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办公室公章使用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章指“中共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印章。
第四条公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到公安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制作,任何人不得私刻公章,不得私存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和申请流程
(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对外重要的书面材料、项目申报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印鉴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用印,合同协议类还需我局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确需使用公章的,由局办公室主任签批用章。科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签批后用章。
(三)一般报送材料、工作文件、便函需加盖公章的,应附发文处理笺,由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四)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不予盖章。
(五)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六)凡需上报印模,业务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进行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制印;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私自保存市教育体育局局公章印模,严禁私自加盖市教育体育局电子公章。
(七)局办公室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应如实负责登记用章事由、用章种类、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数、批准人等相关事项。
(八)公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九)特殊情况需使用公章的,可先请示局主要领导,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十)单位领导交保管人保管的私人印章,除其本人授权的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外出期间,由其委托履行职责的负责人签批使用公章。
第六条公章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确保公章清晰、端正、完好,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徇私情,严禁以职谋私,以章谋私。
第七条公章一般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较长时间外出,要按时办理公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移交手续。
第八条公章必须固定地点存放或使用。未经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擅自在非固定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公章。公章不使用时,必须置放于上锁的柜子中。
第九条机关各科室内部章、各级各类学校公章和校(园)负责人公务私章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公章是我所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证件以及经所领导批准的需要盖章的材料。
三、使用规定
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盖章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1、以公司名义发文,必须经公司领导审阅,方可盖用公司公章。
2、调查证明材料和其它需盖公章的,须经领导同意方可盖用公司公章。
3、办理正常人事、劳资关系的材料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对职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也仅限于证明职工身份、劳资、以及政审方面,材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复印件备案。
5、公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使用后必须立即收回单位。
6、公章加盖处必须是文件或材料的适当位置,严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纸上加盖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会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4、专职人员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岗时,行政章、支部章必须上交主管领导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员岗位职责
公章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应严格履行职责:
1、负责公章的保管,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2、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盖章前,必须仔细阅读该文件或材料,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绝加盖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