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中心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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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急危重症患者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讨论,制订抢救及治疗方案,死亡病例讨论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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