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 谁借谁还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及专项债政策解读一、地方政府性债务主体地方政府举债主体为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即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严禁由政府偿还,债务偿还时需遵循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
二、政府债务划分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因此,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因此,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按专项债券是否明确用途,专项债券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未明确用途,用于调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明确用途对应到项目或其他非标准化品种,通过项目自身产生收入自平衡的专项债)。
2017年以来,我国试点专项债,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包括但不限于土储、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和高校债等。
按债券用途划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新增、置换和再融资债券三类,其中,仅新增债券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三、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及偿还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其本金可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不可。
若执行中某专项债务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四、举债规模根据《关于对地方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划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债务总限额的确定系由国务院确定,全国人大批准,如需调整新增,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为合理管理债务资金,确保债务按时偿还,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稳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地方债的定义和分类、地方债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地方债资金管理的原则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地方债的定义和分类地方债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筹措资金用于融资的债务工具。
根据融资用途的不同,地方债可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是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投资等方面的债务;专项债务是指用于特定项目、领域或目的的债务。
二、地方债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地方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债券发行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债券发行是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债务融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取融资。
地方债资金的运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需求,合理规划和分配。
一般债务资金应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领域,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专项债务资金应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和用途进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地方债资金管理的原则和措施地方债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计要求,确保地方债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控制债务风险,避免出现严重的债务危机。
3.透明公开原则:加强对地方债资金的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社会监督和市场透明度。
4.合理运用原则:根据财政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地方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为了实施上述原则,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地方债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地方债资金的使用情况。
2.加强审计监管:对地方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债务按时偿还。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地方债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的统一管理。
4.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问题。
地方债管理的基本要求
地方债管理的基本要求地方债是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地方债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债的发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地方债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债券法》等。
发行地方债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包括审批、批准和登记等,并且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进行发行。
地方债的使用应符合规定的用途。
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需要明确资金的用途,并且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地方政府不得将地方债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债务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地方债的偿还应按期足额进行。
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需要明确偿还的期限和方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偿还。
地方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财政收支,确保地方债的偿还不受影响,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地方债的风险管理应得到重视。
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需要评估债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债风险问题,保障债务人的利益。
第五,地方债的信息披露应透明公开。
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心。
地方债的监管应加强力度。
地方政府在发行地方债时,需要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管和审查。
上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债的监管力度,确保地方政府遵守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和管理地方债,防范债务风险。
地方债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用途合规、按期足额偿还、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管加强等方面。
地方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地方债的管理,提高债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债资金管理是指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所有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地方债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地方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地方债务的特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地方债务的特点地方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直接或委托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借款。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政府主导:地方债务的发行和偿还由地方政府负责,是政府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固定收益性:地方债券通常是按照固定利率计息,债券持有人可享受固定利息的收益。
3. 长期性:地方债务期限相对较长,通常在数年到数十年之间,需要长期资金管理和偿还计划。
4. 资金规模大:地方债务通常规模庞大,需要进行精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规划。
二、资金管理的原则地方债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地方债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性原则: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的首要原则,对于资金的拨付、存储和使用都必须具备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3. 高效性原则:资金管理应高效运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度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
三、资金管理措施为确保地方债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资金监督与审计: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资金专户:建立地方债资金专户制度,实现地方债资金的封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计划:编制合理的资金计划,确保债务偿还和项目资金的安排合理,避免资金短缺或闲置。
4. 资金流向公示:对地方债资金的流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5. 风险管理: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地方债
