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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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推进基本原理

船舶推进基本原理

翻译文献:《船舶推进基本原理》目录前言 (2)基本内容 (2)第一章船舶定义及船体阻力 (3)船舶分类 (3)船舶载重线 (4)船舶尺寸标注 (4)船型的描述 (5)船舶阻力 (9)第二章螺旋桨推进 (15)螺旋桨类型 (15)螺旋桨周围的流动状态 (16)效率 (18)螺旋桨尺寸 (21)螺旋桨的运行环境 (24)第三章主机布置和载荷图 (33)幂函数和对数刻度 (33)推进及发动机的运行点 (34)主机布置图 (37)载荷图 (38)布置图与载荷图运用实例 (41)定距桨船舶中不同的船舶阻力对发动机运行的影响 (48)调距桨船舶中船舶阻力对组合曲线的影响 (51)结束语 (52)前言“船舶”这一术语是用来表示一种通过水路将人或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往另一个地方的交通工具。

船舶推进通常是通过螺旋桨来实现的,“螺旋桨”一词在英文中最广泛的翻译是“propeller”,但有时也会用“screw”,特别是在词组中,如“twin-screw”就是表示双螺旋桨推进装置。

目前,螺旋桨功率的主要来源是柴油机,而功率需求和转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舶的船体和螺旋桨设计。

因此,为了达成一个最优化的解决方案,一些关于影响推进系统的船舶和柴油机的主要参数的常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特别的去解释一些关于船舶类型、船舶尺寸以及船体方面常用的基本术语,并阐明一些有关船体阻力,螺旋桨情况以及柴油机载荷图的参数含义。

另一方面,本文部分内容超出本刊物范围的解释了一下怎么样进行船舶推进等的计算。

计算过程极其复杂,读物会涉及到该学科的专业著作,例如在“参考文献”中的。

基本内容本文分为三章,但原则上,也可以看成是三篇独立的论文。

同时它的优势就是,阅读起来,三章的内容彼此联系密切。

因此,一些重要的信息在一章出现后,也可能会出现在新的一章。

第一章,描述了一些用于定义船舶尺寸和船体形式的基本术语,例如船的排水量、载重量、设计吃水、垂线间长、方形系数等;还有其他船舶术语包括有效牵引阻力,它由摩擦阻力、残余阻力以及空气阻力组成,以及这些阻力在运行中的影响。

船舶和货物资料收集与分析—载重线海图

船舶和货物资料收集与分析—载重线海图

世界主要船级社的名称和代号
船舶载重线海图
国际航行不装木材船的载重线标志
船首
Fs TF
CC
SF
T S
W
WNA
载重线标志
船舶载重线海图
船舶载重线海图
⑤各载重线:海水载重线绘于竖线船首方向。 a.夏季(S)
b.热带(T) c.冬季(W)
1 FT FS 48 ds
1 FW FS 48 ds
船舶载重线海图
d.北大西洋冬季(WNA)
(LBP ≤100m)
淡水载重线绘于竖线船尾方向。
e.夏季淡水(F)
FF
FS
s 40TPC S
(或 1 ds)
48
f.热带淡水(TF)
FTF
FT
s 40TPC S
(
1 ds) 48
船舶载重线海图
2.国际航行木材船载重线标志 Lumber loadline or Timber loadline ①木材船: 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的露天部分装载木材货物, 其结构、设备、装载应满足规范要求。 干舷可减小。 ②位置:载重线圈及横线的船尾一侧。 ③标记:各载重线符号前加“L”。
船舶载重线海图
国际航行木材船载重线标志
船首TF
LFCC
TF SF
Fs T S W WNA
船舶载重线海图
船舶载重线海图
热带木材载重线(LT)
FLT
FLS
1 48
d
LS
冬季木材载重线(LW)
FLW
FLS
1 36
d
LS
北大西洋冬季木材载重线(LWNA) FLWNA FWNA
的1%,且10年内任一单独日历月份中在5º平方区域上的热带风暴 不多于1次; 冬季区域 其他区域。

船舶载重线(海事局水网地区船舶检验培训)

