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实习安排:学校应按照专业要求和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任务。
2. 实习协议: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费用等。
3. 实习导师:学校应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员作为学生实习的导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评估。
4. 实习评估:学校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5. 实习报告:学生完成实习后应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验和收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实习成绩:学校根据实习评估和实习报告,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实习成绩,计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7. 实习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或要求实习单位提供保险。
8. 实习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过程和成绩,供查阅和评估使用。
9. 实习纪律: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职业道德,保护实习单位的利益。
10. 实习补偿:实习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实习补偿,如实习费、交通补贴等。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旨在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一、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学生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实践锻炼和专业实践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通过实习,学生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了解职业生涯的方向,并为将来的大学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条件和要求1. 学生实习面向全体本科生,由学院根据实习需求和学生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成绩等状况,进行评估和选拔。
2. 学生实习的时间安排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商定,一般不得超过8周。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和学习。
3.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导师或指导人员,负责学生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成果。
三、学生实习的福利待遇1.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食宿和交通补贴。
2. 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实习单位进行认真的评估和审核,并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3. 实习期间,学校建议学生保持一个临时学籍,保证学生其他相关权益。
四、实习成果的评价和记录1.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
2. 学校应组织相关老师对学生实习成果进行评估,结合学生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单位的评价,对学生的实习成绩给予相应的评定。
3. 学校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学生的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的档案中,便于学生未来的择业和就业。
五、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1. 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服从实习导师或指导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2. 如发生违纪行为,实习单位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进行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不适应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进行沟通并寻求帮助。
六、制定和修改本管理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修改后的管理规定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加强实习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指定专业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实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工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体系,明确实习的组织、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安排第五条:学校将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提前通知学生和实习单位。
第六条:学校将组织实习信息发布会,向学生介绍实习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学校将与实习单位联系,确定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习任务。
第八条:学校将协助学生办理实习手续,包括实习合同签订、保险购买和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指定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实习要求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妥善使用实习设备和工具,杜绝浪费和损坏。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求助和反映。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和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将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学分或考核。
第四章:实习安全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将提供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正常休息和饮食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将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将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习单位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实习管理与评价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实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实习的相关资料和成绩。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2023年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学生实习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实习,但实习过程中要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实习基地应具备完善的实习条件和设施,提供安全可靠的实习场所和实习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习需求,制定并公布实习课程安排和实习指导计划。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管理机制,包括实习指导团队和实习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实习准备第七条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共同确定实习时间和实习任务,确保实习任务与学生专业学习内容相结合。
第八条学生实习前应在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实习登记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实习协议。
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实践训练,提高学生实操能力和应对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实习指导手册,包括实习基地介绍、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实习实施第十一条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定期进行实习成果评估和实习成绩考核,确保学生实习质量。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学校应落实实习安全责任,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实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实习基地建立实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实习情况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第四章实习总结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学校应组织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实习经验总结和讨论。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任务、实习收获和实习建议等内容。
第十七条学校应组织实习成果展示,鼓励学生分享实习经验,以促进互相学习和经验交流。
第十八条学校应评选出实习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应建立实习管理档案,记录学生实习信息和实习评价结果。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指在学校内安排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校外实习指在学校外的合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等实习。
第三条学生应具备参加实习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储备,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实习资格审查。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并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对实习期间的事故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确保实习单位的实践环境和条件符合实习要求。
第七条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应与学业进度相符。
学校对实习时间和地点进行统一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学生实习的报酬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实习单位不得任意压低实习生的报酬。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学校提供实习报告。
第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书写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向所有学生和实习单位宣传和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资格审查和实习协议签订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的需求。
