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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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用设备设施和用品(以下简称“办公用品”)的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范围
本公司办公用品,按照价值、形态及使用状况分为三类:
第一类:固定资产类办公设备设施(办公设备)
指单台(件)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没有改变资产形态的办公用设备设施,包括:计算机及部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稳压电源(UPS)、空调等。
第二类:非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
指按照财务规定单台件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额度、但可以重复使用、不改变形态或可恢复原状的办公用品,包括:无线网络适配器、路由器、移动硬盘、U盘、网络连接线、各类工具、办公桌椅、饮水机、计算机工作台、文件柜、书柜、电话、文件夹、文件盒、钉书机、号码机、裁纸刀、直尺、各种笔类等。
第三类:消耗性办公用品和材料(办公耗材)
指一次性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打印机硒鼓、复印纸、打印纸、电脑软盘、光盘、墨水、胶水、刀片、橡皮擦、透明胶、电池、钉书针、曲别针、大头针、便笺、笔芯等。
第二条管理原则
1、统一归口的原则。公司的办公用品管理,统一归口由行政综合部门负责,各事业部(子公司)综合办和机关各部门指定专岗人员,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管理业务,在业务上接受行政综合部门的领导、检查和考核。
2、按需配置的原则。其中第一类(办公设备)和第二类(办公用具)的配置,以组织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为依据,按工作需要配置到岗位,人员异动需办理交接手续,编制增设或撤销时由行政综合部门负责调配和收回,各事业部(子公司)综合办予以配合。
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配置:两级机关工作人员每岗位每人只配置一台电脑(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只能选配其一),一间办公室配置一台打印机。基层车间队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配置,由事业部(子公司)申请,行政综合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
3、分类管理的原则。第一类(办公设备)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类(办公用具)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卡片、列入岗位交接清单。如有损坏,应区分是否合理损耗,属非正常损耗的由责任人赔偿,属正常损耗则交旧领新。第三类(办公耗材)实行定额管理,即根据历史资料和工作量测算采购和发放数量,控制其消耗。
4、禁止拆分的原则。办公用品一旦购置,应保持其完整性,不得拆分成若干部分,分配给不同岗位(人员)使用或保管。如有不匹配现象,应先办理配置变更登记。
第三条购置审批程序
每年年初,公司各单位按照全面预算工作的统一安排,分类编制本年度办公用品预算(列明型号、规格、数量及要求等),经行政综合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本单位(部门)整体预算。公司机关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各事业部(控股子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实施采购。其中第一类纳入投资预算,第二类和第三类纳入成本费用预算。
第四条日常管理
1. 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发放
第一类(办公设备)启用时,由采购部门、使用单位(岗位)和行政综合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岗位),同时按照单台件编制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卡片,与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备件等一起建立办公设备档案。机关部门的办公设备档案由行政综合部门统一保管,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办公设备档案由其综合办统一保管。
第二类(办公用具)和第三类(办公耗材)到货后,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接收、保管。申请单位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做好《办公用品的进出登记台帐》。
2. 办公设施、用品按岗位进行配置。岗位人员在部门内异动时,需办理办公设施、用品的移交,由部门负责人监交。员工离职(包括辞职和辞退)或岗位变动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移交表》,将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办公用品移交到行政综合部门或由行政综合部门相关岗位监交到本岗位接替人员手中,并认真填写交接表。
3.办公设施的维修,需报行政综合部门,行政综合部门根据情况协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办公设施的对外维修由公司各单位行政综合部门联系指定地点维修。
第五条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公司行政综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