县、市、区信息情况(按信息采用累计得分排名)肥城市511分(累计1721分)1、山东调查反映跨境电商新政实施首月遇到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省报国办、国办专报采用)2、今年以来山东省民间投资增速放缓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降低(国办综合采用)3、当前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4、山东省推进绿色建筑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5、山东省反映住房租赁新政实施以来市场新变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6、山东泰安市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调查(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最新情况(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山东省工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9、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0、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1、山东省部分市反映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对企业产生利好但仍存隐忧(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2、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3、山东基层对跨境电商新政设立一年过渡期普遍表示欢迎建议尽快出台过渡期后政策(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4、山东泰安市反映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5、泰安市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普刊)16、泰安市关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市报省办)17、泰安市探索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主要举措(市报省办)18、泰安市关于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9、泰安市关于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市报省办)20、泰安市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的主要做法(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发展创投基金建设助力创业创新的经验做法、面临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2、泰安市下调“五险一金”的思路做法及下步打算(市报省办)23、泰安市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4、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5、泰安市探索“互联网+流通”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流通现代化(市报省办)26、泰安市反映煤炭钢铁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仍存在四方面困难(市报省办)27、泰安市反映去库存政策效应初显近期房地产市场回暖迹象明显(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调整以来的效果分析(市报省办)29、泰安市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32、4月份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市报省办)33、泰安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扩围一周内市场反映的调查(市报省办)34、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35、泰安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6、泰安市酒店营改增效应分析(市报省办)37、泰安市四招“去库存” 1-4月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4%(市报省办)38、泰安市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创建能力今年以来新增申请商标数量同比增长47.7%(市报省办)39、泰安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0、泰安市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市报省办)41、肥城市打造桃文化特色产业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报省办)42、泰安市反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4个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43、泰安市反映加强校园不良网络信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4、泰安市反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3种典型做法及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市报省办)45、泰安市反映公立医院改革五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46、泰安市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市报省办)47、泰安市反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8、泰安市通过减轻用地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报省办)49、泰安市反映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0、泰安市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51、肥城市大力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市报省办)52、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3、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4、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5、泰安市反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及成效(市报省办)56、泰安市反映“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57、肥城市运用创新、职能、资金、政策“四大杠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报省办)58、肥城市四举措推动工业供给侧改革(普刊)59、孙伯镇强化服务扎实推进外贸工作(普刊)60、肥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普刊)61、肥城市减轻企业用地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普刊)岱岳区 364分(累计943分)1、当前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2、山东泰安市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调查(市报省办、省报国办)3、山东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最新情况(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泰安市反映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出现两个增多趋势四方面困难问题亟需解决(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基层对跨境电商新政设立一年过渡期普遍表示欢迎建议尽快出台过渡期后政策(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泰安市反映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山东省反映国发〔2016〕27号文件实施效果良好仍有五方面期盼(市报省办、省报国办)9、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0、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1、山东省部分市反映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对企业产生利好但仍存隐忧(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2、泰安市种养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3、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关于当前钢材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4、泰安市反映社会办医进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四个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5、山东钢材大市场反映近期钢材市场价格迎近五年最大涨幅(市报省办)16、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18、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19、泰安市反映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遇到四方面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0、泰安市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创建能力今年以来新增申请商标数量同比增长47.7%(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市报省办)22、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3、泰安市反映公立医院改革五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24、泰安市反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5、泰安市反映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6、泰安市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7、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27号文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安市反映“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32、岱岳区大力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全面转化(普刊)33、岱岳区找准就业“着力点”推进精准扶贫(普刊)34、岱岳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普刊)35、岱岳区大力推进“品牌岱岳”建设(普刊)36、岱岳区“流动仲裁”接地气方便企业利群众(普刊)37、岱岳区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入库准备工作(普刊)38、岱岳区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普刊)39、岱岳区强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普刊)东平县384分(累计930分)1、山东省冷链运输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2、山东省反映二手车自由贸易流通政策实施以来市场新变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3、山东东平县反映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东平湖意义重大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省报国办)4、山东省企业境外并购投资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省反映四项因素制约医师多点执业(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泰安市反映东平湖水位已降至近13年来最低对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及旅游业带来不利影响(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东平湖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造成多方面不利影响(省专报)9、感受东平县库区移民的喜与优——关于东平县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省专报)10、泰安市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普刊)11、胶州等地强化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省普刊)12、泰安市关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市报省办)13、泰安市探索