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期法律沙龙的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课时计算细则
福州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课时计算细则(20XX年6月1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更好地规范福州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量化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在福建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市律协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具体形式:(一)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等;(二)短期集中培训;(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法律论坛、沙龙、业务研讨会议等;(四)与高校、法学科研机构、法学会等单位合办的各类活动;(五)互联网移动课程等网络培训;(六)经市律协审核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各类业务培训;(七)其它培训形式。
第二条律师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每次应计算相应的课时。
秘书处应对律师参加课时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统计相应的课时。
第三条律师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之外的下列活动,经福州市律师协会认定,可按规定折算为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一)参加各级政府部门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属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培训活动,以实际参加时间认定课时;(二)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各级法学会单独或与其他机构联合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以实际参加时间认定课时;(三)参加与律师业务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或境外的法律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研讨会、论坛等,以实际参加时间认定课时;(四)执业律师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有专业论文被编入公开发行的论文集,或在中国律师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每篇可计5课时;出版专著,每部计40课时。
其中,同一项研究成果在不同级别期刊发表的,以较高级别折算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已折算的部分扣减;合作研究的按第一作者占三分之二计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第二作者以后按人员平均计。
(五)在福州律师论坛论文汇编、福州市律师协会官网上发表论文,每篇计5课时;(六)报道市律师协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并在福州市律师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每篇计2课时;(七)受各级国家机关、律师协会、企业、公司等单位邀请,为我市律师或相关单位员工讲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思想政治或某一领域法律实务、律师业务技巧等方面内容的,或者受各级国家机关或律师协会指派,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军营等进行授课的,以实际参加时间认定课时;(八)参加的其他经福州市律师协会认定的培训。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福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先进个人和授予福
ARM7的设计精髓是结构简单。
ARM7内核采用了精简指令集计算机(RISC)设计思想,所用逻辑门数较少,硅片面积小,但具有高性能、低功耗的特点,这使得ARM7 成为嵌入式系统的理想选择。
ARM7内核包括ARM7TDMI(-S)、ARM720T 等,ARM7TDMI 处理器内核已经许可给许多世界顶级半导体公司,它是第一个包括Thumb 指令集、快速乘法指令和嵌入式ICE 调试技术的内核。
本论文主要介绍利用213X系列最小系统板,完成一个高级电子琴的设计,需要设置琴键输入以及LM386的功率放大驱动喇叭,主要功能通过程序编译来完成。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13X系列最小系统板介绍 (1)1.1 最小系统板结构 (1)1.2 片内FLASH程序储存器 (1)1.3 片内静态RAM (2)1.4 存储器映射概念和操作方式 (2)1.5 系统控制模块 (3)2 琴键键盘 (4)2.1 行列式键盘工作原理 (4)2.2 键盘识别原理 (5)2.3 键盘电路介绍 (5)3 LM386与蜂鸣器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LM386介绍 (6)3.2 特性介绍 (6)3.3 蜂鸣器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蜂鸣器驱动电路分析 (7)4 电路板的制作及调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电路图的绘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电路板的制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13X系列最小系统板介绍LPC2131/2132/2138 是基于一个支持实时仿真和嵌入式跟踪的32/16ARM7TDMI-STM CPU 的微控制器,并带有32kB、64kB、512 kB 的嵌入的高速Flash 存储器。
邹丽惠、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州市律师协会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
邹丽惠、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州市律师协会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1)闽01行终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倩张厚磊郑鋆【审理法官】王小倩张厚磊郑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邹丽惠;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当事人】邹丽惠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当事人-个人】邹丽惠【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代理律师/律所】陈婷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邓晓东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婷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邓晓东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婷邓晓东【代理律所】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邹丽惠【被告】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本院观点】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作为设区的市的律师协会,有权对其辖区范围内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以及福建省律师协会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福州市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进行复查的认定,本院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中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均经一审开庭质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作为设区的市的律师协会,有权对其辖区范围内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以及福建省律师协会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福州市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进行复查的认定,本院予以认可。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榕法宣办[2013]11号【发布部门】中共福州市委员会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6.26【实施日期】2013.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法宣办〔2013〕11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局(经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法宣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经管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法宣办〔20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不断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法宣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经管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法宣办〔2013〕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理事会第二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理
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榕律[2012]3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榕律〔2012〕3号)
