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中心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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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危急重症工作制度

产科危急重症工作制度

产科危急重症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院产科危急重症的救治质量,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原则1. 坚持首诊负责及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2. 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优先安排。

三、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组织架构1. 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由我院产科急救小组负责,急救小组组长由产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治医师担任,组员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助产士等组成。

2. 急救小组负责制定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方案,指导临床救治工作,组织救治过程中的培训和演练。

四、抢救流程1. 抢救人员应严密观察孕产妇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

2.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急救专家组成员进行院内、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3. 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辅检、后勤等应全力配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五、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 抢救用药应做到“四及时”:及时备齐、及时传递、及时使用、及时补充。

2. 抢救药品应定点放置,标识清晰,保持有效期内,定期检查,确保抢救时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 抢救结束后,抢救负责人应及时向产科主任报告抢救经过,并将抢救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2. 产科主任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抢救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七、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1. 孕产妇急救小组定期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2. 急救小组成员应掌握孕产妇危急重症的识别、处理流程,提高急救技能。

八、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 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症病例库,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临床救治提供参考。

2. 定期对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救治效果,制定改进措施。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12小时内通知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人员及时派人收取《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医院按月将报告卡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季将卡汇总报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2、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3、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4、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5、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登记制度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或二线班主任组织进行,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报告,由科主任或二线班主任组织会诊,迅速解决疑难问题。

三、孕产妇抢救病例应书写完整及时,一切抢救工作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的做好记录,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重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保存孕产妇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空瓶,输液、输血空瓶及其它相关用药及资料,以备核对。

六、建立专用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本,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抢救讨论会,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产科急救中心工作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工作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产科急救中心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产科急救水平,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产科急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急救工作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

2.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及时、准确、有效地开展急救工作。

3. 实行多学科协作,提高急救救治成功率。

4. 加强急救设备、药品和物资管理,确保急救工作需要。

5. 不断提高急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急救工作流程1. 遇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 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 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 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 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 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四、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 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 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进行救治。

3.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 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病情观察和急救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五、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1. 对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产科急救中心应立即启动多学科联合救治机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联合救治。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大全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大全

