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核损实务培训--人伤典型案例
工伤案例及分析
工伤案例及分析姓名:周哲夫学号:3090104621<1>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春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次年11月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撤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
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151元。
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学珍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此招工登记表为无效民事行为,判雇主予以原告赔偿。
以下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劳动基本权”的定义: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
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二、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行使这些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于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经社文公约》虽然没有对工伤做出明确规定,但公约处处维护保障劳动者权利,从中我们也可以做出引申:雇主应对雇佣者负责,保障他们安全的工作环境,对于工伤,雇主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车险人伤理赔优质服务和风险管理经验分享
车险人伤理赔优质服务和风险管理经验分享近年来,车险人伤赔款增长较快,人伤赔款占车险赔款占比越来越大,车险人伤案件与单独车损案件不同,人伤损失不是一开始就确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治疗时间的推移而在不断的变化中,同一事故损失可大可小。
如何在做好人伤理赔优质服务的同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是各家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之重。
一、深圳市场车险人伤案件特点深圳人伤案件医疗费用高,医疗费外的其他人伤损失赔偿标准更高;案均赔款高。
农村和城市赔偿标准相差巨大,例如:死亡1人,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按农村和城市标准赔偿差额达40多万。
伤残赔偿金农村和城市比:1个伤残等级就差4万多(2011标准:农村7890元/年;城市32380元/年)。
农村户籍的伤者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者可以按城市标准赔偿。
而车祸伤者以打工者居多,都会尽量想办法按城市标准赔偿。
深圳司法环境宽松,客户法律意识强,律师也很多,往往伤者还在医院,律师和其他中间人已主动找伤者要求帮其评残和诉讼。
二、太保产险深分人伤理赔模式、领导重视,设立相对独立的车险人伤理赔团队;人伤案件独立核赔单独管理。
、人伤案件从医院查勘、跟踪指导、医疗核损、理算到核赔全流程归口管理,一条龙优质服务。
、与法律团队合署办公:所有的重大人伤案件都需先经过医生的跟踪和调解,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律师;所有的诉讼案件律师在应诉前都需咨询负责的医生前面的查勘和调解情况,由负责医生审核伤者伤情材料的真实性和伤残鉴定的准确性。
医生和律师积极引导客户调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三、太保产险深分人伤理赔流程医院查勘/复勘门诊治疗四、太保深分人伤案件理赔优质服务分享、提前介入:医疗核损员一接到人伤报案信息即提前介入,包括出险跟踪指导、医院查勘、复勘、担保和结算等。
深圳地区住院伤者100%初勘,了解伤者基本情况和伤情,重伤者我司医生复勘与动态跟踪指导案件。
、一条龙专业服务医生全程负责制:车险人伤案件一出险我司95500就调度人伤任务到医生平台,客户在第一时间就能接收到我司专业医生的人伤案件指导服务(1个工作日内),该案由这个医生一直负责到结案为止,包括跟踪、指导、委托公估医生查勘、复勘、担保、结算、调解、人伤定损、核赔到最终的结案等,实行一条龙人伤优质服务专人负责制。
人伤核损实务培训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执行,要求人伤核损人员遵循 法律和政策要求,确保人伤赔付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5
人伤核损培训总结与展 望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反馈
通过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收 集学员对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和 讲师的反馈意见,了解学员对培
医疗跟踪
医疗跟踪是指在人伤事故中,核损员对伤者治疗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以确保伤者 的治疗符合规范和保险公司的要求。
跟踪内容包括了解伤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等,以及与医疗机构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伤者的治疗进展和康复情况。
医疗跟踪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赔偿处理能够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避免因 治疗不当或虚假治疗产生的纠纷。
核损人员应准确评估事故 损失和赔偿金额,避免出 现误差和纠纷。
高效原则
人伤核损应注重效率,及 时处理事故,确保被保险 人能够尽快获得赔偿。
人伤核损的流程与标准
报案与受理
接到事故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受 理并安排核损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02
现场查勘
核损人员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用、误工 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的 其他赔偿项目。
赔偿处理需要遵循保险公司的 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赔 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指对典型的人伤核损案例进 行深入剖析和研究的过程,目的是总结 经验教训,提高核损员的专业水平和实
务操作能力。
REPORT
人伤核损实务培训
CATALOG
DATE
ANALYSIS
人伤案件的理赔与核损
3) 核损标准
(1) 医疗费的核损:
审核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 第十九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 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 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拖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 要承担法律责任。
