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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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税务如何处理

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税务如何处理

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税务如何处理金心平【摘要】问:近年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们在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还为职工缴纳了数额不等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在为职工购买这些商业养老保险过程中,我们都为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这些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在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并不一定都归属本人,但在企业缴费时却已经视同个人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纳的这部分税款,在个人未实际取得收入时,能否退回,且是否必须在未作归属前就一定纳税?在补充医疗保险个税政策和商业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等方面,请专家帮助解答.【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0(000)008【总页数】3页(P12-14)【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员工离职;个人账户;税务;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个人所得税【作者】金心平【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7问:近年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们在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还为职工缴纳了数额不等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

在为职工购买这些商业养老保险过程中,我们都为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

这些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在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并不一定都归属本人,但在企业缴费时却已经视同个人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缴纳的这部分税款,在个人未实际取得收入时,能否退回,且是否必须在未作归属前就一定纳税?在补充医疗保险个税政策和商业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等方面,请专家帮助解答。

答:你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的主要内容。

下面,就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问题分别阐述如下。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员工商业险会计分录

员工商业险会计分录

员工商业险是一种由雇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用于覆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

下面是可能涉及的几个会计分录例子:
1. 预付保险费用:
借:员工商业险费用
贷:银行/现金
2. 记录当期商业险费用:
借:员工商业险费用
贷:应付保险费用/应付保险公司
3. 收到保险赔款:
借:银行/现金
贷:应收保险赔款/应收保险公司
4. 调整保险赔款(如退回或作出追溯调整):
借:应收保险赔款/应收保险公司
贷:收入/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这些分录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公司政策、会计政策以及地区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时,请务必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咨询专业会计人员进行正确的账务记录和核算。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2009年6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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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最常用的会计分录你写对了吗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1)

这几个最常用的会计分录你写对了吗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1)

这几个最常用的会计分录你写对了吗?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以下简称“工薪三费”或“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以“工资薪金”作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

“五险”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分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后两项全部由企业缴纳;“一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分企业缴纳部分和员工缴纳部分。

与“五险”相关的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在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都是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并无多少限制,而税务上确有较多限制条件,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总结(完整资料).doc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总结(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保险一、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1.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税?问:公司打算今年开展年金计划,请问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发放企业年金是否需要报送年金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2003-2-9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三、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商业保险扣除标准

商业保险扣除标准

商业保险扣除标准商业保险扣除标准,简称“三费”扣除标准,是指企业纳税时可以依法扣除的三项成本,即员工薪酬、办公费用和商业保险费用。

本文就商业保险扣除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从保险费用的定义、扣除标准、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讲解,以及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

一、保险费的定义保险费是指企业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商业保险(如财产险、责任险、人身保险等)、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商业保险是企业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是指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利益、人员安全而购买的财产险、责任险、人身保险等商业险种。

商业保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时,是允许作为成本进行扣除的。

商业保险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纳税时可以依法扣除的商业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实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实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不超过4%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标准并非为固定的数值,而是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总额来计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审核要求和程序。

三、适用范围商业保险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纳税企业,无论企业的性质、规模、行业类型是什么,企业在纳税时都可以将其实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列入三费扣除名单中,作为企业纳税抵扣的一部分。

1、财产险:包括工程险、物流险、运输险、车损险、火灾险等;2、人身保险: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寿险、重疾险等;3、责任险:包括雇主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四、注意事项1、商业保险费用的支付单据必须合法、有效,应当能够证明费用的真实性,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商业保险费用的计算应当与市场价格相符,不得出现虚报、少报、重复报等情况。

3、商业保险费用的分摊和计提应当合理、规范,遵循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保险业务与会计处理

保险业务与会计处理

保险业务与会计处理保险业务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服务,它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安全网。

保险公司作为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在经营保险业务过程中需要进行精确的会计处理,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转和信息的准确记录。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务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保险业务的分类及特点保险业务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主要是对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意外事故等风险进行保险,而财产保险则是对个人、企业及其财产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保险。

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其业务特点都包括不确定性、长期性和资金流动性。

二、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1. 保险业务的会计确认保险业务的会计确认主要包括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赔付费用的确认。

