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弥陀寺乡初级中学

2016年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

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切实做好我校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题,客观公正地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

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继伟

成员:王俊洲李剑锋杨书文常英堂郭爱华

2、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

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分工

杨书文负责学籍审核、电子信息汇总;王俊洲负责资助材料发

放、收集及审查;李剑锋报送学生违纪信息及汇总;常英堂、郭爱华

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料保管、资金管理及发放。

3、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名称: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工作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郭爱华同志兼任,负责资助管理FI常工作。

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爱华

成员:张灯高志强高铁强徐学超周红王晓军

5、各班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郭爱华

成员:班主任、一名科任教师、两名学生代表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宣传栏、广播站、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及方案内

容。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

支,资助标准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一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有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二)、资助对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可向所在学校中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资助:

1、父母双亡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3、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军、烈属家庭子女并且贫困的学生(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o

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家庭贫困的学生(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o

7、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8、农村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和人均年收入在625-100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即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签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受资助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很据学校住宿人数变化和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学生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初中1250元/生•年。

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

(一)公开信息。学校要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中请

条件。

(二)中请。个人中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而申请,并提供符合中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初步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新蔡县“一补”资金学生申请表》。

(三)审查。学校根据个人中请,由班级评审小组确定受助名单, 学校进行初审,学校“补助资金”评审小组,根据政策和资助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学校要组织班主任、教师进行入村调查,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四)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助对象,学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

并收取学生书而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16年春季学期“一补”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手续齐全后学校发放资助金。

(六)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随时掌握贫困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生,终止资助。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纪违规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4、开学半个月后转入或中途转岀的学生。

八、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学校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格认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班主任监督本班“一补”学生把资金用到学习、生活上去。尤其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少有约束, 可能会有铺张浪费行为,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要加强勤俭节约教育,积极沟通家长,力争“一补”资金的有效使用。学校要加强对享受资助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的资料保管(包括学校发放生活补助费照片及受助学生的留影),将这些资料作为最基木的原始依据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