船舶载重线(海事局水网地区船舶检验培训)
国际航行船舶用“TF”、“F”、“T”、“S”代替 “RQ”、 “Q”、“R”、“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对于 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 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 色(河船对字母颜色没有明确要求)。
绘入载重线圆环两侧的字母为勘划干舷机构的 名称简称字母;船检局为ZC,由船检局授权的 认可组织机构,如:中国船级社为CS。
2.定义
位置1、位置2示例
位置2 位置1
位置2
位置1
位置1
¼ 船长
2.定义(节选)
A型船舶: (1)为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 (2)其露天甲板具有高度完整性,货舱仅设
有小的出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 填料盖封闭; (3)载货的货舱具有较低渗透率。 B型船舶:达不到A型船舶要求的船舶。
1. 简介
现行法规组成部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6年修改
通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
通报》
说明:
新造船以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日期为 准,执行生效日期有效法规的要求;
现有船舶修船、改建时审图,不属于重大改建 时执行其原先新造船时的法规要求。属于重大 改建时,与重大改建内容直接相关者执行新法 规内容,其余不涉及改建内容仍维持原先新造 船时适用的法规内容,而不应按新标准内容进 行更换;
1.载重线
载重线标志
2.干舷
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船中出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到有 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即干舷=型深-满载吃水+甲板厚度
船舶若要在海上安全航行,要求达到适航。大量的航海经验 表明,船侧在静水平面之上应保持一个最小高度,才可以适 航,因此决定船舶是否适航的主要因素包括强度、稳性和干 舷。

干舷计算书

干舷计算书
f1=60(D1-L/15)=60*(3.312-49.5/15)=0.72mm
(3)舷弧对干舷的修正:f2 §4.1.4
查表§4.1.4.1得标准舷弧高度:
B级:Ysb=497.5mm Ywb=248.75mm
J1级:Ysb=697.5mm Ywb=348.75mm
J1级:f2=1/6(Ysb+Ywb)-1/3(Ys*Ls/L+Yw*Lw/L)
=1/6(697.5+348.75)-1/3(2500*20/49.5+1000*10/49.5)
=-229.67mm
J2级:f2=1/6(Ysb+Ywb)-1/3(Ys*Ls/L+Yw*Lw/L)
B级: F实=3300-2000+12=1312mm
J1级: F实=3300-2000+12=1312mm
J2级: F实=3300-2000+12=1312mm
四.结论:
F实 > F规 实际干舷满足规范对内河B、j1、j2级航区的要求。
J2级:Ysb=497.5mm Ywb=248.75mm
B级:f2=1/6(Ysb+Ywb)-1/3(Ys*Ls/L+Yw*Lw/L)
=1/6(497.5+248.75)-1/3(2500*20/49.5+1000*10/49.5)
=-279.67mm
机舱门槛高:250>=250(规范要求值),故不做修正。
货舱围板高:650>=350(规范要求值),故不做修正。
(5)最小干舷的确定:
B级: F=F0+f1+f2+f3=219+0.72+(-306.61)+0=-86.89mm

04第四章载重线与干舷解析

04第四章载重线与干舷解析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的分类
? 形状干舷
按照载重线公约核算出的最小干舷,从储备浮力角度考虑确定;
? 稳性干舷
校核船舶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
? 强度干舷(结构干舷)
在进行结构强度设计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对应结构吃水。
载重线规定的是最小形状干舷,稳性干舷、强度干舷由设 计确定,取其中的最大值。
F0为“标准船”的夏季最小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修正 ?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 ;

夏季最小干舷
(mm)
载重线与干舷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时,

时,
(mm)
载重线与干舷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mm)
当 L>120m 时,按120m计算; C ——系数, E ——上层建筑的总有效长度, m
载重线与干舷
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定: ? 国际航行海船,载重线遵照《 1966年国际载重公 约1988年议定书》; ? 国内航行海船,遵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 内河船舶,遵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对于非国际航行船舶,法规根据我国沿海实际情 况制定了核算最小干舷的规则,计算方法较国际公约 的规则作了简化。
第四章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干舷不足
(装载过重)
适航性 浮性 抗沉性
储备浮力
海损事故
最小干舷 (最大载重线)
储备浮力:满载水线以上主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能产 生的浮力。
储备浮力对稳性、抗沉性和淹湿性等有很大的影响。 储备浮力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干舷

干舷

干舷标志生产技术部舾装生技科张新学习背景:在进行NE060 239026(FREEBOARD MARK)作业时,发现了干舷标志这一知识盲点,通过学习,对干舷标志有了一定的了解。

