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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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

第三条保证金是指交易双方在进行某项交易时,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一定金额或资产作为交易保证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保证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及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交纳,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存入不同的专用账户。

第五条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后,应经过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监管和报告。

第六条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金额支付、现金支付、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必须能够保证支付及时和有效。

第七条保证金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变动,当保证金低于合同约定的比例时,双方应按照约定补充保证金。

第八条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保证金义务,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或关闭持仓。

第二章保证金比例第九条保证金的比例根据不同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所的规定而定,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来确定。

第十条保证金比例一般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市场规则或交易所的规定来确定。

第十一条保证金比例的调整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情况进行,必要时可以由交易所进行强制性调整。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十二条保证金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保证金的存储、监管和计算等工作。

第十三条保证金账户应当与投资者的交易账户相分离,避免混淆和误用。

第十四条保证金账户的开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保证金账户的变动应及时更新和记录。

第十五条保证金账户的监管应当由专人负责,包括账户余额的监控、交易情况的核对和风险控制等。

第十六条保证金账户的报告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报告和特殊情况下的即时报告等。

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七条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当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且无争议时,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退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若无约定的时间,应在交易活动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退还。

银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管理规定为规范我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护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我行为客户开立的用于存放备付期间费用、偿还债务准备以及其他保证性质款项的账户,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付款保函保证金、贷款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先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我行对企业及个人授信具有管理、审批权限的业务部门(包括国际业务部、票据部、风控部)负责对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金存入比例以及保证金存款利率进行审批;营业部门负责对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保证金存款账户分活期和定期两种,活期保证金账户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定期保证金账户按存款期限及适用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五)本行收到的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存款使用“262保证金”科目核算。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按承兑汇票合同生成明细账,其他保证金按保证金性质开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六)保证金账户不得作为结算账户使用,无需客户预留印鉴,不得向客户出售该账户支付结算凭证。

(七)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八)授信业务到期,应先使用该笔授信业务存入的保证金偿还,差额部分从该客户的结算账户中支付,如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且经业务部门同意的,从其约定。

(九)在客户结算账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使用的保证金存款及利息只能转回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直接转出我行。

(九)本办法所涉及的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和营业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必须由我行内部人员传递,不得交由客户传递。

二、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一)保证金存款账户开立时须提交的证明资料1.授信业务部门签署的《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附件一),通知书应有授信业务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保证金是指客户为保障其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资金安全,按照银行规定存入专户的保证金。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的设立与缴纳第四条客户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缴纳安全保证金:(一)存款业务中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业务;(二)贷款业务中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业务;(三)其他经银行批准需要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客户业务类型、金额及风险程度由银行制定。

第六条客户缴纳安全保证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和开户资料。

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票等,具体缴纳方式由银行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安全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安全。

第十条银行应定期对安全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可以动用安全保证金:(一)客户因故需要提前支取存款;(二)客户贷款逾期,银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三)银行因业务需要,经客户同意后,依法动用安全保证金;(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银行动用安全保证金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章安全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三条客户办理业务完毕后,银行应及时退还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

第十四条银行退还安全保证金时,应核实客户身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设立安全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安全保证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银行应加强对安全保证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银行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 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为核算各类保证金而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对象及款项来源第四条保证金存款属于担保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保证金存款严禁挪做它用。

保证金存款不得出具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我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

有权机关对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经办柜员应在查询、冻结通知书中注明该款项为保证金存款。

第五条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申请人办理业务前,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存款从其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保证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客户不得以我行信贷资金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分类及核算范围第七条我行保证金账户按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房地产按揭保证金账户、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账户、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转入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证金管理办法1. 概述保证金是一种在商务交易中常见的支付形式,用于确保交易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及遵守约定条款。

保证金的管理、支付和退还等环节需要严密的规定和规范,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2. 保证金支付2.1 支付方式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支付。

在支付方式上,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确保支付的安全、方便和可跟踪性。

2.2 金额确定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合同内容和风险程度确定。

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规定保证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金额的确定应兼顾交易规模、市场风险以及双方的资金实力等因素。

