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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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与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经我校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到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随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期缴清学费等款项。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对不按期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或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学校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速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合格、考试符合当年本校录取标准,经主管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方能进入本院学习。

第二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需再次复查者,必须遵照学校医疗机构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复查。

不按时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处理。

对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做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暂不予注册,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申请时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发给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第四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不得发表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言论。

要遵守师德规范,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五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合理安排学生座次。

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如睡觉、使用手机、喧哗等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考勤,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一学期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达总学时1/3或缺交作业1/2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2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七条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一般应在上课铃响之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确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停课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九条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认真进行教学设计。

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为教学工作付出劳动的量化反映。

为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搞好内部分配体制改革,促进我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原则1.教学工作量统计是学校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其基本依据为教务处核准的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最终以教师每学期按规定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量为准。

2.本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以每节课为标准进行计算,结算单位为标准学时。

3、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所属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教务处负责审核。

4.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考核补贴工作量三大类。

一门课中如包含理论和实践教学者按规定只能视为一门课计。

5.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以计划课堂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合班系数按学校《岗位津贴分配暂行方案》规定执行。

6.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工作量包括先期准备、实验及实践环节的指导、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总结、答辩考核等教学环节,以计划实践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实验、实训课按我校实验、实训条件确定批次并计算工作量(以实验记录等为依据)。

7.考核补贴工作量按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分别计算补贴学时。

8.教学任务确定后(指已排进《教师任课表》、《课程表》及相关教学计划),原则上不予变更统计标准。

9、公选课、教师口语技能课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

二、统计方法见附件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主要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归属附件3: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样表)三、统计流程1.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二级教学单位报送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表至教务处。

2.开学后第三周,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上述教学工作量后送人事处。

3.学期结束前三周,二级教学单位将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变动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于学期结束前两周交送人事处。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告5篇

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告5篇

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告5篇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篇1】根据《__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学院的教学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指导书,我院__届毕业生于第八学期(__年8月29日-__年10月28日)进行为期二个月的毕业实习。

下面就本次实习的有关情况进行一下总结。

一、实习情况(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习基地,学生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

在法学院__届实习中,共有159名毕业生参加实习,其中含155名应届毕业生,1名提前毕业生,3名重新实习生;全院共有18个实习点: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省中级人民法院、__美兰区龙华区、琼山区人民法院、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市城郊人民法院、__市人民法院、__省检察院、__省检察分院、__市检察院、__美兰区、龙华区、琼山区检察院、__市城郊检察院、__省妇女联合会、__省律师协会、__正律师事务所。

其中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市城郊人民法院、__市城郊检察院、__市人民法院、__省妇女联合会、__省律师协会是今年新开辟的实习基地,18个实习基地全部签订合作协议并进行了挂牌。

(二)领导重视,制定实习计划,对学生有明确要求。

学院成立了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全院的实习工作,实习小组成员有学院主管全面工作的段书臣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叶英萍副院长、学工办负责人林勇老师组成。

在实习之前,到各实习点进行实习相关事宜的联系,制定《__大学法学院__级(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计划》,将计划发给学生,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相关安排等内容。

(三)抓好实习的几个关键环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做好实习动员、实习指导。

实习动员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动员会,明确角色转化等诸多要求和注意事项及各项工作要求,同时邀请检察院、法院的书记员为实习生进行专场报告会,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前指导,使学生了解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及特点;学院将18个实习基地划分由学院5名专业教师进行指导,__届毕业生的指导老师有__5名老师,5名老师尽心尽责,认真履行指导老师职责,每周到实习点指导实习生一次。

土木工程施工实训任务书

土木工程施工实训任务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土木工程施工》课程设计与实训任务书适用专业、班级:本工程管理11级课程性质:实践教学课开课系部:建筑工程系任务时间:2013年11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建筑工程系一、实训目的实践实训教学是土木工程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的其中一个重点是培养能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的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所以学生在校期间,要通过实训接受教育并增加其现场施工的经验。

让学生在实际的工程环境中得到体会与感悟,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为期2周的实践环节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加深专业认识,正确理解并掌握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2、了解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加强对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3、学习现场广大工人、施工技术人员的优良品质,树立良好的职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4、增强动手能力,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

二、基本要求1、在共同合作时,要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通力合作,培养认真负责、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一丝不苟,反复推敲,编制出合适的施工方案,并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以班为单位进行工地现场学习,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相关负责老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迟到早退。