各位理事、监事:
经研究,定于3月17日上午召开第五届常务理事第二次会议暨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一)审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规则。
(二)研究成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并审议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三)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市律协联络组负责人汇报2012年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预
算。
(五。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对2017年度第二批申请考核的实习律师组织素质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对2017年度第二批申请考核的实习律师组织素质测评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榕律通[2017]1号【发布部门】813061011【发布日期】2017.03.31【实施日期】2017.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对2017年度第二批申请考核的实习律师组织素质测评考核工作的通知(榕律通〔2017〕1号)具体通知如下:一、面试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上午8:30-12:00二、面试地点国浩(福州)律师事务所二楼(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51号)。
三、面试的实习人员名单李国富、余炜、王颖、张世斌、张婉红许龙海、林伟杰、郭守明、黄亦辉、翁萍马子浩、黄清辉、郑继汤、郑晨辉、方阳邹衍、王旭、方云香、黄珍华、林樱许俊成、张韩、李文琛、周奕、杨华栋四、素质测评程序1、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各小组实习律师按照抽签后的顺序进行面试考核。
2、实习律师进入面试现场,向考核小组组长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实实习律师身份,考核小组核实实习律师身份后,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3、实习律师进行自我介绍,进行个人展示。
4、考核小组根据素质测评考核范围,结合实习律师的上报的实务训练材料进行全方位互动式问答。
5、面试考核结束后,实习律师退场,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实习律师的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注意事项1、请上述申请实习考核的实习律师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请由所提前向市律协出具不能参加本次面试的书面证明,否则试为弃权。
2、请各位参加实习考核的实习律师提前30分钟报到。
3、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一切表现都将计入考核内容。
4、复习范围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海滨、席瑜(0591)83537219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7号楼637室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题库及使用指引》福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3月31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题库及使用指引(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部分)(2016年12月1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一、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面试考核题库的出题依据(________________ )。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福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培训班的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福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培
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榕律[2009]15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福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培训班的通知
(榕律[2009]15号)
市律协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
为了进一步学习省律协修订后的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掌握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流程,交流开展惩戒工作的情况,不断提高行业惩戒工作的质量。
经研究决定,于8月28日在福州鼓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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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
信访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律师业务
【发文字号】榕律[2016]35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6.09.12
【实施日期】201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
(榕律〔2016〕35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福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讼信访案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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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榕律[2010]19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0.05.25
【实施日期】201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榕律[2010]19号)
各常务理事:
经研究决定于5月28日-29日在福清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研究律师执业保险有关问题;研究2010年律师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研究鼓楼、台江、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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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榕律[2009]02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理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通知
(榕律[2009]02号)
各位理事及与会人员:
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月27-28日在永泰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会会议内容:
(一)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向理事会报告2008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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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福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福州市律师协会2011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榕律[2011]03号【发布部门】813061011【发布日期】2011.03.01【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福州市律师协会2011工作计划》的通知(榕律[2011]03号)各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福州市律师协会2011工作计划》,经2011年2月26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今后有关工作请遵照上述内容执行。
福州市律师协会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福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经2011年2月26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市律协在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律协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个大局,充分发挥广大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律师培训、对外交流、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行业自律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截止2010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98家,执业律师756名,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58家,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12811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0多件,律师业务收费突破8000万元。
