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委员和候补委员。
第二章业主的认定和投票权的计算第五条业主的认定:1.业主即依法取得本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即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署名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第六条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认定:1.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和一票计算投票权。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一票计算;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3.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委托书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以上证件电子件。
第七条在发放选票(或征求意见表)和业主投票时均须进行业主产权核对以确认业主身份。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九条本次选举共设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10名,应选业委会委员5~11名,应选候补委员5~10名。
候选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 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 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 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 、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 。
最多13人。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 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 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3.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4.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_____名、委员_____名组成,共_____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的条件(1)本小区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主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为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举流程1、发布选举公告筹备组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候选人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候选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筹备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5、投票选举(1)投票方式: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
(2)投票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4)选票发放:筹备组工作人员向业主发放选票,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6、唱票、计票(1)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2)统计选票时,按照有效选票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法 (3)
业主委员会选举法引言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由业主自行组成,负责管理和决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务。
为了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一套规范的选举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业主委员会选举法的内容和程序,以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选举程序1.候选人提名–任何业主都可以自愿提名参选委员会成员。
–提名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业主委员会。
–提名需包括候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个人简介。
–提名截止日期需提前至少一周。
2.候选人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将对提名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候选人必须是该小区的合法业主。
–候选人不得在过去的一年内违反过相关法规或小区规定。
3.候选人公示–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小区公共场所公示一周。
–公示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对候选人资格的异议或质疑。
4.选民登记–业主委员会将通知所有业主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需提供业主的姓名、房屋信息和联系方式。
–选民登记截止日期需提前至少一周。
5.投票–选举采用纸质或电子投票。
–投票时,选民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
–选民可以投票给不同数量的候选人,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人数。
–投票结果将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和计票。
6.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将在小区公共场所公示一周。
–公示期间,任何业主都有权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如无异议或复议,选举结果将正式生效。
选举原则1.选举公正–选举过程应公正、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不得有任何干扰、操纵或搞虚假选举的行为。
2.选举公平–每位业主都有平等的参选和投票权利,不得受到歧视或限制。
–选民登记应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业主。
3.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应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程序的执行和公正。
4.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疑。
违规行为处理1.如果发现有候选人或选民有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取消候选资格、撤销选举结果等。
2.如有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按本办法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或被业主大会集体终止任职资格的,可以参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在一个月内成立临时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在3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提前换届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超过2届。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5名,候补委员2名,按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
主任人选的产生,由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人选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六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七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三章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
候选人资格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筹备小组负责确认。
第九条报名参选的业主须提供个人信息、竞选纲领、履职廉洁承诺书等资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接受业主监督、选择。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1)选票选用红颜色(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业委会选举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选举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条件第四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良好;(二)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三)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知识;(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六条选举前,业主委员会应成立筹备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筹备组应在选举前十五日,通过公告栏、小区网站等形式,公布选举通知、候选人资格、选举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名业主只能投一票。
第九条选举时,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站在指定位置,接受业主投票。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
第十一条选举结果应于当日公布,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选举结果第十二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得票数达到应投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得票数相同的,按得票顺序当选。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选举监督第十六条选举过程中,业主有权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公布选举结果,并接受业主的查询。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予以处理,并向业主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选举制度旨在保障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业主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精选5篇)
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精选5篇)第一篇:第一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小区首届(换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由各楼栋的全体业参加业主大会,进行实名制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集体讨论。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委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于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3、按期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乱搭建等行为的业主;4、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社会公信力;5、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的;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原则上只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担任;7、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8、遵守法律、法规,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二、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1、业主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1)自荐或推荐报名;(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提名推荐;;(3)也可由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一名。