干舷标记图纸由船体综合设计科出图(10-364),我科负责注文采购(注文号239026),建造部外业科负责安装。

标志采用了8mm厚的不锈钢板制作成样板,安装时全周焊,并按照船级社签发的“干舷指定书”和NDS(2000)401-005安装。

图A: NE060干舷标志(右舷)图A的说明所谓干舷是指船舶浮于静水面时,自水面至露天甲板上表面舷边处的垂直距离。

通常是指干舷船长中点处载重线上的距离。

干舷标志也称载重线标志,由外径为300mm,宽25mm的圆圈与长为450mm,宽25mm的水平线相交而成。

水平线的上边通过圆圈的中心(可参照NDS2000 401-005)。

圆圈的中心位于干舷船长中点处(并不是所有干舷标志需位于船中处,NE043的标志偏离船中处415mm),从DECK LINE上边缘垂直向下量至圆圈中心的距离等于核定的夏季最小干舷。

DECK LINE为甲板线,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

图示载重线如下:热带淡水载重线是以标有TF(TROPIC FRESHWATER)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淡水载重线是以标有F(FRESHWATER)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热带载重线是以标有T(TROPIC)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夏季载重线是以通过圆圈中心且标有S(SUMMER)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淡水载重线和夏季载重线之间的差数,也是对其他各载重线在淡水中装载的允许差额。

冬季载重线是以标有W(WINTER)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NV表示勘划干舷的主管组织是DNV(仅NE060船级)。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志应由不多于4个标明组织名称的为首字母所组成,每个字母的高度为115mm,宽度为75mm。

为什么要标注干舷标志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规定,如果干舷标志不是正确地和永久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则不应发给该船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船舶载重线培训

船舶载重线培训
2.1 适用范围
国际航行船舶 民用船 新船(L≥24m) 现有船(150总吨及以上) 高速船 但不包括渔船、非营业游艇
2.2 免除条款
对在两个或更多国家的邻近港口间从事国际航行,并且继续从事此类
航行的船舶,如果上述港口所在的各国政府认为,上述港口间的遮蔽 性质或航行条件,使从事此类航行的船舶适用本公约的规定,成为不 合理或不切实可行时,主管机关可以免除其受本公约规定的约束;
3 国际载重线公约附则1的主要规定
长度(L):
(a)应取为量自龙骨板上缘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 线从首柱前缘至舵杆中心的长度,取大者;
(b)对于无舵杆的船舶,长度(L)取为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 (c)如果在最小型深85%处水线以上的首柱轮廓为凹入状,则总长的最前
船舶,其计算型深取自一船中截面的计算型深,此截面两舷上侧 垂直并具有同样梁拱,以及上部截面面积等于实际的船中截面的 上部截面面积。
方形系数 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船中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到有关载重
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干舷甲板 上层建筑:侧壁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4%B,或舷边到舷边。 封闭的上层建筑:桥楼和尾楼应有上部开口,首楼不要求。 平甲板船 风雨密 :风雨密是指任何海况下水都不得透入船内。 水密 :水密系指在所须承受的最大压力下,能防止水从任何方向透
过结构,并有适当的抗水裕量。

3.2 载重线标志
甲板线:系指长为300mm和宽为25mm的一条水平线。甲板线应勘划 于在船中处的每侧,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上表面向外延伸与 船壳板外表面之交点,如果干舷经过相应的修正,甲板线也可以参照 船上某一固定点来划定。参考点的定位和干舷甲板的标定,在任何情 况下均应在《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上标写清楚。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一)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一)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一)载重线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966年4月5日,国际上签订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并于1968年7月21日起生效。

此后又经历了1988年议定书和2003年修正案等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载重线的作用:本期载重线相关要求和典型缺陷,了解一下~~~基本术语的定义:•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船中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相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上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关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所有开口设有永久性水密关闭装置。

•上层建筑: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建筑物,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船宽(B)的4%。

桥楼、尾楼、首楼、后升高甲板都属于上层建筑范围。

•风雨密:指在任何海况下,水不会透入船内。

•水密:指能够在任何方向上具有以适当程度抵抗所须承受的最大水压头压力而防止水透过结构的能力。

•“位置1”与“位置2”:位置1 —在露天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后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具体要求和典型缺陷1 载重线标志1. 载重线标志的要求•甲板线系指长为300mm和宽为25mm的一条水平线。

勘划于船中处的每侧,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

•载重线标志由外径为300mm,宽25mm的圆圈与长为450 mm,宽为25mm的水平线相交组成。

•载重线标应永久性地戡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者,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成黑色。

•2. 载重线标志的检查•检查甲板线和载重线圆圈、线段、字母等是否清晰,是否永久性勘划。

•检查载重线字母、标记的勘划是否正确。

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4篇_载重线

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4篇_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4篇载重线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本篇适用于内河船舶载重线的核定及勘划。

