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系奖学金及其他奖项补充细则1
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加9分。
副主席,加8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学习委员,加2分。
其他班干部,加1分。
四、学院各社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副团长、成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主要负责人职务加分为6分。
名单如下:舞蹈队:吴子辉;服饰队:高一戈;情景剧社:张亦旸;合唱团:段文美玉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结合中期考核予以评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主席加10分,主席团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即社联发布的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中的第一负责人)加4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
成员不加分。
八、职务加分按细则规定只取最高加分,如果一人任多职,则不可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
九、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获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
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
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十、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2012年10月7日2012年奖学金评比集体奖项加分说明一、以下加分计入学科与文体竞赛,即C4栏1、2011年金秋合唱比赛荣获一等奖董煜君鄢然石渥宇段文美玉翟佳卉高维范曾婷林雨柔段昌伯葛政涵邱实李梦琦戈园盛梦露谢愚蒋俊群李林翱廖晖剑赵刚付俊刘雨馨王彤陶芬曾明李佳璇文伊白毕文丽刘迪赵蕾王凯伦涂畅王姝阳刘虹妤闫泽茹郭耀新李国忠彭弦辜子闻罗昊杨建戈峰杨梦晴方圆张震西李卓恒孙声辰夏晓澜孙莹邓雅菲靳梦佳钟柏舟肖松堰肖迪王意唐古拉张湘皓王旭坤耿书培李晗玥庞航宇王野2、2011年金秋服饰荣获一等奖郑成彦金继成何秋劭高一戈董育宏曹雨茜刘陈刁宇翔孙声辰娄展卿夏晓澜邓雅菲王桑田陈莹张晓璐3、2011年金秋舞蹈荣获一等奖吴子辉张亦旸陈瑞德周碧帆祝宸赵刚钟子晨廖晖剑邓景夫王吉阳郭耀新李国忠连伟林彭弦杨光宇张湘皓钟柏舟王旭坤马茂盛陈曦张一楠王晓兰4、2011年情景剧荣获一等奖杨程晨毛鸣浩靳磊苑伟张亦旸段昌伯高一戈孔钰钦王意李虹静张誉千张湘皓陈一夫5、腾飞杯女篮赛(第二名)薛熙林宝妮周萌萌林绮晴李金书黄思耘汪璇赵莹林婧(研一)董姝驿潘柳娟晋艺菡以下几项因未获得名次,不予加分。
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与文化素质×70%+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10%+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成立班级考评小组。
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考评小组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
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自评。
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3、班级审核、初评、公示。
班级考评小组审核,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
初评后将数据统一录入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年级审核并上报学院。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学院;5、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新传读研津贴
新传读研津贴01 读研期间你可以拿到哪些钱?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对象: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不低于6000元(一般是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每个学校不太一样)2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个学校的政策不同。
学业奖学金一般是分等级的,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一个级别的奖学金金额存在差别,占比人数不同。
资助对象: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一般是按照课程成绩排名确定的,成绩越靠前的拿到的概率越大。
但并不是每个学校都这样,有的学校是全覆盖的,每一位研究生都可以拿到学业奖学金,只是金额存在差距而已。
资助标准:最少的每年3000元,多的每年10000元以上。
3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对象:成绩优异,参加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授权、参加学术会议等等,表现优异的人可申请。
资助标准:研究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年30000元。
(一次到账哦!)4 、其他特种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多为企业设立,有的则是一些校友设立的奖学金,一般情况下不同专业都会开设一些特种奖学金。
资助对象:学习成绩及其他方面优秀的同学。
资助标准:根据奖学金种类的不同,奖金金额有所不同。
5 、“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资助对象:在读研期间,助研、助教、助管者可拿(这些岗位需要自己去申请,学校和学院一般是择优录取)资助标准:根据岗位、工作时长的不同来决定工资的多少,金额由学校决定。
发放方式:一般是按月发放,不过还是根据学校情况来定。
6、科研补助研究生期间,大都会跟导师一起做项目的。
有的导师会根据项目的一些资金状况,发给自己带的学生一些工资。
资助对象:协同导师做科研项目资助标准:补助金额根据导师、学校、专业的不同会有所差异。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由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对奖学金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六条测评工作分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计算和学院审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进行测评。
(二)学习成绩计算: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算得出加权平均成绩。
(三)学院审查: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三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研究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学生志愿,初评出各类奖学金,报送学校,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新闻稿件奖励工作制度
新闻稿件奖励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投身新闻报道工作,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舆论导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新闻稿件奖励工作制度。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1. 奖励范围:我校全体新闻工作者(包括在我校校园网、校内媒体、校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的人员)。
2. 奖励标准:(1)在我校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给予10元奖励;(2)在我校校内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给予20元奖励;(3)在我校校外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影响力给予相应奖励:1)在市级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给予50元奖励;2)在省级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给予100元奖励;3)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篇给予200元奖励。
