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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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运动、沙水、种植、游戏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位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有幼儿图书室(馆),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1.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估与等级认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办学条件。

1. 幼儿园场地面积,幼儿园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教室,教室应明亮、通风、宽敞,设施设备应齐全,符合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

3. 操场,幼儿园应有安全、整洁的操场,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求。

4. 卫生设施,幼儿园应有干净、卫生的厕所和洗手间,保证幼儿的健康。

5.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师资队伍。

1. 教师资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2. 保育员比例,幼儿园应保证每个班级有足够的保育员,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教育教学。

1.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教学活动。

2. 教学内容,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

3. 教育环境,幼儿园应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创设和环境的布置。

四、家园合作。

1. 家长参与,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教育,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2. 家访活动,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幼儿在家庭生活中的情况,促进家校沟通。

3. 家长会,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

五、管理服务。

1. 课程管理,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3. 管理规范,幼儿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f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晋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L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目有);园舍独立f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适型和室内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设计符合幼丿馬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f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f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面积12平方米以上f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班有专用的盥洗室r备,符合幼丿屛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I艮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冢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豐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肓的卓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方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标准化、个性化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1.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估与等级认定。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年月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园舍产权明晰、合法;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有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计算)。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5米以上或蹲位个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较为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和一定数量的幼儿专用活动室。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较高。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件以上。

、为教师提供较好的办公条件,初步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

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达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幼儿图书生均册以上。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一)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年月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有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计算)。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个,小便器个或骑槽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件以上。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全(1分)。
2
C
20
教师进修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注重园本培训,有切
实可行的近期、中长期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
落实培训经费(2分);统筹安排好教师五年内参加专
(0.5分)。
3
A2




45

B5






12

C
14
办园目标明确,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先进的教育
理念,有适合本园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整体规划与具体
实施措施(1分);有3年以上办园历史(0.5分);
办园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家长、社会满意度高
(0.5分)。
2
C
15
幼儿园规模适宜,一个园区幼儿数一般不超过500名

45

B2




10

C6

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玩具柜、饮水
设备、茶杯柜等设备(1分);桌面玩具种类、数量丰
富,人均5件以上(1分);教学设备(磁性板、钢琴或
电子钢琴、彩电、实物投影仪、录音机、电脑)等较
为齐全(2分);每班午睡室、活动室有空调(1分)。
5
C7
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
(1分);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小班不超过25人,中
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3分)。
4
3
A2




45

B5






1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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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1分);行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

三级幼儿园
1注:“园舍相对稳定和独立”:园舍自有或未来租期在3年以上,视为相对稳定;幼儿园有自己专用、可控制的进出口,视为相对独立。

2注:“日照基本充足”:各班级教室均有窗户可以自然采光,户外活动场地冬季天天至少也要有5个小时以上的日照时间。

3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测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测1个班级;
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4常见的幼儿图书主题类型涉及:童话、民间故事、自然、科技、社会生活、多元文化、历史、艺术、人物等。

5注:“班级保育和教育”部分是通过班级观测来进行评价,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测1个班级的一日活动(至少是完整的上午半日活动),
幼儿园在每个项目上的得分取多个班级的平均分。

6注:“一些时间”,小班60分钟以上,中班45分钟以上,大班30分钟以上。

7注:“自由游戏活动”是指幼儿主导的游戏活动,幼儿可自主选择游戏活动的空间、材料和同伴,自主发展游戏活动的情节和内容。

自由游戏活动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户外进行。

而规则性游戏、教师主导的集体游戏、集体教学中的游戏均不属于自由游戏活动的范围。

8注:“家长满意率较高”,通过随机访问,80%以上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表达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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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 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优良,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 幼儿园有充裕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时,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多样化的地面(至少4种),包含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

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3.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充足,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幼儿下落区的防护垫或防护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 幼儿园有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保健室、园长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 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有资料室或教师阅览室,人均拥有书籍2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丰富;班级内或临近班级,有成人厕所;(班级中无成人厕所)有可供教师休息或休闲的场所;合理安排班级教师的搭配与轮班制度,保证教师的休息时间。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22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察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6. 班级活动室面积充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各自独立且空间充足的集体教学区域、区角活动空间;有良好的采光/ 照明、通风、温度控制、以及隔音/ 吸音设施;装修材料环保,温馨、富有童趣;空间与设施维护与保洁状况良好。

7. 每个班级有专用的卫生间,面积充足; 厕所设施良好,设备数量足够(大便器至少3-4个,小便器至少3-4个),符合幼儿尺寸,安全清洁;有数量充足、高度适宜的流水洗手设施,肥皂/ 洗手液、擦手毛巾等物资供应充足;卫生间装修适宜,环境温馨,注意保护幼儿的隐私(如,装有隔板或门)。