除另有规定外,不适用于高速船和浮船坞。

1.1.1.2 下列内河船舶应按本篇规定进行载重线的核定及勘划:(1)新船;(2)现有船舶因航区、航段、装载变化要求变动干舷者。

1.1.1.3 现有船舶如不尽符合本篇规定或其任何部分要求时,应至少符合这些船舶原先适用的本局有关要求,以保持其原来核定的干舷。

如要减少原核定的干舷时,上述船舶应符合本篇规定的全部要求。

1.1.2 一般要求1.1.2.1 按本篇规定勘划载重线的船舶,其强度、完整稳性及破损稳性(适用时)应符合本法规第5篇的有关规定。

如按本篇规定核定的干舷与强度、完整稳性及破损稳性(适用时)所决定的干舷不一致时,应取其中最大值勘划载重线。

1.1.2.2 对于装运集装箱和干散货的集散两用船舶,若按本节1.1.2.1对集装箱船和干散货船所核定的载重线不相同时,可先按本篇2.1.1.3~2.1.1.5勘划集装箱船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按本篇2.1.1.6勘划装运干散货船的附加载重线。

1.1.2.3 对于工程船,若按本节1.1.2.1对航行(避风)状态和作业状态所核定的载重线不相同时,可以先按2.1.1.3-2.1.1.5勘划航行(避风)状态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按2.1.1.6勘划作业状态的附加载重线。

1.1.2.4 对于装运油货和干货的油货两用船舶,若按本节1.1.2.1对油船和干货船所核定的载重线不相同时,可先按本篇2.1.1.3~2.1.1.5勘划干货船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按本篇2.1.1.6勘划装运油船的附加载重线。

1.1.2.5 船舶装载后的吃水应不超过勘定的航区载重线的上缘。

1.1.2.6 船舶应在船中、船首和船尾的两舷永久、明显地勘划水尺标志。

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船体外侧从船首至船尾以载重线标志中水平线的上边缘的水平延长线为界,其上下壳板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

船舶重量与载重线计算

船舶重量与载重线计算
一是当重力大于浮力时,实际吃水将超过设计吃水,船舶 有可能不能在预订航区中航行,干舷和储备浮力减小,甲板易 上浪,抗沉性和结构强度也可能不满足要求;
二是当重力小于浮力时,尾吃水可能不足而影响螺旋桨推 进效率,海船耐波性变差,改变预定的稳性和横摇性能。
第二节 空船重量的分析与估算
㈠空船重量的分析
⒈估算空船重量的重要性 ⒉空船重量的分类
船舶重量重心与载重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空船重量的分析与估算 第三节 载重量的估算 第四节 重心的估算 第五节 载重线
第一节 概述
⒈平衡条件:
①重力等于浮力; ②重力与浮力的作用线在同一垂线上
⒉浮性方程: Wi kLBdCb
式中:ρ—水的密度,海水为1.025、淡水为1 k—附体系数,通常为1.002~1.006(大船取 小值、小船取大值) Cb —方形系数
钢料重量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
结构材料:普通钢/高强度钢,铝合金等 船体的特殊形状:球首球尾的采用、单桨/双桨(双尾、双尾
鳍、常规双桨尾)
建造加工因素:对小船尤为突出(焊接、避免校平)
钢料重量估算——粗估法
百分数法 Wh Ch 平方模数法 Wh ChL(aB bD)
立方模数法 Wh ChLBD1 指数法 Wh Ch L B D Wc (Wc为常数)
修差法(加减法):根据设计船与母型船主尺度差别进行修正得出新船
的钢料重。
Wh Wh0 Wh
Wh

W L
L

W B
B

W D
D
每米船长重量法:
a.根据横剖面图以单元长度(横骨架式为一个肋距、纵骨架式为强横框
架距离)来计算全船性构件重量,分别得出设计船和母型船的每米船长重量,

1.1.5 船舶干舷与船舶载重线标志

1.1.5 船舶干舷与船舶载重线标志

1.1.5船舶干舷与船舶载重线标志☐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1.1.5.2国际与国内航行各种货船载重线标志的组成及各载重线相对位置与间距☐1.1.5.3区带、季节区域的概念与载重线海图☐1.1.5.4我国沿海载重线海区的划分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1.船舶的储备浮力是指( )。

☐A. 水密空间的大小☐B. 保留的排水体积☐C. 所保留的干舷高度值☐D. 设计水线以上船体水密空间所提供的浮力⏹<参考答案>:D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2.船舶干舷越大,表示船舶的( )越大。

☐A. 纵强度☐B. 设计吃水☐C. 吃水差☐D. 储备浮力⏹<参考答案>:D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3.根据经验,海船的储备浮力约为其满载排水量的( )。