4) 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
根据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 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 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 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 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 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 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核损
审核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 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 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 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 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 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 护理费的核损:
审核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人身伤害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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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企 业和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强化社会监督
同时,应强化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对违法 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的人身伤害事件进行及 时响应和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
李四,男性,XX岁,某公司员工,与原告为同事关系
伤害事件经过描述
01
当日下午,原告张三与 被告李四在公司内因工 作问题发生争执。
02
争执过程中,被告李四 情绪激动,突然用拳头 击打原告张三面部。
03
原告张三随即倒地,头 部撞击地面,导致昏迷 。
04
其他同事立即报警并将 原告张三送往医院救治 。
裁判依据
法院裁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和 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
03
人身伤害鉴定与赔偿计算
伤害程度鉴定标准及程序介绍
伤害程度鉴定标准
根据受伤部位、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等因素,将人身伤害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具体标 准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车险理赔人伤核损岗位作业规范-7
人伤核损岗位作业规范人伤案件核损工作也是车险理赔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控制赔案质量、有效降低赔付成本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执行责任人人伤案件核损工作的第一执行责任人是人伤核损员。
二、相关岗位与人伤案件核损岗位直接相关的有:事故调度岗位、人伤案件调查岗位、理算岗位、核赔岗位、理赔主管岗位等。
三、工作关键点(一)确认索赔单据的真实、有效、齐全。
(二)准确、及时、合理确定人伤案件各赔偿项目金额。
四、工作内容确定保单赔偿责任范围的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五、作业流程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填写资料交接凭证,一份给被保险人,一份粘贴在案卷封皮上。
(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调阅承保信息、人伤案件调查报告、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三)整理、审核索赔单证1.粘贴单据。
门诊挂号收据、处方、医疗费收据、化验单、住院费收据和住院费清单等票据一一对应粘贴在一起。
审核单据齐全、有效性。
医疗费发票是否与事故发生时间相符,检查和治疗费用是否与事故相关。
2.粘贴单证。
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一次性经济赔偿凭证等单据整理粘贴。
审核单证真实、齐全、有效性。
责任认定书是否与报案记录、出险通知书、人伤事故调查报告相符,调解是否按责赔偿,一次性经济赔偿凭证是否与调解书相符。
3.确认伤残鉴定书伤残等级准确性。
4.确认病假证明、护理证明、后续医疗费证明单据,并根据不同种类粘贴。
5.确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整理粘贴。
6.确认被抚养人户口资料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实际供养关系证明,整理粘贴。
7.确认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整理粘贴。
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四)费用核定1.医药费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根据医保用药范围核定赔偿金额。
(1)剔除非医保类药(或丙类药)部分和甲、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
(2)剔除治疗非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创伤而发生的医药费。
人伤核损实务培训第三部分
2020/7/10 出生后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25
四、处理结果
建议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以考虑以胎儿 没有民事权利为由应诉答辩,争取法院驳 回胎儿抚养费的请求。
如果法院倾向赔偿或已作出生效判决赔偿 的,则书面告知监护人:胎儿出生后为活 体,可持判决书、胎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胎儿出生后即 死亡的,责任除外。
《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 能力从出生时开始,明确排除了胎儿的民事权 利能力。
《高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关于“被 抚养人”的规定中对“未成年人”也未明确包括 胎
儿。
能否支持遗腹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在我国司法
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关于胎儿抚养费的保护,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杜绝胎儿
交警调解未果,朱X提起诉讼。
2020/7/10
13
二、焦点
本次事故所致伤情是否构成伤残? 伤者三级护理依赖是否为本次事故所
致?
