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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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
1、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项目部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入场前分包单位必须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与义
务,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与农民工由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3、项目部负责每个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
并对所有考勤人员实际情况张榜公布。

公司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名册。

4、每月项目部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便于工人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有
错误,及时更正。

5、工资发放形式以财务部人员到项目部施工现场发放,要求项目部考勤记录人
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能代领。

工资发放工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严禁将工资发到施工班组带班及承包人手中,发放过程中必须留影像资料。

6、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
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7、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权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
报:
(一)企业为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的;
(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1.及时支付:工资按照约定时间定期支付,不得拖欠,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公开透明:工资支付信息应当向农民工和社会公开,确保支付过程公正、透明。

3.平等待遇:不因农民工种族、性别、国籍、宗教等因素差别待遇。

二、工资支付的责任方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完整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资发放真实合法、公正公平。

2.劳务中介机构:合法经营的劳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工资支付监督责任,确保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一致。

3.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和执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三、工资支付的程序1.确立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并确保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2.制定工资支付时间表: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约定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表,并将其公示于单位内外,确保农民工知道何时可以接收到工资。

3.统计工资支付信息:用人单位应当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等详细信息,并确保农民工工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4.工资支付的程序: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时间表和农民工的工时、岗位等情况,计算并发放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工资支付凭证,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

四、工资支付的监督和保障1.政府监督: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的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2.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应当积极履行工资支付监督职责,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举报投诉服务,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

五、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每延迟支付1天,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双倍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农民工。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和赔偿。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列》、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滁州市《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的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用工单位,是指在本项目从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劳务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农民工,是指在本项目各用工单位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本项目各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务用工第六条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第七条用工单位招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项目部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贩毒、私臧枪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第九条项目部及用工单位须负责组织农民工的安全培训I,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条项目部及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包括直接雇佣或通过中介机构招用的农民工。

三、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工资标准应当明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工资项目应当公开透明。

3.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方便快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实现。

四、工资支付时间1. 工资支付时间应当遵循约定,一般为月结,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结算周期。

2. 工资支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欠或者延迟支付工资。

五、工资支付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流程和责任部门。

2.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农民工提出的工资异议或投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工资保障措施1.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劳动保险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工资保障,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权益。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应对工资支付风险。

七、监督检查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2. 相关部门、工会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都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处罚制度1. 对于拖欠工资、恶意拖欠工资、虚报工资、扣押工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

2. 违法行为严重者,将列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 本管理制度内容由用人单位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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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七.支付方式: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

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六)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的行为。

三、工资支付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农民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及时足额:工资应按时支付,且支付金额应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

3.先付后干:按劳动伦理及风险规避原则,工资应在工作开始后的前15日内支付。

四、工资支付程序1.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2.工资核算: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工资支付流程:工资支付应采取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15日前将工资金额汇入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时应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单和银行转账凭证。

五、工资支付监督1.内部监督: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管理部门,负责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

2.外部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资支付违规行为。

3.反映渠道: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为发现并举报工资支付问题的人员提供保护和奖励。

六、工资支付违规处理1.虚假承诺: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虚假承诺工资支付标准或支付时间,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工资未支付或少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或少付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故意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支付期限,或拒绝支付工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落实并执行。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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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项目部招用的农民工。

二、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法合规。

2、按时足额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

3、实名制管理原则: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名册,记录其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三、工资支付流程1、考勤记录各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工作,每日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

考勤记录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2、工资核算每月根据农民工的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核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3、工资审批工资核算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批。

4、资金准备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工资核算表,准备足额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资支付(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严禁发放现金。

(2)支付工资时应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注明工资的构成、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四、工资支付周期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实行月结月清。

如遇特殊情况,经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存储工资保证金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置预案,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六、监督与检查1、内部监督单位内部定期对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农民工监督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农民工监督。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工资支付准备工作1.确定工资支付责任人: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人,各单位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证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2.编制工资支付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劳务人数,编制合理的工资支付计划,确保工资支付可以按时进行。