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主要举措(市报省办)14、泰安市关于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5、泰安市扎实推进东平库区移民教育扶助行动(市报省办)16、泰安市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销售淡季生猪仔猪价格逆势上涨(市报省办)18、泰安市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建议(市报省办)19、东平县实施移民安居工程使4.6万无地移民居者有其屋(市报省办)20、东平县精准施策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化解库存(市报省办)21、泰安市种养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2、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3、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24、4月份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市报省办)25、泰安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扩围一周内市场反映的调查(市报省办)26、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27、泰安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遇到四方面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市报省办)30、国内最大的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综合生产基地——山东东顺集团积极创新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市报省办)31、泰安市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创建能力今年以来新增申请商标数量同比增长47.7%(市报省办)32、泰安市反映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3、泰安市反映加强校园不良网络信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4、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35、泰安市反映公立医院改革五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36、泰安市反映营改增进入申报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7、山东瑞星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海外并购的特点、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8、泰安市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39、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0、东平县多举措强化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普刊)41、东平县鼓励民间投资乡村旅游(普刊)42、东平县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普刊)43、彭集街道电商扶贫成效显著(普刊)44、州城街道三举措开展文化惠民(普刊)新泰市351分(累计925分)1、山东省工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2、山东泰安市反映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3、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省反映四项因素制约医师多点执业(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关于枣矿集团和新矿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省专报★★)8、菏泽等地实施精准招商促投资稳增长(省普刊)9、滨州等市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报省办、省普刊)10、泰安市关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市报省办)11、泰安市推进三类群体市民化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2、泰安市关于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3、泰安市关于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市报省办)14、泰安市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的主要做法(市报省办)15、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6、泰安市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煤炭钢铁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仍存在四方面困难(市报省办)18、泰安市反映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调整以来的效果分析(市报省办)19、泰安市种养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0、泰安市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1、泰安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扩围一周内市场反映的调查(市报省办)22、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23、新泰市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成绩位居全省第一(市报省办)24、山东新泰市“点、链、面”结合构建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市报省办)25、泰安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6、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郭树清省长指示要求(市报省办)27、泰安市关于4月份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变动分析(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3种典型做法及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苗头性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安市反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2、泰安市反映营改增进入申报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3、泰安市反映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4、泰安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5、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6、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7、新泰市反映当前小麦购销呈现的新特点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8、泰安市反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及成效(市报省办)39、泰安市反映“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40、新泰市探索实施“四个三”工作法聚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成效显著(专报)41、新泰市以科技创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报)42、2016中国?新泰樱桃节暨经贸文化合作交流会签约项目26个合同引资额149.2亿元(要情快报)43、新泰市建成全省首家县级创新服务云平台(要情快报)44、新泰市荣获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要情快报)45、新泰市科学谋划顺利推进农村厕改工作(普刊)46、泉沟镇“三精准三明确”强力推进扶贫(普刊)47、新泰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优提速政务服务(普刊)48、新泰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风险(普刊)49、新泰市强化措施建设农产品网络品牌(普刊)50、龙廷镇实施“三大工程”全力推进项目扶贫(普刊)51、宫里镇抓好“土地三增”力促集体增收(普刊)泰山区336分(累计904分)1、山东省冷链运输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2、今年以来山东省民间投资增速放缓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降低(国办综合采用)3、山东省反映四项因素制约医师多点执业(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基层对跨境电商新政设立一年过渡期普遍表示欢迎建议尽快出台过渡期后政策(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省反映国发〔2016〕27号文件实施效果良好仍有五方面期盼(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山东泰安市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调查(市报省办、省报国办)9、山东泰安市反映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出现两个增多趋势四方面困难问题亟需解决(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0、泰安市关于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市报省办)11、泰安市发展创投基金建设助力创业创新的经验做法、面临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2、山东康平纳集团打造“工匠”精神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市报省办)13、山东康平纳集团创新引领推进“互联网+”技术在纺织行业推广应用(市报省办)14、泰安市推进三类群体市民化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5、泰安市反映销售淡季生猪仔猪价格逆势上涨(市报省办)16、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社会办医进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四个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8、泰安市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9、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0、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21、泰安市酒店营改增效应分析(市报省办)22、泰安市反映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3、泰安市反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4个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4、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5、泰安市反映营改增进入申报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6、泰安市泰山区创新“六慧”社区管理新模式(市报省办)27、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27号文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山区农商行推出大棚抵押贷款助推蔬菜产业升级(要情快报)32、1-4月份泰山区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要情快报)33、泰山区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普刊)34、泰山区突出重点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普刊)35、泰山区快速推进智能制造自主创新取得新进展(普刊)。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12施行日期2014.10.01文号泰政办发〔2014〕24号主题类别住房保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2日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和《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3〕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泰安市城乡居民户口,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优待:(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在乡复员军人;(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具体包括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七)烈士老年子女。