地方政府债务,即地方债,是指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人或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其他或有责任的债务。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表现形式为以地方融资平台为借债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负有主要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
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
我国的地方债类型、表现、规模、风险与防范及化解思路1 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1,按照风险管理来分类:可以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其中直接债务主要指的是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债务不需依附某些事件并且是必然发生的,直接债务可以通过特定因素的分析来进行预测;而或有债务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融资行为所发生的连带性债务。
[2-3]2 表现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
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
地方债发行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地方债发行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一、我国地方债发展历程从2009年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来,地方债发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中央代发代还”、“地方自发代还”和“地方自发自还”,我国的地方债发行管理体系逐步建立。
2009年至2011年为“代发代还”阶段,地方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
2011年,“自发代还”试点上线,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四省(市)在批准额度内自行发债,仍由财政部代为还本付息。
在之后几年中,这一方式被推广到更多省市。
现行的“地方自发自还”模式开始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以下简称国发43号文)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发行地方债是地方政府举债唯一合法形式,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此,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下发的举债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必需的建设投资资金。
2015年之后地方债发行量飙升,2017年末我国政府债务余额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
截至2018年5月,地方债券余额、年度发行量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重均超过20%,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
如此大的规模,一旦地方债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产生连锁反应,将对我国债券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地方债风险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国发43号文中明确了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要“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
“修明渠”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对于“以非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存量政府债务,可通过债务置换成为符合新预算法的地方债,以解决历史遗留的隐性负债问题;对于新发地方债发行采取限额管理,由上一级政府确定下一级政府的举债限额,以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堵暗道”则严查违规举债,加大问责力度,堵住“后门”。
在“疏堵结合”的监管思路指导下,我国地方债发行和管理日趋规范,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也在今年完成。
地方债
地方债一、“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概念: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一)显性债务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二)隐形债务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
二、为什么会有地方债务?(一)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二)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过高成因比较复杂,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主要原因有财税体制、政府考核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
(三)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
(四)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不到位也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负有一定责任。
三、我国地方债务现状从08年开始,随着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抛出,地方性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开始急剧扩大,而由此带来的地方债务规模也迅速扩展。
2009、2010 年我国新增银行贷款大量流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2009 年一年地方债务由2008 年底的5.56 万亿元暴增至9.00 万亿,同比增长了61.92%,虽然2010年增速下滑至18.86%,但地方债务余额规模仍在不断壮大。
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审计署等不同统计口径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来看,2010年末,分别是14万亿、9.09万亿和10.72万亿,而2011年由于是保障房的集中开工期,所以这方面的规模应该继续呈扩大趋势四、为什么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越来越膨胀?大家总是把欧洲债务作为一个参照,欧洲债务危机一个很重要原因是他在金融危机中采取的反危机操作,如果没有这一次全球性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那么欧洲的债务危机绝对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地方财政,地方债务自发自还
财税改革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5月21日,财政部出台《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同时还提出“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扩大试点范围、自发自还,这意味着债务风险由财政部背书转变成地方政府自己承担债务。
“中国地方债务经历了统发统还、统发代还、自发自还三个阶段,这对于地方债务来说每次只是向前一小步,但却是财税改革的一大步。
”东部某省财政厅人士表示。
地方版市政债随着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加大,地方政府对发债自主权的要求也日渐强烈。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宁夏前几年就已向中央申请自主发债。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此次试点的地区在2014年年初就已经确定,召开过两次闭门会议,都是财政部国库司召集。
在2014年4月还召开了一次试点地区国库处参加的会议,部署本次试点工作。
2009年起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
当时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尚未建立,2009年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2011年和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2013年,新增江苏、山东为试点地区,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中诚信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副总经理李燕告诉经济观察报,2011年以来地方自行发债试点面不断扩大,由“代还”向“自还”逐步过渡,地方政府在发债程序和参与度上自主权和独立性大大增强。
“从引入信用评级环节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已经由审慎推进迈向了部分实质性的推进阶段,监管层已经明确了从制度上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的市场化规则,为未来建立中国市政债市场打下基础。
”她说。
权力与责任边界今年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中提到,“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
国务院明确地方债管理:谁借谁还中央不兜底
■Gansu Finance甘肃金融/Gansu Finance 4 39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他表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
李克强同时指出,应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
对于城镇化的推进,李克强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
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
所有试点都要以改革为统领,按照中央统筹规划、地方为主、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在实践中形成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
并鼓励未列入试点地区主动有为,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作贡献。
此外,李克强总理对城镇化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他指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
要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实行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允许地方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
要科学规划,创新保障房投融资机制和土地使用政策,更多吸引社会资金,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约1亿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加快改造,让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安居乐业。