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XX人民医院二〇一二年目录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 (2)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3)重症监护制度 (4)会诊制度 (5)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产科危重症病例评审制度 (6)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8)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9)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10)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2)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3)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4)产科宣教室工作制度 (14)待产室工作制度 (15)产房工作制度 (16)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17)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17)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0)手术审批制度 (22)转诊制度 (22)病历书写制度 (23)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2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8)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28)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9)产科急救中心年度医疗质量指标 (30)产科医疗安全制度 (31)产科急救中心培训制度 (32)产科急救中心信息上报制度 (32)产科急救中心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 (33)产科急救中心院内和辖区内沟通机制 (34)三、各级工作人员职责产科主任职责 (35)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36)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37)妇产科护士各班职责 (38)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 (42)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及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第二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优先安排;第三条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由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组长或科主任主持,急救小组成员担任;第四条抢救人员应严密观察孕产妇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急救专家组成员进行院内、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第五条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辅检、后勤等应全力配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第六条对病情危重,我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七条对推委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掌握病情,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确认后,严肃处理;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第二条急救中心须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医院成立急救小组,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和指导等;第三条产科急救中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在接到急救电话后急救人员应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第四条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第五条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第六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第七条孕产妇到达医院后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高危妊娠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通知院内急救小组组长,进行院内会诊和抢救;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八条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实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做好产前检查记录和评分记录;2、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进行专案登记管理,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作好记录并加盖高危标记;二、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产妇应由妇产科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检查处理,进行登记和随访,并及时向基层卫生机构反馈病情;孕产妇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五、会诊与转诊:会诊:凡派出参加会诊、抢救的医师,要求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转诊:危重孕产妇需要转诊时,应与上级医院联系,并派出医师护送;门诊高危孕妇转诊时,应填写“重度高危妊娠转诊单”;六、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七、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做好计划生育知识指导;重症监护制度l、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病房,负责抢救医师应向病房负责医师直接交班,严重病人转院时抢救医师必须护送;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以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消毒;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4、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5、急诊室应设抢救床两张,急诊病人必须做登记及抢救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的采取诊治措施,待病情稳定可转入病房观察,不可在急诊室久留;6、对传染病人,应按隔离消毒规则进行诊疗处理,并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保健科并逐级上报;会诊制度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问、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3、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1、确保每次分娩时至少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2、新生儿复苏物品,如复苏囊、喉镜、吸引器、氧气均应处于功能状态,做到放置合理,随手可拿,随手可用;3、急救药品需配齐,及时更换过期药品;4、新生儿复苏必须团结协作,服从指挥,配合默契,由最高在职医师指挥,或科主任指挥;5、有重度窒息儿抢救,应立即请儿科医师一起参加抢救,抢救完成后及时转儿科治疗;6、剖宫产术的新生儿宫内窒息,出生时需抢救时,应请儿科医师到手术室一起做好抢救新生儿准备,一起协同抢救;7、产房分娩时,发现宫内窒息,估计新生儿需抢救应请儿科医师一起协助抢救新生儿,对早产儿低体重儿分娩要及时通知儿科医师,分娩后转儿科治疗;8、复苏操作的医护人员要严格、准确按照“复苏流程图”中的步骤进行复苏,准确实施每一步的操作,正确评价每一步的效果,及时作出下一步的选择,确保复苏成功;9、复苏程序结束后,该消毒的抢救器械应进行清洗消毒,其他应复原位,以便下次使用方便;产科危重症病例审评制度为加强我院产科建设就,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和提高产科危重症幸存者生存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危重症病例审评由医院危重症病例审评办公室组织,每3个月进行一次审评工作,;二、产科需根据产科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选择审评病例,每次选择不同类型的2~3份典型病例,并做好审评准备工作;三、医院审评小组应按照危重症病例审评流程对产科危重症病例进行审评,并及时总结每次审评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抄告危重症病例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四、医院危重症审评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并督促相关科室整改;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急危重症患者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讨论,制订抢救及治疗方案,死亡病例讨论在死后一周内召开;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四、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抢救车清洁、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二、急救药品一律不得外借;三、急救药品使用后应整理、清点,及时补回急救药品,本班未领到或暂时缺失应作好书面、口头交班;四、急救药品做到基数准、标签清晰、无混装、无变质及过期药品;五、严格执行五定管理: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每日核对、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消毒;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定期抽查并签名;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对危重孕产妇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安排和制定抢救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根据病情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小组相关人员;2、产科急救中心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应及时会诊,参加抢救,并担任相关抢救疾病的指导和处理,及时抢救孕产妇生命;3、如遇数个科室合并症的危重孕产妇,由产科急救中心小组组长负责指挥抢救,相关科室必须团结协作,并向院长报告病情;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以院长直接领导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输血工作安全;2、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到地区中心血站进血,坚决做到不自采自供血液;3、合理制订用血计划,每周向市中心血站申请两次,血库贮备各类血型的血液制品20单位,杜绝血库“零”贮血现象;4、在特殊紧急需要用血情况下,经院领导同意,向地区中心血站申请帮助急诊送血或派车自行取血;5、确因其它单位紧急用血而市中心血库储血量不足时,可由市中心血站临时调配;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特制订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一、产科急救中心设立孕产妇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医务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承担院内抢救、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二、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通知抢救小组值班人员,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三、危重孕产妇到达我院急救中心后,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立即通知急救小组组长及小组其他成员;四、急救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在接到急救或会诊通知后,应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迟到;五、急救小组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六、急救小组成员需定期进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业务及抢救水平,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年终评优内容;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四、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每日消毒更换灭菌水;五、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1、洗手设备:①病房及各诊疗科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②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③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④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2、洗手指证:①直接接触患者前;②直接接触患者后;③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和侵入性操作前;④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后;⑤接触患者使用的物品或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后;3、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4、手消毒指证:①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②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③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5、手消毒方法:①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②用消毒剂浸泡双手;6、外科刷手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染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1、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立即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置;2、拖洗工具应当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6、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7、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8、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9、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4、应当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7、认真执行高危孕妇三级转诊、分诊分娩制度,尽早为高位孕妇确定分娩地点;8、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手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2、院外参观人员必须经医教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3、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5、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上肢感染性化脓或者溃烂,不得进入手术间;6、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固定放置,用后放归原处;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7、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8、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产科宣教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服务标识;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3、室内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册及评估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5、保持室内环境幽静,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待产室工作制度1、出入待产室必须遵守出入产房的规则;2、保持待产床单元的整洁、舒适、安全、污染后及时更换;3、孕、产妇的治疗用物做到一人一物,一用一消毒;4、热情接待孕、产妇,严格执行各产程护理常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5、向孕、产妇宣传卫生知识,讲解产程进展,消除产妇思想顾虑,建立自然分娩的信心;6、有严重感染及疑似传染病的孕妇安置在隔离待产室待产,用物做到随时消毒及时处理,完毕后按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终末消毒;7、产科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8、按照各产程护理常规的要求认真填写待产记录,画制产程图,保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9、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每日清洁2次并用空气消毒机消毒2次;产房工作制度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士、护士不得擅自离开产房;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在临产室待产;遇有容易污染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送隔离产室.工作人员进入产室,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3、检查产妇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时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4、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产房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留,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签字;6、产房每月大扫除、封闭消毒一次,并定期做细菌培养,器械每周全部消毒一次;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7、产妇生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可退回病房;婴儿出生后按常规进行检查,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并系好手条,盖足印,认真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1、产科抢救室为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监护及治疗专用,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2、产科抢救室设专人管理,一切抢救器械、物品、药品、氧气均需固定放置,保持完备完好,标记清楚,以备再用;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3、抢救孕产妇时,抢救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抢救程序,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得力;4、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现场抢救技术评估和初步总结,即时补记抢救记录;5、保持房间整洁干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爱婴医院工作制度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其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喂养;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听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8、鼓励按需哺乳;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院孕产妇死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加强对孕产妇死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讨论和报告制度。

