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参考范文

合集下载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和关系。

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涵盖广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开展经济活动的各个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

经济法通过设立法律规定,对经济主体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调整。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建、注册、经营和解散的规则,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二、市场秩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市场经济的秩序。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竞争、经济交易等行为,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合同法等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同法则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建立、履行和终止等。

三、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经济法的另一个调整对象。

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业务活动。

经济法通过制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金融体系的运行与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它们对于知识产出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通过制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范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也是经济法关注的重要领域。

经济法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规范经济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广泛且多样的,包括经济主体、市场秩序、金融体系、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经济关系,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那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呢?一、经济活动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经济上进行的各种行为,包括对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利用、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环节。

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经济法调整的基本对象。

经济活动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济活动,比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

在经济法的调整下,经济活动将更加规范有序,保障社会的经济发展。

二、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经济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经济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有效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为了保障经济主体的发展,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倡导经济主体树立正确的经济观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指各经济主体在市场上自由进行经济活动,通过市场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市场竞争具有自由和公平的特点,可以激发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调整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自由性,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与个人的利益相比具有更高的价值和重要性,涉及到整个社会以及公共利益的保障和实现。

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经济法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整工具,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保障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保障。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参考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参考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参考篇1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摘要】经济在我国占有很大的地位,它关系着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的发展和谐。

经济法是为经济所指定的一系列法律,意在对经济上存在的问题和使用作出合理的规范与解决方案,保护民众和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与运行。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直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点,但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确定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中的核心问题,它一直随着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这之间,不仅仅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还有人文,国家政策,世界格局等等多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因为对经济调整对象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的不同,其范围也处在不确定的阶段。

市场的经济变动影响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要想形成良性的市场经济竞争,就必须在从法律入手,制定更加符合社会和民生的经济法,本研究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做了一些调查和总结。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标准(1)从实践看经济法调整对象。

在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时,不是指依靠先人制定的经济标准,也不是照搬外国的经济法律,而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实际情况的经济法。

在制定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的生产力与经济发展状况来进行研究。

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人类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也是在保护人类的应有利益。

所以法律在制定时,只要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必拘泥于特定的形式与流程。

(2)特定的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在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时,还要考虑到这个对象是否代表了经济的具体表现,而不是其他的方面。

一般来说,经济法所针对的调整范围不是说包括所有跟经济有关的关系与事物,这样对经济法的制定来说,太繁杂了。

所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般是对那些对国家经济和大众生活产生影响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这样才能高效的发挥国家的调整能力。

(3)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不能重叠。

不同的法律有着自己的标准与规定,若是不同法律的调整对象之间出现了重叠等现象,就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混乱,因为不知道该实行哪个才是正确的,法律之间的标准和规定肯定也是存在差异的。

经济法的双重调整论文

经济法的双重调整论文

经济法的双重调整论文经济法的双重调整论文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在此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特征成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如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结构升级调整,则经济的发展终将衰亡,但如果对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步伐过快,则相适应的经济法、社会背景不能为其的顺利转型奠定基础,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双重调整,相互适应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经济法“双重调整”的必要性当前我国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家发展的重点所在。

所以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国家其他行业的正常运营发展。

国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发展经济,但事物的是具有动态发展特点的,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要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对经济结构作出调整,从而摆脱一种经济结构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极限”,因而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经济结构的调整主要依靠来自于国家和政府支持的相关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就是利用发挥市场宏观调控和财政政策的作用,而法律手段即建立健全相关经济法规、合同法规,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下经济发展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

而现如今,经济法适应于传统的经济发展结构,对于正在转型发展的经济结构不具有直接的协作辅导意义。

纵观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在法律政策层面上的推动维护。

所以在经济结构调整下,调整经济法的适用性成为当前发展的主要形式。

因而对于经济法“双重调整”的相关要点和问题的研究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描述可知,经济法双重调整是响应社会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所出现的。

但在当前发展的趋势下可知,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出现“重政策而轻法律”的不足,为此需要加强经济法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环节中的地位,加强对经济法的规范结构和立法结构的调整,以适应在经济结构调整环节对经济法的需求,将经济结构调整上升到依法的层面,提高经济发展的法治化。

