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1.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因施工需要、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指被指定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专业人员。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应经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批。
2.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设计方案;(2)变更后施工图纸;(3)变更造价估算;(4)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5)相关技术依据和论证报告。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责任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并及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问题。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监督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确保各相关方能够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3.设计负责人在工程设计变更中承担设计方案评审、变更方案审核和变更实施及后续跟踪等职责,并对设计过程中的问题承担责任。
六、施工单位的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负责人提交工程设备单项工程豁免及需开展工程设计变更的报告。
七、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1.工程设计变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频繁变更,并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2.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3.工程设计变更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论证报告,并获得有关批准文件。
八、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与归档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纸、变更造价估算和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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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流程及要求:
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提案
初步评审 NO
OK
负责部门
各部门 或客户
管理要点 1、当需要对已量产产品进行变更时,提案部门应填写《设
计变更提案书及通知书》,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可以 《附加说明书》或其它形式,附上说明资料。 1.1 营业接收到客户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及时转到研发中心。 1.2 内部提案书或客户设通书均提交给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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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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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部 门(★标注)会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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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文件目的:
确保公司 ODM 类产品在已发行正式图纸等技术资料后的变更得到有效评审、验证和确认,以 评价变更对可装配性、形式、功能、性能、耐久性的影响,从而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如需经过试作评审,则在方案评审(如需要,且评审 通过)后,则应发试作通知,并附该变更提案书及初 步设变方案,各关联部门按要求进行试作/试验活动; 试作/试验完成后,研发工程师总结和组织评审,并在 表中试作评审栏填写意见和会签。
5.6、受理后的各项判断(5.3、5.4、5.5),应经过研发中 心对象产品项目主管的审核和批准。
2、 研发中心收到设计变更提案后,由产品工程师组织进行 初步的调查、评审(技术角度),判定是否受理。
3、 如判定不受理,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可以《附加说明 书》形式),并返回提案部门。
4、 如判定受理,产品工程师应:
5.1、将提案书登记编号,编号方法:DBGA--XX(2 位年份 数字)-XXX(3 位序号) ,并登录到《设计变更提案书 及通知 管理表》。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①、原设计缺陷补正;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③、施工条件变更;④、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控制工程设计标准和投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经过批准(de)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de)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合理、保证安全(de)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期间各标段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第二章设计变更第四条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de)设计变更项目.第五条较大(de)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50万元,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工程需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de)代用等(de)设计变更项目.第三章设计变更(de)审批第七条由设计单位提出(de)设计变更,经设计院内部相关专业会签和项目经理审签后,送交监理单位审查,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审核,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第八条由非设计单位提出(de)变更设计申请,应提出变更设计核定单.变更设计申请中要编写变更理由和变更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变更设计(de)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各自意见;设计院审核变更设计(de)可行性,并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第九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公司分管工程领导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需报董事长审批.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de)要求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编制,按专业统一编号,工程名称统一格式.第十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跨专业,不得跨分册.第十二条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照统一格式,一律采用打印方式,若附图采用手工绘制,则复印两份,不得用草图.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禁止涂改,确需修改时,使用“杠改法”,并在其上部空白处填写校对及正确文字或数据,再由修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采用原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档案室,由档案室复印后发放有关单位执行,并存档.第十五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由公司资料室统一汇总归档.第十六条设计变更(de)内容如果涉及两个施工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协调分发,并明确施工(de)界限,材料、设备(de)供应方式等.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变更通知单按照程序审批后,由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下发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第十八条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de)施工,然后按变更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按变更进行施工,由此而造成(de)返工损失及拖延工期等造成(de)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及设计变更单,需要办理工程量签证(de),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计划合约部门确认,计划合约部门按合同规定进行核算.第二十条工程变更执行完后,施工单位须申请验收,每月填报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变更设计核定单表号:编号: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部、设计单位各存一份,承包单位存二份.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表号:编号:本表由承包商填写,审定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各存一份,承包商存二份.变更设计执行情况登记表表号:编号:本表一式三份,每月月底由承包单位按专业填报,建设单位、监理部、承包单位各一份.。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及管理职能因素:甲方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现场因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甲方根据变更内容通知并跟踪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要求设计院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具设计变更,并在其中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及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甲方工程管理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加盖部门受控章,并发给相关部门。
3.1.3甲方工程管理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负责将其发放给监理及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的内容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要求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工程管理部在5天内完成审核确认。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按照合同附件《星河地产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4.0作业表单4.1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
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设计更改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设计更改操作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当设计项目全套底图需修改、重出蓝图时1.1 修改所有图纸的出图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及版本号,以便与原图区分(详见附件1)。
1.2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发函给业主,写明:“XX图作废由XX 图代替,为了防止作废图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 当设计项目的部分底图需进行修改、重出蓝图时2.1 由设计修改人填写《修改底图审批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信息档案中心备案。
2.2更改设计图纸编号。
如各专业的第01号图要修改时,按下表进行图纸编号修改:2.3更改图上的右下方注明:原XXXX作废,由此图代替(详见附件2)。
2.4修改图纸目录,保证目录中图纸编号与修改后的图纸图签中的编号一致。
2.5 需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在其上写明作废图及替代图的编号,并写明:“为了防止作废图纸误用,请将作废图收回”。
2.6 项目部交付变更图时填写《图纸修改交付登记单》,交甲方进行签收。
3. 图纸交付后进行局部修改,需出《设计更改通知单》时3.1《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各岗位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各项规定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
3.2 《设计更改通知单》的“设计号”和“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号”和“项目”名称对应。
3.3《设计更改通知单》需依次编号,如各专业的第1号更改通知单按以下要求编号:3.4《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可加附图,附图内容须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中“更改内容”栏填写的对应。
3.5《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更改1)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的编号:设计更改通知单修改时,在原编号后加字母,第一次为a,以此类推。
2)在修改后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的下方须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 a代替”,详见附件3。
