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班授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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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班课程管理制度

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均衡办学和天津市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初高中年级均在进行走班制授课的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为了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走班授课教师职责与工作规范

1、走班授课任课教师,在上课前提前打开专用教室的门,检查教室内座椅、照

明,教学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后应组织学生轮流执勤做好上课教室保洁和物品整理。

每周五中午使用公共教室上课的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学生做一次彻底扫除。其他专用教室卫生由专任教师负责。

2、授课教师为本教学班内不同行政班学生安排课代表,负责本班在该层次的学

生的出勤和作业收发。

3、分层走班上课应该固定座位,将座次表放置在讲台处,以便于迅速准确发现

缺勤学生。

4、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之间加强主动沟通,班主任晨检时获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

能到校上课时,应及时告知当天有课的教师,并安排值日生每天在黑板上公示缺勤学生姓名。在本班级上课的教师应参考缺勤学生公示名单,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如发现名单以外学生缺勤立即通知班主任。

5、走班授课缺勤情况处理流程:

(1)任课教师在学生达到班级后,利用二分钟时间迅速清点人数(体育课建立体育委员零报告制度),如有缺勤,查看课代表的《走班课学生缺勤情

况记录》,如缺勤学生没有记录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上要立即通知班

主任或年级主任知晓。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了解情况后,查实学生情况,进

行教育。在特殊情况下,上报德育处进行进一步处理。

(2)上课过程中不能允许学生离开,如在授课过程中发现学生无故离开教室或指定活动区域,任课教师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查实学生去向,并进行

教育。任课教师下课前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中填写此情况。

(3)如学生在授课期间发生受伤等情况,授课教师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有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询问处理意见,等待家长到校或按家长意愿送指

定医院就医,并报德育处备案,不在家长不知情情况下允许学生带病、带伤独

自离校。任课教师下课前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中填写此情况。

注:《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由各走班授课学科课代表在有缺勤学生时填写。

每次填写班主任核实情况签字,由课代表带给任课教师,下课后请任课教师填写签字,并带回留存。每月30日交给班主任查看,学期末交给班主任留存。

6、行政班班主任接到教务处选课安排后,及时通知每一位学生,并提醒学生按照选课时间,登录选课系统选课。教务处会将选课结果的纸介质和电子版发送给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未征得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同时认可不得随意更换所选修的课程,无故三次点名不到的学生不能取得学分,由任课教师安排补修课程内容,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

7、走班授课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拖堂,影响下一节课公共教室的使用。

8、任课教师留存学生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评价点,认真做好平时成绩的过程性积累,为做出最终评价做好数据准备。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成绩记录单交给班主任做统一登统。校本课和兴趣小组成绩记录单、学期教案、学生学习成果上交教务处留存。

二、学生走班上课守则

1、各班级分层次的课代表于每天到校后收齐本层同学的作业交给任课教师,同时对未交作业的学生作好记录,注明原因告知任课教师。

2、到分层教室后,如果未达到全勤人数,课代表应向任课教师告知出勤情况及缺勤原因。

3、学生应在二分钟铃响起前到达教室签到,如有事不能上课要主动向任课教师请假,也可向班主任请假,请班主任转达请假申请。

4、学生上课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要首先告知任课教师,取得任课教师的许可或是协助,如遇例如身体不适等原因需要离校的必须取得班主任或级部主任同意。不得在教师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教室或离开学校。

5、学生未征得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同时认可不得随意更换所选修的课程,无故三次点名不到的学生不能取得学分,由任课教师安排补修课程内容,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

《走班课学生缺勤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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