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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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3 4绿色- G R E E N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 节能审杏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 4 号令
一. 。 国 家 发展 改革 委 - . _ 2 l 0 1 6年 1 1 月2 7日 项 目应 按 照 相 关 节 能 标 准 、规 范 建 设 ,不 再 单 独 进 行 节 能 审 查 。第 七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节 能
社 区 生活 垃 圾 处 理理 念 ,合 理 布局 便 捷 回 收 设施 ,科 学
四 、推 动 城 镇 化 低 碳 发 展 。 ( 一 )加 强 城 乡低 碳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在 城 乡 规 划 中落 实 低 碳 理 念 和 要 求 ,优 化 城 市 功 能 和 空 间 布 局 ,科 学 划 定 城 市 开 发 边 界 ,探 索 集 约 、
智 能 、绿 色 、低 碳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模 式 开 展 城 市 碳 排 放 精
配置 社 区垃 圾 收 集 系统 ,在有 条 件 的 社 区设 立 智 能 型 自 动 回 收机 ,鼓 励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企 业 在 社 区 建 立 分 支 机 构 。建 设 餐 厨 垃 圾等 社 区化 处 理设 施 ,提 高垃 圾 社 区化
项 目能 源 消 费量 、 能源消费结构 、 能 源 效 率 等 方 面 的分 析 :
对 所 在 地 完 成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和 强 度 目标 、煤 炭 消 费 减 星 替 代 目标 的 影 响等 方 面 的 分析 评 价 。第 八 条 节 能 审 查 机 关 受 理 节 能 报 告 后 ,应 委 托 有 关 机构 进 行 评 审 ,形 成 评 审 意 见 ,作 为节 能 审 查 的 重 要 依 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发改环资[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利申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

【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以外任务的,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根据业务需要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咨询评估范围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1.专项规划,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2.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申请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5.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6.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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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21日。

(2016.11.2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44号令)【6号令同时废止】

(2016.11.2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44号令)【6号令同时废止】

费量不满 5 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以及用 能工艺简 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 ( 具体行业 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 公布 )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不 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报告.项 目 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项 目建设方案的节能 分析和 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 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 、能源效率等
方面的分析; 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目 标、 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 目 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 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 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
依据项 目 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政策;项 目 用
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 是否合理可行; 项 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 区能 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管理要求等对项 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第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 意见。节能审查 意见 自印发之 日起 2年内有效.
人 的责任.
以拆分项 目、 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 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 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 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节能审查机
关责令建设 单位 限期整 改。不 能改正或逾期不 改正 的,节能审查
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 目的工作人员,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 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 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 依法给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同名683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同名683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同名6834)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各直属企业: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含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九条: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九条“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应当向负责该项目节能审查的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节能验收.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节能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验收,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节能审查中能耗“双控”指标影响浅析

节能审查中能耗“双控”指标影响浅析

引言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明确提出将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列为节能评审和节能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m值)和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n值),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判断对当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影响的重要分析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了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nn值)和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n值)的计算方法和影响程度判定标准,具体如下:m值计算公式:m: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ip: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等价值或当量值)i、: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n值计算公式:n: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的影响比例a:上一个五年计划末年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b:上一个五年计划末年项目所在地生产总值(万元)c:上一个五年计划末年项目所在地单位GDP能耗d: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吨标准煤)e:项目年增加值总第239期|73针对上述m值、n值公式设定,笔者就现阶段节能审查对m 值、n值指标计算基数选取和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取值、所在地能玮增量控制目标选取对分析结果影响很大1.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ip值取值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有时会出现分析结论不同《工作指南》规定L取值为该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等价值或当量值均可。

但若项目能源消费品种中包含电力消费,则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的等价值和当量值差距较大,势必会给目标影响分析结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特别是对单纯的耗电项目或电耗占比较大的项目,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计算,会导致出现截然不同的影响分析结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清理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清理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清理工作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清理工作方案一、清理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清理范围:(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由发改、经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权限应由发改、经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的建成和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至2021年6月30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年电力消费量达到500万千瓦时),由发改、经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由业主单位编制节能审查报告,按规定权限应由发改、经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并批复的建成和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2017年1月1日以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节能登记管理要求,未开工的项目应在开工前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录入节能登记表;已开工的项目应对项目节能情况填写备案登记表。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或使用淘汰落后机器设备等情况已进行整改的项目,经业主单位、所在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备案。

重点清理规范以下两类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未批先建类,即以上范围内未经节能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违规审批类,包括越权审批,或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处理办法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一)停工停产整顿。

对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

对违规审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原审批单位撤销节能审查意见。

浅析投资决策综合咨询

浅析投资决策综合咨询

浅析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摘要:2017年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提出后,业界对其内涵与外延讨论较多,2019年515号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了解读,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分为投资决策综合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两个阶段。

本文作者结合长期从事投资决策咨询的经验,对投资决策综合咨询的特点、工作内容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全面解析。

关键词:投资决策;综合咨询;可行性研究一、投资决策综合咨询的概念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一次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第一次官方定义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提出:要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两个阶段。

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接受投资方委托,就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投资决策综合咨询的重要性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具有统领作用,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和高效利用投资至关重要。

建设项目一般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并且有不可逆转性,一旦工程建成,即使发现错误,也很难更改,损失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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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17]1225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2
【实施日期】201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
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7〕1225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办公厅(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有关规定,2016年11月至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青海12个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
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表明,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项目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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