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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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意义。

首先,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等多项权益。

这些权益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自主做出购买决策。

其次,该法规定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行业标准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不能虚假宣传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效果。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政策和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享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三,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维护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则承担着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等重要职责。

最后,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一旦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达标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会依法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总而言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规范了企业的诚信经营,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维护机制。

广大消费者应积极了解和运用该法律法规,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同时,企业也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消费者和企业的双赢局面。

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纠纷经济法理念

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纠纷经济法理念

试论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纠纷的经济法理念摘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争议和纠纷是经济法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性质应有深刻理解,从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功能等方面寻求突破点,而不能局限在争论和探讨“什么是消费者”、“什么是生活需要”、“什么是欺诈”等概念问题,更不应一再呼吁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出台,立法不能包治百病。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王海现象;经济法本质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089-0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该法第49条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伴随着“王海现象”的出现,理论和实务界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消费者”和“欺诈”等概念的理解上,甚至有人提出,理解这些概念事关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1]128,许多人呼吁尽快出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界定这些概念以便于实务中操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制定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可视为欺诈行为的情形。

我认为,立法并不能包治百病,社会发展不停变化,立法总有漏洞,而且大多数法律概念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所以在具体纠纷的解决上,不能仅限于从字面上和概念上推敲如何适用法律,寻求立法者目的的目的解释和将法律置于一个系统背景之下的体系解释往往更能实现法律的功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中渗透着经济法宏观调控,保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理念,适用该法也要建立在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的准确理解的基础上,不能就法论法,应追求法律规则背后的精神,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为解决市场竞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而产生的。

现代市场的基本属性是自由竞争,在自由竞争的状态下,出现两个结果:其一是限制竞争性,其二是盲目无序性。

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探讨

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探讨

是“ 消费者 的人 身 、 产 安 全 、 易公 平 和消 费 者 福 平 等权 等 。严格 来 说 , 费 者 权 利 是 法 律 人 权 的具 财 交 消
利”, 宁立 志 教 授 指 出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价 值 体 表现 和实 现 。 随着 人 权 概 念 的 日益 丰 富 和 扩展 , “
取 向是 ‘ 权 ’ ‘ 序 ’ ‘ 益 ” 。崔 广 平 提 出 , 人 、秩 和 效 ’
消 费者权 利 当作 为人权 进行 更加 有力 的保 护 。 ( ) 费者保 护 法人权 价值 的理 论基 础 一 消
“ 消费者保 护 法 的价 值 为 公 平 价 值 和 秩 序 价 值 ” 。
个法 律从 不 同的层 面和角 度对 消费 者 的权 益 提供 了 保护 。
权、 民族人 权 , 消费 者权 利属 于集 体 人权 。集 体人 权 到“ 有权 利 ” 实 。作 为 法律 上 的 人 权 , 主要 包 括 政 治
权 、 身权 、 人 经济 权 , 费者 权 利 主要 包 括 人 身 权 和 消
种安 全 、 效 的市 场 秩 序 。确 立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的 法 高 要 维护 人与 人 、 与市 场 、 与社 会 之 间 的和谐 社 会 人 人
消费 交易 中处 于 弱 者 地位 , 要 法 律加 重 经 营 者 的 需
探讨 消费领 域 问题 并 积 极 寻 求 解 决 的 方 法 , 图对 义务 , 力 赋予 消 费者特 殊 的权 益 , 谋求 与 经 营者 在 实际


秩序 , 消费者 权益保 护 法是维 护 消 费者 利益 、 护 消 取 向 保
费者合 法权 益 的基 本 法 律 , 价 值 取 向上 也是 从 这 在

论文题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论文题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论文提纲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提出及其尖锐化,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

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今天,回顾历史,展望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前景,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的大原则下,从民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进而研究各相关单项法律、法规,弄清其内在联系,探究其健全,完善之道,冀求早日建立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整法律体系。

[论文摘要]: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传统上,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本文从消费者行为理论视角揭示通过《消法》如何减少交易主体各方的信息障碍,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均衡价格的实现。

文章指出,由于《消法》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存在不足,故而应以发展社会团体的方式实现信息平等,进而实现交易中的实质平等,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最大化的效用,合理配置消费资源。

现代民法的发展是一个从契约到人权的运动,甚或有人以“私法立宪主义”加以解读。

传统的民事权利平等、私人自治、契约自由等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尤其以消费者保护领域最为突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内容及对消费者的保护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享有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质量控制等问题,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得到公平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信用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一)权益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受教育权等。

这些权益的确立,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并有法律保障。

(二)责任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生产者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质量优良的服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经营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三)违法成本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定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处以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刑罚。

(四)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选择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选择题