3、每组由组长负责协调工作;每个同学完成各自任务时,允许讨论,不能互相抄袭。

4、实训外出注意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前,相关老师要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5、对实训的遇到的问题和感悟及时作好记录。

三、任务与作业以小组为单位,每组宜5~6人,每个小组以老师给定的《广联达办公大厦》图纸为依据,进行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编制施工方案。

(一)土方工程施工(以小组为单位完成)。

在校内指定地方选取55米×30米场地作为建筑物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实训,要求如下:在建筑物范围内建立10米×10米的方格网;在现场确立水准点,并引测方格网各点标高;场地土的类别为硬塑粉土,基坑开挖不设支撑,四周均按1:0.67放坡;在实训场地用木桩或其他材料标识,注明施工高度,并拍照留影;计算基础开挖土方量;绘出施工平面图(含场地平面方格网),要求按作图标准绘出,用A3纸1:200比例,注意应有北方向及签名栏,出图用手工作图或CAD均可。

师范生个人实习工作计划(5篇)

师范生个人实习工作计划(5篇)

师范生个人实习工作计划实习之前,我从师兄师姐口中了解到,班主任工作是整个实习过程中最苦的,但是我却很期待去体验这个苦字的真正含义。

我认为班主任工作要从理想思想教育入手,以提高学习能力为核心,纪律管理为手段,全方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古语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使班主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制定了这个实习计划,希望可以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意义。

一、基本情况本班有男生____人,女生____人,共49。

全班各科平均分:语文76.5,数学57,英语57,总的来说,这个班的学业成绩是比较低的,而且也不及____班的学业成绩好。

但是这个班很多学生的家庭背景都是比较好的,从小就参加艺术培训,到目前为止很多学生都是艺术特长生,非常有才华,而且要经常在父母的陪同下外出旅游,见识广。

也就是因为是艺术特长生,所以很多学生都不花心思在文化课上面。

这个就是我还没有接受初二(2)班所知道的情况。

在前两周的实习中,我基本上解了初二(2)班学生的基本情况。

这个班的班级的凝聚力不强,学生的责任感不强。

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不强,班干部没有起到模范的作用。

表现在以下方面:1、责任感不强。

本班学生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个性,但是责任感不强,像早读老师没有来,同学就是很敷衍了事,或是在抄写别人的作业,借作业给同学抄。

好像自己没有必要对自己负责一样。

没有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就算是有班委在讲台上看着,效果也不是很大。

就算看到班里的地面很脏的时候,也不会自觉得为自己班级着想,马上去清洁,而是推卸责任的认为这个是值日生的任务,跟自己有什么关系!2、男女比例失衡,本班男生____人,在两个班艺术班中是比较多的,而女生有____人,占了绝大多数。

但是这个班整体表现就是男孩的好动、活跃,毕竟这个年龄的男孩子都是十分好动的,男孩子一动,女孩子也就跟真动起来乐,就是安静不下来。

所以在班干部的管理和自我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难处。

3、班干部队伍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很多时候没有以身作则,反而参与同学的违纪行为,经常带头不做作业,睡觉和起哄。

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确立在领导下走道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教育实习工作

教育实习工作

教育实习分为三个方面,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社会调查,各方面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教学工作实习教学工作实习包括以下工作环节:备课、编写教案、试讲、听课、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实习生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实习工作:1、写出教案初稿后,送交指导教师查阅,并按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2、按照审批合格的教案进行试教或准备实验。

如反复试教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得上课。

3、讲课时要贯彻启发式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

不用普通话教学的,教学实习成绩降一等。

4、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以改进各自的教学工作,同时还应主动多听实习学校教师的课。

5、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并送指导教师审阅。

对作业下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意调动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有一至二次较为详尽的讲评。

6、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进行辅导。

并认真听取学生对讲课的评价,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7、实习期间至少用新教案上足6节课,达不到此要求者教学实习成绩降一等。

班主任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包括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活动等)、学会教书育人。

实习生须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1、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熟悉班级情况,制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

2、按规定的时间下班辅导。

班级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原班主任和实习学校。

4、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严禁对学生实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5、开展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办好墙报、专刊、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

