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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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城市生活污水
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5.09
•【字号】粤价[2013]99号
•【施行日期】2013.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
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粤价〔2013〕99号2013年5月9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7〕66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09〕191号)的规定,决定对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2011-2012年度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定期监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对象
各市、县(市、区)、建制镇已投产并正式运行一年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

二、监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等级,服务面积,设计年污水处理量、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情况。

(二)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情况及其他财务指
标。

(三)成本费用情况,包括: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含生产成本、期间费用)、污泥处理成本、污水收集管网折旧及维护成本。

三、工作要求
监审工作由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设置和解释各项监审指标,确定抽查范围,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汇总全省污水处理单位的成本数据资料,核算出污水处理行业的平均成本。

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单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和核算,协助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做好对抽查单位的实地核实取证。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监审过程中,要加强对有关单位的数据填报和资料提供的监督指导,同一会计年度内不交叉实施或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在确保数据资料真实性、可靠性的基础上,核定有关单位所填报的成本费用数据资料,并做好数据资料的上报与存档,上报数据如有调整,应对调整情况及原因进行详细书面说明。

四、上报时间及范围
(一)上报时间
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详见附件3,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表(详见附件1)及监审分析报告,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各地在开展监审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二)上报范围
1.21个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
2.县(市、区)、建制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和肇庆市各选取3家单位;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
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各选取2家单位。

附件: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表(略)
2.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3.被监审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2
污水处理单位成本监审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报说明
(一)若被监审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请按预估入账价值填列监审表。

(二)各监审表内容按会计年度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如实填报。

(三)各监审表内容中主营、其他业务共同发生无法单独核算的费用,请按收入比例进行分摊。

(四)请注意各监审表格指标中计量单位,其中金额计量单位均为元,污水处理量计量单位均为吨。

请注意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土地资产明细表》、《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生产性固定资产明细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明细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固定资产明细表》,所有污水处理单位均应按表内要求分类填报,若该固定资产为政府或社会无偿投入部分请在备注栏注明。

(六)无形资产应分摊未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提未提足的以及特许经营权费用分摊,均应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七)监审表中的所有项目指标数据均需保留两位小数。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指标解释
(一)单位经营性质是指按监审年度实际情况填写事业或企业。

(二)注册资本指污水处理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的资本。

(三)主业从业人数指年末本单位从事污水处理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人员。

(四)主业从业职工工资总额指监审年度发放的职工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类津贴补贴。

(五)日设计污水处理量是指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污水处理厂每昼夜污水处理量;年设计污水处理量=日设计污水处理量×(365 -18),18为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每年维修保养天数。

(六)年耗药剂总量应按要求对主要药剂品种和用量一一列明,若表格留出的空格不够,可适当增加,亦可另附表说明。

(七)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八)车辆费是指被监审单位汽车路桥、保管、燃油、维护等费用,但不应包括污泥处理运输费用。

附件3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以下相关报表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所有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电子版的请一并提供: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表
二、内部管理资料
(一)单位基本概况资料(简述单位历史概况、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情况)。

(二)单位定员相关批文。

(三)单位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

(四)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

三、会计核算及财务资料
(一)企业单位:2011、201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生产成本及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

(二)事业单位:2011、201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

(三)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其他资料
(一)污水处理单位成立的相关批复。

(二)单位投资立项的相关批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比例和基数的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和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明细表,监审年度固定资产报废、转移情况。

(五)所填报监审表的成本费用分摊说明。

(六)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工资汇总表。

(七)2011、2012年度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

(八)2011、2012年电费发票各三份。

(九)2011、2012年污水处理月统计量表。

(十)BOT、TOT项目企业请提供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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