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改组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号:财税[2003]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的前提是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过程中涉及一些税收问题,本文就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关的税务处理意见,为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一、所得税(一)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股本(股本)1.个人所得税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国税发〔2010〕54号)】(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对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个人股票交易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行为,也受到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管理。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股票交易中的股票收入属于个人经营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允许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股票交易来说,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股票转让费用、相关税费等。
这些费用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减,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2. 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根据个人股票交易的收入额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股票交易的收入将和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逐级递增。
3. 税后申报与缴纳个人在进行股票交易后,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税后申报与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办理前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手续。
对于个人股票交易来说,如果当年的收入达到一定额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三、税务合规和风险提示个人股票交易作为一种投资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保证合规。
在进行个人股票交易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税务合规意识个人股票交易者应树立正确的税务合规意识,了解并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前扣除政策等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2. 查阅税收政策个人股票交易者应及时查阅有关税收政策的文件,了解最新的税务规定和要求。
个人投资基金收益如何纳税
个人投资基金收益如何纳税个人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已经成为许多人积累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作为一个成熟的投资者,你必须了解个人投资基金收益如何纳税,以便能够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避免税务纠纷。
本文将从不同类型的个人投资基金收益和相应的税务规定等方面,就个人投资基金收益如何纳税进行阐述。
一、股票和债券基金的收益如何纳税对于股票和债券基金的收益,一般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投资者在持有股票和债券基金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债券利息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在持有股票和债券基金期间的收益,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纳税:1. 利息收入纳税在持有债券基金的过程中,如果获得利息收入,则根据收入来源所属的类别,选择相应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等级,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税率逐渐增加,最高可达45%。
2. 股息收入纳税拥有股票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持有期间获得的分红属于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的纳税规则与利息收入类似,根据来源类别选择相应税率进行纳税。
3. 债券利息收入纳税如果个人投资者在债券基金的持有期间获得债券利息收入,也需要根据收入来源类别选择相应税率进行纳税,纳税方式与利息收入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个人投资者在股票和债券基金交易中获得的短期交易利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些短期交易利得需要以统一的20%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分红收益如何纳税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是一种常见的收益形式。
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配给基金持有人,作为他们的分红收入。
关于基金分红收益的纳税规定如下:1. 股票型基金分红纳税对于股票型基金的分红收益,一般按照个人股息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个人投资者需要根据其来源选择相应税率进行纳税。
2. 债券型基金分红纳税债券型基金分红的纳税规则与利息收入的纳税规则类似,按照个人债券利息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例题--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7例题【例题·计算题】王某2012年1月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 企业的50万,B 企业的80万,C 企业的120万,账面价值共计250万。
2012年10月王某与A 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 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
要求: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50-费用)×20%(二十五)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1.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十六)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如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二十七)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其中涉及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下文论述的重点内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标准)×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必要费用)×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800)× 20%(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 - 20%)× 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 - 20%)×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1 - 30%) =(每次收入额- 800)× 20%×(1 - 30%)(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 - 20%)× 20% ×(1 - 30%)6.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浅析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偿费用财税问题研究
浅析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偿费用财税问题研究论文摘要:人员安置与补偿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环节,其费用构成了改制成本的重要部分。
人员安置与补偿相关费用的设计安排与财务处理,直接关系到改制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也关系到职工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相关税负水平。
文章在分析企业改制的相关背景和经济补偿支付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改制补偿的相关财税政策,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支付及三类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处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抓大放小,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此后,我国国企改革步入一个新时期。
此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国企改制中的人员分流、中央企业主辅分离、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层持股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在国资委等部门的推动下,近年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明显加快。
特别在金融、石化、电信、航空等行业,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基本完成了改制上市工作。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除了资产处置外,人员的安置与处理也是关系改制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在实施改制的实践中,随着改制企业资产、人员、业务等的重新划分与整合,与之相关的税务问题也不断出现。
正确把握处理好改制过程中产生的涉税问题,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与税收利益的争取。
从现有的研究看,多数研究偏重于资产转让与处置、资产评估、关联交易中的财税问题,专门针对职工安置及相关费用设计的财税问题的研究鲜见。
鉴于此,本文拟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涉及职工安置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目前,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一般强调以企业国有净资产解决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
《个人所得税》试卷-初级含答案
《个人所得税》试卷(初级·全国税务系统通用)一、单项选择题(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请选出您认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将其标号填入相应括号中)1.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作为开办费,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内摊销扣除。
A.筹办期间的场地装修支出B.取得无形资产的支出C.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费用D.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益参考答案:A难易程度:易答案解析:《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考点提示:个体工商户开办费支出的界定2.根据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属于中国居民个人的是()。
A.美国人甲2019年9月1日入境,2020年4月1日离境B.日本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法国人丙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10月20日离境D.英国人丁2019年7月1日入境,2019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参考答案:C难易程度:易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提示: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界定3.以下关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个人购买住房的,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B.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为投资者购买住房,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C.企业以福利为目的,为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购房,以低于购置价卖给员工的,员工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D.企业为投资者和员工购房,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D难易程度:中答案解析: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新政及年度自行申报
企业赠送礼品,凡属于折扣、折让性质的礼品,即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消费者的回馈,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等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各种会议、抽奖活动中赠送礼品,均需要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有奖销售活动取得的赠品所得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支付其他单位和部门人员的现金、实物按其他所得税目征税)
四、个人退休后,从年金基金个人账户领取的年金(含上述企业、个人缴费和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年金应在扣除2014年之前已完税的年金(即已纳税的企业或个人缴费年金)后,单独全额按照工薪所得在领取时缴税。
新政要点:
一、新政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即2014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年金,按照新政策规定缴纳税款,同时也意味着2013年12月份缴纳的年金还应当按照旧政策规定,在2014年1月份申报; 二、新政策中,企业和个人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所缴的年金,应由单位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算税款,并在缴费的次月申报税款,该笔已经完税的年金,在个人退休领取时,还应并入应税年金收入,按照新政计算缴纳税款,即该部分年金要缴纳两次个人所得税;
前提: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一、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 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缴纳?