第三条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一)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核实优抚对象家庭收入,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待工作;做好已享受社会住房优待的优抚对象住房服务管理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四)国土资源、金融、物价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5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22施行日期2015.07.22文号泰政办字〔2015〕58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2日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6个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舆情收集与回应等情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2日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社保缴费政策(一)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

2.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

贯彻执行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政策,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策出台后,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3.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省里确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核定退休人员待遇,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泰政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2006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扎实工作,为创建“和谐泰安”推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模人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现将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这次大会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

表彰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组织领导为搞好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定及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有关评审事宜。

三、几点要求评选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职工,其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全市经济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8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8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通知如下:一、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优待资金。

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市、县配套部分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发放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按月通过代发银行及时足额兑现,严禁延发或不发。

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要于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发放到位。

二、落实烈属优待政策。

按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优惠做好烈属住房优待工作;协助参加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的烈属就业;就近安排烈士子女入园和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录取,配合执行好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可以投档的规定。

三、做好优抚对象去世后的丧葬抚恤工作。

优抚对象死亡的,凭优抚对象身份证明免收在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基本服务项目按照泰政办〔2015〕48号文件执行。

其中,对享受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死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基本丧葬服务费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7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7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23施行日期2010.07.01文号泰政办发[2010]70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70号)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增加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泰办发〔2003〕34号)规定,参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泰政发〔2010〕4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市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10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离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在原计发基数和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将规范后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纳入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新纳入部分暂按30%计发。

三、基数界定。

离休干部为离休干部生活补贴,不包括护理费、特需补助费、乘车费、劳模津贴;老工人为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包括因工致残护理费、劳模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四、经费来源。

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其调整补贴所需资金暂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垫支,财力好转后由财政资金偿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结束——。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7-8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9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7-8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9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7-8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7-8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办公室:经统计:2016年7-8月份,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单位共报送信息823条,省、市共采用信息396条。

7-8月份政务信息考核得分为零的单位分别是:泰安银监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国土资源局、泰安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机局、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市盐务局等。

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是:肥城市政府办公室、岱岳区政府办公室、泰山区政府办公室。

排名前10位的A类部门是: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

排名前5位的B类部门是:市林业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煤炭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