☐A. 15%~20%☐B. 20%~30%☐C. 25%~40%☐D. 40%~60%⏹<参考答案>:C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4.F表示干舷,d表示型吃水,D表示型深,则它们之间的近似表达式是( )。

☐A. D=F-d☐B. d=F-D☐C. F=d-D☐D. F=D-D⏹<参考答案>:D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5.储备浮力的大小常以( )。

☐A. 满载排水量的百分数表示☐B. 空船排水量的百分数表示☐C. 空载排水量的百分数表示☐D. 排水体积的百分数表示⏹<参考答案>:A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6.船舶干舷是根据( )勘定的。

☐A. 建造规范☐B. 稳性规范☐C. 载重线公约☐D. 抗沉性规范⏹<参考答案>:C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7.船舶干舷可表示为F=D-d+δ,其中δ是指( )。

☐A. 船舶平板龙骨的厚度☐B. 船舶干舷甲板的厚度☐C. 船舶横梁的厚度☐D. 船舶吃水的修正量⏹<参考答案>:B1.1.5.1船舶干舷与储备浮力的概念☐338.设船舶设计满载吃水为dS ,实际吃水为d,型深为D,干舷甲板厚度为δ,则船舶夏季干舷高度F 为( )。

船舶常识船舶结构与设备

船舶常识船舶结构与设备

第二节 船舶尺度与吨位
• 主要是指表示船体外形大小的尺度,即船的长.宽. 深和吃水等。它是根据各种规范和船舶在营运中使 用上的要求定义的。按照不同的用图,主要可分为 三种:船型尺度.登记尺度和船舶最大尺度。
1.船型尺度
设计造船时所用的吃度,是用来计算性能、阻力、 吃水差和干舷,主要的船舶图纸上使用和标注的尺 度,也称为理论尺度和计算尺度。
①避免了含油压载水的排放污 染;
②油船的有效载货舱容减少; ③压载系统未独立。
成品油油船
2.液体化学品船
外形及内部结构与油船相似,用于载运有毒、易燃、腐 蚀性强的液体化学品货物。配载时,应将有毒物品装于 中间一列货舱内。
特点:1)具有许多较小的水密货舱,舱壁多用耐腐蚀的 不锈钢制成;
2)设置双层底; 3)用蒸汽泵装卸液
特点:1)货舱经特别设计,能满足载运多种货物的 需求;
2)货舱口一般较宽大, 有的船舶设有二层甲
板结构;
3)具有起重设备(以起 重机为主)。
多用途船
杂货/特种重大件货/集装箱船
杂货/袋装货/散装货船
杂货/重大件货/集装箱船
十一、液货船
液货船是指用于运输散装易燃液体货物的货船 。有油船、液体化学品船等。
九、冷藏船
冷藏船是指专用于运输鱼、肉、水果、蛋品之类等 易腐鲜货的船舶。冷藏集装箱的发展部分代替了冷 藏船的运输功能。
特点: 1)具有良好的隔热设施与制冷设备; 2)货舱舱口小; 3)货舱甲板层数较多(一般为3~4层); 4)船速较快而吨位较小。
十、多用途船
多用途船既可单独用于载运普通件杂货、重大件货 、袋装货或散装货,又可载运集装箱或其它特种干 货能力的船舶。
2)油船设置专用压载舱的优缺点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4)有破舱稳性要求的船舶还需考虑一舱或数舱破损后的干舷,以满足储备浮力与破舱稳性的要求。
第二节 定义与术语
(1)A型船舶。是专为载运液体货物而设计的船舶,如油船。 该类船舶的货舱口小,并以钢质或相当材料的水密填料盖来封闭;露天甲板有较高的完整性;载货时货舱具有低渗透率,破舱稳性满足有关要求。(2)B型船舶。不符合A型船舶特点的其他船舶。 (3)位置1。露天的干舷甲板上或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4)位置2。在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5)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关闭装置,其下所有的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对具有不连续的干舷甲板的船舶,该露天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该升高甲板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应船东要求并经主管机关批准,较低的一层甲板也可以选做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少在机舱和首涧舱之间是全通的和永久性的甲板并且连续横贯全船。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侧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甲板以上的那部分船体就干舷的勘定和计算而言视作上层建筑。
二、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范我国于1973年10月5日参加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对国际航行中的中国籍船舶,其载重线按《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98年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内航行的海船,其载重线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内河船舶则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1)甲板线是指长为300mm,宽为25mm的水平线,该线勘划于船中的左右舷,它的上边缘应经过干舷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2)载重线标志是由一圆环和一水平线相交而成,其圆环的中心在船中处,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的中心到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水平线的下半圆部分涂成与标志一样的颜色。在载重线圆环两侧加绘字母ZC,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代替 ZC。字母高为115mm,宽为75mm。

