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关于李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集下载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茜担任成都市天府支公司经理的申请材料(平保产川分发〔2020〕289号)收悉。

经审查,杨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01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000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鲁刚担任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申请材料(人保财险发〔2020〕947号)收悉。

经审查,鲁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蔡晓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蔡晓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蔡晓山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25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蔡晓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蔡晓山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宝寿〔2021〕3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蔡晓山担任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3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01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000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鲁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鲁刚担任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申请材料(人保财险发〔2020〕947号)收悉。

经审查,鲁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甘辉、冯国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甘辉、冯国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甘辉、冯国祥任职
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25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甘辉、冯国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2〕259号)
关于甘辉、冯国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甘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川字〔2011〕第89号)、《关于对冯国祥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川字〔2012〕第3号)收悉。

根据《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范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范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范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491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范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范涛担任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申请材料(国寿财险川发〔2020〕128号)收悉。

经审查,范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9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24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96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严明杰担任成都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安保川文〔2021〕7号)收悉。

经审查,严明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2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72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李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成银行文〔2020〕212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帆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和资阳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于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于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于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67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于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颖海发〔2021〕1号)收悉。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洋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作出任命决定,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持续学习、勤勉履职,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021年4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08
•【字号】乐银保监函〔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李伟担任天安财险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天保川〔2021〕040 号)于2021年4月7日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伟担任天安财险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5月8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24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96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严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严明杰担任成都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安保川文〔2021〕7号)收悉。

经审查,严明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2月24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