3)归档时在“设计更改通知单登记表”备注栏处注明:如“SB-01作废,由SB-01a代替”。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想文件;的确需要变更工程设想文件的,应当由设想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想单位对修改的设想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想施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想,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想变更提高设想尺度、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1 目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设计变更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并确保变更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设计阶段的变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调整、材料或设备的变更、施工方法的变更等。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2.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包括业主、设计师、监理等)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申请者应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和影响分析。
2.2 变更评估和审批2.2.1 评估项目团队应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影响分析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
2.2.2 审批设计变更需经相关方审批,包括业主、监理等。
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和项目要求进行审批决策,并及时反馈变更申请的审批结果。
2.3 设计变更程序2.3.1 设计调整根据变更申请和审批结果,设计师应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分析。
2.3.2 客户确认设计师应向业主等相关方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并征得其确认。
业主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认可和确认。
2.3.3 变更实施设计师应向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提供变更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监督其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实施。
监理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变更管理要求3.1 变更控制项目团队应建立变更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
变更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变更评估报告、变更审批单等。
3.2 变更文档管理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变更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的相关文件记录准确且可追溯。
变更文档应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审批单、调整设计文件、验收记录等。
3.3 变更影响分析针对设计变更,项目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变更影响分析,评估其对项目进度、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3.4 变更通知和沟通项目团队应及时向相关方通知和沟通设计变更的相关信息,确保各方能够理解和配合变更的实施。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需求变更、设计方案变更等。
第三条设计变更管理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计变更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设计变更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注意风险控制,避免设计变更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应重视知识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设计变更管理应强化绩效考评,激励设计人员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活动,为项目的成功实施贡献力量。
第八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九条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评审、设计变更批准、设计变更实施和设计变更跟踪。
第十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时间计划等,由设计负责人负责申请并提交设计变更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评审由设计变更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专家等,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批准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实施由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变更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跟踪由项目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反馈结果给设计变更委员会。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充分的理由。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委员会应及时召开评审会议,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设计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变更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项目目标相一致。
第十八条技术专家应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为设计变更的评审和实施提供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设计变更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1)科学合理:设计变更应基于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解决工程问题。
(2)程序规范:设计变更应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权责明确:明确设计变更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变更工作的顺利推进。
(4)资料完整:设计变更应附有完整的资料,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二、设计变更分类2.1 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指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部观感,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项。
2.2 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设计变更事项。
三、设计变更原因3.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2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3 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3.4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5 施工差错并由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
四、设计变更程序4.1 一般设计变更(1)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
(2)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3)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
(4)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2 重大设计变更(1)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
(2)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3)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4)交建设单位审批。
(5)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6)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五、设计变更的管理和监督5.1 设计变更的管理(1)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变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3)设计变更应经过相关方面的审查和批准。
5.2 设计变更的监督(1)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 、原设计缺陷补正,?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 、施工条件变更,? 、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 〜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 〜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6.1( 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 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 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流程,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工程设计的所有部门及项目。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有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民主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申请、审批和实施。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和审批者,具体人员为本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工程设计主管。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和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在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编制变更申请。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建议方案等内容,并附有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和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审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核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和建议方案,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后,应当与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备案,确保变更方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文件档案应当分类整理,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六条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者应当真实的提出申请,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实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检验组织或监理单位应当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变更方案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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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
2.1 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2.2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2.3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2.4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2.5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2.6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2.7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2.8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2.9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2.10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
2.11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2.12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
(意思不清?)
2.13 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
2.14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
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
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
2.15 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
2.16 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