第4篇 载重线

第4篇 载重线

●下列船舶应核定和勘划载重线:1.新船;2.现有船舶因改变航区、航段、装载变化要求变动干舷者。

●有关定义:计算型深——指型深加上干舷甲板边板的厚度;干舷——是个数值,指在船长中点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有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干舷甲板和量吨甲板概念相同——用于量计干舷的甲板,通常指毗邻于水面的第一层全通甲板;当甲板有首尾升高时,取甲板最低线以及平行于升高甲板的延伸线作为干舷甲板;上层建筑——指干舷甲板上自一舷伸至另一舷的甲板建筑物,或自舷侧至其侧壁的局里不大于船宽4%的甲板建筑物;甲板室——指非上层建筑的甲板建筑物;风雨密——指任何风浪下,水不得透入船内;水密——指构件的尺寸和布置能在可能产生的水头下,能防止水从任何方向进入;●水密比风雨密的要求更高。

●甲板线系长300㎜、宽25㎜的水平线段,其中点位于船长中点,其上缘应为通过干舷甲板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交点的水平线。

●载重线标志包括外径为250㎜、线宽25㎜的一圆环和圆环相交的一条水平线,该水平线长400㎜、宽为25㎜,其上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中心位于船长中点,其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等于所核定最高一级航区的干舷。

●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用永久勘划,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和黄色;当船舷为浅色时,应漆成黑色。

●干舷甲板上的开口的保护:1.风雨密舱盖;2.封闭上层建筑;3.封闭甲板室;4.当采用非封闭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来保护时,其门和距干舷甲板1米高度以下的围蔽要符合风雨密的要求。

●对于开口的保护与密性要求,除了不作要求,情形外,舱口围板高度应不小于50㎜。

●通风筒在甲板以上围板高度应不小于200、300;300、400;400、500,按照40米为界;●空气管最低点150、250;200、300;250、350,按照40米为界;●舷窗和舷门的要求:1.舷窗的框架及风暴盖,应由钢或其他事宜材料制成,钢化玻璃厚度应不小于9㎜;2.干舷甲板以下的舷窗应固定水密圆窗,周边最低点至满载水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0、200、300㎜;●排水管孔,如孔口位于干舷甲板以下时,由开孔下缘至满载水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通常应该有自动止回阀;●在每舷的连续舷墙上均有排水舷口,其总面积为该连续舷墙面积的5%~10%。

第4篇载重线.(DOC)

第4篇载重线.(DOC)

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2015第4篇载重线目录第4篇载重线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目录第1章通则 ......................................................................................................................................................... 4-1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2章甲板线及载重线标志 ............................................................................................................................... 4-3第1节甲板线及载重线标志............................................................................................................................ 4-3第2节勘划位置及免划.................................................................................................................................... 4-4第3章核定干舷条件 ........................................................................................................................................... 4-5第1节一般规定................................................................................................................................................ 4-5第2节开口的保护与密性................................................................................................................................ 4-5第3节排水设备和船员保护............................................................................................................................ 4-7第4章干舷计算 ................................................................................................................................................... 4-8第1节一般规定................................................................................................................................................ 4-8第2节一般船舶的最小干舷............................................................................................................................ 4-8第3节工程船的最小干舷.............................................................................................................................. 4-11第4节自卸砂船的最小干舷.......................................................................................................................... 4-12附录Ⅰ水尺标志 ................................................................................................................................................... 4-13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本篇适用于内河船舶载重线的核定及勘划。