本文将对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孕产妇死亡是一项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妇女和婴儿的生命安全。

为了全面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二、讨论制度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是指医务人员针对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专门的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多学科的参与和充分的讨论,深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讨论报告。

1.讨论会议组织医院应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讨论会议,一般以专科医生为主要参与者。

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主持,以专题报告为主要内容,辅以现场讨论和经验分享。

会议参与者应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麻醉科医生等相关专业人员。

2.讨论内容讨论内容主要包括孕产妇死亡的基本情况介绍、死亡原因分析、医疗服务质量评估、预防措施建议等。

通过对每一例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预防孕产妇死亡。

3.讨论报告根据讨论结果,编写孕产妇死亡讨论报告。

报告应包括病历资料、讨论内容、问题分析、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形式可以是文字报告或演示文稿。

报告应由专业人员撰写,并予以公布和宣传,以便其他医疗机构借鉴和学习。

三、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报告、统计和分析的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提高服务质量。

1.报告领域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应包括各类孕产妇死亡事件,不限于直接死亡原因,如分娩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手术操作失误等都应纳入报告范围。

2.报告要求医院应建立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准确、全面、及时的要求。

各相关科室及时将孕产妇死亡事件报告给负责统计与分析的部门,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及时更新统计数据。

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现代医学在妇产科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妇产科急危重症和死亡病例依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及时、准确地评估和处理这些病例,建立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设计与实施的相关原则。

一、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的背景妇产科急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往往与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医疗技术和医疗资源等因素有关。

这些病例的处理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因此,及时汇集这些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交流与学习:由于妇产科急危重症和死亡病例处理的复杂性,医务人员通常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和交流合作。

建立讨论制度可以搭建一个交流平台,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专业知识分享和经验交流。

2.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讨论病例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发现在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临床判断的错误、技术操作的不当等。

在讨论中提出改进建议,有助于避免重复错误,提高医疗质量。

3. 优化资源分配:通过对妇产科急危重症和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分析疾病的发展规律和高风险因素,进而优化医疗资源的分配,确保对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三、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设计与实施1. 制定讨论制度的机构和人员:医疗机构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妇产科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的讨论工作。