班级内有适宜的饮水设备和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8. 午睡空间面积充足, 每位幼儿有自己单独的床铺和卧具;所有床铺之间有适宜的间隔(30厘米以上);每位幼儿的卧具分开存放,相互间无接触;床铺干净卫生,按规定时间清洁消毒。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9. 家具设备齐全,形式有一定变化(如,同时有方形、梯形、扇形的桌子以满足不同类型活动的需要),符合幼儿的1/3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身高尺寸;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适用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如,电视机、投影仪、DVD 播放机、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能够满足各类教育活动的需要。

10. 班级有多个(至少5-6个)明确划分的活动区角(如,角色、建构、精细操作、图书阅读、数学、自然科学、艺术、沙水等),空间充足,并有方便使用的家俱设备;区角空间规划合理,位置适宜,互不干扰;区角活动材料丰富( 每个区角有4-5 种以上材料,每种材料数量3-5个以上) ;区角空间和材料能够完全满足班级全部幼儿同时进行区角活动的需要;区角材料定期更新,有一定比例的自制玩具与半成品材料(10%以上)。

三、人员配备与待遇11.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

每个班级配备3名保教人员(建议为2教1保,至少做到2教半保或生师比在12:1以下);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4名保教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医务/保健人员1名(幼儿数超过300名酌情增加,其中至少1名为专业医务人员)。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2名医务/保健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业医务人员);夜间保证值班医务/保健人员1名以上;幼儿超过300名酌情增加。

12. 至少配备园长1名(幼儿数200名以上,可酌情增设副园长或园长助理)。

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课题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

13. 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

9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5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幼(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三年流动率不超过20%。

14. 医务人员具有中专卫校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安保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文化程度。

15.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并每年进行体检。

16. 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

幼儿园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或事业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达80%以上),园内自主发放的奖金、福利等做到园内所有教师同工同酬;其他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四、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17. 幼儿园和班级规模适宜。

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18.园长重视对班级日常教育活动的指导。

园长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累计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业务副园长或园长助理每学期不少于25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19. 近三年内没有组织过幼儿参加各类广告、竞赛、评奖等商业性活动;不因组织幼儿比赛、排练节目而停止正常的教育活动。

20. 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幼儿园收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没有乱收费的项目;在正常教育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4点半)没有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或超高收费。

21. 幼儿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没有非法挪用经费和经费流失现象;师生伙食账目分开,幼儿伙食费开支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如,没有用于全园公共事业费、任何人员经费的开支等),每月盈亏比例不超过5% ;定期向家长公示伙食费(一般每月1次)和代管费(每学期至少1次)的收支情况;近三年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500元/年(农村为400元/年)以上。

22. 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工作,有完善的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制度;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有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每位教师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每位教师的专业成长档案资料齐全。

23. 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有市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1人以上;有市级教育部门或省级教育学会及以上课题;幼儿园集体或个人近3年公开发表、获奖的教科研成果总数与专任教师总数的比值达0.5以上。

24. 师德师风良好。

近 3 年内没有任何经举报查实的师德不良或违法事件(如,体罚和变相体罚、恐吓、辱骂儿童;索要收受红包等)。

五、安全与卫生保健25. 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室内、户外各类空间、场地、设施和器械均安全防护措施良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在各类活动中,教师根据幼儿年龄和能力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安全监护策略;保教人员熟悉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可以获得处理紧急事故的必需用品(如,电话、紧急求助号码、临时代班老师、急救包/ 箱、运输工具等);近3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6. 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防灾演练;相关活动开始前,教师注意对幼儿解释相应的安全规则及其理由;结合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幼儿的年龄特征,教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幼儿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27.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较为齐全;医务/保健人员接受定期的儿童保健专业培训;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安全、卫生、齐备,按规定使用。

28. 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建立规范的疾病预防、隔离制度,近2年内无传染病蔓延事故;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29. 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受检率100%,预防接种率达100%;幼儿离园3个月以上回园需有医院健康证明;建立特殊需求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全园幼儿生长发育各项指标正常。

30. 建立并严格执行营养管理制度,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为幼儿提供均衡合理的膳食;注意为有过敏反应的幼儿提供替代性食物;尊重幼儿的民族、宗教特别的饮食习俗。

31. 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达到“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近3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班级保育和教育332. 入厕/洗手/饮水的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合理,有效地避免了幼儿的拥挤和消极等待;幼儿可以随需入厕;护理过程中,保教人员态度温和,注意保护幼儿的自尊和隐私,鼓励幼儿的独立性;在需要洗手的环节,保教人员和幼儿都会自觉洗手;幼儿养成了适时适量饮水的良好习惯。

33. 进餐时间和护理方式能够照顾到幼儿的个体差异和需要;进餐氛围宽松愉悦,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相互交流;通过积极的方式引导幼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和文明进餐方式;注意鼓励和培养幼儿独立进餐和参与服务;餐点前后的活动和3注:“班级保育和教育”部分是通过班级观察来进行评价,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的一日活动(至少是完整的上午半日活动),幼儿园在每个项目上的得分取多个班级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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