2020/7/10
14
三、事实与理由
伤后诊断:左颧弓骨折、左眼眶内外侧壁骨折、 右膝半月板损伤、左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 囊积液、脑白质缺血性改变伴左侧基底节脑软 化灶。
2020/7/10
3
二、焦点
余X的 “颈椎间盘膨出”是否为车祸所致? 伤情是否构成十级伤残? 如构成伤残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2020/7/10
4
三、事实与理由
调查未发现余X车祸前有颈椎病病史。
鉴定机构存在放宽鉴定尺度嫌疑。
鉴定结果与医院检查结果存在出入。(前屈
30℃ /40℃,后伸30 ℃ /35 ℃ ,左右侧屈各为40 ℃ /40 ℃ ,左右侧旋各为50 ℃ /55 ℃ )
课件一人伤案件赔付法律依据及标准PPT课件
赔偿金额计算与核定
损失评估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车 辆维修费用、人身伤害赔偿等。
赔偿金额计算
根据责任比例、损失评估结果以及保 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赔付与结案
赔付
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害人。
结案
完成赔付后,该案件结案。
05 案例分析
实际案例一
案例概述
某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赔付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课件一人伤案件赔付法律依据及标 准ppt课件
目 录
• 人伤案件概述 • 法律依据 • 赔付标准 • 赔付流程 • 案例分析
01 人伤案件概述
人伤案件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人伤案件是指涉及人身伤害的案 件,通常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伤 事故、医疗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 的。
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和性质的不同,人 伤案件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 重伤和死亡等类型。
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等,为赔付提供
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03
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付等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保险合同法
规范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和终止等行为,保障了保险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保险法司法解释
对保险法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进行了 明确和解释,为保险纠纷的处理提供 了法律依据。
(福建)重视人伤案件处理,努力探索降赔途径
重视人伤案件处理,努力探索降赔途径NEW日期:10-03-03(福建省漳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柯绿苹)加强车险盈利能力建设是提升车险乃至全产险经营能力的核心问题。
为此,我们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长期以来我们把车险降赔的重点放在了车辆损失的查勘、定损、报价、核损上,推行了相应的管理举措,加强了车损的理赔管控,取得了良好的管控效果,单车损案均赔款呈逐年下降趋势。
然而,随着车身价格的不断下降、配件价格可浮动空间的不断缩小、4S店将盈利目标放在了车辆维修上,车损险的可降赔空间也逐步缩小。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的受法律保障程度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而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随之增加,加上2007年以来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金额的提高,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和赔付率均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如何遏制增长、如何降低赔付,已经成为我司车险理赔的又一管控重点。
2006年以来,我司成立了理赔/法律部,专职处理人伤案件的法律诉讼,通过积极参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降赔成效。
三年来,累计诉讼案件降赔6371万元,排名均居全省前茅。
但大部分的人伤案件都存在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关联部门多的特点,诉讼中的保险公司一般都处于被动状态,调解空间不大、赔款居高不下。
为前置人伤案件的管控、把握人伤案件的源头,加强对人伤案件的专业处理,主动介入案件的处理过程,有效降低赔付,我司在对人伤案件进行理赔分析的基础上,在省公司的指导下,于今年五月份成立了人伤案件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本着“服务基层、面向保户、树立品牌、降低赔付”的服务宗旨,对人伤案件处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下面我们就服务中心的成立背景、运作模式、工作成效、发展方向、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报、交流:一、加强人伤案件的理赔管控,势在必行。
1、从赔款结构占比看:人伤案件赔款已经成为影响车险赔付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人伤跟踪核损实战手册[1]
跟踪报告不允许待客户索赔时补录入 !