6、写好班务日记和观察日记,实事求是地总结班级工作。

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包括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优秀教师的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改革的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知能水平及德智体状况;调查农村、乡镇厂矿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等。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努力学习;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缓期报到。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填写《XX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表》,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二)入学前已怀孕或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怀孕者,凭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三)自愿或根据上级要求去边疆、贫困地区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并有具体接收单位者,可推迟入学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因不可抗的原因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审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四)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程序到研究生处报到与注册。

高职师范专业实施导师制的探究

高职师范专业实施导师制的探究

高 职教 育作 为一 种 新 的教 育模 式 ,
在我 国已逐 步壮大 、成熟 。 目前 ,全 国 高 职院校 已有千余所 。高 职院校是 以就
习方法 。第 三 、第 四 、第五 学期重点 是
利 用现有 的实训条件 、微格 室等 ,指 导 学 生进行教 师技能训 练 。第 六学期重 点
过程 即形 成性 的评 价 。例 如 ,教育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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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高职师范专业实施导师制的实践 。


高职 师范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专业实施 了专业导师制 。
二 、实 施 导 师 制 的做 法
由于受传统 观念的影 响 ,实 践教学 导师制最早源于 l 4世纪英 国的牛津 大学 。牛津大学导师制 的核心理念在于 :
被认 为是理论 教学 的补充 ,是对 理论 教
同时 ,教育实 习 目前 主要还是 学生
自己联 系 当地学 校实 习的居多 。由于种 种原 因 ,学校无 法指派 实习指导 教师跟 踪监管 ,学生在 实习单位 的实习情 况只 能 由班 主任 电话 了解 ,实习期 间的种种
侧重点 有所不 同。具体为 :第一学期 重
点 是帮助新 生尽快适 应大学生 活 、做 好 大学期 间的学习规划 。第二学期 重点 是
学 的解 释和说 明 ,甚 至部分师生 认为 见 习 等实 践教 学不 过是 理论 教学 的验证 。
( ) 一 安排 导师 。挑选 出教育 教学 经 验丰 富 ,熟悉本 专业培养 目标 ,专业基 础扎实 ,能主动 与学生交流 ,具有 一定
关注 学生个体 。第一 ,以关注学 生 的个
体发 展为核心 ,实现对 学生有 益的个 别 指导 。第 二 ,导 师教学 以师生双 方的合 作为 基础 。一方 面 ,导师鼓励 学生在 学 习 中扮演积极 的角色 ,培养他 们独立 学 习 、思 考 、工作 的技 能 和批 评 的技能 。

学生请假制度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学生请假制度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管理学院学生注册、请假与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班级的学生注册、请假与考勤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一、注册1、学生必须于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2、在册学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在册学生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交费者,须向所在系提出缓交申请,由系里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经批准,回所在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二、学生请假、销假按以下规定办理:1、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请假人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2、学生请假三天或以内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批准,三、四年级须经辅导员同意批准。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院长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按学校学分制规定,建议休学。

4、学生请假单填写内容包括:(1)请假理由(要详细填写,不能只写“家中有事”等简要理由)(2)请假天数(3)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需签字)5、学生请假程序:(1)在网上下载《请假条》;(表格位置:管理学院→表格下载→学生工作)(2)填写《请假条》;(3)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4)将《请假条》交到学生工作室,获批准后取得准假条,告知副班长;(5)请假期满,本人持准假条到学生工作室销假,病假须附医院或校医务室证明。

6、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事后请假一律不予批准。

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7、对于紧急情况的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或传呼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同意,由副班长代办手续。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为维护研究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的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研究生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生入学前须先缴纳住宿费,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

每学年须按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第二条毕业、休学、退学的研究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3日内离开宿舍。

逾期将由学生公寓中心按规定处理,并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住宿管理费。

第三条住宿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生公寓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入学后申请外宿的研究生须获得二级学院(部、所、中心)及研究生处的批准和备案。

第四条研究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因擅自留宿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

毕业时经学生公寓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住宿研究生应注意安全用电。

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一)严禁在研究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取暖器、电水煲、电饭煲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违者一律没收有关电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二)严禁研究生私接电器插座和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偷电,违者要负担恢复电路全部费用,私接路灯偷电的按偷电功率的双倍数额赔款;(三)严格执行人离断电制度。

