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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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探讨

摘要: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合理性的界定一直是个普遍性的难题,本文就如何合理评审界定提出一些探讨。

关键词: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探讨

引言:作为建筑市场最为核心的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合理的低价选择一家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包商来承包建筑施工任务。但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总体来讲仍是一个买房市场,施工企业的承包能力远远大于建筑市场的建设需要,再加上建筑业产业集中化程度低、规模小、技术含量偏低等特点,造成了目前众多不同层次施工企业之间的无序、过度化竞争,而且愈演愈烈。

以我市市政工程为例,根据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即统计的平均报价下浮率,投标价相对合理标底价),2004年工程投标平均报价下浮空间为12%左右,2005年为12%~15%,2006年为18%~22%,而至2013年10月,主要政府投资项目(含bt建设项目)平均下浮让利空间已达到25%~35%,甚至更低。定额水平在不断提高,人工工资,建筑原材料在不断上涨,然而恶性竞争却不断在加剧。当然市场因素左右着建筑商品的价格,但不排除许多施工企业为抢夺市场而非理性的盲目压价,甚至出现明显低于其企业的个别成本报价。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尚不完善的建筑市场,而且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难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

一、投资报价合理性评审的必要性

合理的投标报价是根据投标人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所考虑的生

产要素投入与配置、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及市场风险、利润等因素确定的投标报价,经评审认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价格,有着极其重要的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中标条件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这为推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有利于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并保证合同的有效履约;

3.有利于施工企业合理性报价,不盲目压价,提高自主报价的能力,并尽可能地建立健全企业定额;

4.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5.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改善经营与管理水平,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低报价合理性界定的困难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报价应不低于其成本价。所谓成本价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也就是指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主要是指施工期间人、材、机直接消耗费用、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财务费用等,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和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的成本标

准。显然在市场招投标运行中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形成的市场成本价水平,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在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健全自身企业定额的情况下,显然是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确定价格标准,但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个别成本呢?

建设工程具有单件性和投资额巨大的特点,其建造的过程具有技术复杂、专业分工细、社会化程度高、周期性长等特点,因此建造成本的计算非常复杂;建设工程是先进行交易而后才能按意图形成商品,并不能实现准确核定建设工程实际成本,只能对该建设工程实际成本作一种预测。投标企业的个别成本由于其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工程本身又各具特点,要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确定某项工程的个别成本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外,有的政府投资的建设单位极力鼓励最低价格中标,对于投标期间出现的明显不合理报价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当评委提出疑议时,出面直接干预。理由看起来相当充分:“这样做是为政府节约投资”。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对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设置了障碍。

三、几种界定方法的探讨

同一工程、同一承包商,对应于一个确定的施工方案,应该有一个确定的“成本”,具体的企业成本价计算首先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衡量:

1.从企业成本的角度:这主要可以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机械设备配置情况等方面进行衡量;一个企

业由于管理层次、机构设置、管理工作效率的不同,导致管理费开支是不同的,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管理成本。经营能力的高低是企业竞争能力强弱的主要指标,这主要通过对企业的资格预审情况及近一两年能的财务报表获得相关信息。

2.从施工技术、施工难度的角度:对于不同的工程,应该有不同的施工方案和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如深基坑、沟槽降排水采用井点还是集水井、深水井的方法,垂直运输是采用井字架还是搭吊,砼浇筑采用木模还是钢模等等,由于措施方法不同成本也不相同。

3.从市场行情角度:虽然对于一个具体工程材料用量相对固定,但存在价格的上下波动,特别是地材,与其运距的大小有很大的关系;另外本地劳工和外地劳工,在价格上也会有较大区别,所以工程造价中由工、料、机构成的基本价格应是动态的。由于其所占造价比例高,构成了企业的个别成本价的主体,也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经营水平。

4.从工程风险角度:一般地说,工期越长,不可预见的因素和不可控制的因素越多,工程风险也越大,这在评标过程中也是不可忽视的。

以上是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的一些基本出发点,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结合目前许多专家提出的一些方法和建议,对界定是否低于成本报价提出一些思路,以供大家探讨。

1、采用专家评估法

专家评估法是目前国内采用的最主要方法,即由各领域的评估专

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即“企业自证,评委认定”的方法,由具有低于成本报价之嫌的投标人,自己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投标报价未低于本企业成本,若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评委则有权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依照法律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必须由5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标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专家一般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辑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专家评估法的优点是:①能紧密结合特定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标。使评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②采用本领域的专家进行评标,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③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而且评标专家不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④评估程序相对固定,可操作性强,容易推广使用。

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①即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作为竞争策略,投标人也决不会承认,他会竭力寻找理由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这在短短的开标时间内做到充分举证、验证是根本不可能的。②主观随意性大,主要依靠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评标的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③评标的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同类型的工程甚至是同一工程,不同的专家可能会评出不同的结果。特别在判断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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