人伤案件处理全流程和要求
住院探视 跟踪方式:医院现场调查(去医院前抄录承保 信息和出险经过抄录至《跟踪记录》 信息和出险经过抄录至《跟踪记录》表头) 1、核对伤者信息:向医生及护士核对伤者 姓名、年龄、性别、床号。查询伤者目前帐 上的预缴款,已用款或欠款。如果护士站不 能查询伤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住院处查询 2、了解伤者基本信息包括:职业、工资、 单位性质、地点、电话(复勘项目)
人伤案件处理全流程和要求
9、理赔提醒: (1)适当告知伤者及其家属国家关于人伤赔付的范围和赔偿标准 (2)向客户阐述理赔流程,告知客户理赔时需提交的索赔资料,该伤 者理赔的范围和标准,尤其应提醒较大案件在调解前应向我司咨 询和确认,避免不必要损失 (3)对于可能涉及评残的,应通知客户在评残前告知我司,我司将派 专人陪同伤者与被保险人一起参与评残过程。否则对于伤残鉴定 结果我司不一定予以认可
3、伤者鉴定时,要求被保险人提前通知我司伤者的评残日期、评 残机构等相关情况,我司应尽量派专人陪同和跟踪评残过程,并 在系统查勘报告中作相关描述 4、跟踪鉴定结果:鉴定后一般二周内出鉴定报告,应及时电话跟 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再次告知客户赔付范围和标准。发现疑 义的及时向鉴定机构反馈或要求复评,并通知客户督促伤者重 新鉴定 5、鉴定监督:对于“低残高评”“疑义伤残”应记录在案, 、鉴定监督:对于“低残高评”“疑义伤残” 如同一家鉴定机构多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向相关上级部门反馈
人伤案件处理全流程和要求
6、某些模糊诊断应请医生在诊断中明确,尤其有可能影响评 残的。如:多发性肋骨骨折,应说明具体几根肋骨骨折(有隐 匿性骨折要求复勘);面部裂伤,应说明面部裂伤的面积或长 度(复勘项目)对于比较易出现疑义定残的案例,应尽量请 求医生在出院记录中明确写明出院时病人的详细体检情况,并 与鉴定检查结果比较,确定鉴定结论是否合理 7、拍照与取证:对伤者受伤部位(除面部挫裂伤外,可不拍 摄伤者面部及全貌图)、床头卡拍照存档,若伤者人不接受询 问或者拍照的,应拍摄床头卡照片或病房标志 8、对于阳性检查,如X片、CT、MRI等应拍摄检查报告及图 像照片(后期跟踪及评残等的原始材料必须拍照上传)。拍摄 方式:对光拍摄
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体系组成及功能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 量,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应急救援队伍
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 负责实施现场救援、医疗救治、心理 干预等任务。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负责储备、调配和管理应急救援所需 物资,确保救援行动得到及时有效的 物资支持。
应急通信与信息报告系统
社会监督与参与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 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05 心理干预与舆情引导策略探讨
事故后心理干预重要性认识
缓解受害者心理压力
事故受害者常常会出现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及 时进行心理干预可以有效缓解这些压力,避免心理问题恶 化。
促进受害者心理康复
受和需要。
情绪疏导
通过情绪疏导技巧,如深呼吸、放 松训练等,帮助受害者缓解紧张、 焦虑等不良情绪。
认知重构
帮助受害者重新审视事故和自己的 处境,建立积极的认知模式,以更 乐观的态度面对未来。
舆情引导策略制定及实施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发布权威、 准确的信息,避免谣言和不实信
息的传播。
加强与媒体沟通
积极引进先进的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救 援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在事故救 援过程中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提 高救援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 救援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反 应速度。
1.谢谢聆 听
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机制
01
02
03
物资储备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青岛供电段2015年1月为增强职工安全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减少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里汇集了供电系统多起人身伤亡案例,希望能引起广大职工的警醒,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目录第一部分“十大作业恶习”典型通知书及事故案例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2.合肥供电段“5.8”职工触电伤害事故3.重庆供电段“5.20”一般重伤事故4.宝鸡供电段“5.22”一般重伤事故5.乌鲁木齐供电段“6.5”一般B类事故6.锦州供电段“6.16”责任事故7.重庆供电段“7.9”一般重伤事故8.济南维管段“7.31”责任事故第三部分供电系统典型人身伤害事故一、触电伤害1.超范围作业误触未停电设备伤害2.盲目作业造成一般轻伤事故3.盲目销令送电后攀登带电支柱伤害二、电弧烧伤1.盲目接线短路灼伤2.错接地线烧伤其他操作人员三、感应电伤人1.先撤地线接地端触电伤害2.提前撤除地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四、高空坠落伤害事故1.材料质量不良造成作业人员伤害2.行走路线选择不当造成作业人员滑倒摔伤3.臆测行走造成一般轻伤事故4.双节电杆折断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5.新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落伤害6.平腕臂抽脱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7.倚靠状态不良栏杆作业人员伤害8.大风吹倒车梯造成人员伤害五、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六、机械伤害事故七、交通肇事伤害事故八、其他人身伤害事故567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事故概况:2014年3月21日,沈阳局大连供电段杨军(男,45岁)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清扫绝缘子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监护人员擅自进入安全警戒绳内,攀登正在运行的2#主变压器,造成人身感应电伤害,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监控干部随意离开监控岗位,越过停电区域安全防护警示带,擅自攀爬有电2号变压器,导致触碰有电设备被电击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伤人案.pptx
多家媒体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网友纷纷留言谴责暴 力行为,呼吁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市民安全
02 案件调查过程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现场保护
确保现场原状,防止证据丢失 或被破坏,设立警戒线,限制
人员进出。
勘查细节
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记录现 场环境、物品摆放、痕迹等,
拍摄现场照片和录像。