2、候选人报名时应提供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单位、简历等在内的个人材料及有关证明(身份证、产权证)提交筹备组。
3、由筹备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推荐和自愿报名人员中筛选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150%。
三、候选人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到筹备组报名登记(在大会筹备组领取报名表格),报名表格请于月日交大会筹备组。
报名地点:第三章投票和选举1、投票权总数:实行一户(按产权证计算)一票,计户数为户。
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Word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形式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业主大会是由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采用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的身份以业主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含已实际入住的商品房预登记的权利人)为依据确认;三、房屋所有权证(含商品房预售登记)上注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确定一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五、筹备组在召开业主大会的15天前通知本小区的全体业主,请业主或业主代表准时参加;业主如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代理人参加。
书面委托书应注明是否有表决权,并对表决事项予以界定;业主未能参加大会也不派委托人的则视为弃权,但必须服从大会的决定;六、业主大会筹备组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在发放选票时,以业主签收、挂号信凭条为准。
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业主本人不签字的视为弃权。
业主可在发放选票时现场投票,也可选择投放在固定票箱中;七、投票结束后,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确定的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参加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应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八、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设*人,设主任*名、副主任*名、委员*名;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以及业主自荐的形式。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数比应选人员多20%,每张选票选举委员应不超过应选人数,多选无效。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引言嘉名小区作为一个正在建设中的住宅小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业主群体,决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本文档旨在详细规定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公正、透明,并提供指导和流程说明。
1. 选举时间和地点1.1 选举时间: - 选举活动将在嘉名小区所有业主都入住后的30天内举行。
- 具体选举日期将提前公告,以方便业主做好准备。
1.2 选举地点: - 选举地点将在嘉名小区内指定一个公共场地进行。
2. 选举资格2.1 参选资格: - 所有嘉名小区的业主都有权利参选业主委员会。
- 业主需要持有产权证明,并且在选举前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2.2 选民资格: - 所有在嘉名小区内合法居住的业主都有选举权。
- 租户、家属以及其他非业主成员不具备选举权。
3. 选举程序3.1 公告: - 在选举前,业主委员会将发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选举日期、选举地点、选举资格等信息。
- 选举公告将通过小区内公告栏、物业管理系统等途径进行宣传。
3.2 提名候选人: - 业主可以自荐或由其他业主提名为候选人。
- 业主需要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
3.3 候选人资格审核: - 业主委员会将对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 候选人需要满足选举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持材料。
3.4 候选人宣传: - 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可以进行宣传活动,包括制作竞选宣传资料、发放传单等。
- 宣传期限不能超过选举日期之前的7个工作日。
3.5 投票: - 在选举日期当天,投票点将设在选举地点。
- 每个业主只有一张选票,并且只能投票给一位候选人。
3.6 计票和结果公示: - 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工作。
- 计票结果将第一时间公示在选举现场,并在选举结束后公布在小区内公告栏上。
3.7 处理异议: - 任何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业主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业委会选举公正制度范本
业委会选举公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业委会选举工作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同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选举业委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二、选举筹备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应当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的成立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业主大会应当提前三个月组织筹备业委会选举,公告选举事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组织选举工作,由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街道社区代表组成。
筹备组应当保持公正、中立,不得干预选举过程。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审查候选人资格,确保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候选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第十条选举前,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广泛宣传选举事项,提高业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第十一条选举当天,筹备组应当组织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结束后,筹备组应当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业主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筹备组提出书面申诉,筹备组应当在收到申诉后十日内作出答复。
四、纪律监督第十三条业委会选举工作应当接受街道社区监督,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第十四条筹备组、候选人、业主代表等选举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选举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操纵、干扰、破坏选举;(二)妨碍业主行使选举权;(三)虚构、隐瞒、篡改选举数据;(四)的其他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职数及任期(一)委员职数本届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5-11)名,应为单数。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双数时,得票最后一名成员作为候补委员。
)(二)任期本届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大会召开形式、时间、地点(一)召开形式:本次业主委员会大会采取(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二)召开时间:暂定年月日点——年月日,为期天。
具体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
(三)召开地点:小区投票点设于。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业主义务;(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无利害关系;(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六)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任职;(七)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公职人员优先;(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的其他条件)。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推荐产生。
(二)三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被推荐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委会筹备组,经筹备组审核后将候选人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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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
法参考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
(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
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
(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
(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
(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
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
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
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
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
(1)选票选用红颜色
(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3)每张选票选举人数不得超过7人。
否则,该选票宣布作废。
(4)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并得票多者当选委员。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提名,举手表决产生。
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