保险公司在签署保险合同后,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条件确认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

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时,保险公司需要确认相应的赔付费用。

2.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与摊销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为满足未来保单理赔而准备的资金。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会计准则,按照风险的性质和程度,计提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摊销应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和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3. 保险资产的估值和处理保险资产包括保险公司投资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各类资产。

保险公司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定期的估值和处理。

估值应基于公允价值原则,并采用可靠的市场数据和相关估值方法进行。

对于长期持有的资产,保险公司需进行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

4. 保险业务税收处理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相关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等进行合理的税收处理。

这包括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和按时申报税务等。

三、保险业务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信息披露不透明目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披露较为简单和不透明,不利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其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理解和监督。

建议保险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增加有关业务风险和重要会计政策的信息披露,并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规范。

单位为职工购买保险的形式有哪些,职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工购买保险的形式有哪些,职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购买保险的形式有哪些,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在建⽴基本养⽼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这些保险应由单位负担还是职⼯个⼈负担?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所得税?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单位为职⼯购买保险的形式:⽬前,单位为职⼯购买的保险,主要有以下⼏种: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保险费、失业保险⾦、⼯伤保险费和⽣育保险费。

养⽼保险⾦包括基本养⽼保险费、补充养⽼保险费和商业养⽼保险费。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保险费为基本养⽼保险费;根据《企业年⾦试⾏办法》、《企业年⾦基⾦管理试⾏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基⾦账户管理⼈)缴纳的养⽼保险费为补充养⽼保险费,也就是“企业年⾦”;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的各种保险待遇为商业养⽼保险费。

单位向商业保险机构为职⼯购买的商业保险等。

单位为职⼯购买保险的财务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范了企业为职⼯缴纳的各种保险的财务处理原则:⼀是从成本(费⽤)中列⽀的保险费各类型企业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成本(费⽤);企业为职⼯建⽴补充养⽼保险(即企业年⾦),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成本(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建⽴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在⼯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应付福利费不⾜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成本(费⽤)。

⼆是从应付福利费中列⽀的保险费企业为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企业为职⼯建⽴补充养⽼保险(即企业年⾦),⾮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建⽴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在⼯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企业为职⼯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福利的,所需资⾦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字。

商业保险会计分录

商业保险会计分录

商业保险会计分录商业保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用以保障企业在遭受意外风险或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商业保险的核心是保费的支付和赔付的收入,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需要对商业保险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会计分录。

商业保险公司的会计分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保险收入和保险赔付。

保险收入是保险公司从企业或个人获得的保费收入,而保险赔付则是保险公司向受保险方支付的赔偿金。

我们来看保险收入的会计分录。

当保险公司向企业或个人出具保险单后,企业或个人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费。

保费收入应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保险公司的收入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账户贷:保险收入账户这样,保险公司就将实际收到的保费计入了应收保费账户,并将收入计入保险收入账户。

我们来看保险赔付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或个人遭受意外风险或损失时,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单的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保险公司的支出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赔付账户贷:银行存款账户这样,保险公司就将实际支付的赔偿金计入了保险赔付账户,并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支付相应的金额。

除了保险收入和保险赔付,商业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其他的会计分录,如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和清算等。

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而提前计提的资金,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支付赔偿金。

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进行,计提金额应当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

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赔付准备金账户贷:保险准备金账户这样,保险公司就将一部分资金计提为保险赔付准备金,并计入保险准备金账户。

商业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其他的会计分录,如保险费用的支付、所得税的计提等。

这些会计分录的具体内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税务法规进行调整和处理。

商业保险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保险收入、保险赔付、保险准备金等方面。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以确保保险业务的准确记录和核算。

商业保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商业保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商业保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我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一)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商业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应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

(二)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除。

(三)商业保险的税会差异分析1、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①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可参看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 建议多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 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②人身安全保险类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此类保险费, 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

否则, 不准予税前扣除的。

如《煤炭法》和《建筑法》规定: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①交通意外保险费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是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则可税前扣除;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 则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②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