证据收集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如凶 器、血迹、指纹等,并妥善保
嫌疑人
张某,男,35岁,有多次犯罪记 录,系当地无业人员
受害人
李某,女,28岁,系当地某公司 员工
案件性质与严重程度
案件性质
故意伤害案
严重程度
受害人李某被张某持刀刺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社会影响及舆论关注
社会影响
该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民众对治安问题表示 担忧,要求警方加大打击力度
毒物与药物分析
如案件涉及毒物或药物,进行相关的毒物分析和药物检测,揭示 案件真相。
03 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分析
事实认定依据及结论
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包括现场 勘查、物证检验、证人证言等,结合 相关视频监控资料,对案件事实进行 全面、客观的认定。
结论
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 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被害人受 伤。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量刑建议
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 表现等因素,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例如,可建议判处被告 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辩护观点及理由阐述
辩护观点
被告人可能主张自己行为系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者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提 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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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0
21
案例五、胎儿抚养费纠纷案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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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朱X驾车与柴X发生碰撞,柴X死亡。交警 认
定:朱X负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时通知车方,死者柴X有遗腹子, 其妻己怀孕3个月,但未提供具有法律效力 的相关证据,调解人要求车方赔偿柴X遗腹 子18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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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X工作的单位属家族式个体企业,管理混乱 ,且不配合,故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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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结果
新鉴定结果为:余X颈椎损伤后遗症尚未 达到交通事故伤残标准。
根据新的鉴定结果,法院驳回伤残赔偿请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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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死亡赔偿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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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周X驾车与曹X发生碰撞,曹X重伤。抢救无 效后死亡。交警认定:周X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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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点
该伤情是否需要换人工关节? 人工关节置换的价格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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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与理由
伤后住院诊断“左胫腓骨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头皮 血肿”。后B超检查发现“左下肢股静脉栓塞” 。
再次住院,行“内固定拆出术”。
多次检查结果:
1、左胫骨上段及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2 、左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胫骨关节面凹陷;
其后朱X因“上消化道出血”住院,期间不慎 摔倒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行“左侧髋关节置 换术”,出院时伤者可下地拄拐行走。
一审法院判车方承担朱X五年护理费401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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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结果
车方在保险公司帮助下提起上诉,要求对朱 X的“三级护理依赖”重新鉴定;
新鉴定结果:“本次事故致朱X存在三级护 理依赖的依据不足”。
依据新的鉴定结果,二审法院驳回朱X“三
级护理依赖”的赔偿请求,伤残金的赔偿维 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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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人工关节置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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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沈X驾车与吴X发生碰撞,吴X受伤。交警认 定:沈X负全部责任。
司法鉴定结果:“ 1.被鉴定人吴X因交通事 故致左胫腓骨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现遗 留有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该后遗症已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吴 X生前需行两次人工关节置换术,一次人工 关节置换术约需4.5万元,其后续医疗费共约 人民币9万元; ”
3、左胫骨骨折术后骨折线消失伴内固定留存,胫骨关节 面凹陷极度不平整;
4、左胫骨内固定拆除术后,胫骨关节面凹陷极度不平整 ;
5、左胫骨内固定拆除术后,胫骨关节面凹陷极度不平整 ,内侧关节间隙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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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结果