C级检查员培训-载重线

C级检查员培训-载重线

21
对通风筒的要求
位置1:900mm,位置2:760mm 通风筒的开口应具备有效的风雨密封闭设备; 但 在位置1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上 4.5m,和在位置2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 板以上2.3m,均不需装设封闭装置
22
对空气管的要求
干舷甲板上760mm,上层建筑甲板上450mm。 但 如果上述高度可能妨碍船上工作时,经主管 机关同意可用一个较小的高度。 管口应具有永久附装于管口的合适的关闭装 置。
31
五、对一些常见问题的解释
▲门槛高度 船舶有很多门,如上层建筑的门、甲板室的门、升降口的门, 到底门槛高度应是多少呢?有如下方法可以判定: ⒈查阅设计审批图纸 ⒉属于“封闭的上层建筑”端壁上的门----380mm,但封闭的 上层建筑内有通往下层的开口,(如有机舱开口、梯道), 并且没有符合要求的门时,上层建筑的门槛就要600mm。 ⒊机舱面向开敞处所,位于位置1时,门槛高度600mm,位于 位置2时,门槛高度380mm; ⒋升降口(指货舱口、机舱口、人孔和与甲板齐平的小舱口以 外的开口)的门,位于位置1时,门槛高度600mm,位于位 置2时,门槛高度380mm; ⒌上层建筑以上的甲板室的门槛高度一般没有要求,除非有特 殊情况。例如甲板室内有直通干舷甲板以下处所的开口,并 且这些开口没有符合要求的关闭装置。
载重线
1
问题:
◆船舶究竟能装多少,装到什么样的吃水,
留出多少干舷才算是既安全又充分发挥 了船舶装载能力?这个问题,几个世纪 以来始终是大家试图解决的问题。随着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促使船舶载重线 的核定逐步趋于完善。
2
一、载重线公约的起源和发展
1835年,劳氏委员会提出舱深1英尺,干舷3英寸的 建议。这就是所谓“劳氏规则”。但在同一时期英 国利物浦的保险协会也制定出类似的规则,只是干 舷随着船深而变化。 1867年,英国造船协会向英国贸易部提出一个报告, 建议干舷根据船长和船宽定为 ( L-B) 32 上述公式对正常建造的船舶,其船长为船宽的五倍 时,干舷为船宽的1/8。

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报批稿9.30]

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报批稿9.30]

. . WORD.格式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06年(报批稿)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2006.10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检验与证书第2章舱室布置、乘员定额与脱险措施第1节舱室布置第2节乘员定额第3节脱险通道与出口第3章消防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结构防火与布置第3节灭火设备第4章载重线、稳性与吨位第1节载重线、水密完整性及人员保护第2节完整稳性第3节吨位第5章安全设备与环保要求第1节信号设备第2节无线电通信设备第3节航行设备第4节救生设备第5节环保要求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目的1.1.1.1为保障游艇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1.2 适用范围1.1.2.1 本规定仅适用于在中国水域,包括海上与内河航行的总长5m至20m以下的机动游艇,但不包括帆艇与充气式游艇。

对总长20m及以上的游艇可参照本局相应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总长5m以下的游艇,如游艇所有人申请检验,可参照本规定要求执行。

1.1.2.2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设计类别的游艇:A类:系指航行于海上距岸不超过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游艇。

B类:系指航行于下列水域的游艇:(1)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

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距离不超过10n mile;或在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水域,并限制在风级不超过6级(蒲氏风级)且目测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2)内河A级航区。

C类:系指航行于下列水域的游艇:(1)海上距岸不超过5n mile的水域,并限制在风级不超过6级(蒲氏风级)且目测波高不超过1m的海况下航行;(2)内河B级航区。

D类:系指航行于内河C级航区的游艇。

1.1.2.3 对超出A类航行条件的游艇,可参照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篇载重线-渔业船舶检验局

第四篇载重线-渔业船舶检验局

第四篇载重线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按本篇规定戡划载重线的船舶,其强度应符合主管机关颁布或认可的建造规范的各项规定,其完整稳性应符合本规则第六篇或第七篇的规定。

如按本篇规定核定的干舷与船舶强度、完整稳性所决定的干舷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者。

1.1.2当核定的载重线不超过设计吃水的110%时,可不考虑对船舶强度的影响。

1.1.3具有新型特点的船舶,如执行本篇任一规定可能严重妨碍发展这些特点的研究时,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以免除其受此项规定的约束,但船舶应符合全面安全航行和将作业的海域或港口所在国政府所能接受的要求。

1.1.4运载散装液体货物的船舶,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另行考虑。

第2节定义1.2.1船长L(m):系指量自龙骨板上缘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艏柱前缘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

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1.2.2垂线:艏、艉垂线应取自船长(L)的前后两端。

艏垂线应与在计算长度的水线上的艏柱前缘相重合。

1.2.3船中:系指船长(L)的中点。

1.2.4船宽B(m):除另有明文规定外,船宽(B)是船舶的最大宽度,对金属船壳的船舶是在船中处量至两舷肋骨型线,其他材料的船舶在船中处量至两舷船壳的外表面。

1.2.5型深D(m):1)型深(D)是从龙骨板上缘量至干舷甲板舷侧处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

