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合集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巴政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巴政发〔2007〕4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经我市规划编审委员会评审及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服务业是由第一、第二产业衍生出来的,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以外的全部产业部门。

它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新型工业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降低资源消耗、增加就业、提高生产生活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十五”以来,我市紧密结合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对地区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提高的促进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㈠发展基础服务业地位不断提升,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进入“十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发展速度加快,总量不断扩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达到67.1亿元。

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1倍,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由25.7%上升到28.8%,高于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5.8个百分点,已成为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传统服务业作用更加明显,新兴服务业发展迅速。

2005年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销售总额40.3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6.9%。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巴政办字[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巴政办字〔2008〕3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07〕118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对于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全面反映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巴政办发[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10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6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落实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安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我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户籍改革的新思路,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解决户口管理的难点问题。

统筹推进我市城乡和社会事业、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牧区人口合理有序平稳转移,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本着有利于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公民亲情团聚、有利于吸引人才、有利于吸引投资的原则,实现人口科学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营造巴彦淖尔优良的民生环境。

本通知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公民个人取得巴彦淖尔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临河区、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及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

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2021 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426 元

2021 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426 元

AUTHORITY ISSUED<<权威发布622021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426元2021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426元,与2020年的85310元相比,增加5116元,名义增长6.0%,增速比2020年加快0.1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66元,与2020年的87916元相比,增加5350元,名义增长6.1%,增速比2020年提高0.5个百分点。

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3%。

分区域看,呼包鄂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为97545元;其他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045元。

同时,沿黄7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358元。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142301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0748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337元。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850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2855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730元。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合作单位127931元;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单位、其他内资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单位55199元。

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6日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一流政务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市委“五大行动”为抓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全市政务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2013年,内蒙古经济运行速度放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缓慢,与历年相比,平均工资增速回落较多。

据2013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显示,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下同)为51388元(4282元/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335元,名义增长率为9.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5.8%。

2013年我区平均工资列全国第10位,同比下降1位,增长速度位列全国第22位,下滑10位。

一、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比较分析与全国对比,我区平均工资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较去年同期有所扩大,由2012年相差540元扩大到2013年的相差991元;与平均工资较高的省市区相比差距更大。

从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看,2012年平均工资排名全国前10位的地区中,内蒙古平均工资增速排在第1位,并且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水平;而2013年内蒙古平均工资增速仅高于宁夏和广东,排在第8位,同时增速已经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并首次降至10%以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我区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和其他工资较高地区的差距将会继续拉大。

与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相比,2013年我区平均工资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居第3位,低于西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别低13021元和797元。

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从2012年的第2位下降至第4位,仅高于宁夏。

与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2013年我区平均工资位列西部12省区市的第4位,同比下降1位。

同时,平均工资增速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增速从2009年的第1位下降至2013年的第11位。

(表一)二、全区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分盟市看,我区西部盟市平均工资普遍高于东部地区。

2013年平均工资位居全区前5位的盟市分别为鄂尔多斯市68231元、锡林郭勒盟56972元、阿拉善盟55921元、乌海市53191元和包头市53100元,除锡林郭勒盟外均为西部盟市;平均工资排在后5位的盟市分别为兴安盟42651元、通辽市42929元、巴彦淖尔市44265元、乌兰察布市45588元和赤峰市47751元,除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外均为东部地区的盟市。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巴政办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3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㈠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和二届一次人代会议精神,以迎接2009年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为契机,坚持集中建设市域中心城市,全力推进城市西区建设,着力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水系景观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拉开框架,增强功能,提高品位,积极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

坚持把河套文化贯穿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突出城市文化品味,赋予城市文化内涵。

营造碧水蓝天、绿色洁净、功能完善、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把巴彦淖尔市规划建设成为内蒙古西部标志性平原城市。

㈡总体要求⒈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突出城市规划龙头地位,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增强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坚持市、区共建的原则。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整合市区资源,发挥整体效应。

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注重条块结合,做好沟通衔接,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集中突破的原则。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3]94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10【实施日期】2013.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9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2. 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0日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自治区“8337” 发展思路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政府办《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 的意见》(内党办发〔2013〕1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2 号)精神,特制定巴彦淖尔市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为总方针,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总基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全市就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四项计划为主要内容,组织推进促进就业三年行动,破解就业难题,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工作目标任务(一)创业带动就业计划1. 工作目标(1)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机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巴政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6日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按月调度各级财政支出进度情况,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加强库款保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已于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章家庭收入核算第四章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第五章民主评议第六章动态管理和公示第七章附则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旗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核查认定工作,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依据户籍、年龄、疾病、残疾、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医药费等合理性支出以及民主评议情况等综合因素认定低保救助对象。

坚持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原则;坚持统一低保核查口径,通过公式核算家庭收入的原则;坚持通过民主评议评议申请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性的原则;坚持公示无异议,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定条件的原则。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巴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发〔2017〕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我市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提高和生活状况改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

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立自强相结合。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巴政发〔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发〔2015〕10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

今年以来,中央、自治区先后出台下发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

各旗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要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内政发[2015]103号文件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等五大方面,提出了26个大项、69条意见,并下达了责任分工方案。

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

文件规定能直接实施的要不等不靠,认真落实;确需细化的要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强化推进落实。

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巴政办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5〕1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巴彦淖尔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30日巴彦淖尔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为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积极促进就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业发展,同时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二)坚持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为我市居民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倡导家庭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家庭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门槛低、吸纳就业容量大的特点,引导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经营机构、家庭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水平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3]51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水平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 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25 号)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供养、城镇“三无” 人员供养水平。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城乡低保1、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各旗县区 2013 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具体标准附后)。

从 2013 年 1 月开始,各旗县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

从 2013 年 1 月份开始,全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要在2012 年的基础上增加 44 元,全市平均月补助水平达到 357 元。

全年所需资金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临河区的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40%,其它旗县区的剩余部分自行承担。

3、农牧区低保补助水平。

从 2013 年 1 月份开始,农牧区低保的月补助水平要在2012 年的基础上增加 22 元,全市平均月补助水平达到 178 元。

全年所需资金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按 2: 8 的比例分担。

(二)五保供养2013 年,集中供养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 900元,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 5818 元;分散供养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 500 元,全市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 3315 元。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政发[2018]49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22【实施日期】2018.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发〔2018〕4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提升就业质量,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

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速和发展模式,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

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等负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5]6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16【实施日期】2015.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5〕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89 号)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自治区制定出台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是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落实到位。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缴费基数的 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情况下,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留足 3 年的额度),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 20 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 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1. 社保补贴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 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 50%计算。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0]25号【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3【实施日期】2010.06.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局河灌总局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法院总工会)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制度上、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㈠成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交通、水利、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法院、总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向市委、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彦淖尔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

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
业人数比重统计 (3)
四、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
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巴彦淖尔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8
表14: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巴彦淖尔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