工资支付计划应当提前向工友们进行公示,方便工友了解工资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3.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管。

4.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工资未支付的抵押。

如工资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可以通过提取或处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方式来保障工资权益。

二、工资支付过程1.工资核算与发放: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提供农民工的工时以及工资核算情况。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计划,及时核算工资,将工资支付信息报送给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2.工资支付方式:建议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工资支付,确保工资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如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也应当在支付时及时签发工资收据,以作为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记录与报送: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记录每次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信息,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向工友公示。

三、工资支付监督与维权1.监督机制建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岗位,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维权渠道保障: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明确维权的途径和程序。

维权渠道应当及时受理农民工的上诉,并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工资纠纷。

3.处罚措施:对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如限制其在相关建设项目上的参与、约束其承揽其他项目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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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农民工,包括直接雇佣的农民工和通过劳务派遣机构雇佣的农民工。

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共同遵守本制度。

三、工资计算和支付1.工资核算: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核算。

2.工资结构: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

3.工资支付周期: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工资支付方式:公司应采取按时支付、银行代发工资等方式,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准确到账。

5.工资支付凭证:公司应给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或工资条,明确标注工资项目和金额,确保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有充分的了解和监督权。

四、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登记1.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应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确保双方权益合法合规。

2.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按规定完成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3.工资支付登记:公司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表,记录劳动合同信息、工资标准、实际支付情况等,确保工资信息的明确、准确和可查。

五、工资争议处理1.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机构: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工资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及时、公正、公平。

2.工资争议处理程序:农民工提出工资争议后,公司应及时与农民工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帮助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防止报复和保护举报人:公司应保护农民工行使工资争议举报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

六、违规行为处理1.超期未支付工资:对于超期未支付工资的,公司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虚报农民工工资:对于虚报农民工工资的,公司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恶意扣款行为:对于恶意扣款行为,公司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监督和检查公司应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性。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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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七.支付方式: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招用农民工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场所。

三、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合法合规。

2、足额支付原则:保证农民工按照劳动合同或约定获得应得的全部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按时支付原则: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延。

4、实名制管理原则: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其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协调解决工资支付中的问题。

对违反工资支付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农民工的招聘、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建立农民工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出勤情况等。

3、财务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工资表,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算和统计,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4、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如实记录其出勤情况。

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

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纠纷和问题。

五、工资支付流程1、考勤记录工程项目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工作,采用打卡、签到等方式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每月底进行汇总和公示。

2、工资核算工程项目部门根据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资标准,编制工资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推进,农民工成为了我国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劳动力。

然而,由于不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目标在于保障农民工正常劳动所得、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

三、制度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劳有所得是农民工的权利,工资支付应公平合理且依法进行。

2. 及时足额原则: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或延迟支付。

3. 扣除有据原则:工资支付中的扣除必须有合法、合规的依据,不得随意扣除或变相克扣。

4. 社会保障原则:工资支付应包括正常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农民工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四、制度内容1. 工资计算和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招工形式,合理计算农民工应得工资,并按期足额支付。

2. 工资结算方式:工资结算应以货币形式进行,不得支付实物或提供代金券等替代品。

3. 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协商确定,但最晚不得超过本月的15日。

4. 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付款凭证等,保持合法合规的记录和证明。

5. 工资扣除和克扣:用人单位在扣除部分工资或克扣正当权益时,必须有明确的扣除依据和合法程序,并须经农民工本人同意或依法判决。

6.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加班和加点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且不得低于法定工资标准。

7.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支付: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职工福利费用。