3. 保证金管理3.1 专款专用保证金应设立专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流转可追踪,并避免与其他资金发生混淆。

双方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利息收益保证金账户中的利息收益应由支付方享有,但双方亦可协商分配。

支付方有义务保证保证金账户的风险防范,合理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渠道,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3.3 提取和冻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违约行为发生,扣除相应费用后的保证金应及时退还,双方亦可协商将保证金用于其他交易。

如有违约行为发生,支付方有权冻结保证金并使用其抵偿损失。

冻结保证金时,支付方应提前通知对方,确保对方有解冻的机会。

4. 保证金违约处理4.1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保证金违约的责任事项,明确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违约金,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交易的公平性。

4.2 追偿权利如支付方发生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支付方有权追偿违约方的其他财产。

追偿行为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5. 法律法规的适用保证金的管理应依法进行,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和操作。

双方应了解保证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商务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银行存款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保证金的管理制度银行保证金存款是为取得其他银行服务而为银行提供的风险保证金,比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主要是看你需要办理什么风险业务,银行在看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是指交易黄金合约时,无需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照该黄金合约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持有订单的证明。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通常有以下几种保证金类型:1. 开户保证金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

最低开户保证金:100美元.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

伦敦金:1000美元/手,伦敦银:650美元/手 . 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

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

伦敦金:300美元/手,伦敦银:195美元/手 . 锁仓保证金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

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单边收取的。

. 可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

. 追加保证金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投资优势编辑投资外汇保证金的优点: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炒外汇是双边买卖,可买升可卖跌,可避免其中之规限;可以进行保证金方式交易,投资成本轻;成交量大,不容易为大户所操控;t+o交易……投资外汇保证金的八大优点: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办法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办法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办法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介绍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办法。

什么是银行存款保证金?银行存款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在交易期间将一定比例的货币存入该账户中,作为履行交易保证的一种手段。

保证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意义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是现代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制度。

它的建立和完善,有着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保障交易安全。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是一种保证交易完成以及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通过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投资者可以避免因交易对手方的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2.促进市场发展。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市场往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健康发展。

3.提高投资效率。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效率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法律法规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是一项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中国人民银行(PBOC)发布的《商业银行存款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存款保证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具体细节。

2.《全国信用担保业管理办法》,此办法规定了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细节,并提出了信用担保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的机构和流程,下面是一些重要的实施细节:1.开立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需要在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

在交易中,当投资者持有头寸(义务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

3.风险控制。

在交易中,投资者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情况,适时调整自己的头寸,以控制风险。

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风险银行存款保证金制度虽然可以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其基本内容:
1. 开设与注销保证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申请方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开户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

2. 账户管理:保证金账户应由专人管理,账户信息应严格保密。

任何资金流入流出都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并确保所有交易记录清晰可查。

3. 保证金用途:保证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如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等,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4. 定期审计: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

5. 违约处理:如发生违约情况,应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 合规性: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保证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从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为核算各类保证金而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存款的对象及款项来源第二章第四条保证金存款属于担保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保证金存款严禁挪做它用。

保证金存款不得出具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我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

有权机关对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经办柜员应在查询、冻结通知书中注明该款项为保证金存款。

第五条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申请人办理业务前,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存款从其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保证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客户不得以我行信贷资金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保证金账户的分类及核算范围第三章第七条我行保证金账户按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房地产按揭保证金账户、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账户、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转入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本外币保证金存款业务的操作、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证金存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

第三条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开立存款证明、不得再次用于质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种类第五条保证金存款按主体不同分为个人保证金和单位保证金。

个人保证金由个人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包括银行卡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担保保证金、代理资产业务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保管箱保证金、提货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承兑外汇保证金、个人外汇交易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等。

单位保证金由单位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包括银行卡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代理资产业务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保管箱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承兑外汇保证金、提货担保保证金、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等。

第六条保证金存款按存期不同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账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相关利率文件及省联社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存入第七条保证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可在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开立。