区分两种情形: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2、社保费、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个人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标 签】股份合作制改造,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量化资产【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来 源】中国税网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从优化股东结构角度考虑,一些企业会将存量资产量化后转增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在此过程中,企业应重视个人所得税业务的正确处理,以避免税收问题。
所谓量化资产,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把归属企业的存量资产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案,全部或部分地分解成为职工个人所持股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文件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需要注意不征个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而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行为,股份制企业的配股行为,另有文件规定。
例如: 某税务部门2014年在对某公司实施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13年以2012年净资产折股按原持股比例分配给几位自然人股东,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交所上市,股权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持股份经改制后,5位自然人股东也未就增加的巨额股份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5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具体情况见下表: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用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住所;境内居住天数【注意】判定纳税义务时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提示】由于一国两制和税收管辖权的缘故,我国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二、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建立在取得收入者与支付单位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上。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下列五方面的差异:1.辨析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
劳动分红属于劳动所得,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分红属于资本利得,列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 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 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 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1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 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 税税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 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 (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 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 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 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课程资料:应纳税额的计算(7)
本章考点精讲★★三、应纳税额的计算4.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348页)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提示】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处理:(1)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2)拍卖其他财产的: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3%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结合350页)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1)次数的确定: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应税收入的确定: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扣除项目的确定: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6.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结合351页)(1)所属税目:“财产转让所得”(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7.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结合354页)(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税收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规定有哪些?1、印花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属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其税率为所载金额万分之五。
2、个人所得税:持股主体是个人,转让给个人和股主体是个人,转让给企业这两情况的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持股主体是企业,转让给个人和持股主体是企业,转让给企业这两种情况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的运转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许许多多的原因而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其中既有公司作为主体的股权转让,也有个人的股权转让。
然而,股权转让也意味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所以在股权转让时需要综合考虑。
那么,股权转让税收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CPA-税法-思维导图-11 个人所得税
我国采用世界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类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不同来源分类征收全年所得汇总先分类后综合纳税义务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or没住所住满1个纳税年度的个人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习惯居住:在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不得不回境内,则中国是习惯居住地居民纳税人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 日起至12月31 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or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包括中国国籍,但不在中国定居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判定条件在我国无住所同时具备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离境当日及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判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对什么征征税范围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not午餐)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此项目计征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内部退养、提前退休与法定退休适用范围特点收入的征免法定退休内部退养各类人员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式退休属于非正式退休。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在教材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股票转让所得、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住房转让、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拍卖其他财产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辨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别人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申报 缴 纳 个 人 所得 税 。 担 任 中 国境 内 的公 司 正 副 经 不拥 有 所 有权 的企 业 量 化资 产 , 不征 收 个人 所 得税 。
分应 申摄 缴纳 个 人所 得 税 ; 此 之 外 . 他 人员 在 境外 工 法 》 除 其 规定 的退 职 条件 , 按该 办 法规 定 的 退职 费 标准 所领 并 作 期何 取 得 的收 人不 予 征 收个 人 所 得税 取 的退 职 费 免征 个人 所 得税 对取 得 不 符合 上 述办 法 的
付 和 由境 外 企业 或 个人 或雇 主支 付 的工 资 薪垒 所 得均 应
理 、总 监 ,各职能 技 师 等企 业董 事 或 高层 管理 职务 的 个 人 ,在 其境 外 : 期 间取 得 的 由 中 国境 内企 业 支付 的部 f作
3 对 职 工 个 人 股 份 形 式 取 得 的仅 作 为分 红 依 据 四、 于个 人取 得 退职 费 征收 个 人 所得 税 的 问题 关 个 人取 得 符合 《 国务 院关 于工 人 退 休 、 职 的暂 行办 退
2 职 工 个 人 以 股 份 形 式 取 得 的 企 业 量 化 资 产参 与
续 或 累计 居住 超 过 1 3日但 不 满一 年 的 个』 ,其 实际 在 企业 分 配 而取 得 的股 息 红利 ,按 个人所 得 税 中 利息 、股 8 、 中国境 内 工作 期 间取 得 的 由 中 国境 内企 业或 个人 雇 主支 息 、 红利项 目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义 务人 按我 国税 法分 国分 项 计算 的各 项 应税 之 和为 各 国 不得 在本 年度抵 扣 。企业 计提 的坏 账准备金 、 削价准 备金 的扣 除 限额 ,纳税 义 务人 在 境 外 已缴 纳 的个 人所 得 税额 等各种 准备金也 不得扣 除 。 ( 责编 吴海 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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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组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正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部分已量化给职工,但国有股份并未完全退出,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为使国有股份逐步退出职工个人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分得的股息红利直接转购国有股份,与企业共担风险。
请问该部分股息红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2000年3月29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根据文件第三条的规定这部分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