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试题及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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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试题及答案三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试题及答案三
第一题:下列关于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选择)
A.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企业不得
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B.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
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
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C.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
D.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合同价格不公允的,应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计算。
参考答案:A、C
解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
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
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
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
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
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
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
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
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
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二、已售存货成本的结转
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这就是说,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已
经销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营业成本。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
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构成企业的
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
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
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