对木质和混合材料结构船舶的垂直距离则是从龙骨槽口的下缘量起。

如船中剖面下部的形状是凹形,或装有加厚的龙骨翼板时,此垂直距离是从船底的平坦部分向内延伸线与龙骨侧边相交之点量起。

2)有圆弧形舷缘的船舶,型深应量至甲板型线与舷侧外板型线延伸的交点,即当作舷缘为方角处理。

3)如干舷甲板为阶梯形且此甲板的升高部分跨越决定型深的那一点时,型深应量到与升高部分相平行的较低部分甲板的延伸线。

D(m):1.2.6计算型深11) 计算型深(1D )系指船中处型深加该处干舷甲板边板的厚度,当露天干舷甲板设有敷料时,再加LS L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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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1988年议定书》
载重线与干舷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ICLL1966,LL1966) 该公约是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关于国际航行 船舶载重限额的统一原则和规则,1968年7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到2007年11月30日为止,ICLL1966有158个缔约国,占世界船队 总吨位的98.77%。
载重线与干舷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mm)
L —— 船长,m ; l —— 封闭上层建筑总长度,m ; A —— 标准舷弧面积,m2 ;
a —— 实际首、尾舷弧面积之和,m2。
载重线与干舷
标准舷弧
载重线与干舷
最小船首高度
船首高度为首垂线处,自相应于核定夏季干舷和 设计纵倾的水线,量到船侧露天甲板上边的垂直距离。
载重线与干舷
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
甲板线的勘划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的勘划
富裕干舷、负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二节 规则中的名词解释
A型船舶
B型船舶 干舷甲板 上层建筑 单甲板船 风雨密 船长、船宽、型深
计算型深
开口位置1、位置2
载重线与干舷
A 型船舶 为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
其露天甲板具有高度完整性,货舱仅设有小的出 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填料盖封闭;
载重线规范的发展历史
1835年,“劳氏规则”; 1867年,英国造船会建议;
1873年,劳氏船级社菱形载重线标志;
1876年,英国商船法中的圆盘标志;
1930年,第一个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66年,《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LCLL1966、LL1966);
载货的货舱具有较低的渗透率; 基本干舷计算时,K值由查表得到。 B 型船舶 凡是达不到关于A型船舶各项规定的所有船舶; B型船舶的K值由查表得到;
B-60型、B-100型船舶。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甲板
通常为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 较低一层甲板也可以选作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 少在机舱和首尖舱之间是全通的和永久性的甲板, 而且是连续横贯船体; 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则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 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 甲板以上的那部分船体就干舷的核定和计算而言, 应视作上层建筑。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议定书》 (The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议定书对A、B-60型、B-100型船舶的破舱稳性计算提出了 更严格的要求,于2000年2月3日生效。
载重线与干舷
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定: 国际航行海船,载重线遵照《1966年国际载重公 约1988年议定书》; 国内航行海船,遵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内河船舶,遵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对于非国际航行船舶,法规根据我国沿海实际情 况制定了核算最小干舷的规则,计算方法较国际公约 的规则作了简化。
第四章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干舷不足 海损事故
(装载过重)
适航性 浮性 抗沉性
储备浮力
最小干舷 (最大载重线)
储备浮力:满载水线以上主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能产 生的浮力。 储备浮力对稳性、抗沉性和淹湿性等有很大的影响。 储备浮力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修正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夏季最小干舷


(mm)
载重线与干舷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当 时, (mm)

时,
载重线与干舷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mm)
当 L>120m 时,按120m计算; C ——系数, E ——上层建筑的总有效长度,m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的分类
形状干舷
按照载重线公约核算出的最小干舷,从储备浮力角度考虑确定;
稳性干舷
校核船舶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
强度干舷(结构干舷)
在进行结构强度设计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对应结构吃水。
载重线规定的是最小形状干舷,稳性干舷、强度干舷由设 计确定,取其中的最大值。
mm
船长;
方形系数,取不小于0.68
对航行于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船舶, 其最小船首高度可分别减小10%、20%和35%。
载重线与干舷
夏季最小干舷 热带最小干舷 最小季节干舷 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夏季最小干舷 (mm) 热带最小干舷 (mm) 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mm) 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mm)
载重线与干舷
计算型深
t —— 干舷甲板中部边的平均厚度;
s —— 上层建筑的总长。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三节 最小干舷计算
最小干舷
按照载重线规范要求,确定的某一航区沿船长方 向应具有的最小形状干舷。 当船舶航行于多个航区时,应分别核定最小干舷。
基本干舷的计算
F0为“标准船”的夏季最小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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