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要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
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涵盖广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开展经济活动的各个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
经济法通过设立法律规定,对经济主体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调整。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建、注册、经营和解散的规则,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二、市场秩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市场经济的秩序。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竞争、经济交易等行为,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合同法等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同法则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建立、履行和终止等。
三、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经济法的另一个调整对象。
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业务活动。
经济法通过制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金融体系的运行与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它们对于知识产出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通过制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范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也是经济法关注的重要领域。
经济法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规范经济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广泛且多样的,包括经济主体、市场秩序、金融体系、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经济活动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以及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
下面将从不同层面对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进行浅析。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政府行为。
国家和政府在经济领域中承担着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监管市场秩序等职责,而经济法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
例如我国宪法对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经济法对国家进行了宪法的具体化,对国家的发展目标、政策基础进行了法律保障。
行政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对象之一。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经济法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
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法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经营、退出等事项,为个体经济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调整的对象则是涉及到这些关系的各方当事人。
例如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合同当事人,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等,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雇主和劳动者等。
经济法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经济关系,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那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呢?一、经济活动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经济上进行的各种行为,包括对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利用、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环节。
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经济法调整的基本对象。
经济活动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济活动,比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
在经济法的调整下,经济活动将更加规范有序,保障社会的经济发展。
二、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经济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经济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为了保障经济主体的发展,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倡导经济主体树立正确的经济观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指各经济主体在市场上自由进行经济活动,通过市场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市场竞争具有自由和公平的特点,可以激发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自由性,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与个人的利益相比具有更高的价值和重要性,涉及到整个社会以及公共利益的保障和实现。
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经济法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整工具,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保障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保障。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探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我们必须首先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和范围。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一、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和计划关系等。
1、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以及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财政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财政法、税收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2、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国家在货币发行、管理、流通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金融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3、计划关系计划关系是指国家在进行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计划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计划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二、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垄断关系等。
1、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是指国家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反不正当竞争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2、反垄断关系反垄断关系是指国家在打击垄断行为、促进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反垄断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这两种关系的调整都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调整这些关系,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管力度,以提高国家经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及其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如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竞争、国企改革、金融监管等。
下面就详细阐述一下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首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是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经济是指国家对总量经济运转的调控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是通过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以达到掌握货币供需关系、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和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
财政政策则是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的大小来影响国民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以达到调节经济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我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这些法律都规定了政府在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时应当遵守的原则、程序和使用方法等,以确保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之一,是指企业在同一市场上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相互竞争。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成本控制、产品质量等手段来争夺市场份额和提高利润。
但是过度的市场竞争也会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价格战等不良后果。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并设立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机构来加强市场监管。
《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如禁止垄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价格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等,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第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效率低下、盈利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国企改革,如促进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压减不良资产等。
同时,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国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是指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关系、市场秩序、产权关系、企业行为等方面。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经济法需要对这些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
经济法调整了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经济法需要对国家的干预和市场的自由之间进行平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调整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合作关系、交易关系等都需要经济法来规范,以保障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还调整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经济法需要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整和规范。
经济法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有各种利益诉求和行为表现,经济法需要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经济法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调整,促进市场环境的良性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经济法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调整,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产权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产权关系会影响着市场的秩序和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需要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和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稳定。
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归属进行调整,保护各种产权主体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的秩序,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归属进行调整,保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流转和转让进行调整,促进产权的有效利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流转和转让直接影响着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的发展,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流转和转让进行调整,促进产权的有效利用。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国民经济的主体、客体和经济管理活动。
在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企业和市场三个方面。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是国家。
国家是经济法的立法者和执行者,是整个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具有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权力和责任。
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经济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国家在经济法方面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税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二是企业。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和组织者,是经济利益的实现者。
