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何小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何汶运任职资格的批复-绵银保监函〔2020〕138号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何汶运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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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何汶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汶运担任盐亭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中华财险川发〔2020〕462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汶运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亭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晓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晓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26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722号
•【施行日期】2020.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晓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晓峰拟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川信司〔2020〕12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规章,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晓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黄晓峰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要求董事长黄晓峰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
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公司应督促董事长黄晓峰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川银保监复〔2021〕9号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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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樊科担任彭州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永财川发〔2020〕164号)收悉。
经审查,樊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6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杨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茜担任成都市天府支公司经理的申请材料(平保产川分发〔2020〕289号)收悉。
经审查,杨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许世全、李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许世全、李涛任职
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46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7.09
【实施日期】2012.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许世全、李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2〕460号)
关于许世全、李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许世全、李涛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报材料(合保川分发〔2012〕59、60号)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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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秦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秦科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29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秦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科担任成都市锦城支公司经理的申请材料(平保产川分发〔2021〕83号)收悉。
经审查,秦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5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王海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王海韬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德银保监复〔2020〕198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王海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海韬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平保寿川分发〔2020〕50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海韬担任平安人寿广汉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施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施虎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23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92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施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施虎担任副总经理的申请材料(中航安盟〔2020〕349号)收悉。
经审查,施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2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曾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曾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广元银保监函〔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关于曾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曾涛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国寿财险川发〔2021〕39号)收悉。
经审查,曾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广元银保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3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罗晓怡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罗晓怡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45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罗晓怡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
你公司关于罗晓怡担任成都电话销售中心武侯分部负责人的申请材料(平保寿成电发〔2021〕241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晓怡担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武侯分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5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秋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秋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03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秋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秋娟担任审计责任人的申请材料(中航安盟〔2021〕10号)收悉。
经审查,张秋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3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东升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8]1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东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东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证监机构[2008]114号)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张东升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川财证券字[2008]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我局对张东升(身份证号:******************)担任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射洪太和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异议。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可办理张东升的任职手续,并在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此复。
四川证监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22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479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常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浩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常青保代〔2020〕026号)收悉。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浩担任四川常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青羊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作出任命决定,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持续学习、勤勉履职,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020年9月2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勇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勇等人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5.11
•【文号】保监国际[2011]664号
•【施行日期】2011.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勇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664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朱勇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人字〔2011〕022号)收悉。
经审查,朱勇、胡强、李少游、盖文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朱勇担任你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胡强担任你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少游担任你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盖文欣担任你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国际[2011]69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1.05.18施行源自期2011.05.18文号
保监国际[2011]692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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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睿聪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692号)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我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核准的请示》(201103/CIRC/WIASH-1131)收悉。经审查,何睿聪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