3.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例。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B.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C.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
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典型真题解析
1.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甲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答案】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题中甲是营业执照的使用者,乙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正确选项为D。
C、向消费者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D、谎称国产电器为进口电器的
20、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CD)
(1)商场打出告示又无货可卖给王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C )
A、 商场布告构成要约,商场应当承担责任
B、 商场布告构成要约,但由于电饭锅已卖完,与王某合同不成立,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C、 商场布告不构成要约,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D、 商场布告构成要约,商场应当赔偿王某电饭锅一个
(2)如该商场知道这批电饭锅普遍存在质量问题,但未向顾客明示,只是注重宣传该批电饭锅是特价商品。张某购买使用后被电饭锅漏电击伤,张某可以采用那种方式索赔?( A )

剖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

剖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

剖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机制,下面将对这些法律机制进行剖析。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即保障消费者享有与企业平等的权利地位,遵循公正合理的交易原则,同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打假举报、集体诉讼等维权方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以及消费者购买产品后的维权途径等。

该法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

3.《价格法》该法主要规定了价格的公开、公正原则,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通过该法,消费者可以获得公平价格的商品或服务,维护自身权益。

4.《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对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承担着监管和管理的职责。

包括市场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政策,监督商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企业企业作为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者,有责任提供安全、合规、质量良好的商品或服务,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请求,应及时回应并解决问题。

3.社会组织和媒体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以及媒体等舆论力量,作为第三方监督和舆论参与者,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推动问题的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权途径1.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媒体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以解决各类消费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价值导向基准点的反思与重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价值导向基准点的反思与重构

假 冒伪劣产品 受到的损失达 2 0 0 0至 3 0 0 0亿元 , 定参与投 诉的消 费者每 个案件 平均获得 1 0 假 0 0元的补偿 , 这就意味着在 所受到侵 害的消 费者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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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 版
J un lo n a iest a dt n o ra fYu n n Unv ri L w E i o y i
J n ay, 0 a u r 2 1 1
Vo . 4 No 12 .1
第2 4卷
第 1 期
文 章编 号 : N 4—14 / 2 1 ) 1 7 C5 13 D(0 1 0 — 7—0 7
受 到 侵害 的消 费者 总数 相 比较 而 言 , 个 比例还 是 不 这
作者 简介 : 荣振华 , 西南政 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 究生( 重庆 ,0 0 1 , 4 0 3 ) 东北财 经大学津桥 商学院讲 师( 大连 ,16 0 16 0 )
① 如1 9世 纪末 和 2 O世 纪初 美 国公 司法 在 自由主 义 指 导 思 想 的影 响 下 , 州 出于 各 自利 益 需 要 而 争 先 恐后 对 公 司 法进 行 重 大 修 改— — 竞 各
构 成 , 且 在一定 程 度 上 决 定 着 消 法 格 局 、 律 修 辞 并 法 等形 式 方 面 的安 排 。 如果 修 法 价值 导 向本 身存 在 问
题, 势必 会 造成 法律 效果 的偏 差 。例 如 我 国现行 消法 立 法价 值取 向是 保 护消 费者 的合 法权 益 , 护社 会经 维
关键 词 : 可持 续性 消 费 ; 费者权 益保 护 法 ; 斜 性 保护 ; 消 倾 权利 救 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全面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全面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全面解析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是各国政府为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定义、历史背景、法律原则、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分析,全面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的权益,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稳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历史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

由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面临了诸多不公平的待遇和权益受损的风险。

为此,美国政府于1890年通过了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标志着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立法进程正式开始。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包括我国也于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

这些法案的出台和实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法律原则1. 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商家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商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重要原则之一。

商家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手段、不正当竞争手段,坚守商业道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安全原则安全原则要求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商家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流通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的具体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通常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 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要求商家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

从购买食品、衣物到享受各种服务,我们都是消费者。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保障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解读一下这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

首先,我们要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它的核心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简单来说,就是让我们在消费时能感到公平、安全,商家不能随意欺负咱消费者。

这部法律赋予了消费者多项重要权利。

安全权,这可是最基本的。

咱们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得保证不会危害到咱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比如说,食品不能有毒有害,电器不能漏电爆炸。

要是商家提供的东西不安全,那就是违法,得承担责任。

知情权也很关键。

商家得把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告诉咱们,不能隐瞒、欺骗。

像商品的成分、保质期、使用方法,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等,都得明明白白地说清楚。

要是咱们因为商家没告知清楚而受到了损失,那完全可以找他们理论。

自主选择权也不能少。

咱们有权自己决定买不买、买什么、在哪买。

商家不能强制咱们消费,也不能搞什么捆绑销售、搭售。

公平交易权也很重要。

交易得公平合理,价格要公道,计量要准确,质量要有保证。

不能短斤少两,不能以次充好。

此外,还有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

那要是咱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该怎么办呢?别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给咱们指明了道路。