但是, 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 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3、雇主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 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 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 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 不能在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商业保险是企业保护自身财产和经营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可以确保保险费用的正确计提和赔付的准确处理。

本文将对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探讨。

一、商业保险费用的会计处理商业保险费用是企业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其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保险费用的计提,其次是保险费用的摊销。

1. 保险费用的计提企业在购买商业保险后,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金额计提保险费用。

一般而言,企业根据每个会计期间的保险费用进行计提。

计提的保险费用应以预计发生的损失为基础,并根据过去经验和专业意见进行合理估计。

2. 保险费用的摊销保险费用的摊销是指将计提的保险费用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摊销。

保险费用的摊销应当与其所购买的保险期间相一致,一般摊销期间为保险合同有效期。

摊销的保险费用应当按照每个会计期间均匀分摊。

二、保险赔付的会计处理保险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方支付的金额。

保险赔付的会计处理包括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保险赔付的确认。

1.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如果企业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其财产或经营损失,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应当与保险赔付金额相一致,并按照损失发生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计提。

2. 保险赔付的确认企业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后,需要将其确认为保险赔付收入。

保险赔付收入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确认,并与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相一致。

三、商业保险的会计分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商业保险可以分为现金价值型商业保险和赔偿型商业保险。

1. 现金价值型商业保险现金价值型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未出险时,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获得一定现金价值的保险。

对于现金价值型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将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列为资产,并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摊销。

2. 赔偿型商业保险赔偿型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的保险。

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商业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费用。

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费用应按相关会计及税务规定处理。

一、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一)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8]号)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问题,会计及财务通则并未规定具体的数据及计提比例,对企业购买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按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全部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对货币性薪酬,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按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对没有明确计提标准,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二、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处理:1、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购买商业保险的账务处理

购买商业保险的账务处理

购买商业保险的账务处理
早间知识点分享:购买商业保险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给法人和股东交商业保险:
借: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
借:成本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受益情况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负担部分)
从工资中代扣职工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员工负担)
贷:银行存款
商业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但是需要按员工福利计算受益员工的个税,同其他福利一起入账.。

财政部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解读:一、会计处理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1、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2、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3、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做为计算依据,并不是企业的人工费用,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4、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二、税务处理:1、国税发[20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区分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员工商业保险会计分录

员工商业保险会计分录

员工商业保险会计分录一、保险费用的确认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

在会计上,公司需要确认这部分费用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保险费用通常归类为其他经营费用或员工福利费用,具体归类要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而定。

二、保险费用的分录1. 如果公司采用预付保险费用的方式,当员工支付保险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预付保险费用贷:银行存款2. 当保险期限开始时,公司需要确认这部分费用为当期费用,并将预付保险费用转为保险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费用贷:预付保险费用3. 如果公司采用后付保险费用的方式,当员工支付保险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费用贷:银行存款三、保险理赔的确认当员工发生意外或需要索赔时,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的赔付。

在会计上,公司需要确认这部分赔付,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1. 当员工发生意外或需要索赔时,公司需要确认这部分赔付为当期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赔付费用贷:应付保险赔付款2. 当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时,公司需要确认这部分赔付已经支付,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保险赔付款贷:银行存款四、保险费用的摊销有些商业保险是长期保险,费用并不一次性支付,而是按照保险期限进行摊销。

在会计上,公司需要将这部分费用逐年摊销,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1. 当公司购买长期商业保险时,需要确认这部分费用为长期资产,并进行摊销,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资产(如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2. 每年摊销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摊销费用贷:长期资产(如无形资产)五、保险费用的跨期调整有些保险费用可能会跨期支付或跨期摊销。

在会计上,公司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费用正确地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

1. 当保险费用跨期支付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会计分录如下:借:预付保险费用贷:保险费用2. 当保险费用跨期摊销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会计分录如下:借:保险费用贷:摊销费用六、其他保险相关的会计处理除了上述提到的保险费用和保险赔付的会计处理外,还有一些与保险相关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六月二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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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商业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费用。

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费用应按相关会计及税务规定处理。

 一、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8]号)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
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问题,会计及财务通则并未规定具体的数据及计提比例,对企业购买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企业提供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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