各地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时期重点向中西部倾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东部产业园区在中西部开展共建、托管等连锁经营,以“业”兴“城”,做大做强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县城,提升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徙。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债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筹措资金的债券。
为了规范地方债的管理,保证债务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阐述地方债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地方债的分类地方债根据用途和偿还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债务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类型。
一般债务债券主要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满足基本建设与公共事业发展等资金需求。
专项债券则是为特定项目或领域筹措资金,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地方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地方债的筹措和使用是地方债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
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债务风险状况,确定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期限。
发行地方债需要依法进行,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发行。
地方债资金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
地方政府应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运用,防范债务风险。
三、地方债的风险评估和监督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公开对外披露。
评估内容包括地方债偿还能力、债务规模和债务存续期限等。
地方政府应加强债务的监督和信息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布债务情况,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债务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与投资者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四、地方债违约处置办法尽管地方债应履行偿付义务,但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违约。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违约行为的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违约,地方政府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同时,地方政府与债权人应积极协商,寻求解决办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总结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地方债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地方债的融资效率。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地方债的筹措和使用的监督,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开债务情况,以保障债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同时,在违约处置方面,应加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地方债的规模和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加强对地方债资金的管理,确保地方债的使用合法合规、审慎有效,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制定了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二、地方债的定义和分类地方债是指由地方政府或授权机构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发行或担保的债券,用于筹集投资资金和政府支出。
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地方债可分为一般债务融资和专项债务融资两种。
三、地方债资金管理的原则1. 依法依规。
地方债发行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资金专户管理。
地方债资金必须独立设立专户管理,将其与一般财政资金分开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3. 严格审批程序。
地方债发行和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预算编制、审议通过、财政部门备案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4. 投资项目审查。
地方债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资金用途合理、效益显著。
5. 监督与风险防控。
地方债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风险。
四、地方债资金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发行程序。
地方政府需要提出债务融资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行。
2. 资金使用程序。
地方债资金使用需要提前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确保按照预算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使用效果评估。
地方债资金使用完毕后,需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后续管理。
4. 债务偿还程序。
地方政府需要按照债务偿还计划按时偿还债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偿还情况。
五、地方债资金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风险管理。
加强对地方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提前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2. 信息披露。
加强地方债资金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工作,增加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防止信息不对称。
财政部:建立地方政府偿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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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立地方政府偿债约束机制
作者:
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4年第06期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偿债责任不清、偿债意识不强、偿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明确建立了地方政府偿债约束机制:一是划清偿债责任。
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
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
三是完善应急处置。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发生偿债违约的风险也相对低些。
(来源:经济日报)。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选择朱小川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选择朱小川(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上海,200120)摘要:在城镇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发债融资是大势所趋。
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类别,我国还不具备发行一般责任类型债券的条件,但可以发展收入保障类型债券。
对于各种“准”地方政府债券,我国则亟需明确认定标准和范围。
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模式,我国应继续鼓励发展地方政府单独自行发债模式;也可以尝试更为市场化的专业机构代理发行模式;集合发债则暂时还不适合我国国情。
为有效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除了继续执行目前的严禁“乱集资”规定之外,还需要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的财务和债务管理制度并适当减轻地方政府包办公共服务的压力。
在制度设计中需要防范地方政府负债的道德风险,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和项目支出关系、担保关系;制定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财务公开制度、政府问责制度等。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模式;治理模式Abstract: It is a trend to issue local governmental bonds for public works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and fiscal reforms. China is not ready for the general obligation bonds now but is ready for the revenue backed bonds. There is also an urgent need for the inclusion of various quasi-governmental bonds into the orbit of local governmental debts. The offering models of local governmental bonds vary and the most appropriate one is the independent offering and in the future would also include the specialized agent offering. Collective offering is not ripe now.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debt financing, apart from adhering to the current rules on unauthorized finance, improvements shall also be made on the financial and debt bearing rules for the local governments. Also importantly related rules shall have regards to the moral hazards issues so as to delineate the financial and guarante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nd to make governments more accountable and transparent.Key words:作者简介:朱小川,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金融与法律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金融法制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献标识码:A引言由于财政收入不足以全部支付当期地方公共设施和服务建设的支出,我国地方政府一般都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融资,比如通过银行借款、城投债、政信产品、BT模式等。