总之,经济结构调整和需要得到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是指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关系、市场秩序、产权关系、企业行为等方面。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经济法需要对这些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

经济法调整了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经济法需要对国家的干预和市场的自由之间进行平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调整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合作关系、交易关系等都需要经济法来规范,以保障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还调整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经济法需要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整和规范。

经济法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有各种利益诉求和行为表现,经济法需要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经济法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调整,促进市场环境的良性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经济法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调整,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产权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产权关系会影响着市场的秩序和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需要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和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稳定。

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归属进行调整,保护各种产权主体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的秩序,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归属进行调整,保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流转和转让进行调整,促进产权的有效利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流转和转让直接影响着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的发展,经济法需要对产权的流转和转让进行调整,促进产权的有效利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存在吗它能与民法、行政法相区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要回答这些问题无疑要先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

因为通常人们判断一个法域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关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

事实上,我国许多经济法学者也都将此作为整个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和认知入口,可见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确实非常重要。

本文从分析国外两大法系中所存在的经济法现象的经济社会根源和目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法所担负的特殊的历史使命入手,试图逐步揭示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找到一个较为令人信服的答案。

一、从各国经济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中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 简述各国经济法学界的主要观点通常我们都认为现代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在经济法学创立之初,德国的经济法学家就对经济法有两派不同的看法,一派认为,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不过是企图指出当时各种经济关系有趋向于法制化的观点而已;另一派则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中企业法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管理或完成经济企业者的事业而产生的关系:社会法说认为经济法是把社会作为调整对象的法,介于公私法之间:组织经济法说则认为经济法是同经济政策相适应的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

统制经济法说则认为经济法是统制经济固有之法。

日本也是一个经济法学较为繁荣的国家。

其中较为著名的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社会方面的内容而形成的法。

丹宗昭信则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是国家为了维持竞争秩序而介入市场的一系列法规。

英美法系的国家因其传统不强调公私法的划分,所以也不关注与此划分密切相关的经济法。

虽然在英美法学界绝大多数人迄今为止不主张使用经济法这一独立的概念,但并不代表这些国家就没有经济法现象,如今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就首先诞生于美国。

(二) 分析各国经济法现象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不管各国对经济法承认与否或所持的观点有多大差异,事实上在生产高度社会化,垄断出现以后,以上各国都存在需要由公权力介入自由市场进行调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这种实际上的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是指为了调整和管理国家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我国经济法也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展开谈论,分析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变化。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等。

1. 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开展经济活动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业、农民、个体经营者等。

我国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进行调整,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行和解散等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主体进行了规范。

2. 经济关系3. 经济行为4. 经济制度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1. 多元性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多元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广泛,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等多个方面。

这些调整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

2. 动态性3. 基础性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础性表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对经济法制度的基础性地位。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对经济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4. 统一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在发生变化。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象的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调整对象不断扩大。

除了传统的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之外,我国经济法还对新兴经济活动主体、新型经济关系、新型经济行为和新型经济制度进行了调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在不断细化。

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我国经济法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调整,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结语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经济关系、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等。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摘要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必须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

在当前的形势下,必须把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社会公用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关系纳入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中来,成为其具体内容,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具体内容一、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原因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障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更重要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健全的重要步骤。

同时,明确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具体说明:首先,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

我们都知道,一部法律要想在现实社会中起到预想的作用,达到预设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达不到此标准,该法律就不成法律,更不用说其效力大小了。

调整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某一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在经济法中也不例外,它也是经济法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要想有一个全面而具体、正确的经济法定义,必须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是民法等其他法律给我们的启示。

只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但结果是每一个研究都有自己的观点,调整对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各有说辞,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该问题的重要,以及我国学术界的活跃程度,但另一方面也不免造成了研究的混乱与模糊不清,甚至对初学者有误导作用。