严禁把电脑、充电器、收录机及其它用电器长时间插在电源插座上,人员离开宿舍时,须把所用电器从电源插座拔出,同时关断电源;(四)严禁把电源插座和用电器放到床上使用;严禁把用电器靠近易燃物品使用;(五)严禁使用伪劣电器和有安全隐患的用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六)确实需要使用的移动式用电插座、电风扇等电器,经批准后允许在研究生宿舍使用,但所使用的电器必须是质量信得过的产品;(七)在研究生宿舍使用个人电脑须向学生公寓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定填写电脑设备档案表等有关手续后,方可在研究生宿舍使用;不能在研究生宿舍之间跨宿舍乱拉电脑联网线,禁止私拉电脑联网线,避免雷电通过网线感应到室内,导致损毁设备和危及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重大事故,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师范教育是指为培养优秀教师而开设的专业课程,一直以来,教师师范教育的管理规定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及其对教师培养的影响。

二、规范师范学校的设置为了确保质量和效益,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应对师范学校的设置进行规范。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师范学院或师范专业,将教师培养置于学校教育的优先地位。

其次,要确保师范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选派高素质的教师担任师范教育的主要教学人员。

最后,对师范学校的设施、设备和教育环境进行规定,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学习条件。

三、健全教师师范课程设置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培养高素质教师的基础。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应对课程设置进行指导和约束。

除了基础课程外,教师师范课程还应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等专业教育学科,以及实习和教育实践课程。

通过多元化的课程设置,师范学校可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教学技能和教育理论知识。

四、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师范教育的实践环节是培养教师的关键环节。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应鼓励师范学校与社区、学校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学生可以参与校内教育实习、校外实习和社区实践等活动,锻炼自己的教育能力和教学经验。

五、加强评估体系的建设有效的评估体系可以确保教师师范教育的质量。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应规范师范学校的师资评估、教学评估和实习评估等内容,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六、加强师范生的德育教育教师师范生的德育教育是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的重要环节。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应规定师范生的德育要求和培养目标,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教师素质。

七、注重教师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教师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对其日后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教师师范教育管理规定应规范师范生的实践教学活动,鼓励他们参与实验教学、课堂观摩和教学设计等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教学技能。

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师范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新生报到日期两周不报到,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条新生如因患病、意外受伤或者父母患病确实需要本人照顾等原因需延期报到,应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由二级学院报学校批准。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但仍在新生报到日期后两周内报到者,按旷课处理。

新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报到,可在该因素消除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到校报到,经核实后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可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后两周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以学年为单位)。

新生应征参加军(含警察部队),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需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应当在学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各二级学院将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汇总后报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开支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开支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开支管理规定为规范各类劳务酬金开支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各单位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开展专家咨询、各类评审(标)、答辩、约稿,组织各类考试等活动支付的劳务酬金。

工作人员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另行支付劳务酬金、加班费。

二、开支标准(税前)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家劳务费1.院士、国内外著名专家<2000元/小时2.其他人员<1000元/小时㈡各类评审、评标、论证、鉴定、咨询等专家劳务费L职业技能鉴定、各类竞赛评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各类荣誉评审、各类资格评审、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等⑴校外专家⑵校内专家2.学位评审(含成教学位审核)3.毕业资格审核4.人事评审⑴职称评审、各类人才评审()校外专家校内专家⑵职称材料送外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5.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及成果评价等⑴级项目、部省级重大项目⑵其他项目6.政策咨询(学科评审)⑴校外专家<2000元/半天⑵校内专家<1000元/半天㈢参加各类考试、测试人员劳务费1.监考人员<100元/小时2.考务人员(包括考前准备、资格审核、材料整理、试卷监印、保密值班、网评技术服务、考后数据整理上报、备机测试模拟等)<30。