排名前3位的C类部门是:市农机局、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市盐务局。

附件:1.2016年7-8月份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得分统计表2.2016年7-8月份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2016年7-8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一、采用各县、市、区信息情况(按信息采用累计得分排名)肥城市331分(累计2052分)1、山东省反映上半年钢铁行业运行趋稳向好仍面临三方面困难(省报国办、国办综合采用★★★)2、山东省反映住房租赁新政实施以来市场新变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国办综合采用)3、山东省推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省推进建材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政策落实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5、山东省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初显三方面困难仍需关注(省报国办)6、山东省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7、肥城市探索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新模式(省报国办)8、泰安市反映在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方面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的经验做法(市报省办、省普刊)9、肥城市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省普刊)10、肥城市积极探索建筑业税收征管新模式(省普刊)11、肥城市运用创新、职能、资金、政策“四大杠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报省办)12、泰安市反映部分医院儿科资源紧张导致儿童看病难问题加剧(市报省办+题目)13、泰安市反映5个县市区洪涝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3231.7万元(市报省办)14、泰安市反映煤炭去产能仍存区域性金融风险大等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15、泰安市反映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等六方面问题制约家政服务业发展(市报省办)16、泰安市反映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仍存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等五方面问题制约消费领域供给侧改革发展(市报省办)18、肥城市反映推进井矿盐资源税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9、泰安市反映纺织业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0、肥城市全国首创“易回收”新模式打造全省第一家“O2O”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反映棚户区改造主要工作措施及遇到的两点问题(市报省办)22、泰安市反映推进“PPP”项目过程中遇到5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3、泰安市反映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但仍存在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4、泰安市反映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5、泰安市反映工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六方面制约因素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6、泰安市反映就业难、补贴标准低等问题制约残疾人保障工作发展(市报省办)27、泰安市反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8、泰安市扎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及债务重组但仍存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9、泰安市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但仍存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30、泰安市探索创新光伏发展新思路全力助推“双创”发展(市报省办)31、泰安市着力加快分享经济发展但仍存工作思路不开阔等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32、泰安市反映今年以来工业技改投资运行稳定但仍存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33、泰安市积极推进发展智能绿色制造业发展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34、泰安市发展文化创意新经济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35、泰安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直接制约工作开展(市报省办)36、泰安市反映跨境电商新政暂缓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回归平稳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37、肥城市聚焦创新转型深化改革动能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双过半”(特刊)38、肥城市探索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新模式(要情快报)39、石横镇强化措施推动全镇工业经济提速发展(普刊)40、肥城市强化措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普刊)41、安庄镇强化措施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普刊)42、湖屯镇创新培植特色产业打造太阳能小镇(普刊)岱岳区203分(累计1146分)1、山东省反映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进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国办专报采用)2、山东省推进建材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政策落实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3、山东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主要做法及面临的困难(省报国办)4、山东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5、泰安市反映在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方面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的经验做法(市报省办、省普刊)6、泰安市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7、泰安市反映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但仍存在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8、泰安市反映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9、泰安市反映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仍存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0、泰安市反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等五方面问题制约消费领域供给侧改革发展(市报省办)11、泰安市反映工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六方面制约因素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2、泰安市反映就业难、补贴标准低等问题制约残疾人保障工作发展(市报省办)13、泰安市反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4、泰安市聚焦高端高质着力培植千亿级产业集群(市报省办)15、泰安市扎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及债务重组但仍存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6、泰安市着力加快分享经济发展但仍存工作思路不开阔等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今年以来工业技改投资运行稳定但仍存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8、泰安市积极推进发展智能绿色制造业发展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19、泰安市发展文化创意新经济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0、泰安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直接制约工作开展(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反映跨境电商新政暂缓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回归平稳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2、泰安市积极推进建材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但仍存四方面问题制约发展(市报省办)23、泰安市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四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4、泰安市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5、泰安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三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6、泰安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7、泰安市反映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但仍存五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8、泰安市积极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市报省办)29、泰安市多措并举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市报省办+题目)30、泰安市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但仍存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31、岱岳区实施文化惠民进万家工程(普刊)32、岱岳区全力推项目招商建设(普刊)33、岱岳区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普刊)泰山区157分(累计1061分)1、山东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主要做法及面临的困难(省报国办)2、山东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3、泰安市探索创新“一三四”养老新模式打造“三级联动、四方协同”养老服务新格局(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泰安市反映纺织业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5、泰安市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6、泰山区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7、泰安市反映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但仍存在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8、泰安市反映