第十五条学校应组织实习结束后的实习报告答辩和评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对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赔偿,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三章实习单位管理第十七条实习单位应提供学生实习的实践环境和条件,并指派专门的指导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日常实习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第二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3.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 等
1.能完成实习内容,基本达到实习纲要的要求;
2.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
3.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及 格
1.能完成实习内容,达到实习纲要规定的主要要求;
2.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辽东学院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成 绩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优 秀
1.能完成实习内容,达到实习纲要规定的全部要求;
2.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
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3.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 好
1.能完成实习内容,达到实习纲要规定的全部要求;
3.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处理:
1.未达到实习纲要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
2.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
3.实习期间无故旷课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4以上者。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原则1. 实习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
2. 实习工作应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3. 实习工作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 实习工作应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校、学生、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1. 学校设立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各学院设立实习负责人,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实习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习工作,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四、实习内容与要求1. 实习内容应与专业教学计划相衔接,涵盖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2. 实习时间应不少于6周,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职责,遵守实习纪律。
4. 实习生应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五、实习考核与评价1. 实习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2. 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表现等方面。
3. 结果考核主要包括实习成果、实习总结、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
4. 学校对实习生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实习保障措施1. 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2. 学校为实习生提供实习期间的必要生活指导和服务。
3. 学校鼓励实习生参加实习单位的培训、竞赛等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制度(附表)
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增加学生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目的是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验证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和团队精神。
第二章实习类型与管理原则第三条实习按性质分为认识实习、测量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类型。
实习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
集中实习是指本科生在学院(学院、系,以下统称学院)的统一组织下,集体在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
分散实习是指经学院同意,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
第四条实习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安排进行。
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报本科生院审批。
第五条实习按照“安全第一”“集中就近”“稳定高效”的原则开展。
安全是保证实习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逐步建立专业对口、稳固的实习基地,就近就地,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需要,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第六条实习应积极发挥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结合实际任务,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共同提升实习教学的质量。
第三章实习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全校的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本科生院宏观组织,学院落实完成。
第八条本科生院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实习工作的有关制度及规定,审核实习计划,检查和评估实习质量,核算、分配实习经费,组织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院是实习工作的主体,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做好实习质量检查、实习经费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学院实习工作,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接受实习实训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实习实训应当遵循“统一安排、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有条件放宽”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生实习实训按照安全第一、实践第二、教学第三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生实习实训的安排第六条学校建立统一的实习实训安排制度,统一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安排工作。
第七条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实习实训情况。
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的安排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制定详细的安排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实习实训单位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进行实习实训。
第十一条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应当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指导和培训,保障实习实训的质量。
第三章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实习实训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实训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当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习实训管理的沟通渠道,及时沟通和解决实习实训中的问题。
第四章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实际实习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
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保证实习质量,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就业有机结合,依据《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见习)实施细则》和经济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自主实习基本要求1.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2.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实习单位必须是政府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工作必须在连续的两个月内完成。
学生自主实习前要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3.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
学生最迟必须在第8学期开学前完成实习,并按学院实习要求提交实习材料。
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对实习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实习单位和岗位不符合学院专业要求,不予认定实习成绩和学分,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自主实习申请流程4.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实习的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5.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签署自主实习承诺书、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学生与校外实习单位签定的安全协议书。
此外,学生家长须在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中签字,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三、自主实习过程规定6.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自主实习的学生仍按在校学生管理,学期初到校办理报到注册、交费手续。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
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总则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使学生通过实习更好地了解社会,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意识、劳动观点,特制定本管理方法,本办法自20XX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实习学分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教学安排,我院实习学分共3分,为必修学分。
二、实习内容与规定一、实习时间:一般为第七学期的11月中旬至第八学期的3月中旬期间,具体以该学年工作通知为准。
二、实习时长:不得少于3个月。
三、学生实习单位的选择形式1、自主联系:学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我院学生实习原则上以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主。