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

心平气和地跟商家沟通,把问题说清楚,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可是咱们消费者的“娘家”,他们会帮助咱们协调处理问题。

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比如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等,让他们来依法查处违法商家。

如果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常见的消费纠纷,比如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遇到了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建立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框架进行论述,从法律原则、维权途径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合法原则、免责原则、有偿原则和维权原则。

公平合法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对平等和公平交易的追求。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

免责原则是指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比如,企业在购买产品时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存在的风险,并得到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那么在出现问题时,企业可以根据免责原则减轻其责任。

有偿原则是指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保证了消费者在合法交易中享有维权的权利。

维权原则是指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通过法庭诉讼、行政投诉还是其他维权途径,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合法有效的维权渠道。

二、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包括行政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行政投诉是最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引起政府的重视和协调解决。

仲裁是一种相对便捷和廉价的维权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有效维权。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诉讼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具杀伤力的方式。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且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合法权益。

三、责任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责任主体包括消费者、企业和政府。

消费者是维权的主体,享有相应的维权权利。

消费者应当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并积极参与相关的维权活动。

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履行商品质量保证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合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历来都保护着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使消费者受益不浅。

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的消费关系的出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原有的保护体制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各种程度的侵犯,充分暴露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经迫在眉睫,怎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键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改革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制定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根本目标。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注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受到各种权益侵害时,急需一种具有强制力和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运而生了,它的宗旨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主要精神体现。

(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消费者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息息相关,然而众多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激化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进而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减少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进而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最终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方面,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序,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价值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价值

21 0 0年 4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un o i i M ngr oee or ̄ f a n aae l g T ̄ Cl
Ap l2 1 i r 0 0
第2 ( 期 总第 2 ) 8期
N . ( u N .8 o2 S m o2 )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价值
济。所以,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交换关系中处于不利地
位, 导致其应有的 安全、 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 衣服、 住宅、 医 疗和 教育的 权利受到理 论上的危险或现实的损害。因 此, 保护消费者权利当然具有正义价值。
5 . 法治价值
的归宿。市场消费一旦受阻, 必然会给 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 障碍。在消费者 权利 保护过程当中, 消费者 权益 保护法和产 品质量法等 相关的法律规范正是通过明确消费者的 权利和 经营者的义 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 务, 担的法律责
思想逐渐从自由权本位发展成为生存权本位,人权” “ 概念的 内涵也从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扩大到个人的经济、 社 会和文化的权利。 由于消费者在于产品生产者、 经营者、 销售
者的交换关系中很容易受到人权侵犯, 人权成为了 保障 各国
发展” 立法宗旨的 作为 原因所在。 故此, 消费者权利 保护的 法
律价值中同 括秩序价值。 样包
3 . 效益价值
消费者保护法首要的、 基本的价值取向, 人权价值也顺理成 章地成为消 费者权利保护的法 律价值中的 首要价 值。
2 . 秩序价值
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导言中曾 “ 说: 生产直接是
消费, 直接是生产。 在马 消费 ” 克思看来, 创造出 “ 消费 新的 生
法 学上 所说的 秩序主 要是指社会秩 它表明 序, 通过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背景、主要原则和具体的保护措施。

一、法律的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是为了回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者满意度。

在全球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广泛采纳和落实,各个国家都有类似的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主要原则1.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有权在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下进行消费,任何商家都不能以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2.知情权原则: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知情并作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合同自由原则:商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同自由权,任何强迫或欺诈消费者签订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都是违法行为。

4.安全权原则:商家必须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并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的警示和提醒。

三、具体的保护措施1.商品质量和安全保护: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进行充分的检测及时进行召回。

2.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禁止: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对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赔偿损失等。

3.投诉和维权渠道:为了方便消费者投诉和维权,各级政府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投诉热线,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4.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召回产品、吊销执照等,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未来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

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平交易、知情权、合同自由和安全权等原则,以及商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设立投诉和维权渠道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具体的保护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的法律法规。

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简要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其颁布背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使得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供给者转变为供求双方,消费者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力量弱势,容易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

因此,为了平衡市场主体间的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其次,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需求日益增长。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果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消费关系也日益复杂。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事实上存在着漏洞和不足。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部针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迫在眉睫。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诚实交易等。

这些原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2. 消费者权益: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保障权、参与权、补偿权、告知权和监督权。

这些权益的确立和保障,保证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商家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商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欺诈和虚假宣传。

商家还应该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承担合理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4. 维权渠道: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维权渠道和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 法律责任:法律对商家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和补偿责任。