地方政府债的债主是谁
地方政府债的债主是谁?银行呗。
因为没有听说过地方政府债券,也没有人买过。
……老百姓只买过国债券。
的确,中国的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利,因为中央知道地方政府一定会胡来,管不住。
所以你也没见过没听过有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以前有过代理发行,因为没人买,地方政府就另谋出路了……。
怎么个另谋出路?路径是这样:1,各地方政府主导注册了一些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政府把它叫做:融资平台。
其名称可以是某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2,地方政府立项,比如:建高速,建机场,盖政府大楼……等等。
3,融资平台的这些公司拿着政府的项目去银行融资,因为是政府背景的公司,又是政府项目,所以融资是审批金额是多少给多少。
4,银行当然知道地方政府是个什么东西,此钱大半是有去无回,风险很大。
所以银行就把此债权转卖给信托公司,比如10亿的融资,银行说我留下2%的利息,剩下的你接手,签的是5% 的利息,你还有3%可赚。
虽然信托公司也知道政府是个什么东西,但是这么大的生意总不能不要,怎么办?只要再转卖出去不就行了?利息写得高一点肯定好卖。
反正只要卖出去,信托公司就即没风险也没责任了。
于是,信托公司就把这些个债权做成一个一个项目投资产品,比如:城建公司修高速项目……等等。
各种各样,总称“理财产品”。
5,信托公司把“理财产品”拿到银行,让银行代理销售,还有回扣。
6,银行就印些广告,再开一间“理财室”,配个理财经理,看着储户的存款额,给储户打电话推销。
把有钱人称作“VIP客户”,请上上坐。
至此,债权人是谁?明白了?……谁买了理财产品,谁就是地方政府债的债主。
如果出了问题,也就是不兑现。
(去年华夏银行已经出现血本无归,而且好像是起步50万一份的VIP产品。
)你去找银行↓以华夏为例,银行说:签约的合同上任何地方没有银行的章子。
银行只是代售。
(华夏银行更甚,说是理财经理自己私人代理的,银行不知此事)↓你看看合同上的章子去找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说:这是城建公司的项目,我们只是理财的信托公司。
地方债限额使用的几个问题
2023-10-29contents •地方债概述•地方债限额使用的现状•地方债限额使用的问题•地方债限额使用的建议•结论目录01地方债概述地方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作为债务人,按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
地方债主要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地方或有债务。
地方债定义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
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地方或有债务如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地方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等。
如担保债务、农村合作医疗债务等。
03地方债的种类0201地方债的规模与结构地方债的规模通常用“地方债余额”来衡量,即未清偿债务的总金额。
地方债的结构包括债务种类、债务期限、利率、币种等。
02地方债限额使用的现状农村发展地方债也投向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农村道路、水利、教育、医疗等方面,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市政建设地方债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电等设施,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产业扶持地方债还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以推动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地方债的投向地方债的使用效益经济效益01地方债的合理使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如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投资环境和生活质量,推动产业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等。
社会效益02地方债的使用还可以带来社会效益,如通过市政建设和农村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及通过产业扶持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债务风险03然而,地方债使用不当也可能会带来债务风险,如债务规模过大导致财政压力增大,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导致偿债压力集中等。
通过制定地方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制度,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避免过度负债导致的财政风险。
地方债的风险防控债务规模控制建立健全的地方债务监管体系,对地方债务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管,及时发现和防范债务风险。
债务监管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管理,确保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40万亿地方政府债务谁来偿还
40万亿地方政府债务谁来偿还文/老桂今年以来,关于债务的新闻络绎不绝,因债务印发的悲剧也一大堆。
今天,我想讲讲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层在某次论坛上层谈及地方政府债务时称,中国的地方债大概是40万亿,很多地方连利息都还不起。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的数据,如果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隐性债务计入中国政府债务杠杆,中国政府债务其实在2017年年中已经占GDP的65%左右,也就是超过了国际公认的风险警戒线。
就像普通人日常生活一样,当钱不够的时候就需要借点钱来周转一下,地方政府也是同样的道理。
那么为什么政府会欠下这么多钱呢,这些钱又花到哪里去了?40万是亿怎么欠下的呢?很多人会觉得,地方政府都有税收,为什么还要借钱呢?其实大家不了解,地方政府跟每个人一样,它有收入,但它也需要支出。
当收入无法支撑支出的时候,就只能借钱了。
那政府的财政支出一般会用在哪些地方呢?要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对政府的职能有基本的了解。
每个国家的政府,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必须履行自身职能,也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和服务。
政府本身是不生产这些公共品和服务的,所以需要向社会购买或者调配资源。
这个过程,就是花钱的过程。
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支出、地质勘探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商贸部门基金支出等;也包括科学事业费和卫生事业费等社会文教费支出。
当然,还有各种行政管理费支出,比如公检法、国防、政策性补贴等等。
一句话,政府要花钱的地方特别多,如果收入不足又花钱大手大脚,那就只能借钱了。
现在中国地方政府欠下40万亿债务,就是这样来的。
之所以这样说,倒不是说国内的地方政府都把钱花到民生去了,这些债务其实是因为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这么多年累积下来的。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世界经济不景气,中国也不例外。
为了抑制国内经济下滑,中国政府启动“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试图拉动经济增长。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地方债券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了规范地方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国家相继出台了《地方债券管理办法》等法规,以确保地方债资金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地方债资金管理范围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债资金的管理范围。
其中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的地方债务资金。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债务融资方面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地方债资金管理主体根据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债资金的管理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出借的地方债务资金使用单位等。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债资金的主要筹划与管理者,承担着合理调配、有效管理地方债资金的责任。
三、地方债资金使用原则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债资金使用的原则。
首先,地方债资金应当用于具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和事项,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
其次,地方债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效益优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有效运作和合理利用。
此外,地方债资金的使用也要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地方债资金管理机制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地方债资金管理机制。
首先,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债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债资金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当定期对地方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地方债资金管理的影响地方债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通过规范地方债资金的使用,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其次,地方债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流入地方经济领域,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11万亿的地方债怎么还?