2、学院推荐:我院将尽量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推荐适合我院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四、实习要求1、学生与企业达成实习意向后,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并递交申请材料XX学院实习申报表,接受学院的管理和检查。
2、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生和实习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约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实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应当约定争议处理方式,避免纠纷发生之后实习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协议中必须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习保险、事故赔偿等角度,规范安全防患、责任保险以及事故处理,强调实习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问题。
3、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纪律或实习单位劳动纪律的,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课程学分重修,不得参加毕业综合成绩鉴定。
4、实习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校内老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迅工具的畅通;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5、学生实习期被企业录用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
五、学生办理实习流程告知实习规定等相关事宜一填写XX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告知书(原件一式两份,家长和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一份交辅导员,一份家长保管)一院部批准->实习期间每月一篇实习心得XX学院学生实习定期汇报表(每月一篇,手写,不少于500字)》一实习结束后填写XX学院学生实习报告f实习考核(由实习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实习鉴定表。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秉承“明德笃学,践履惟新”的校训精神,培养基础扎实、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我校成立了创新实践活动中心。
第二条创新实践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开放,如普通话测试、数学建模竞赛辅导、机械设计竞赛辅导、各级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组活动等,也可用于开展与创新实践活动相关的小型会议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三条为组织引领我校学生积极有效地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规范创新实践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请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创新实践活动中心由辽东学院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创新实践活动中心免费为全校师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和设备,实行教师引导、学生自治的完全开放制度。
第六条创新实践活动中心的使用需要提前进行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第七条创新实践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能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日常管理细则第八条本中心不允许进行一切与创新实践无关的课外活动,进入本中心开展活动必须登记。
第九条在本中心开展活动的师生要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十条本中心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工具和材料均为辽东学院资产,请参加活动的师生爱护物品、有效使用,擅自拿走或破坏均要受到处罚并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在本中心参加活动的学生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禁止随意丢弃物品、垃圾,禁止吃小食品、吸烟。
第十二条在本中心使用计算机进行活动的师生,要严格遵守《辽东学院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版精品资料】
辽东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17号)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性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有关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文件精神及《辽东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的基本任务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兴趣驱动的原则。
参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完成实验过程.(二)自主完成的原则。
参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环节、自主完成实验内容、自主管理实验过程。
(三)重在过程的原则。
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验方面的收获。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行学校和二级教学部门两级管理。
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立项、结项、经费、学分等管理工作;二级教学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项目推荐、导师安排、指导实施、检查落实等具体工作.第五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二级教学部门应安排具有副高级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施创新性实验项目。
指导教师的确定可以采取二级教学部门指派和学生选聘两种方式。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创新性实验项目,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一年级学生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验有浓厚的兴趣。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常专业本科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管理。
二、实习(实训)安排和管理(一)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组织形式、内容及授课计划,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以及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制定,提交教学部门审核,并由教学部门组织审核。
(二)实习(实训)任务书应明确指出实习(实训)的教学目标、时间、地点、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安排、要求和评价办法等。
(三)实习(实训)时间为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60 学时。
(四)实习(实训)地点应根据实习(实训)的需要,选择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或相关单位,须在实习(实训)任务书上详细说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实习(实训)组织形式可采取集中性教学、分散性教学和项目化教学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组合,提高教学效果。
(六)实习(实训)应设置实习(实训)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向专职实习(实训)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传达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协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等事宜。
(七)实习(实训)需要借助现代教学手段,如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等设备支持,提高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
三、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一)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是问题中心、学生为主、趋势评价、重点讲解等。
(二)实习(实训)教学中,教师不应将任务过于简单化,应该让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并提出方案。
(三)实习(实训)教学应发挥实践教学的特点,让学生在实习(实训)中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实践运用能力。
(四)实习(实训)教学对学生行为、态度、思维、技能、实践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
(五)实习(实训)教学结束后,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习(实训)成果进行全面性评估,并向教学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四、实习(实训)教学监督和考核(一)监督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实习(实训)教材、实习(实训)教师、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行为、实习(实训)成果等。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独立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的有效经历。
为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主要包括专业专项实习(如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课程实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写生、野外实习等)和综合实习(如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医学类专业的临床实习、其他专业的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专项实习与综合实习、科研训练与专业竞赛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学院(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第四条各专业综合实习的组织形式应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切忌放任自流(分散实习组织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实习教学,全日制专科学生的实习教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二级管理。
全校的各类教学实习在主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及处理有关实习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安排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组织实习工作检查与评估,撰写全校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三)学院(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务处的统筹安排,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撰写学院(部)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第七条实习工作方案与实施:(一)实习工作方案的制订。
各专业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下一学期《实习工作方案》。
