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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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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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本表各行次填报的金额均为本年累计金额,即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年累计减免金额。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4-5行减本表第1+16+24行大于零时,可以填报本表第29至40行。

(二)行次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本行=第2+3+6+7+…+15行。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情况。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2019年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享受条件】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享受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情况。

(财税〔2010〕4号政策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若无延期停止执行)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一)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

2.第3行“(二)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填报第2行×10%的金额。

3.第5行“(一)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填报第6+7-8行的金额。

4.第6行“1.原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原保费收入。

5.第7行“2.分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分保费收入。

6.第8行“3.分出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收入。

|7.第9行“(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减计收入”:填报第5行×10%的金额。

8.第11行“(一)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填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总额。

9.第12行“(二)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填报第11行×10%的金额。

农村金融获四项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金融获四项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业 纳 税 。 ■
是 近 年 来 对 于 农 村 金 融 发 展 支 持 力 度 最 大 的 税 收 《 知 》 明 确 , 自 2 0 年 1 1日 至 2 1 通 0 9 月 0 3年 1 2月 3 1日 , 对 金 融 机 构 农 户 小 额 贷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金 融 机 构 农 户 小 额 贷 款 的 利 息 收 入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9 0%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对 保 险 公 司 为 种 植 业 、 养 殖 业 提 供 保 险
统 计 数 据还 显 示 , 自交 易商 协 会成 立 以来 ,
z ̄ 融企 业 直接 债 务 融 资工 具 发展 迅 速 。 截至 5 l . l z 月 21 日 , 交 易 商 协 会 共 接 受 2 0 0 0 5 2 .2亿 元 额 度 的 注 册 。 数 据 还 显 示 , 截 至 2 1 年 5 21日 , 1 0O 月 - # 会 注 册 发 行 的 各 类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合 计 为
1 0 94 7 3 .5亿 元 , 占 全 部 非 金 融 企 业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的 5 .5 。 34 %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有 关 负 责 人 表 示 ,协 会 一是 贯彻 国务 院扩 内需 、促 增 长 的 方针政 策 ,
企 业 融 资 问 题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 截 至 2 0 01
行 1 3 80 9 6 .0亿 元 短 期 融 资 券 ; 1 2家 企 业 发 行 7 1 1 亿 元 中 期 票 据 ; 3 1 9 1 3家 企 业 发 行 1 5 亿 元 8.5 中小企 业集 合票 据。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读2017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2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月1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意见》明确,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农产品加工流通货物与劳务税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有机肥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资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企业生产销售的磷肥、氮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对农膜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

蔬菜流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鲜活肉蛋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了农产品生产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扩大并细化了部分农产品初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科技创新货物与劳务税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提示:本材料仅作为小贷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

企业应依据税收相关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一、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一)应税收入的确认鉴于行业特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

⒈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之前提前支付利息的,企业应在实际收到利息之日确认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核算管理规定,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⒊股权转让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税前扣除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除了要遵循一般企业有关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规定外,对行业特有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等项目的扣除,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规定⑴基本规定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两种计提方法,分别为:第一种方法:金融企业可按照当年年末贷款资产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9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16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一、政策概述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第二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二)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2.相关贷款合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 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  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成文日期:2010-05-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五、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创新企业的扶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创新企业的扶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自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的讲话,李克强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

此后,他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场合中频频阐释这一关键词。

每到一地考察,他几乎都要与当地年轻的“创客”会面。

他希望激发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2019年6月13日,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杭州隆重启幕。

活动周期间,杭州主会场将举办启动仪式、主题展示、会议论坛、筑梦服务站、小镇创客厅、天天“新物种”、特色小镇体验行等重点活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予企业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5.账簿印花税减免;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9+10+11+12+13+14+15+16行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8行第17列金额。

4.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投资收益,不含持有H 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表A107011第9行第17列金额填报。

5.第5行“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0行第17列金额填报。

6.第6行“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表A107011第11行第17列金额填报。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第四条。

01-2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附表1)

01-2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附表1)
*
29
四、所得减免(30+33+34+35+36+37+38+39+40)
30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1+32)
31
1.免税项目
32
2.减半征收项目
33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4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A201010
行次
项目
本年累计金额
1
一、免税收入(2+3+6+7+…+15)
2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8
(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19+20+21)
19
1.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0
2.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1
3.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2
(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0
(九)其他
41
合计(1+16+24+29)
6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1—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一览)大家知道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一、减免税费负担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31.账簿印花税减免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减税降费属于什么政策“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调查显示:农村金融税收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仍有待完善

调查显示:农村金融税收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仍有待完善

农户 5万元 以下 ( 含 5万元) 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 免征营业
税; 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 , 按9 0 %计入收入总额 ; 对农村信 用社 、 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 机构 的金融保 险业 收入减按 3 %
的税 率 征 收 营业 税 等 税 收 优 惠政 策 。
贷款不 良率为 1 2 . 2 1 %( 比工商业不 良贷款率高 9 . 1 5个百分
收 减 免 数仅 为 实 际 已 经减 免 数
户小额贷款积极性 的刺激作用渐减 。 ( 四) 部分新设农村金 融机构核算水平偏低 。受 核算 系 统 制约 , 部分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分类核算难度
二、 存 在 的 问题
( 一) 部分金融机构认 知程度偏低 。调查显示 , 2 0 1 0年农 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 , 共有 2 5 家 涉农金融机构 由于 不了解优惠政策或怕会计核算 、 减免税 申报处理手续麻烦, 而 存在没有向税务机关 申报税 收减免 的情况 , 占调查机构数的
融机 构有 关农 村金 融税 收优 惠政 策落 实情况进 行 了调查 。 调查显示, 因存在金 融机构认知 程度偏低 、 税收优 惠幅度偏
低、 小 贷 额度 偏 低 等 问题 , 制 约 了政 策 效 应发 挥 , 相 关政 策措 施仍 有 待 完善 。
关键词 : 农村金融 ; 税收 ; 优 惠政 策
2 0 1 1 年三年 分别 为 I . 4 7亿元 、 1 . 6 1 亿 元和 1 . 9 1 亿元 。
2 0 0 9年 至 2 0 1 2年 6月 8 2县市 涉 农
( 三) 农户小 额贷款 的额 度标准偏 低。《 政策》 规定 : 农 户小额贷款的金额在 5万元以下 ( 含) 。调查 中, 赣州银座村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审计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审计

现代经济信息浅谈小额贷款公司审计黄晓艳 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缓解了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也渐渐凸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盲目追求高收益而无视风险,使得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追讨欠款纠纷案件数量骤增,社会影响恶劣。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客户”,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小额贷款;三农;审计;规范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174-02根据2008 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从资金来源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和银行借款,因而资金成本较高;从客户资源上看,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客户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信贷风险较高。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纷纷设立,一方面,缓解了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也渐渐凸显,如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大,贷款集中度过高、担保方式过于单一,金融风险突出、贷款期限较短,用途不明等,使得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追讨欠款纠纷案件数量骤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内部治理方面内部治理涉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恰当性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

1.审计人员通过查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风险评价、风险监控、客户分类、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等内部控制制度,评估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制订并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通过询问贷款业务流程、控制环节、审批权限等事项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并通过穿行测试对重大贷款事项进行验证,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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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
总额在 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
政策依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
第二条、第四条
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
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
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
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
农户为准。
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
优惠内
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容 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
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
税收政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
策 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
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自 20

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
享受条 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
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
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

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
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 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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