11万亿的地方债怎么还?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这引发了各界对于我国地方债务情况的关注。
过去半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发出过警告。
决策层开始担心,地方债务问题可能会危及中国经济的安全。
6月23日,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的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地方债务形成的成因当中,除了地方政府发展冲动外,也存在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转嫁不合理配套资金的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多大?如今的“政府融资平台”究竟有多少,全国各地、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从公开资料看,仍然缺乏准数。
不过披露出来的数据却一个比一个大。
如较早的,截止到2009年5月末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政府融资平台有3800多家。
它们的负债总额由2008年初的1.7万亿元,在不到一年半时间里升至5.26万亿元,其中85%来自银行贷款。
之后,银监会一份资料透露,到2009年6月末,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合计达8221家。
银行对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总额达8.8万亿元,贷款余额超过5.56万亿元,几乎相当于中央政府的国债余额。
再后来,媒体引用较多的数据是:200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约4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债务约1万亿元。
2009年5月份银监会最新数据,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为7.38万亿元。
200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将接近11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3倍。
为何来自官方的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数据如此缺乏统一?其中一个原因是分类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则。
另外一个原因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未经上级批准或授权的负债,实在是“偷来的锣鼓——不敢敲”。
我国预算法第3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地方债发行规章制度
地方债发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管,保障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和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依法举借资金的债务工具,是地方政府举借资金的法定形式,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
第三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举借、稳健审慎、规范管理、透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当在财政收支平衡、债务风险可控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确保债券市场稳健发展。
第六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由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第七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第二章发行对象第八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合法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个人等。
第九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保证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风险自担、自主选择的原则,自愿参与债券投资。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以炒作、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发行主体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包括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政府融资平台等。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举借资金需要,掌握债务风险可控的能力。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债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债务管理和监督评估。
第四章发行方式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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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谁借谁还
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业内人士称,此次国务院全面规范地方债务管理的一大亮点,是打破了以往出台的有关地方债管理政策法规“更侧重于如何堵后门”的局限性,更强调“疏堵结合”。
⊙记者王媛○编辑梁伟
国庆长假期间发布的一则四千多字的意见,令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进一步清晰起来。
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业内人士称,此次国务院全面规范地方债务管理的一大亮点,是打破了以往出台的有关地方债管理政策法规“更侧重于如何堵后门”的局限性,更强调“疏堵结合”。
在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
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渐成
记者获悉,早在2010年,国务院也曾发布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仅是针对融资平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像此次全面发布管理《意见》,尚属首次。
可以看出,在去年摸清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家底”迈出了第一步后,一系列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也陆续密集出台。
在此背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正逐步清晰起来。
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
的确,此次《意见》在多处实现了与新预算法的对接,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将所有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限定债务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等。
同时,国庆假期前的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而10
月2日,财政部也发布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问题答问(下称“答问”)。
财政部相关人士指出,《意见》将对我国经济更好防风险、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为更好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意见,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好用好。
重在“修明渠、堵暗道”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为《意见》的首要基本原则。
在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同时,也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意见》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首先明确了“怎么借”,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指出,未来政府债务发展方向一是在举债限额控制下,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二是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强化社会对其债务的监督,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用财政收入资金偿还,将专向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用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还债。
“三是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
强化债务硬约束,地方政府成为风险自担的融资主体,弱化中央对地方的救助责任。
”管清友说。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要积极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获得合理回报,既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也减轻政府举债压力。
对城投债短期影响偏正面
为有效化解风险,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意见》还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提出了明确措施。
此外,针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后,可能导致在建项目因资金问题出现“半拉子”工程的问题,财政部明确表示,既要积极推进,也要谨慎稳健,做好新老转换之间的顺利衔接。
《意见》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
二是允许地方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高利短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此外对重新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有融资协议的允许继续按协议融资;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对于新规对城投债市场的影响,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偏正面和积极。
管清友认为,存量债务依然会保,利好存量城投债,《意见》强调保证在建工程建设,且公共部门加杠杆是稳增长措施为数不多的政策选
项,存量城投违约风险下降。
此外,随着大改革趋势是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享受政府信用背书的存量城投债将越来越稀缺。
而国泰君安首席债券研究员徐寒飞认为,《意见》和答问内容对整体城投债的影响是偏积极和正面的,主要体现在增加地方政府合法融资渠道、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但考虑到投资者预期和对政策解读的分歧,也存在一定的局部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