这个小组由有关领域的专家、临床医生、护士等组成,以确保讨论的多角度和专业性。

2. 确定讨论的时机和范围:讨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如每个月或每季度一次。

同时,应该明确讨论的病例范围,包括急危重症和死亡病例。

此外,也可以将其他高危患者的病例纳入讨论的范围,以便更全面地评估和改进医疗质量。

3. 讨论的内容和方式:讨论的内容应包括病例的背景、临床经过、处理方法、并发症和治疗效果等。

产科急诊制度

产科急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科急诊制度篇一:产科急救管理制度产科急救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中心危(wei)险重症管理制度及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一、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必须及时报告主任,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到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危重患者应即将请上级医师诊视和会诊(通知抢救小组人员必须在接电话10 分钟内到位)。

二、科主任应组织医护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对危重孕产妇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抢救,分秒必争。

三、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通讯设备及应急预案。

四、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五、需即将手术的孕产妇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确诊后30 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二)危重症管理制度1.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工作应由经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通知专家抢救小组。

2.科主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3.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抢救设备及应急方案,畅通的通迅设备。

4.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进行抢救时人员要按岗定位,由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师担任组织抢救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

5.要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1(三)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1.应由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年资医师、护士担任急组工作。

2.对急救高危孕产妇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

3. 接诊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4.严格执行急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有危重病员的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抢救小组要承担出诊任务,进行及时的转运现场抢救。

6.所有小组人员,应服从领导,分工明确,积极配合。

(四)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1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

2024年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2024年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2024年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1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2.定期对讨论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的个人或部门,实施问责,促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二十六、持续教育与发展
1.医院应将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工作纳入持续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2.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升综合能力;
四、讨论及报告内容
1.病例摘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经过、诊疗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等;
2.死亡原因分析:从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医疗资源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死亡原因;
3.教训总结:针对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改进措施:根据教训总结,制定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包括优化诊疗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水平等;
2.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孕产妇死亡的高危因素和趋势,为预防策略提供依据;
3.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医护人员,作为临床决策支持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四、预防措施实施
1.根据孕产妇死亡讨论和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纳入医院质量管理计划;
2.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措施的实际效果;
3.根据质量控制指标的结果,调整管理策略,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二十三、文化建设与宣传
1.医院应加强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工作的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和改进氛围;
2.通过内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对孕产妇死亡讨论重要性的认识;
3.利用多种渠道对外宣传医院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医院社会形象。
3.根据评估结果,对讨论及报告制度进行持续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十、责任与处罚
1.对于在孕产妇死亡病例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三转诊及随访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6、单项高危评分20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四监护与处理1.监护内容;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4.统计与评审;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2.在孕12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1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对高危评分达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行分析;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一加强我县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县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或ICU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四发挥镇巴县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二、高危因素及范围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应保健指导,并做好安全分娩的分类管理;例如绿色标识者正常孕妇,提供孕中、晚期和分娩前3次随访;黄色标识者低风险孕妇,每月随访一次,随访主要内容为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变化并督促其定期产检及住院分娩等;绿色和黄色标识孕妇孕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随访管理;而对橙色标识的孕妇为妊娠合并症病情较重,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直至分娩;若为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的红色标识者,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诊;紫色标识者为妊娠合并严重传染病则需转诊至指定卫生保健部门;橙色、红色、紫色标识孕妇为高风险孕妇,除由医疗机构管理外,辖区妇幼保健所每月进行随访;高危孕妇的评定是衡量高危妊娠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对孕妇的高危因素及高危程度进行评价,依照评分结果将高危情况分为5分A级、10分B、20分C等三个级别,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相应管理;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各级急救组织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抢救的全面协调工作,具有丰富临床抢救经验的妇产科、内科、ICU室和检验科等科室成员组成抢救小组,承担县内重症高危孕产妇的会诊、救治任务;抢救小组必须做到通讯通畅,人员、设备、药品血源、车辆等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责任地段的区、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孕妇动态情况,督促在怀孕13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规定时期内的产前检查主城区孕24周内、农村孕30周内、高危筛选评分及登记,并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橙色、红色、紫色标识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至规定孕周转出;橙色、红色、紫色标识或高危因素不能确定者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在高危登记本上详细记录;高危孕妇转诊时必须填写“高危孕妇转诊三联单”,其中第一联作为存根保存,二、三联由高危孕妇带到转诊医院,对转出的所有高危孕妇必须进行追踪随访,并记录追踪结果;二区、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的综合抢救能力,确定一家县区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院为县级孕产妇急救分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1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实施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应认真检查,有妊娠合并症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合理治疗,并做好催诊、追踪、登记、结案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填写三联单第三联返回转诊单位;对经治疗高危因素减轻或分娩后高危因素尚未完全解除的孕产妇,应通知基层继续监护,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并详细记录;对评分为带特殊标记的高危孕妇及时转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并填写转诊三联单,同时区县妇幼保健院的临床部报告医院保健部,其他医疗机构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追踪及登记工作;2建立健全医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及抢救工作;对本院抢救困难需要转同级综合性医院或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的,由医院的孕产妇急救小组讨论决定,电话先与转诊目的地医院联系,并陪同转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转诊的孕产妇,及时向辖区内孕产妇急救中心呼救,并配合做好抢救工作;3建立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的讨论制度,定期参加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协助辖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做好地段内的县级水平筛查;4服从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管理,成立有妇产科、内科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县级水平筛查小组,负责责任区域和地段内的孕24W-30W 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孕妇筛查;5专人负责本地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制定高危管理及县级水平高危妊娠筛查计划,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针对高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发现毗邻区、县市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与所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联系,落实监护措施;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三护送转诊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三、工作要求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1.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一转运车辆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1辆值班救护车和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24小时运行;二人员配置标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1人;急救人员应该做到24小时随时可以出动;三转运设备标准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三、转运流程一转运前准备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二转运途中处理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三转运到达后工作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逐渐受到了重视。