在我国,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经济法则是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竞争的公平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三是市场。
市场是经济活动的舞台,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是经济自由交易和竞争的场所。
在我国,市场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企业和市场三个方面,这些对象是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也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调整对象的利益和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还需要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法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是指为了调整和管理国家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我国经济法也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展开谈论,分析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变化。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等。
1. 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开展经济活动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业、农民、个体经营者等。
我国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进行调整,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行和解散等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主体进行了规范。
2. 经济关系3. 经济行为4. 经济制度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1. 多元性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多元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广泛,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等多个方面。
这些调整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
2. 动态性3. 基础性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础性表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对经济法制度的基础性地位。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对经济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4. 统一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在发生变化。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象的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调整对象不断扩大。
除了传统的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之外,我国经济法还对新兴经济活动主体、新型经济关系、新型经济行为和新型经济制度进行了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在不断细化。
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我国经济法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调整,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结语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等。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活动中各方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主体
市场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具有市场销售和购买行为自主权的各种经济实体。
我国经济法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商管理机关
工商管理机关是指依法管理企业注册、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
我国经济法对工商管理
机关的行政管理权限进行规范,确保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
四、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类参与者,包括消费者、投资者、民营企业代表等。
我国经济法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和知识水平,加强社会公
众的合法维权意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总之,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多元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对市场经
济主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社会公众等各类经济活动参与方的行为进行
了统一的规范。
这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健康
有序地发展。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国家经济管理机制三个方面。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而经济法作为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国经济法不仅要调整市场主体的行为,还要调整市场的制度环境,包括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拓宽市场监管手段、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核心,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如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所有制之间的合作制度等。
经济法既要保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也要鼓励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时,经济法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制。
国家经济管理机制是指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
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制的运行,包括国家经济计划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等。
经济法要规定国家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责任,明确国家和市场的边界,保证国家经济管理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经济法还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行政干预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
简要回答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要回答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其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交易、金融服务、投资、劳动和合同等活动,而经济关系则包括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关系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涉及到私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和关系,也包括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
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经济法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制约。
总之,经济法是一门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学科,它的调整对象包括私人经济活动和关系以及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和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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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种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简要概述:1. 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等。
2.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最常见的调整对象之一,包括企业的合并、分立、收购、重组等。
(2)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个人之间的雇佣、借贷、投资等。
(3)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政府之间的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经济关系的协调和管理。
3. 特征: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
(3)经济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经济法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4. 分类:经济法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包括:(1)按经济关系调整范围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企业经济法、个人经济法、政府经济法等。
(2)按主体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国家经济法、地方经济法、企业经济法等。
(3)按内容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法、税收法、社会保障法、对外贸易法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需要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需要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之一。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法既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我国经济法不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这就成为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之一。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经济法调整对象需要兼顾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特点和需求,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推动它们的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经济也是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
近年来,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外商投资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
经济法需要针对外商投资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其他经济成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各种经济成分交织在一起。
经济法不仅需要适应国内经济要求,还需要符合国际经济要求,调整和保护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对象,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本文将就我国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进行浅析。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
我国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市场主体的发展。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们为
了获取物质财富而进行的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等各种经济行为的总和。
我国经济法通
过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规范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等经济活动,
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保障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经济管理和监管。
经济管理和监管是指国家通过行政、
立法、司法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督,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
合法权益。
我国经济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对经济管理和监管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加强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经济制度的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禁止和处罚,加强了对市场秩
序的监管。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指的是属于国家赋予个人和组织特权或权利,或者受
法律确定的特殊地位,和/或表现出特殊偏好或优惠的单位或人员。
相关
单位或人员可以是企业、机构、个体商户以及个体自由职业者。
其中,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和实体。
机构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如专业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和其他非企业类型的组织。
个体商户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以其本人名义经营本人独立
的经营活动,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缴纳税款及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
经营者。
个体自由职业者主要是指以自己名义经营的个人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及国家认可的借款、咨询、培训、会计、税务等专业性服务行业的自
由职业者等。
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news_bd”>(一) 纵横统一说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有所不同,需要调整的关系对象自然也不相同。
在我国经济真正发展之前,我们一直走的是计划经济道路。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计划经济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经济是无形的,用政府有形的手去塑造其发展趋势是极其不合理的。
从目前来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并驾齐驱,就是再大的政府想要去扭转这种局面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经济法来调整,以弥补不足之处。
以前国家对经济的领导属于纵向指引,但在市场经济面前,讲求的众生平等,即所谓的横向发展,它是指以国家机关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平等的,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重点调整的范畴应该是经济管理关系。