三、奖励办法1. 每月底,由新闻宣传部门对当月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确定奖励名单;2. 每季度末,对季度内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汇总,按照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3. 每年末,对全年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汇总,对表现突出的新闻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4. 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年。
四、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秉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撰写新闻稿件;2. 稿件内容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有利于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3. 稿件质量高,具有新闻价值、宣传价值和社会影响力;4. 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严禁一稿多投;5. 稿件发表后,不得出现负面舆论,如有负面舆论,一经核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五、审批和监督1. 新闻稿件奖励工作实行审批制度,奖励名单由新闻宣传部门提出,报学校领导审批;2.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稿件进行审核,确保稿件符合奖励条件;3. 奖励金额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发放;4. 新闻稿件奖励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以向新闻宣传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新闻宣传部门所有;3.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浙江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浙江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参考方案)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评价体系如下:一、参考权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社 会服务”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表2-1所示: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侧重。
各培养单位可对 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的权重进行土 5%勺变动。
二、计分方法(一)学习成绩(S1,满分为100)学习成绩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习态度,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S1 =加权课程成绩得分X 80% +学习态度得分X 20% 1. 课程成绩计分标准按照加权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加权课程成绩 =E (课程成绩X 学分”刀学分 (注:课程范围是研究生入学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课程, 如课程成绩为等级制,则不参与计算)2.学习态度计分标准(二)科研能力(S2,满分为100分)科研能力由“论文与专著”、“主持或参与课题”、“作品”三部分组成,从“零”开始计分,达到二级指标则加相应分数,科研能力总分不得超过100注: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申请者的署名单位都必须是浙江传媒学院。
论文期刊类别参照《浙江传媒学院人文社科类科研定量考核期刊定级标准》与《浙江传媒学院理工科类科研定量考核期刊定级标准》(以当年版为准),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已发表的学术作品,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三、实践能力评分(S3,满分为100分)综合考量社会实践、实习以及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具体计分标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备注:需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四、社会服务评分(S4,满分为100分)社会服务考虑“社会工作”、“思想品德”和“荣誉奖励”,三个方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社会服务得分S4=tt会工作得分X 30%思想品德得分X 35%荣誉奖励得分X 35% 1.社会工作计分标准2.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注:具体计分指标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具体设置如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各班无比例限制;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不含二年级);申报特等奖学金者需获得本学年一等奖学金,并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公寓本年度被评为公寓之星。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1. 精神文明奖:(1)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3)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4)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以上。
2. 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1)在国外、国内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优秀作品或文章,并得到学校专家教授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奖金30元以上;(2)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奖金100元以上。
3. 体育比赛优胜奖(1)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0元;打破省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2)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200元;获四名至六名者,每人奖励100元;(3)参加省级大型比赛,并荣获集体或个人前八名者,依名次分别奖励30-100元。
(4)有特招运动员参加破校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元;非特招运动员破校纪录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60元。
新闻与传播学院量化细则
新闻与传播学院量化细则一、个人量化细则1、个人参加系、校的公益演出,加量化2分。
此项需申请,有系会主席或辅导员批准,方能加分。
2、个人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得系级一等奖的每人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加3分:个人或团体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每人加6分,二等奖的每人加5分,三等奖的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以上的一等奖每人加10分,二等奖的每人加8分,三等奖的每人加6分。
以上加分的需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量化部,批准后方能加分。
3、个人在相关刊物发表刊文,校级刊物每人加4分,市级刊物每人加6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每人加10分。
以上加分的需将刊文登刊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量化部,批准后方能加分。
4、学生干部在平时各部的考勤工作中没有出现过违纪情况、学习成绩优异者,可加个人量化分6分,此项需经各班负责人及各部部长半学年申请一次,经主席团同意辅导员批准后方能加分。
5、学生干部在各部工作中,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负责,可加个人量化4分,此项需申请并有所在部部长签字批准后方能加分,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申请人数不得超过班委总数和本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6、学生干部如有代表系会参加对外活动(如“三下乡”等),可加个人量化3分,此项需申请,经系会主席团同意辅导老师批准后方能加分。
7、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班级量化评分,获得第一名班级的所有班委均加个人量化6分。
获得第二名班级的所有班委均加个人量化4分。