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等六方面问题制约家政服务业发展(市报省办)9、泰安市反映后期“管、养”难度大等因素制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市报省办)10、泰安市反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等五方面问题制约消费领域供给侧改革发展(市报省办)11、泰安市反映工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六方面制约因素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2、泰安市反映就业难、补贴标准低等问题制约残疾人保障工作发展(市报省办)13、泰安市反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4、泰安市探索创新社区养老“五化”服务新模式(市报省办)15、泰安市反映探索创新“一三四”养老服务新机制的经验做法(市报省办)16、泰安市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但仍存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今年以来工业技改投资运行稳定但仍存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8、泰安市积极推进发展智能绿色制造业发展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19、泰安市发展文化创意新经济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0、泰安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直接制约工作开展(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反映跨境电商新政暂缓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回归平稳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2、泰安市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3、泰安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三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4、泰安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5、泰安市积极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市报省办)26、泰山区注重高端招商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普刊)27、泰山区打造特色创业辅导基地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普刊)28、泰山区分类施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普刊)29、泰山区贴近群众需求抓好法律援助服务(普刊)30、泰山区着力抓好新兴产业招商项目建设(普刊)31、泰山区大力发展科技文化产业成绩突出(普刊)东平县130分(累计1060分)1、山东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主要做法及面临的困难(省报国办)2、山东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3、山东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4、东平湖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造成多方面不利影响(★★)5、枣庄薛城等地强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省普刊)6、泰安市反映实施资源税改革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7、泰安市反映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但仍存在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8、泰安市反映后期“管、养”难度大等因素制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市报省办)9、泰安市发展文化创意新经济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0、泰安市反映5个县市区洪涝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3231.7万元(市报省办)11、泰安市反映就业难、补贴标准低等问题制约残疾人保障工作发展(市报省办)12、泰安市反映部分医院儿科资源紧张导致儿童看病难问题加剧(市报省办)13、泰安市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四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4、泰安市反映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但仍存五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15、泰安市1-6月累计拨付避险解困资金22729万扎实推进移民避险解困工程进程(市报省办)新泰市111分(累计1036分)1、山东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2、新泰市调查反映当前小麦购销新特点(省专报)3、泰安市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4、泰安市反映5个县市区洪涝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3231.7万元(市报省办)5、泰安市反映后期“管、养”难度大等因素制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市报省办)6、泰安市反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7、泰安市扎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及债务重组但仍存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8、泰安市反映今年以来工业技改投资运行稳定但仍存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9、泰安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直接制约工作开展(市报省办)10、泰安市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1、泰安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2、泰安市扩集群建产业促融合着力培育三大新兴业态(市报省办)13、泰安市反映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但仍存五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14、泰安市积极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市报省办)15、泰安市反映煤炭去产能仍存区域性金融风险大等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16、新泰市聚焦转调促聚力稳增长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过半”(特刊)17、翟镇扎实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普刊)18、新泰市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学生健康水平(普刊)19、新泰市“三个简化”加强医保报销服务(普刊)20、新泰市积极构建食品质量追溯体系(普刊)21、新泰市融合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普刊)宁阳县207分(累计1003分)1、山东省反映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进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国办专报采用)2、东营等地认真做好当前黄河防汛工作(市报省办、省报国办)3、山东省推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省推进建材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政策落实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省报国办)5、泰安市反映在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方面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的经验做法(市报省办、省普刊)6、泰安市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7、泰安市反映实施资源税改革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8、泰安市反映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但仍存在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9、泰安市反映5个县市区洪涝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3231.7万元(市报省办)10、泰安市反映推进“PPP”项目过程中遇到5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1、泰安市反映煤炭去产能仍存区域性金融风险大等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12、泰安市反映后期“管、养”难度大等因素制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市报省办+题目)13、泰安市反映工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六方面制约因素需要解决(市报省办)14、泰安市四项措施精心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共建工作(市报省办)15、宁阳县反映奶牛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6、宁阳县反映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物流业发展(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五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18、泰安市反映部分医院儿科资源紧张导致儿童看病难问题加剧(市报省办)19、泰安市扎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及债务重组但仍存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0、泰安市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但仍存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1、泰安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直接制约工作开展(市报省办)22、泰安市反映跨境电商新政暂缓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回归平稳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3、泰安市积极推进建材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但仍存四方面问题制约发展(市报省办)24、泰安市反映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但仍存五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25、宁阳县科学应对抢机遇主动作为抓落实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过半”(特刊)26、东疏镇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促农增收过亿元(普刊)27、宁阳县工业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普刊)28、宁阳县多措并举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普刊)29、八仙桥街道“三强化”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普刊)30、宁阳县整合资源创新推进全域化旅游发展(普刊)31、宁阳县围绕供给侧改革推进工业转型发展(普刊)二、采用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