8. 工资支付争议解决:如发生工资支付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制度实施1. 监督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机制,并及时制止和处理拖欠工资行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办事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和项目管理员为副组长,安全员和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管理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各办事处、项目部日常监管工作,项目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项目部和办事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管理员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安全科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复核和报批工作;财务审计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九条各项目部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每月底将民工考勤表上报公司安全科存档。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保证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位民工手中,严禁将工资(民工本人)发放给班组长(包工头),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办事处、项目部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工程项目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薪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薪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保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薪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联合本企业实质,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拟订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依据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足掌握农民工实质状况,根绝薪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想法想法保证农民工薪资实时足额发放;三.企业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达成的工程量精准验工计价,就地监察对农民工薪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检查,对拖欠状况进行监察解决;四.项目部支付农民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薪资支付标准未商定或许不明确的,依据不低于当地社会均匀薪资标准支付。

五、薪资应该以法定钱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该每个月准时支付农民工薪资。

依据商定薪资结算周期超出一个月的.应该每个月预支薪资,余额部分到薪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七.支付方式:1、项目部原则上薪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自己,拜托银行代发薪资的,应该与银行签署拜托代发薪资协议,受拜托银行应该准时将农民工薪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薪资。

2、在某种状况下,可由班组率领代发农民工薪资,详细依据《班组承包人率领薪资方法》履行。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薪资应该编制薪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薪资支付的签罢手续,并将薪资支付记录保留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临时没法如期支付薪资的,应该向农民工说明状况,同时就薪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磋商一致,能够缓期支付薪资,但最长不得超出 30 日,超出 30 日不支付农民工薪资的,视为无故拖欠薪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该在施工工地醒目地点建立公示牌,公示每个月薪资支付状况、每次薪资结算状况,公示投诉检举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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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作者------------------------------------------日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四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七.支付方式:、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日,超过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
六,应
1
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
工资办法》执行。

来源网络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七)
来源网络。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制度

农民工薪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薪资实时足额发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薪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依占有关法律法例及江苏省农民工薪资支付管理暂行
规定,联合我项目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江苏建兴建工企业有限企业建湖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薪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平时事务,应负责录取农民工
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薪资的支付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严格依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薪资直接支付农民工自己,项目实行后一定成立录取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
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若有改动应实时更新。

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薪资表及上期农民工薪资签收表,照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状况。

第六条建设时期的农民工使用及薪资,支付状况实时报监理单位审查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薪资表及上期农民工薪资签收
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七条成立农民工薪资支付通告制度,每个月一定将农民工薪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薪资的工程详目计量支付状况在合同内进行通告,以保证施工班组和农民
工自己对计量支付状况和薪资支付状况的见告权益。

第八条项目部可经过成立银行卡方法,由财务依据农民工薪资表直接将农民工薪资汇入卡内。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江苏建兴建工企业有限企业建湖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说。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成立之日起履行,项目建设竣工,农民工薪资清剪发放结束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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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
六,应
1
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领
工资办法》执行。

来源网络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七)
来源网络。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某些企业存在工资支付不及时、不完全的问题,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收到工资,并保障其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度要求1. 工资支付公平合理: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平、合理和合法性。

2. 工资支付及时准确:工资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支付,企业不得推迟支付时间,且支付的工资数额应当准确无误。

3. 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充足并妥善管理,防止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

同时,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将工资统一纳入该账户,并通过正规渠道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震慑效应。

四、制度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性和及时支付。

3. 加大惩处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企业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4. 加强信息共享: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和银行等各方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资支付安全性和透明度。

5. 健全紧急救助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紧急救助基金,用于向拖欠工资农民工提供紧急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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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为组长,建设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

财务审计部、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各办事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和项目管理员为副组长,安全员和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管理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各办事处、项目部日常监管工作,项目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项目部和办事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管理员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安全科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复核和报批工作;财务审计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九条各项目部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及变动情况。

每月底将民工考勤表上报公司安全科存档。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保证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位民工手中,严禁将工资(民工本人)发放给班组长(包工头),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项目部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办事处、项目部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工程项目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四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对项目部每次处罚伍佰-壹仟元;发生农民工投诉,经查实后对项目部每次处罚壹仟-壹万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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