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法律顾问限时服务制度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之五
Xx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
限时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顾问律师的服务意识,改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为社区居民提供贴心、快捷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限时服务,是指社区顾问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应由其负责受理的法律事项。
第二条限时服务内容包括:
1、来访人来现场咨询法律事务,社区顾问律师应当场答复。不属于法律事务的,应明确告知来访人到相应部门办理。社区顾问律师在临近下班期间,对正在解答的咨询业务,须耐心解答完毕后方可下班。
2、来访人电话咨询时,社区顾问律师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认真接听并做好记录;对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应作好记录,经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后在1-2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3、来访人通过书信等形式向社区顾问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受理人员对能够准确回答的问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解答,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不属于社区顾问律师职责范围且不能准确解答的问题,应作好记录,交由司法所进行处理。
4、来访人要求提供代书法律服务的,社区顾问律师视代书内容复杂程度和现场咨询人员数量即时或在3个工作日内为来访人提供服务,对于代书商业合同、代理诉讼等要求,社区顾问律师应向当事人耐心解释不属于社区法律服务范畴,指引其另外聘请律师服务。
5.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第三条社区顾问律师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语敷衍塞责,不得简单生硬地回绝来访人。
第四条区司法局负责对本限时服务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各司法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负责进行日常监督。
第五条社区顾问律师不按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广州市Xx区社区法律顾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