第八条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按照“客户申请→网点初审→网点审查→网点出具”的流程办理。

第九条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保证金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保证金、委托存款开立/存入通知书。

(二)提供相关证件手续。

个人客户,需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属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为核算各类保证金而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对象及款项来源第四条保证金存款属于担保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保证金存款严禁挪做它用。

保证金存款不得出具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我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

有权机关对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经办柜员应在查询、冻结通知书中注明该款项为保证金存款。

第五条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申请人办理业务前,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存款从其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保证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客户不得以我行信贷资金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分类及核算范围第七条我行保证金账户按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房地产按揭保证金账户、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账户、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转入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办法(财务)

保证金管理办法(财务)

客户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客户保证金的管理,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我司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所从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公司成立后按照其入围银行的规定比例向客户收取,存放于入围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且客户违约时用于清算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四条我司接收重庆市金融办依法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提存、处置客户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收取客户保证金。

第二章存放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入围银行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之规定和入围银行的相关特殊要求,按同等比例存主办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二)股份制银行;(三)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第七条公司应将保证金存放于合作银行指定的保证金专户。

第八条公司在一家存放银行就保证金事宜只能开立一个保证金存款专用账户,包括基础保证金部分。

第九条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资本充足率不足等),将保证金存款转存至符合规定的银行。

第十条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保证金:(一)定期存款;(二)大额协议定期存款;(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每笔保证金存款的金额按入围银行规定比例执行。

不得多收客户保证金。

第十三条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与入围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规定保证金相关事宜。

第三章保证金会计业务处理第十四条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按规定必须存放于客户贷款指定银行专户。

第十五条收取、转存保证金的会计业务处理:(一)收到客户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XX客户”。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为核算各类保证金而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对象及款项来源第四条保证金存款属于担保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保证金存款严禁挪做它用。

保证金存款不得出具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我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

有权机关对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经办柜员应在查询、冻结通知书中注明该款项为保证金存款。

第五条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申请人办理业务前,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存款从其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保证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客户不得以我行信贷资金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分类及核算范围第七条我行保证金账户按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房地产按揭保证金账户、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账户、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转入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办法修订
办法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10月8日发布第22号公告,公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出台后,中国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被同时废止。
在旧的办法中,存款账户只是被简单地分为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结算账户的按用途分类。
发文通知
发文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5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现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各行和企业单 位认真执行。 附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
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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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 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 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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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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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 〔2003〕 163号印发了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 事项的通知。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保证金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本外币保证金存款业务的操作,规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证金是农村信用社在为客户办理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和借款担保、付款保函等非融资业务时,为了降低银行风险而按客户信用等级和信贷管理规定向客户收取的资金。

第三条保证金存款分为个人保证金账户和单位保证金账户。

个人保证金账户是指在我社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个人客户,包括银行卡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代理资产业务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保管箱保证金、其他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承兑外汇保证金、个人外汇交易保证金、提货担保保证等;单位保证金账户是指在我社开立保证金账户的对公客户,包括单位信用卡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单位其他保证金等。

第四条单位保证金账户不得作为企业结算账户使用,严禁发生保证金账户与客户结算账户串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

第五条单位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支取、退回及销户必须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理,严禁未有相关部门通知擅自办理保证金业务的缴存、支付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会计主管应定期根据通知书或协议与保证金登记簿的内容逐项核对,核对要点:产品类别、保证金比率、缴存额、期限是否与通知书或协议相符。

第二章保证金账户基本规定第七条单位保证金账户属于内部账户,农村信用社不得向企业出售该账户的支付结算凭证,不得利用保证金账户为企业逃避债务。

第八条单位保证金账户的核算内容仅限于企业向我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贸易融资等业务。

第九条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账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下发的相关利率文件及省联社相关制度执行。

银行保证金账户及存款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保证金账户及存款管理规定模版

银⾏保证⾦账户及存款管理规定模版xx银⾏合规体系⽂件保证⾦账户及存款管理规定1 ⽬的为规范保证⾦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明确保证⾦划转审批权限的通知》等⽂件精神并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范围本规定适⽤于因授信或监管等业务需要时,以客户名义开⽴的保证⾦账户及该账户的开⽴、使⽤、销户及存款的存⼊、转出、关联、取消等业务。