一、强化思想教育,确保律师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年来,市律协认真按照省律协和市司法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各项政治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坚定诚信执业理念,确保我市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届监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榕律[2016]50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
单》的通知
(榕律〔2016〕50号)
各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于2016年11月27日在福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会聘请了名誉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员。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15日
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共51名)
(按姓氏。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榕律[2013]6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3.03.07
【实施日期】2013.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榕律〔2013〕6号)
各位理事:
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3月16日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会会议内容:
(一)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作述职报告(书面),接受理事会质询;
(二)审议2012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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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举办“文化微讲坛”系列活动—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举办“文化微讲坛”系列活动—律师着装礼仪及色彩搭配专题讲座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文字号】榕律通[2017]9号【发布部门】813061011【发布日期】2017.04.17【实施日期】201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举办“文化微讲坛”系列活动-律师着装礼仪及色彩搭配专题讲座的通知(榕律通〔2017〕9号)各律师事务所:为提升我市律师的外在形象,丰富着装礼仪文化。
福州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律师着装礼仪及色彩搭配”专题讲座,拟于2017年4月21日在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举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介绍1、举办机构:福州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2、活动主题:“律师着装礼仪及色彩搭配”。
3、讲师:周菁琳,色彩搭配师、私人形象顾问、高级服装搭配师、美学讲师、整体形象造型师、日本kamata 认证化妆造型师、国家认证演出经纪人。
二、活动事项1、活动时间:2017 年4 月21 日(星期五)下午14:30-17:20。
2、活动地点:台江区望龙二路1 号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0 层。
3、参会人员:福州市律协所属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因场地限制,报名前80名参加,报名人员请务必届时参加)。
4、报名方式:请参加人员通过所在律所向市律协报名(只接收律师事务所报名),并将《报名表》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5: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fzlsxh@,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着装礼仪及色彩搭配”等字样。
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将回复邮件确认是否属于报名前80名,是否可参加,请各律师事务所留意报名邮箱回复的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附件:《活动报名表》联系人:甘采风、陈莉鑫联系电话:83537219邮箱:fzlsxh@福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4月17日附件:报名表单位名称(必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填):。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赴成都、南宁等地参观学习的通知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赴成都、南宁等地参观学习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文字号】榕律[2007]18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赴成都、南宁等地参观学习的通知
(榕律[2007]18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开展律师对外交流活动,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10月中旬、11月上旬分别组织两批律师赴成都、南宁等地参观学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观学习地点
成都(行程6天)、南宁(行程 8天)两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
二、参加对象
1、2007年被省律协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律师;
2、入选参加2007年“第三届福建律师论坛”的论文作者及获市律协“论文组织奖”
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
3、第一届“闽律杯”乒乓球赛获奖人员;
4、部分执业律师(可自愿报名);
5、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公律科负责人;
6、公职、公司、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律师。
三、时间安排
成都10月中旬,南宁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期
法律沙龙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榕律通[2017]29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期法律沙龙的通知
(榕律通〔2017〕29号)
各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律师协会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举办福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
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期法律沙龙。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概况
(一)主办机构:福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二)研讨会时间:
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
(三)研讨会地点:西湖宾馆贵宾楼2层聚贤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1号
(四)研讨主题:《公司法》适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重心
(五)演讲嘉宾:
周友苏教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教授、民商法学科首席专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四川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四川政治学会名誉会长、四川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四川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委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六)主持人:钟三宇,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研讨会日程安排
(一)8:40之前签到入场;
(二)上午9:00--11:30 嘉宾演讲;
(三)上午11:30--12:00 互动发言。
三、参会人员
(一)福州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按规定报名的福州市律协的执业律师;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名。
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的参加名额确定参加人员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所的《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fzlsxh@。
发送邮件的主题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期法律沙龙”等字样。
发送邮件的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公司法》适用的难点热点问题”。
本次研讨会
只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报名,不接受律师个人报名。
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将回复邮件确认是否属于报名前500名。
请各律师事务所留意报名邮箱回复的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请提前30分钟签到进场;
2、本次培训如报名成功情况下各位参加培训人员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