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6]14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4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6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16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安庆市2016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发展和提升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4.做大做强物流业。
对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交通运输),以上年缴纳税收本市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本市留成超基数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安庆新设立区域总部并运营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6年度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农产品物流设施、城市配送设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信息技术应用、物流标准化等项目,按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促进商贸业扩规升级。
对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税收不低于上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20万元、10万元、5万元,销售增长每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的,再奖励1万元;对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税收不低于上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10万元、5万元,销售增长每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的,再奖励1万元。
对2016年度限上商贸企业到国内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津)和省会城市新建安庆名特优
产品经销窗口,综合销售安庆名特优产品品类50个以上、单个窗口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一线城市商场超市、机场、高铁站的窗口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窗口建设单位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建且正常经营的经销窗口,按每个窗口当年地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2016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提升改造商贸服务企业,正常营业(或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6.壮大电子商务业规模。
对2016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网络促销费、软件服务费、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实际支出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2016年度新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16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20家且年网上销售额累计达2亿元以上的;或电商产业带项目年网上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或我市自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6年度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且当年度在我市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