涉及代客资⾦业务的保证⾦,减免、追缴等特殊操作参照资⾦业务保证⾦相关规定执⾏。

3 定义4职责分⼯5 基本要求5.1保证⾦账户5.1.1账户种类⑴保证⾦账户按客户主体不同可划分为个⼈保证⾦账户和单位保证⾦账户。

⑵按账户结构不同可分为单⼀保证⾦账户、保证⾦池账户。

⑶个⼈保证⾦账户仅为单⼀保证⾦账户,单位保证⾦账户可分为单⼀保证⾦账户、保证⾦池账户。

5.1.2 相关规定⑴单⼀保证⾦账户是以总分户进⾏管理的,按照“⼀个客户、⼀个⽹点、多个币种、⼀个总账户”的原则进⾏开⽴,按照计息规则不同,可以划分为活期分户与定期分户。

⑵保证⾦池账户是以单⼀账户进⾏管理的,按照“⼀个客户、⼀个⽹点、⼀个币种、⼀个账户”的原则进⾏开⽴,按照是否引⽤规则不同,可以划分为未引⽤保证⾦与已引⽤保证⾦。

⑶⽬前单⼀保证⾦账户适⽤于银承、保函等业务;保证⾦池适⽤于国际业务及经总⾏规定需要以保证⾦池模式进⾏资⾦管理的其他业务。

5.2账户基本规定5.2.1存⼊来源规定单⼀保证⾦存款可以通过现⾦或转账⽅式存⼊,保证⾦池仅可通过转账⽅式存⼊,保证⾦存款不得以贷款资⾦作为资⾦来源。

5.2.2账户使⽤规定⑴保证⾦账户资⾦严禁挪⽤,必须做到“专户专⽤,专款专⽤”。

⑵保证⾦账户不得作为结算账户使⽤,不得出售⽀票等⽀付结算凭证,不得取现,不得办理结算业务。

⑶根据业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单⼀保证⾦账户的活期分户可以实现“多次存⼊,⼀次或多次⽀取”,单⼀保证⾦账户的定期分户可以实现“⼀次存⼊,部分或全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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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为核算各类保证金而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章保证金存款的对象及款项来源第四条保证金存款属于担保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保证金存款严禁挪做它用。

保证金存款不得出具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对我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

有权机关对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时,经办柜员应在查询、冻结通知书中注明该款项为保证金存款。

第五条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申请人办理业务前,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存款从其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保证金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客户不得以我行信贷资金直接作为保证金使用。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分类及核算范围第七条我行保证金账户按保证金所担保的业务种类不同分为:承兑保证金账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房地产按揭保证金账户、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账户、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账户、其他保证金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承兑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转入的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不同种类的保证金业务应生成相应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

第四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及使用第九条在开立保证金账户时,支行前台业务人员应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资料,按业务种类及科目归属为客户开立相应的保证金存款账户。

该账户只能用于与其结算账户之间的相关转账,不能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保证金账户录入后形成的保证金编号与所办理业务的协议编号是唯一对应的关系,系统可根据保证金编号查询,以确保在补充保证金时按编号及时、准确入账。

第五章保证金账户的计息原则
第十一条保证金存款的计息原则:全额保证金存款计息利率可由支行与客户协商,但不得高于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有敞口授信的保证金存款,无论何时缴存、补充保证金,原则上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有敞口授信的保证金存款执行利率凡高于活期利率的,由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计划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存款计息、结息。