由于孕产妇生理结构与一般患者不同,其在急危重病情下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医疗护理。

因此,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全面考虑孕妇的生理特点和疾病情况,因为急性重症妊娠并发症在孕期危重病管理中属于一种特殊情况。

在处理急危重病情时,医护人员应该结合孕产妇的疾病特点给予相应的治疗,并在保证孕妇与胎儿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救治。

其次,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医疗机构提供针对性的培训,使医护人员具备处理孕产妇急危重病情的能力。

在面对急危重病情时,医护人员需要具备迅速判断疾病状况、及时处理急救的能力。

只有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保障孕产妇急危重病的治疗效果。

再者,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也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

在面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情时,医疗设备的齐全和专业化设施的建设是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急危重病情。

最后,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孕妇对急危重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孕产妇传达有关孕期急危重病的知识,让孕妇了解到急危重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提高孕妇自我保护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是维护孕产妇及胎儿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

只有全面考虑孕妇的生理特点、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孕产妇急危重病的治疗效果,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

希望不仅医疗机构,也期盼广大孕妇和家属能够更加重视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建立,共同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产科急救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本文旨在介绍和讨论产科急救中心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诊疗水平。

该制度是一个既注重规范和技术,又重视合作和交流的平台,在处理产科急救中的疑难病例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产科急救中心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在急救情况下及时得到合理的处理而建立的专门机构。

然而,由于疑难病例的特殊性和临床知识的快速更新,常常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研讨、讨论和决策。

因此,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平等且开放的环境,让医务人员共同参与讨论,并借助多学科的力量解决产科急救中的疑难问题。

通过集思广益,加强团队协作和专业技能,以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为孕产妇的安全和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二、制度内容和运行机制1.会议安排疑难病例讨论会议应定期召开,最好每周一次,确保参与者的活跃度和持续学习的动力。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并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公布下次会议的信息。

2.病例选择每次会议前需事先选定讨论的疑难病例,鼓励医务人员提前提交病例报告。

选择的病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既能体现临床难度,又能促进医务人员在诊疗上的提高。

3.参与人员会议应邀请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儿科医生等相关专家参与讨论,以确保全面和多角度的研讨。