第三名班级的所有班委均加个人量化2分。
最后两名班级的所有班委均扣个人量化4分。
(如有并列班级班委则均加相同分数。
此项由量化部统计,需申请,经系会主席团同意辅导老师批准后方能加分。
8、因个人违纪行为扣除班级量化1分,则扣除个人量化10分,依次类推,此项由各班量化班长与量化部协助统计。
二、班级量化细则1、学习部检查纪律时,秩序差的班级扣除班级量化2分,并通报批评。
2、双语训练期间,纪律涣散,班级人数不全以及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班级量化2分,并通报批评。
研究生创新项目评定细则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评定办法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确定采取分年级分专业依据综合考核积分的办法进行。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已经确定奖学金,不再评比。
二)研二、研三奖学金等级以上一学年的综合考核积分进行评定(如总积分并列,则按专业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
如专业学习成绩并列,则以科研成果得分高低确定)。
二、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分配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四个方面。
具体权重分配如下:二)总积分计算总积分=(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B部分积分×B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实际参评权重之和)注:①不得因为某部分积分为0而不计算该部分权重。
②如某位同学无学业成绩可比,学业成绩才不占计算部分,其总积分计算=(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A+C+D权重之和)三)各部分积分办法1、思想政治表现[A](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1)学习刻苦努力,德智体全面发展,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研究生标兵的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学校级+10分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国家级+18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研究生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2)在某一个方面表现优秀,获得以下单项奖励的得相应加分被评为科研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学习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文体先进个人(或其它荣誉) +5分(3)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同学服务,表现优秀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4)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有下列情形者,得相应负分。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0年9月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落实《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不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各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常设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其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学院设置的其它各类专项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别、等级设定、奖励金额及年度评选名额: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学业奖学金与硕士学业奖学金两类;2.博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3.硕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4.研究生各类各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执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标准:①博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1.6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8万元;②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5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3万元、三等为50%年度全额学费。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在划分类别、年级和专业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各奖学金等级以及数额。
年度评选名额以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名额数为准。
第六条凡申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2.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工作取得新颖性或创新性成果;4.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5.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中传奖学金制度
中国传媒大学(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中传)的奖学金制度是一项旨在奖励优秀学子的重要制度,它不仅体现了学校对优秀学子的重视和鼓励,更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教育理念。
中传的奖学金制度主要包括奖学金类别、申请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内容。
一、奖学金类别
中传的奖学金主要包括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等。
其中,校级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励那些在学术、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子;院级奖学金则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的奖项,主要奖励在学术和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子;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则是由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奖项,主要奖励在特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的学子。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中传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文艺或体育特长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等。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公示等环节。
三、评选标准
中传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文艺或体育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在评选过程中,学校会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情况,以确定最终的获奖者。
四、评选程序
中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中传的奖学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它不仅体现了学校对优秀学子的重视和鼓励,更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教育理念。
通过设立多种类别的奖学金,中传为优秀学子提供了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同时也激励了其他学子积极向上、追求卓越。
新闻与传播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分评分细则