其次,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那么,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能够明确被调整者自身内在的规律对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规律对法律的要求,尤其是对经济法的需求,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其他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无法保障的部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有利于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健全法律模式,真正发挥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效力与作用。

浅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地 坪
[ { +C{ +K { = 【 ( ) ) MI [】 [】 一M]Ix ) X) x} x】 ({ () 2 运动方程与无隔震结构相 同 , 、 】 K] 由滑动时相应 的方 阵 【 【 和【 可 M】 C 划去第一行 和第一列得到。
4 隔震体 系的滑动判别条件 ) 隔震体系在地震的作用下 ,总是处于滑动状态与不滑动状态的不


( 的第一个元素表 明滑动摩擦力 的影响 。 R1 阻尼矩 阵采用瑞雷阻尼形式:
【]a [ + xK C=xM]B [ j

aB可 由结构的阻尼 比及第一 、 阶频率求出。 . 二 3 不 滑 动状 态 时 的 运 动 方程 ) 当体系处于不滑动状态时 , 基底与基础之间无相对运动 , 系变为 体 个 自 由度 系统 , 时 系 统 的运 动方 程 为: 此
断 交替 之 中 , 其状 态转 换 的判 别 条件 为 :
l n
a.

当 ∑m f .,震 系 于 动 态 l +) ̄ 时隔 体 处 滑 状 ; ( 芰l Em 爻 >
图 2 砂 粒 滑 移缝 设置 1基础 圈梁 2 磨石滑移板 3砂料滑移缝 . 冰 . 基础砌筑离室内低坪 1c 0 m处 , 铺一层 lm左右的水磨石板 ( c 光滑 面 向上 )板上撒 一薄层选好 的砂粒 , , 再盖上另一层水磨石板( 光滑面向 下 )其后在上面灌钢筋混凝土 圈梁或用高强度水 泥( , 不低于 M ) 5 的砂浆 砌 4 皮砖 。这种做法对减少前了水平地震 作用很 有效 , 另外 , 平滑 水 动缝还可起防潮层的作用。因沙子不怕潮湿 、 不易腐蚀 、 性质稳定 、 造价 低, 用于广大农村较为合适 。 参 考 文 献
三、 结语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国家经济管理机制三个方面。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而经济法作为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国经济法不仅要调整市场主体的行为,还要调整市场的制度环境,包括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拓宽市场监管手段、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核心,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如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所有制之间的合作制度等。

经济法既要保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也要鼓励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时,经济法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制。

国家经济管理机制是指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

经济法要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制的运行,包括国家经济计划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等。

经济法要规定国家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责任,明确国家和市场的边界,保证国家经济管理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经济法还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行政干预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

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键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一、引言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

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

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

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

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

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2.学科经济法论。

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

经济法经济性分析论文

经济法经济性分析论文

经济法经济性分析论文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分配关系。

从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来看,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运行和整体利益,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等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经济调控。

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主要经营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由于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规定了极为严格的准入条件。

《商业银行法》第13条以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业做出了调整。

商业银行在设立后仍要受到持续调控,由于商业银行主要是经营负债业务,负债率就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新《巴塞尔协议》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高于8%。

我国也根据这一协议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这些规定无不显示出经济法对现代经济关系的积极调控,也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经济关系的重要性,才引发了国家通过经济法进行有效的调控。

此外,国家为实现一定的产业布局调整以及社会公平目标,也经常通过产业政策、再分配政策、财政政策等对经济发生作用。

这在日本等发达国家集中表现为《产业政策法》《结构不景气法》等法规。

无论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哪一方面,源于经济法的产生正是客观经济关系出现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都无力调控,它们天生就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这也内在地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并且经济性理应成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二、经济法调整工具的经济性经济法的发展与干预主义的出现密切相关。