单位信息情况(按类别、信息采用累计得分排名)A类单位:市商务局83分(累计402分)1、山东泰安市反映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等五方面问题制约家政服务业发展(市报省办、省报国办)2、泰安市着力打造山东冷链物流优势品牌成功入选“全国冷链物流示范城市”(市报省办、省普刊)3、泰安市着力加快分享经济发展但仍存工作思路不开阔等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4、泰安市反映跨境电商新政暂缓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回归平稳但仍存四方面制约因素(市报省办)5、泰安市狠抓“四个突出”推动商贸流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18.64亿元同比增长9.63%(市报省办)6、泰安市聚焦高端高质着力培植千亿级产业集群(市报省办)7、泰安市“四个注重”助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上半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78亿(市报省办)8、泰安市“四个一”助力电商扶贫攻坚实现农产品交易额59亿元(市报省办)9、泰安市“四招”助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市报省办)10、泰安市反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等五方面问题制约消费领域供给侧改革发展(市报省办)11、泰安市积极鼓励企业加强海外并购成效显著瑞星集团成功收购南非Profert公司55%股权(市报省办)12、泰安市多举措推进电子商务发展1-7月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58.7亿元同比增长25%(市报省办)13、攻坚克难积极作为上半年全市商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特刊)市发展改革委59分(累计396分)1、山东省推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2、泰安市反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慢等五方面问题制约消费领域供给侧改革发展(市报省办)3、泰安市反映工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六方面制约因素需要解决(市报省办)4、泰安市反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泰安市反映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程稳步推进(市报省办)6、泰安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业态成长(市报省办)7、泰安市聚焦高端高质着力培植千亿级产业集群(市报省办)8、宁阳县被列为全国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县(要情快报)9、市发改委全力抓项目扩投资推改革促创新确保半年时间任务“双过半”(特刊)10、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普刊)11、市发改委突出精准施策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普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1分(累计392分)1、泰安市拓宽工作思路创业带动就业水平不断提高(市报省办)2、泰安市关于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建议(市报省办)3、泰安市细化实施五项行动推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纵深开展(市报省办)4、聚焦民生服务发展上半年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特刊)5、2016“外国专家泰安行”活动现场签订合作意向60项(要情快报)泰安银监分局0分(累计264分)市财政局85分(累计259分)1、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2、泰安市加大扶持力度助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市报省办、省普刊)3、泰安市打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报省办、省普刊)4、泰安市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但仍存在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5、泰安市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市报省办)6、泰安市四项措施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市报省办)7、泰安市反映推进“PPP”项目过程中遇到5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8、泰安市整合行业扶贫资金24382万元大力支持精准扶贫(市报省办)9、泰安市打造“泰山创业工场”推动“双创”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报省办)10、泰安市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报省办)11、1-7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0.8亿元(要情快报)12、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近145亿元增长9.8%(特刊)13、我市推行“房票”支付方式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普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7分(累计193分)1、泰安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2、泰安市反映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但仍存在六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3、泰安市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4、泰安市反映棚户区改造主要工作措施及遇到的两点问题(市报省办)5、泰安市反映建筑业行业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6、泰安市投资64.06亿元扎实推进村镇建设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市报省办)7、泰安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出国出省建筑产值90亿元(市报省办)8、泰安市扎实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效显著(市报省办)9、泰安市无害化厕所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市报省办)10、泰安市不断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市报省办)11、全市住建系统上半年完成投资172.36亿元同比增长18.47%(特刊)市国税局25分(累计169分)1、泰安市强化机制建设发挥部门合力打造税收综合治理新局面(市报省办)2、泰安市不断深化纳税服务层次打造全省首个应用定额发票自助领取终端和自助导税查询系统(市报省办)3、泰安市以强化综合治税为抓手深入推进地方财源建设(市报省办)4、泰安市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市报省办)5、泰安市反映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征收工作的经验做法(市报省办)6、泰安市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市报省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2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2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6.17施行日期2013.06.17文号泰政办发[2013]26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泰安市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辛显明副市长副组长:姚霆市政府秘书长李起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成员:李和军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士国市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韩西德市新闻中心主任李天波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李天波兼办公室主任,泰安日报社记者部主任王汉友、市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主任龚敬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刘卫东副市长副主任:鞠向群市公安局局长张耀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邢长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董世武市安监局局长成员:贾代常市编办副主任石保卫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高丽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重点项目办主任郭庆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苏雪峰市教育局副局长、督导室主任刘桂选市科技局副局长高黎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党委书记谭晓蕾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永伟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凤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窦从东市规划局副局长朱明才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姜云省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桂明市商务局副调研员梁晓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姬生勤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炳建市环保局副局长仇元青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水市旅游局副局长魏兆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尚庆国市物价局调研员姚来新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何麦之泰山管委工会主席张为民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大华市公路局总工程师邢介斌市农机局副调研员张洪洲泰安日报社总编辑付强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东润市工商局副局长相益霖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兴强市气象局副局长孙世超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李伟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刘胜军市总工会调研员马俏团市委副调研员张伟贞市妇联副主席XXX 泰山区副区长袁义明岱岳区副区长夏念新新泰市副市长名树伟肥城市副市长马兆生宁阳县副县长张立国东平县副县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高黎明兼办公室主任,魏兆德兼办公室副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2]4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2010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创新、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伟大实践,市政府决定,“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本次共表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90名,农业劳动模范10名。