医院建议进行“人工关节置换”
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及法律环境,我司 相关人员经审慎研讨后,报上级批准, 最终三方在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情况下, 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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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胎儿流产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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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严X驾车被摩托车追尾,摩托车乘员王X 受伤。
医院检查王X怀孕50天,并先兆流产。
交警调解未果,朱X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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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点
本次事故所致伤情是否构成伤残? 伤者三级护理依赖是否为本次事故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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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与理由
伤后诊断:左颧弓骨折、左眼眶内外侧壁骨折 、右膝半月板损伤、左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 节囊积液、脑白质缺血性改变伴左侧基底节脑 软化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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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点
柴X妻妊娠3月的真实性? 如真实,未出生胎儿的抚养费是否应承担
?如承担则何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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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与理由
《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 能力从出生时开始,明确排除了胎儿的民事权 利能力。
《高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关于“被 抚养人”的规定中对“未成年人”也未明确包括 胎
儿。
能否支持遗腹子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在我国司法
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关于胎儿抚养费的保护,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也没有杜绝胎儿
2020/8/10 出生后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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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结果
建议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以考虑以胎儿 没有民事权利为由应诉答辩,争取法院驳 回胎儿抚养费的请求。
如果法院倾向赔偿或已作出生效判决赔偿 的,则书面告知监护人:胎儿出生后为活 体,可持判决书、胎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胎儿出生后即 死亡的,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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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点
余X的 “颈椎间盘膨出”是否为车祸所致 ?
伤情是否构成十级伤残? 如构成伤残赔偿标准如何理由
调查未发现余X车祸前有颈椎病病史。
鉴定机构存在放宽鉴定尺度嫌疑。
鉴定结果与医院检查结果存在出入。(前屈
30℃ /40℃,后伸30 ℃ /35 ℃ ,左右侧屈各为40 ℃ /40 ℃ ,左右侧旋各为50 ℃ /55 ℃ )
家属提供了曹X“城镇常住人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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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点
死亡赔偿金标准参照农村还是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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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与理由
经核实,曹X车祸前为农业户口,身故半个月 后,变更为城镇户口。
交警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家属 提起诉讼。
曹X的“城镇户口证明”未被法院采信,但其 家属找来多位同乡证明曹X“常居城镇并有工 作”,一审法院采信了证人的证言,最终判 决车方按城镇标准赔偿。
人伤核损实务培训
案例一、残疾赔偿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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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葛X驾车与余X(农业户口,有工作)发生碰撞 ,余X受伤;交警认定:葛X负全部责任;
医院诊断:颈椎4、5椎间盘膨出
司法鉴定结果,余X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调解,双方因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未 达成协议,余X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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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结果
车方对一审判决不服。
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重新调查取证后, 提起上诉。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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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护理费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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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蔡X驾车与朱X(78岁)发生碰撞,朱X受伤 。交警认定:蔡X负全责。
司法鉴定结果:“1、朱X的右膝关节活动功 能丧失占一肢功能的10.2%的等级属十级伤 残;2、朱X目前的护理依赖属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