〔二〕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加分1、社会实践、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包含校园十大精品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调研大赛等〕、征文等比赛,如:〔1〕加分项目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等省级:“南粤杯”演讲比赛、“梦想杯”征文比赛、暑期三下乡等校级:校配音大赛,TGC女生形象大赛,暑期三下乡,经管之星课题调研大赛、模拟金融生涯大赛、“我看到的一片风景”主题摄影比赛、“精英节”实习招聘大赛、司仪大赛等校园十大精品活动〔提供主管单位证明〕院级:暑期三下乡、读书报告会及征文比赛等。
〔2〕加分细则①参赛人员参赛者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优秀优胜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参加比赛同时获奖的同学可以同时加参赛分和获奖分。
②志愿者或工作人员:校内外有明确身份登记认证或有效证件的志愿者〔志愿者身份和其所参加的活动不能同时加分〕参与志愿者活动,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分,院级的每次加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分,院级的每次加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备注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三〕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1〕军训荣誉称号:军训先进个人〔2分〕、军训优秀通讯员〔2分〕、军训文明宿舍〔1分〕〔2〕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共青团之星”、“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院系级加1分;“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优秀会员”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级,院系级加1分。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指国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设立的一项补充性奖学金计划。
该计划面向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优秀学生,通过评选和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资助对象通常是那些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其他类别奖学金的学生,补充资金用于提供更全面的培养资源和机会,如培训、科研项目支持、创新实践、国际交流等。
此外,该计划通常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合作,通过开展项目研究、企业实习、创业孵化等形式,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际支持,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产和创新创业活动中。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计划也为优秀学生提供了更多展示才华、发展个人能力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
新闻传播学院20XX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总则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27号)、《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党研工〔2017〕6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的评选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比例、标准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一)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二)有课程不及格的;(三)学习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注册,未按时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五)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第七条各类型、各专业研究生进行分开评选,各个等级的奖励比例按照以上标准分配到各类型、各专业。
各年级、专业具体分配如下:1、专业型硕士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如果某一专业内参评人数小于奖励名额数,则把多余名额分配至其他专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具有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院对各奖项评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第一条学生奖学金的设定本学院优秀奖学金本着以学习成绩排名为主、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辅的原则评定,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项奖项。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要求思想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二)学习成绩要求专业基础扎实,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总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列;(三)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要求修完体育课。
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学生奖学金以本学院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为基本单位进行评选,原则上以学年成绩平均值的高低作为主要评定标准,适当考虑综合测评分的排名。
(一)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9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85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三)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8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四)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75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注:凡出现以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留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中存在弄虚作假者;(4)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5) 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本年级本专业前40%者(综合测评=德育评分×25%+智育评分×65%+体育评分×10%)。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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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奖学金及其他奖项补充细则
1.综合测评中的学习成绩一栏不加体育成绩,因此综合测评的体育成绩只有百
分之十这一项,但在奖学金评定的排名先后上以学习成绩为准,学习成绩中包括体育成绩。
2.综合测评排名的40%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体育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3.获院系文明宿舍的寝室,如获得一次以上的,以0.5分为基准,每次多加0.1
分。
4.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可申请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单项奖。
5.单项奖(除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自愿申请,表格同奖学金表格。
6.如班级无人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则放弃名额,如班级分数普遍较高,则按排
名先后,不多分配名额。
7.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8.三好学生以获得奖学金为基础,体育课成绩不得低于80分。
9.一切奖项的评定以无不及格无处分为基础,补考成绩不算。
10.获得奖学金者不得与单项奖重复评选。
11.如本班在201-2012学年度有学生被处分,此班级将无参加优秀班集体评选的
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