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客户提案意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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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客户提案意见处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正确处理客户意见,使客户的提案与意见处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广泛听取、及时处理、迅速反馈。

第二条对象

以本公司销售的全部产品为对象,公司的全部客户都应视为提案(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

第三条提案内容

客户购买、使用本公司产品,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使用成本,因此提案内容归结为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两方面,主要包括:

1.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的有关建议。

2.降低物流成本,改善销售渠道与方式的建议。

3.有关为提高加工组装和质检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性建议。

4.提供新材料、新零部件方面的信息。

5.有关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建议。

6.其他。

第四条提案目标

市场部每半年提出提案目标和提案收集计划,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五条提案的受理与处理方法

1.客户将自己的提案填入统一表格,返还市场部。

2.市场部受理后,进行受理记录,送交相关部门研究分析。

3.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否则应报告具体日程安排。

4.相关部门将研究结果记入提案表,返还市场部。

市场部告知客户提案采纳与否的同时,并就实施时间、改进措施等通报客户。

5.因客户提案而产生产品技术所有权问题时,如属本公司开发研制,则归本公司所有,如属本公司与客户共同开发研制,双方协议解决。

第六条提案成果分配

1.提案成果享有权为一年,其分配比例为本公司40%,客户60%。

2.提案实施一年后,其成果为本公司独享。

第七条表彰与评价

1.对提案成果明显的客户,依据《客户提案表彰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提案的评价标准以供求计划确定时的成本降低额和提案件数为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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