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基础是凯恩斯主义。

但干预主义并没有提出可供操作的干预经济的调控工具。

随着西方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西方国家逐渐提出了操作性极强的调控工具。

以国家对垄断的干预为例,由竞争引起的垄断,反过来又必然妨碍、限制甚至消灭竞争,最终使市场机制遭到破坏。

为维护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通过经济法限制垄断成为必然的选择,但何时该由国家介入呢?在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市场结构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摘要:在我国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研究过程中,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问题是研究最多、争议最大的一个,但是也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最基础的课题之一,同时还是影响我国经济法法律地位与体制建设的关键,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健全的重要步骤。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现状;问题;完善一、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概述(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概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我国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内容:(1)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运用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在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当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可持续发展关系,就是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确立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确立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明确我国经济法定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是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能够存在的首要前提和基础,又是经济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更是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更何况,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能够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同时还可以弥补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其他法律所不能确保的部分内容,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实际意义和影响。

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存在分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独立性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依旧不容易区分,尤其是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关系十分紧密,很难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完全抽离出来。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各种经济关系或者是许多不同种类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关系。

甚至有些观点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有许多重叠和交叉的部分,这些观点在实质上否定了我国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拥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也否定了它们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经济法究竟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成为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之一。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法既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我国经济法不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这就成为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之一。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经济法调整对象需要兼顾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特点和需求,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推动它们的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经济也是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

近年来,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外商投资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

经济法需要针对外商投资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其他经济成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各种经济成分交织在一起。

经济法不仅需要适应国内经济要求,还需要符合国际经济要求,调整和保护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析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对象,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本文将就我国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进行浅析。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

我国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例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市场主体的发展。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们为
了获取物质财富而进行的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等各种经济行为的总和。

我国经济法通
过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规范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等经济活动,
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保障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还包括经济管理和监管。

经济管理和监管是指国家通过行政、
立法、司法等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督,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
合法权益。

我国经济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对经济管理和监管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加强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经济制度的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禁止和处罚,加强了对市场秩
序的监管。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行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力不得滥用;法律又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寸步难行。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一些明显特点,例如:(一)它发生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而引起;它不是发生在一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立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而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而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

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一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生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自由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任务是规范国际调节活动,一方面对于国际调节进行规制,使国际调节依法实施,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国际调节顺利进行,调节措施有效实施。

我国经济调整下的经济法论文(全文)

我国经济调整下的经济法论文(全文)

我国经济调整下的经济法论文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法的调整主体是GJ,因此经济法的调整的背后必定会涉及到GJ意志,而经济法就是将GJ意志上升到那些需要有GJ进行干预的领域中中去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事实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我国依旧是经历了长期的纷争和讨论,目前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内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见解和看法,总的来说,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争论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时期:(一)上世纪80年代初到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这一时期由于GJ经济中心的调整和转移,针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我国迎来了第一次大的讨论时期,这一时期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涌现出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受前苏联影响极深的“纵横统一说”,其主要观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包括了整个国民经济治理关系以及全部社会经济组织以及这些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这三个主要的方面,毫无疑问,这种说法无形之中扩大了经济法所调整的范围和角度,将本应该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归置到经济法所调整的范围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和行政法的某些内容产生了重合,因此,早期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观点颇具不合理之处,受到了普遍的批判。

(二)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1992年GJ将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讨论迎来了新一轮的讨论高潮,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经济协调说”以及“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等等,到了这一时期,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界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当前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各个经济关系的观点,即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所需要由GJ进行干预的经济关系。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大的方面,即调整各个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其次就是对于市场经济中市场运行的秩序进行调整,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有效运行,保证各个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限制垄断、投机等不法活动;再次就是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进行宏观调整和调控,例如GJ进行产业调整、促进GJ产业结构、金融结构等方面进行调整等;再次就是对社会分配关系进行调整,有效处理好积存和消费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进展。

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news_bd”>(一) 纵横统一说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有所不同,需要调整的关系对象自然也不相同。

在我国经济真正发展之前,我们一直走的是计划经济道路。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计划经济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经济是无形的,用政府有形的手去塑造其发展趋势是极其不合理的。

从目前来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并驾齐驱,就是再大的政府想要去扭转这种局面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经济法来调整,以弥补不足之处。

以前国家对经济的领导属于纵向指引,但在市场经济面前,讲求的众生平等,即所谓的横向发展,它是指以国家机关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平等的,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重点调整的范畴应该是经济管理关系。