(二) 行政经济关系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他的调整方法为指令或者服从,但是经济理论的根源又决定了它不能像行政一样对错分明。
很多学者只是说出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部分相似点,却并没有真正科学地说出他们的异同之处,没有真正搞清楚行政、经济与行政经济之间的关系。
(三) 宏观调控关系说经济法的目的就是调整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之间的矛盾。
宏观调控法学中将经济管理关系划分为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调整微观经济管理关系两种。
这种想法的确可以进行尝试,但细细想来,还是有不妥之处: 经济本身就是一个主体,其中的关系千丝万缕,牵一发而动全身。
不管是宏观管理,还是微观调控,无论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都是出于人为的考量,但是经济是自然衍生而来,天然的的生长很容易在后天的干预下走向畸形。
把一个完整的经济简单的通过宏观微观来划分是经济法还是行政法这显然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 宏观调控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弊病逐渐涌现,这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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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亚盛集团分校马永久[内容提要]从法理学角度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论。
本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以及调整对象的转化和细化评析,认为“国家调制论”的观点比较适宜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经济法产生上探寻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出这种社会关系由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必然性,概括出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是一个年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一门新兴的经济科学,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类社会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自有法之日起,便是各个社会、历史类型的法律规定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并存在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经济环节和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经济关系不同的调整模式,即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一个法律部门。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综合一体的调整模式,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主要是民主调整模式,民法一直是这个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一个大法。
历史上行政法也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国家旧体制改革前,行政法在事实上取代了民法,几乎调整着所有的经济关系,从而形成了特有的行政法调整模式,人类社会发展到近代时期,生产更加社会化,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化,利益实体更加多元化,客观上越来越需要在保持并发挥各个社会个体独立自主性的基础上,从整体和宏观上加强对它们的经济行为的调节和经济利益的协调。
这样,就必然有相当范围、相当数量的原有的经济关系以及新生的经济关系重新整合,重新划分法律调整范围,从而形成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调整经济关系。
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但它们并不完全封闭。
不能认为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节一种社会关系;也不能绝对的说一种社会关系只能有一个法律部门去调整。
一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几种相互关联、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由几个关联的法律部门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手段进行多方位的调整,这正是当今社会法律调整模式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二、资本主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转变与分工细化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后,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对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后一部分内容是资产阶级干预经济的行为,由这一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新出现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
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在资产阶级国家里不是唯一的经济成分,除了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外,还有少量的国有经济和为数不小的个体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面对不同的经济成分,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对国有经济资产阶级政府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其进行管理,行使的是行政权[1]。
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私有财产是无能为力的。
现在看起来,资本主义国家对国有经济所颁布的法律属于行政法。
但当时对私有经济的干预尚没有颁布专门的法律,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是在其他法律中规定几个法律规范。
因此,并未引起法学家的注意。
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垄断现象的出现,经济危机的发生,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将要崩溃,资产阶级将要退出历史舞台,资产阶级国家强烈地意识到过去干预私有经济的力度不够,于是加强了干预私有经济的立法。
进入20世纪以后,在传统的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产生了以国家直接组织、管理和干预国民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为经济法。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产生,使经济法在我国成为一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的出现,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它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当新的经济关系出现时,必然要求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否则,就会影响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产生,使经济法在我国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我国当时的经济关系已达到需要由专门的法律部门进行调整的地步,所以,经济法就是适应时代的需要出现在中华法系中。
(一)从我国现实情况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虽然仍属全民所有,但企业已有经营权,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财产已没有直接经营管理的权力[2]。
现在已将“国营企业”改称为“国有企业”,再用原来的行政法来调整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已不适应了,应当由经济法来调整。
在经济领域内,除了集体经济外,出现了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外企业,又出现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股份企业等国内企业。
对这些企业,国家更不能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同时、国家对上述企业的经济活动也不能放任不管,在行政法对其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只能颁布与行政法有区别的法律来进行调整。
但颁布一部法律、法规并非易事,针对计划经济时期颁布的有关经济的法规,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频繁地进行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修改的实质在于将原来的行政法律、规范逐渐变成经济法律、规范;将原来只适用于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范,修改成调整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所有经济成分的法律规范;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职能也从直接经营管理调整为宏观调控;调整的手段也从行政手段转变到运用法律手段。
(二)经济领域内出现了垄断现象,但程度上没有西方国家那样严重,性质上不是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基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计划经济的意识尚未在人们脑子中消失,计划经济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完全失去作用。
国家出现的垄断现象,主要表现为权力经济和地方封锁等,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已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1982年2月6日发布的《广告条例》第9条规定:“禁止广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1982年4月10日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
说明在国家经济领域内垄断现象已发生,并且已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3]。
四、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现阶段,不是说它调整全部经济关系,如前所述,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这里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为与企业等组织内部经济管理关系相区别,可称之为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现代国家都有着(也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经济的职能。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它掌握着主要的生产资料以及与它绝大多数企业组织和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的人民性质,决定了它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力量,合理配置资源,部署生产建设,实现经济战略目标。
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与众多组织发生经济管理关系。
这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管理关系,其范围、性质、机制功能等,都是任何剥削阶级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政府领导和组织经济的职能存在着片面的不正确的认识,没有把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权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分开;没有把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分开。
因而造成过度集中,政企不分,企业缺乏活力,经济缺乏生机。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在政企职能分开、两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下,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即使国家保证有全民财产的所有权和宏观调控的管理权,又使企业充分享有经济管理自主权。
(二)经营协调关系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这一概念与经济协作关系概念不同,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经营协作关系的参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因此这一领域是经济法与民法共同调整的范围。
二者可以作基本的划分,但很难绝对地截然分清,交叉调整和相互配合的调整不仅是难免的,也往往是必要的。
大体上说,经济法主要调整由国家计划制约的、由国家直接管理或涉及全局利益的,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协作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4]。
1、经济联合关系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主要调整全国性的或跨区域、跨部门的企业集团、大型公司等在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联合关系。
对一般的企业联合关系,多由民法调整,但经济法也应予以指导。
2、经济协作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它们彼此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平等地进行交往,不发生组织上的合并关系。
3、经济竞争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组织之间首先和主要的应是相互协作、相互支援的关系,但这并不排除竞争,有商品经济就有竞争,否则,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都无法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不同经济形式的企业之间有竞争,即使在同一经济实体之间也必然存在着竞争。
经济竞争的实质是各组织之间经济行为的冲突和物质利益的对立。
这类冲突、对立的关系历来为经济法所调整。
资本主义经济法更是以限制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规为自己的基本核心内容。
(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主要指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发生的关系。
经济法是经营管理法,应该调整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对这一部分被历来任何传统法律部门所调整不及的关系,经济法理所当然也应当承担起调整的责任。
特别在当前,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除改革外部条件外,也需改革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当前,企业内部关系主要还是由它们的内部章程调整。
但是,各组织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予以规定和调整,这将更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当然,国家不应过多干涉,对内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必须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滥施行政干预。
(四)涉外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因其所在领域特殊,且有国家专门的涉外法规调整,故单独列出,把他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与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
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然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