一方面,对不履行商家责任的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因商家违法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商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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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内容提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修改,该法与时俱进增加了如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款并修改了许多经营者责任条款,向消费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在新法中更显突出。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以及该法的内容来看,交易公平以及交易安全价值应当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关键词:交易公平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弱势地位契约正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并在1994年1月1日施行,现已施行二十年。

2013年10月2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了平等对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彰显出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尤其是针对现在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的规定了网络购物的规则规范,包括“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三包”规定、宣告“霸王条款”无效等,并且加重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

该法的颁布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营业行为以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涉及到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召回等众多热点问题,扩大了消费者的适用范围,构建出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和惩罚性赔偿制度,都可以看出此次修法的力度之大,同时也可以看出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应有作用来看,本文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应包含如下几点。

一、交易公平价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平交易的直接表述。

为什么要规定公平交易?我认为主要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契约正义的考量。

下面,就公平交易价值展开论述。

(一)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受到倾斜保护与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处于劣势。

基于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

1.双方经济实力不对等。

随着消者阶层的形成,市场机制运行中的消费者问题成为世界性问题。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获得了主动性地位;更可怕的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借助法人、公司等组织形式,通过股票上市、放贷、兼并等工具使自己成为庞然大物。

[1]因此,在经济实力差距巨大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些经营者产生“店大欺客”的行为。

2.双方信息占有不对称。

北京一中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消费者维权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消费者举证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诉讼结果。

且实践中,有愈来愈多的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案件中主张认定“霸王条款”无效,是否认定为“霸王条款”对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上有重大影响,同时小额消费案件的数量在急剧增长,有相当比例的消费案件打官司“斗气”意图明显。

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首先是商家诚信观念缺失,此外[]李海霞:《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中国商贸》2012年第12期。

1随着商品与服务经营者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对称也成为了此类纠纷产生的客观原因。

[2]3.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意识弱。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有时为了追一只鸡付出一头牛的代价。

[3]电商公司在注册服务协议中,一般会对纠纷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初次消费时,必须同意电商公司事先拟定的服务协议,才可完成注册。

这可能给网购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障碍。

而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极有可能因为诉讼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

而对于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改中也意识到由于格式条款的存在以及提示不足导致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局面。

而正是由于经济实力的差距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众多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的不公平的对待给付往往忍气吞声,维权意识弱不能不说是现存的不公平局面所导致。

2012年8月31日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这被认为是我国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然而,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过于模糊,导致了实践[]2][3中消费者公益诉讼难以实施。

为了解决消费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确的问题,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首次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这不仅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也为其他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确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追求契约正义契合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在合同法领域,合同正义(契约正义)被视为合同自由的补充和发展。

[4]合同(契约)正义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补正,它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与边界,而且目的是为了达到实质正义,而不是形式正义。

而作为具有保护消费者这一特定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应该注重合同(契约)正义的实现。

消费者在商家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也即是和商家建立了一个合同关系的过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考虑,干预了该类合同缔结、履行的各方面,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商家诚信经营,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

但归根结底,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行为,还是属于缔结和履行合同的范畴。

[5]而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和对合同正义原则的追求:1.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效[]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60页。

4][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霸王合同”是广大消费者对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深恶痛绝的形象化表述。

霸王合同之所以泛滥成灾,主要是由于一些经营者、监管者与司法者一叶障目,片面强调了“契约自由”,而忽视了契约正义;即使谈及契约自由,又仅强调形式上的契约自由,而忽视了实质上的契约自由。

似乎,契约精神的全部内容就是契约自由精神,不包括契约正义精神;而且,契约自由又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契约自由,尤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字”的自由。

[6]2.提高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刘俊海、许海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升华与制度创新——以我国<消费[6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为中心》,《法学杂志》2013年第5期。

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来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看出违约后的损害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其赔偿不可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规定了欺诈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因故意提供缺陷产品或者服务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实质上突破了《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性质的规定。

3.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根据《合同法》严格责任的原则,若不是出售方没有瑕疵履行等违约行为,出售方无义务接受购买方的退货。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于《合同法》来说,前者是特别法,后者是普通法,根据法律原理,当两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所以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时,就冲破了《合同法》的规定,就算货品完好无瑕疵,经营者也应承担退货返还货款的责任。

二、交易安全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可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包括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多个领域,安全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的交易安全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在通过支付等价的货币后,购买的应当是合格的商品和享受到优良的服务。

而是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为经营者设定安全保障义务,其正当性或法理依据在于: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的要求、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节省社会总成本的要求、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实质平等理念的要求及国际民商事立法和比较法上的启示。

[8]本文认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保障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与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

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生命不受侵犯的权利。

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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