(二) 行政经济关系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的性质决定了他的调整方法为指令或者服从,但是经济理论的根源又决定了它不能像行政一样对错分明。

很多学者只是说出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部分相似点,却并没有真正科学地说出他们的异同之处,没有真正搞清楚行政、经济与行政经济之间的关系。

(三) 宏观调控关系说经济法的目的就是调整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之间的矛盾。

宏观调控法学中将经济管理关系划分为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行政法调整微观经济管理关系两种。

这种想法的确可以进行尝试,但细细想来,还是有不妥之处: 经济本身就是一个主体,其中的关系千丝万缕,牵一发而动全身。

不管是宏观管理,还是微观调控,无论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都是出于人为的考量,但是经济是自然衍生而来,天然的的生长很容易在后天的干预下走向畸形。

把一个完整的经济简单的通过宏观微观来划分是经济法还是行政法这显然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 宏观调控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弊病逐渐涌现,这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规律。

最新-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精品

最新-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精品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

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键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

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

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

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

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

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文参考范文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摘要】经济在我国占有很大的地位,它关系着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的发展和谐。

经济法是为经济所指定的一系列法律,意在对经济上存在的问题和使用作出合理的规范与解决方案,保护民众和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与运行。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直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点,但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确定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中的核心问题,它一直随着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这之间,不仅仅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还有人文,国家政策,世界格局等等多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因为对经济调整对象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的不同,其范围也处在不确定的阶段。

市场的经济变动影响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要想形成良性的市场经济竞争,就必须在从法律入手,制定更加符合社会和民生的经济法,本研究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做了一些调查和总结。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标准1从实践看经济法调整对象。

在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时,不是指依靠先人制定的经济标准,也不是照搬外国的经济法律,而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实际情况的经济法。

在制定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的生产力与经济发展状况来进行研究。

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人类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也是在保护人类的应有利益。

所以法律在制定时,只要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必拘泥于特定的形式与流程。

2特定的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在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时,还要考虑到这个对象是否代表了经济的具体表现,而不是其他的方面。

一般来说,经济法所针对的调整范围不是说包括所有跟经济有关的关系与事物,这样对经济法的制定来说,太繁杂了。

所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般是对那些对国家经济和大众生活产生影响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这样才能高效的发挥国家的调整能力。

3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不能重叠。

不同的法律有着自己的标准与规定,若是不同法律的调整对象之间出现了重叠等现象,就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混乱,因为不知道该实行哪个才是正确的,法律之间的标准和规定肯定也是存在差异的。

所以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来说,必须将其与其他法律对象分开,划清界限。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1经济法与企业管理。

企业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能够在利用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资金回收。

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占有很大的一个地位,它同时也关系着很多民众的工作与生活。

所以说对于企业的管理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防止企业在管理和竞争过程中出现经济问题与纠纷,或者是为了金钱而发生不恰当的行为与危机他人经济的情况,就必须对企业经济管理与发展制定严格的法律,以此来限制企业的一些触犯法律行为的发生。

2对于市场的管理。

市场是一个大的环境,人们在市场中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

资源的合理化分配,资金的按劳分配,禁止垄断等,都是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于市场来说,民法在很多时候都不能发挥作用,因为民法的法律效力太低,打击力度不够,所以就不能很好对市场进行调整。

就拿垄断来说,这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但是它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的严重。

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个人的经济差异,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

同时,它还对资源实行了独占,使得其他类似的产业陷入困境,使得市场的积极性下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的经济创造力。

这时,经济法就该发挥它自身的作用,对市场进行有效合理的调整,尽量避免垄断现象的发生,促进良性竞争。

3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经济法发挥了国家对全国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有时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等,我国的经济会发生一些动荡。

这时,国家就要对这种情况进行控制和调控,通过货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发展等等的方面的一系列的调控帮助企业等度过经济危机。

4经济法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的作用。

社会保障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说医保,养老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等一系列保障方案。

