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保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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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保冷管理制度
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厂保温保冷的管理,确保生产的正常安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抚顺**大乙烯管理部。
第三条机动工程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保温保冷管理的管理职能、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设备及管道介质温度为一196一850℃的外部绝热工程的检修管理。
第六条引用标准
GB4272一9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11790一89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GBJ126一89 工业管道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S01033一89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维护检修规程
第七条定义
绝热也称隔热,绝热为在物体外部设一层热阻大的材料以阻止或减缓热能散失的一种手段,通常把常温以下物体的绝热称为保冷;而常温以上物体绝热称为保温、保温保冷则通称为绝热。
第三章管理职能
第八条厂机动工程部设专职的保温工程管理人员,车间由设备员兼管。
第九条厂机动工程部负责全厂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经济、技术效果的分析;保温、保冷工程技术措施的审核与施工的安排;组织
对设备管道保温、保冷工程的验收;负责保温、保冷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第十条职责与权限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程序、确保施工质量接受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保温、保冷工程质量由机动工程部组织负责,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
(二)保温、保冷工程由车间报计划,机动工程部统一安排施工。
(三)不合格的保温、保冷制品不允许用于工业管道及设备上,新型保温、保冷材料的应用必须经机动工程部主管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管理原则
保证工艺、节能需要以及安全需要,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管理内容
(一)保温、保冷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二)保温、保冷材料及其制品性能的要求。
第十条管理方法
(一)对于到达施工现场的保温、保冷材料及其制品,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书及国家指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凡不符合性能要求的不予使用。
(二)对需要保温、保冷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检查、评定,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保温、保冷施工。
(三)室外保温工程不得在雨雪中施工。
(四)保温、保冷层施工应严格消除各种隐患,如接缝不严、充填不均、膨胀缝处理不当,防腐处理不善,捆扎不牢等。
(五)保护层施工应确保其严密和牢固性,施工中应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措施。
(六)验收:保温、保冷工程完成后必须按GBJ一126一89进行验收。
(七)在平均温度等于或小于623K(350℃)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并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图表。
(八)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有关测试机构检验合格。
(九)除软质、半硬质、散状材料外、硬质无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4Mpa,有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Mpa。
(十)泡沫玻璃及其制品常温导热系数(λ)值应不大于
0.0442W/M.K,容重不大于每立方米60公斤,吸水性应不大于每平方米0.2公斤,火源或火焰离开后能在2秒内自熄,硬质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0.147Mpa。
(十一)泡沫玻璃及其制品的常温导热系数(λ)值应不小于0·064W/M·K,容重应不大于每立方米180公斤,吸水率不大于0.2%。
(十二)聚氨脂泡沫塑料氧指数不小于29。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执行由主管厂长、机动工程部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专、兼职保温工程管理人员按管理制度工作得全奖,不按管理制度工作视情况扣奖。各施工单位奖惩按《工程合同》质量条款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处罚参照固定维护考核细责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由机动工程部起草并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