表彰范围是:2010年以来,为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职工作中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中,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促进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8日泰安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直预备费管理,规范预备费审批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预备费是市直财政总预算中的预备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三条市直财政在每年预算安排中,按照当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

第四条市直预备费额度设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不得突破。

第五条市直预备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一)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开支;(二)突发事件的应急与抢险开支;(三)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六条市直预备费的动支程序。

当发生需要动用预备费的事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动支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办理增加预算指标和拨款手续。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精打细算,防止浪费。

发现有挪用和浪费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建立市直预备费动支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长报告预备费的动支情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3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3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3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泰政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泰安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刘卫东(副市长)副主任:槐国栋(市公安局局长)张耀(市政府副秘书长)戴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魏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袁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学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广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华(市教育局副局长)徐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鹿锋(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磊(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孙承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为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会主席)刘云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侯力(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太荣(市商务局副局长)姬生勤(市卫生局副局长)葛茂金(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宪廷(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水(市旅游局副局长)刘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建东(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总编辑)刘向阳(泰山景区教育中心主任)卞锋德(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米文珂(市工商局副局长)梁刚(市安全局副局长)侯堃(市邮政局副局长)田忠承(泰安海关副关长)孙世超(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石志岳(济南铁路公安处泰山站派出所所长)李宝荣(市总工会副调研员)马俏(团市委副调研员)王蕾(市妇联副主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徐志刚兼办公室主任,市刑警支队支队长王奎新任办公室副主任。

泰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刘卫东(副市长)副主任:槐国栋(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孙兰俊(市民政局局长)杨传文(市司法局局长)袁久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亓子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亓子海兼办公室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7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7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抓好会前协调会签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内容要符合《市政府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或主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议题呈报单位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确保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观点明确,切实可行,提供的依据准确无误。

在提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前,牵头起草部门应主动提请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会签。

会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向牵头部门提交具体意见及依据、理由,一般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反馈,紧急事项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反馈;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充分协调,综合吸收会签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理由,连同会签部门意见和依据、理由一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

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事宜,按照此规定执行。

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有实质性修改需协调会签的,按上述会签规定办理。

二、严格议题报送时限除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市长提议需紧急提交的议题外,一般会议议题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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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泰政办字[2015]20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3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改善劳模待遇,进一步树立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劳模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全国、省部级劳模离退休后荣誉津贴的发放事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执行。

市级劳模离退休后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并向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
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二、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支付渠道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

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三、加大对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市总工会每年安排部分工会经费,对收入水平低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

全国和省部级劳模按国家、省的帮扶救助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监察、监督力度,督促劳模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为劳模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积极创造条件为城乡居民劳模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参保问题,做到应保尽保。

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劳模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劳模养老保障水平。

五、改善劳模医疗保障待遇
确保市级以上劳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年满60周岁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生活困难的劳模患者,由民政部门再按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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