保证金存款由系统自动于每月末按存款积数计提应付利息,并分别计入应付活期存款利息、应付定期存款利息科目。

在保证金转出时,由系统一次性自动计入该单位结算账户。

第六章保证金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三条保证金账户开立
综合柜员在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中“1511—预开户”模块开立保证金账户,选择与业务相应的“业务类别”及“明细科目”,生成该客户的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科目明细对照表
科目业务代码科目名称
200201 251011 承兑保证金
200202 251021 担保保证金
200203 251031 信用证保证金
200204 251041 信用卡保证金
200205 251051 保函保证金
200206 251061 房地产按揭保证金
200207 251071 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
200208 251081 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
200209 251091 保管箱保证金
200210 251101 其他保证金
第十四条保证金录入
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协议书,支行前台柜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转账支票金额是否与审批的保证金缴存金额一致,审查支票各项要素准确无误后,根据规定的计息方法,在“191—保证金录入”界面中“存期”栏选择相应的期限。

属于承兑保证金的在“承兑金额”中输入开出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同时输入正确的保证金比例,确认无误后提交。

换人做“192—保证金录入复核”提交成功后系统产生该笔业务的保证金编号。

如果柜员在做“191—保证金录入”时录入信息有误,在未复核之前原录入柜员可在“193—保证金录入维护”界面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保证金存入
根据系统生成的保证金编号,在系统操作界面做“194—保证金存入录入”界面操作,换人在“195—保证金存入复核”界面提交成功后,将保证金从客户结算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申请人结算户
贷: 2002——保证金账户
第十六条承兑保证金转出
(一)承兑保证金到期后,保证金账户能够足额支付的,账务处理由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如下:
借: 200201——承兑保证金
贷:——应解汇款(结算中心)
(二)承兑保证金到期兑付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出现垫款的账务处理:系统自动将出票人保证金账户余额及该单位结算账户账面款项转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垫款部分自动生成一笔客户逾期贷款,并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账务处理如下:
借:200201---承兑保证金
——申请人结算户
130303——垫款
贷:——应解汇款(结算中心)
支行垫款资金收回,直接做还贷的账务处理
借:——申请人结算户
贷: 130303——垫款(支行)
——垫款利息收入(支行)
同时付: 905——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
(三)在我行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各支行应将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到支行“应解汇款”账户内,账务处理如下:
借:1003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中心)
贷:——应解汇款(支行)
款项到账后,支行使用特种转账传票,在前台综合系统中使做保证金存入将款项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内,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解汇款(支行)
贷:200201——承兑保证金
第十七条保函保证金转出
(一)保函履约付款时,应由支行综合部出具保函履约付款通知书,柜员在前台系统做“242—履约付款”。

保证金账户能够足额支付的,账务处理如下:借: 200205——保函保证金
贷:——受益人结算账户(我行客户)
——清算(他行客户)
(二)保函履约付款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出现垫款的账务处理:
系统自动将保函保证金账户余额转入受益人账户或清算科目,不足部分形成垫款,垫款部分自动生成一笔客户逾期贷款,并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账务处理如下:
借:200205---保函保证金
130303——垫款
——受益人结算账户(我行客户)
——清算(他行客户)
支行垫款资金收回,直接做还贷的账户处理:
——申请人结算户
贷: 130303——垫款(支行)
——垫款利息收入(支行)
同时付: 905——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收入
(三)保函提前终止或到期申请退回保证金时,柜员在“197—保证金转出”界面进行业务处理。

保函业务保证金退回时,应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支行综合部审批后,支行前台使用特种转账传票转出。

审批表做特种转账传票附件随传票一并送事后监督中心。

账务处理如下:
借:200205——保函保证金
641106——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贷:——活期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在签发前停止办理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公司金融业务部、运营管理部审批后使用特种转账传票转出。

审批表做特种转账传票附件随传票一并送事后监督中心。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需转出时,应由单位提出申请,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后使用特种转账传票转出。

审批表做特种转账传票附件随传票一并送事后监督中心。

第二十条其他担保类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完成保证功能,需转出时,随着业务销账同时转出。

转出时,应由支行综合部出具保证金转出通知书,支行前台使用特种转账传票在“197—保证金转出”界面进行业务处理。

转出通知书做特种转账传票附件随传票一并送事后监督中心。

账务处理如下:
借:2002——保证金
借:641106——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活期存款账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银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市商业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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