此外,还可以邀请其他跨领域的专家,如心理学家、社工等,加强综合治疗思路的探讨。

4.讨论形式疑难病例讨论会议可采用小组讨论、病例报告演讲、病例分析和学术互动等形式。

每位参与人员都可以就病例提出自己的观点、问题和建议,并进行深入的探讨。

主持人应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鼓励互动交流,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5.记录和总结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讨论的内容和结论,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要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记录每个病例的情况、讨论的观点和最终的处理方案。

6.案例分析和评估经过讨论的病例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如床旁教学、小组讨论等形式,以确保医务人员对病例的处理方式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产科急救中心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的讨论是产科急救中心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这些病例的全面讨论和分析,我们能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急救效果,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本文将就产科急救中心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展开探讨。

一、讨论的目的和意义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是为了全面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处理过程、医疗决策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讨论,我们可以发掘问题所在,寻找解决方案,并提取经验教训,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应对类似情况,更好地保障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二、讨论的方式和流程1. 确定讨论时间和地点每周固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讨论。

确保参会人员的集中和会议的高效进行。

2. 讨论人员的组成讨论小组由产科急救中心核心医护人员组成,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长、急救护士等专业人员。

确保参与讨论的人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3. 确定讨论对象每次讨论可以围绕一例急危重症产妇或胎儿,或者讨论某一类型的病例,如产后出血、子痫前期等。

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讨论对象。

4. 开展讨论讨论过程中,首先由主持人简要介绍病例的基本情况,包括病史、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等。

然后,与会人员逐一发表观点和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和评价,挖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5. 汇总讨论结果主持人在讨论结束后,对讨论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出共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成文记录。

这些记录将作为参考资料,在今后的急救工作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三、讨论的要点和内容1. 病例分析对病例的详细信息进行分析,包括临床症状、检查结果、诊断过程、治疗经过等。

通过全面的病例分析,可以找出病情发展的脉络和关键节点。

2. 问题剖析针对病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将问题具体化、可操作化,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 经验总结根据讨论的内容和讨论结果,总结出经验和教训。

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处理方法、诊断思路、手术操作技巧等。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妇幼保健院是专门为妇女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院,因此,对于妇幼保健院的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下面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讨论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首先,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分必要。

因为妇幼保健院的患者主要是孕产妇和婴儿,病情较为特殊,治疗难度较高。

如果发生死亡病例,往往会造成社会影响,甚至引发家庭纠纷。

因此,通过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对死亡病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改进医疗服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内容需要全面、系统。

首先,应该明确死亡病例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妇女和婴儿的死亡病例。

其次,需要建立病例上报和收集机制,确保每一起死亡病例都能及时上报。

同时,应该建立病例筛选和评估机制,对每一起死亡病例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参与讨论的病例。

此外,还需要确立讨论会议的组织和参与人员,包括院领导、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师、病案室等相关人员。

最后,应该明确讨论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保证讨论的有效进行。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的具体实施策略也非常重要。

首先,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死亡病例讨论知识和技巧的掌握。

其次,要建立规范的讨论流程和会议纪律,确保讨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应该制定具体的讨论指导文件,明确讨论的要点和关注的重点。

此外,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交流,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和病例数据库,促进经验和教训的共享。

最后,要重视讨论的结果和反馈,确保讨论的成果能够及时被有效运用于医院的工作实践中。

总之,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完善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供一个开放、透明、学习的讨论平台,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不断提升。

产科急救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各临床、医技诊断科室凡不能明确诊断、病情复杂、病变累及多脏器的、治疗涉及多科室配合的病例,均属疑难病例,必须进行科内会诊或扩大会诊,扩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参与。

2、疑难病例讨论会前,会诊科室必须完善各项相关检查,将相关材料加以整理总结。

3、病例讨论会由会诊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由住院医师报告病历内容,各级医师、各专科专家分别发表各自对病例意见(包括目前诊断、下一步检查、治疗方案,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最后主持人作出总结(包括正确的诊断以及合理的治疗方案)。

4、会议结束后,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或家属以及单位领导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12小时内通知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人员及时派人收取《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医院按月将报告卡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季将卡汇总报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2、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3、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4、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5、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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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急危重症患者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讨论,制订抢救及治疗方案,死亡病例讨论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

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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