元/天3.各类巡考、教学材料专项检查等⑴校内人员<400元/天⑵校外人员<800元/天4.招生考试(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生)⑴普通学生招生面试评委<600元/半天面试现场工作人员<400元/半天招生宣传、现场录取人员<300元/天(批次)⑵普通学生考试命题、试卷审核、阅卷、核分登分外聘专家命题费<1000元/份本校教师命题费<300元/份试卷审核费<200元/份阅卷费<5元/份,不低于50元/科核分登分费<1.5元/份⑶学生电子图像采集、现场注册劳务费<150元/半天⑷艺术类专业测试面试评委<250元/半天面试工作人员<200元/半天阅卷费1.4元/份⑸体育类专业测试外请专家评委<600元/半天裁判及工作人员<200元/半天5.普通话测试⑴评委听看打分劳务费5元/份⑵评委抽检复审劳务费15元/份6.人事招聘、博士后进站⑴命题费<500元/半天⑷面试评委(校内)<600元/半天⑸面试工作人员<400元/半天㈣学位论文评审(博士后报告)、答辩专家劳务费1.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200元/场2.博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费<450元/篇3.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费<350元/篇4.硕士学位论文校内评阅费<200元/篇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外专家劳务费<600元/生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内专家劳务费<400元/生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外专家劳务费<200元/生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内专家劳务费<100元/生9.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校内专家劳务费<400元/生㈤学报编辑部稿费、约稿费等酬金1.约稿稿费⑴院士、著名学者<10000元/篇⑵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8000元/篇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5000元/篇⑷博士<3000元/篇2.自然来稿稿费50元/千字3.审稿费300元/篇㈥其他劳务费1.重要材料修饰制作劳务费<2000/半天2.会议工作人员劳务费<100元/半天3.安全督导员劳务费⑴校外人员<500元/半天⑵校内人员<250元/半天4.教育教学督导劳务费<1000元/月5.外单位委托的学位认证劳务费<400元/天6.竞赛外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300元/半天7.学位答辩秘书劳务费100元/生,不少于100元/次8.继续教育培训项目⑴标书编制劳务费⑵班主任劳务费(按班级规模酌定)<2000元/项三、单位支配的业绩绩效为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学校在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辟出一定比例的业绩绩效,由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制订各部门分配方案,经校委常委会批准后,下达部门支配,以便更好地解决因工作量、劳动强度等方面差异产生的公平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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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是指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前到有关单位进行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操作和训练,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对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大检验。

第二条本科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六周,专科实习不少于四周。

进行专业实习应相对集中进行,实习地点由各二级学院自定。

第三条专业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校内外实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必须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管理,加强检查、考核。

第二章专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教务处统一负责全校专业实习的组织工作,包括审批实习计划及经费、检查实习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等。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系或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有关教师为组员。

二级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编写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经二级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目的及要求、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实习报告或作业内容及要求、实习的组织与实施、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主要参考资料等。

(二)制定本二级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实习生分组、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进程安排、实习成绩评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

实习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联系安排实习单位,并负责实习基地建设。

(四)配备指导教师,指定实习小组正副组长。

(五)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我校有关专业实习的规章制度。

(六)参加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本二级学院专业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评定实习成绩。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选派及主要工作任务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专业素质高的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和思想情况,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材料,钻研与实习内容有关的专业知识。

(二)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具体指导实习生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培养能力,提高实习质量。

(四)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完成实习工作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

第四章实习单位
第七条选择实习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单位领导重视,对我校的专业实习工作热情支持。

(二)实习条件较好能基本达到要求。

(三)选派出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具有较强指导能力的指导人员。

第八条建议实习单位成立专业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阐明高校专业实习工作的重要意义,倡导干部职工热情支持专业实习工作。

(二)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改革经验,组织有关报告和观摩活动。

(三)安排实习任务,指导实习工作。

研究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向指导教师通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

(五)做好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的住宿、膳食、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应尽量创造条件,争取有关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五章对实习生的要求
第十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指导,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第十一条在实习过程中尊重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学习,并协助实习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制度与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实习考勤参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习期间请假者应有相关证明并经指导教师批准,违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章实习协议书的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实习前实习单位、实习生、实习生所在学院三方共同协商,就实习事宜,签订实习协议书。

第七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实习考核须在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后方可进行。

由实习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鉴定表》,然后由实习单位填写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给予评定成绩,成绩一律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六条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二级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的评分进行复评,最后由二级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综合平衡确定成绩。

复评的实习成绩须向学生公布。

第十八条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未能按规定参加专业实习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工作一年内(半年以上)根据在工作单位鉴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各教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第八章实习总结工作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一周内,每个实习生要分别写一份实习工作全面总结、一份专题总结。

实习工作全面总结包括实习工作
内容、工作效果及评价、收获、体会和建议等;专题总结可就实习过程中接触的某个问题上选题。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本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评估,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校和院组织专业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在汇总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写出本届毕业生的专业实习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二级院自存,一份报教务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专业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院今后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应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通过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

(二)归还借用实习单位的材料、物品等,丢失或损坏的要赔偿。

(三)礼貌地向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告别。

第九章专业实习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实习经费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广师院〔2007〕375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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