而这些社会保障的实行必须有经济的支持才能正常实行。

在我们的国家,必须要让人人平等,不只是在权益上平等,还有是在经济上的平等。

我国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这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会使得社会不平等现象越来越加大,最终造成国家危机。

这时,就应该努力去缩短这种差距,使得资金合理公平分配,如经济法中的税法就是为了减少两极分化而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减短了收入差距。

三、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经济法的制定1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定。

在很多时刻,经济的发展却是与环境破坏为代价而实现的。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和资源叶受到了很大的损伤,特别是在我国,很多企业在追寻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

所以我国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应该把环境保护纳入范围,严格制定排放标准和资源使用量做出规定,若是违反了,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现在的法律对环境破坏的打击力度太小,于是就使得很多企业知法犯法。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必须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全发面制定,才能让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会对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加强市场经济管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很多方面都处于探索的阶段,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很成熟。

同时,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而我国落后的生产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这个矛盾在不断加强。

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所以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消除我国严重的两极分化,刺激市场的积极性,国家必须履行其管理经济的职能,使政府通过对经济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经济的自身缺陷。

国家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规制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一种合理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确定不仅仅是单纯的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从法律的发明对国际经济进行调整与改革,从而使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更加具体全面。

经济法在一些企业中也发挥着管理和调控的作用,使得企业的经济发展更加趋于稳定,也避免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经济法对社会的影响是重大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众的权利及社会的稳定,防止一些由于经济问题而造成的纷争。

参考文献:[1]漆多俊.经济法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2]刘文华.新编经济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3]李昌麒.经济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4]郐颖瑜.浅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J].经营管理者,2021,12.浅谈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市场化[摘要]本文从市场经济的体系构成出发,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由市场主体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市场准入和社会保障五部分组成,把市场准入关系视为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一是本文的最新观点。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调整对象在中国法学界,除了很少一些学者根本不承认或者实际上不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以外,都认为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正确地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1].或者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予预的经济关系。

事情都是发展变化的,经济关系也不例外。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关系发展的总趋势是越来越复杂多样的。

然而,随着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的认识必将逐步接近真理。

笔者认为,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

在市场主体体系中,企业是最主要的主体,企业是构成一国国民经济体系的不可缺少的基础环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的依附关系。

这就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了自由发展的空间[2].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可以为所欲为,国家不对其进行任何调控。

当今社会企业已经成了担负社会责任的主体。

国家为了全局性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必须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及活动进行必要的、适度的调控。

市场主体在自己的运作过程,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也要对其内部机构及成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这就是对市场机构及成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这种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谋求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这个外部环境,靠一个经济个体是不能创造的,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针对各经济个体的局限性,在经济法制的前提下,为各经济个体把握全局,出面组织协调和提供服务。

当经济个体的行为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限制其不法行为。

但国家各法律部门对市场主体行使其权利时,不应超过法律赋于其的职能,尽力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生存和发展的法治空间。

二是对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等进行的必要的干预。

但同时又不能管的太多、太滥。

因此要明白对其组织机构和成员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其目的在于优化经济个体的结构,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完善其计划、生产、劳动、质量、成本、财务等管理体系。

但干预行为必须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以间接手段干预,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为目的。

基于以上观点,由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有助于从法律上保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格主体,积极地参与市场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其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健全、有序的市场秩序作为条件,可见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3].没有完善的市场秩序,人们追求的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结构合理的市场体系。

因此,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同时,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各个法律部门要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提供法律支持,其中最能起影响作用的是民法和经济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和发展的市场体系,要满足经济个体自身利益及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靠体现公权力的经济法的作用才能形成,任何一个国家都谋求建立一个在法制管理下的有序化的市场。

依靠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对影响市场秩序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行为给予有效调控。

市场秩序的混乱,必将导致整个经济秩序并最终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因此,世界各国都利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颁布、实施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保护、建立、有序的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秩序。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许多法律部门的配合,利用国家权力对市场秩序适当干预,防止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曾出现过的由普通的自由竞争而发展成为普遍的垄断的现象在中国重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