(二)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的确定1.学院应安排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2.集中组织的综合实习,应参照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医学类专业一般不安排带队教师)。
高校本科实习管理制度
高校本科实习管理制度实习是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技术水平。
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很多高校存在着实习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高校本科实习管理制度,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高校在组织实习前,应该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实习的目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和安全培训,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
二、实习协议的签订实习协议是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保障权益的一种约定。
高校应该与实习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实习单位应该承诺提供合适的实习条件和环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面临各种安全风险,高校应该对学生的安全给予充分的关注。
学校可以建立实习期间的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四、实习日志的记录实习期间,学生应该认真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收获和问题。
这有助于学生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实习做好准备。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也可以通过了解学生的实习日志,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五、实习导师的指导实习导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高校应该为每个学生指派专门的实习导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评估。
实习导师应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六、实习成果的评估高校应该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评估应该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做的工作、解决的问题、收获和改进等。
评估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学生,并提供实践经验和改进意见。
七、实习机会的公平分配在高校中,实习机会分配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专业的学生很难找到合适的实习岗位,而有些专业则面临实习岗位过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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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制定,2008年3月5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实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实习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校外毕业实习教学管理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实习,是指本科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金工实习、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临床实习)等类型的实习(以下简称“学生实习”)。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习教学环节,使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到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缩短从学生到岗位工作人员的适应期。
第二章实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生实习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由二级教学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学校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全校的学生实习工作;
(二)教学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具体行使学生实习的管理职权,负责全校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
(三)二级教学部门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本部门所有专业的学生实习具体管理工作;
(四)各教学系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学生实习指导工作。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学生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学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各二级教学部门院长(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各二级教学部门学生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学管理部门作为学生实习的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实习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各二级教学部门制订各类实习教学计划、编写各类实习教学纲要等基本教学文件;
(三)负责编制全校实习经费预算、核定与划拨各部门经费额度和指标、管理二级教学部门学生实习经费的使用;
(四)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性检查、评估及重要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教学部门作为学生实习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部门所属专业学生实习教学计划;
(二)负责组织所属系编写各专业学生实习教学纲要;
(三)负责组织制订所属专业学生实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实习经费预算,监控与审查实习经费的开支和使用;
(五)负责审查与批准落实实习地点和实习指导教师;
(六)负责部门学生实习的工作总结;
(七)负责部门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部门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实习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学系及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落实和执行学生实习教学计划;
(二)负责编写制订专业学生实习教学纲要;
(三)负责草拟专业学生实习实施方案;
(四)负责会同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
(五)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记和撰写实习报告;
(六)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七)负责撰写学生实习总结;
(八)负责落实实习经费开支和使用;
(九)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习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二级教学部门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对实习教学环节做出计划安排。
实习计划安排应明确实习名称、学期安排、实习时间、学分安排等教学环节基本要素。
学生实习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安排,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条二级教学部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教学纲要”作为学生实习基本依据。
实习教学纲要至少应包括实习名称、学分安排、时间与期限、目的和任务、内容与要求、方式与方法、实习报告(或作业、日记)要求、考核方式、成绩评定等内容。
第十一条二级教学部门应在学生实习的前一学期,制订“学生实习实施方案”,安排下学期实习工作,实习前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学生实习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地点或单位、目的与任务、内容与要求、方式与方法、时间与期限、组织管理、经费预
算、对指导教师要求、对学生要求、实习检查、实习总结、成绩考核与鉴定、安全管理制度、实习纪律等内容。
第十二条二级教学部门及教学系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指导教师应跟班现场对学生进行指导,掌握和检查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记和撰写实习报告,进行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校内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二级教学部门及教学系应在学生实习前,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方式,明确学生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使学生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求学生遵守实习现场的操作规章和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学生实习效果,教学系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教学纲要和实习项目内容要求,结合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编写实习指导资料和实习思考题,在学生实习前发放给学生,作为实习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须在完成实习教学纲要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进行考核。
实习考核应按照实习教学纲要的要求,从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现场操作、设计作业、实习单位评价等因素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载。
学生实习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补做实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实习不及格、应补做实习而未补做或虽补做但补做后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以所指导实习单位学生进行总结,二级教学部门在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部门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总结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指导情况、学生实习效果、实习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实习教学纲要、实习实施方案、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在部门存档的同时,按学校规定及时送交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或存档。
学生实习的优秀作品及其他资料由部门存档。
第四章实习基地
第二十条二级教学部门的专业实习基地(或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学校实习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由二级教学部门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实习基地建设应遵循就地就近、节约经费、相对稳定的原则,并使实习基地达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实习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