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团模式解读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引言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意义和现状1. 意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民生和公共管理需要,通过签订购买合同的方式,将一部分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来完成。
这种模式有利于政府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满足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
2. 现状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方式。
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养老、环保、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尤其在服务于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社会组织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了政府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1. 合作模式不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合作模式尚未明确,对于参与双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合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空白。
这导致了在实际合作中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加大了合作双方的不确定性。
2.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方面,有一些社会组织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导致了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一些社会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乱象,甚至影响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
3. 资金管理不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中,资金管理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一些社会组织在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使用缺乏规范和监管,导致了一些财务风险和资金浪费的问题。
2. 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监督。
对于服务质量差的社会组织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处罚、取消合作资格等。
四、结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双赢的合作模式,有利于政府服务民生、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合作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关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调研和思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市社会办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于2014年6月6日印发。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个大概念,购买主体包括了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承接主体包括了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
2010年以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社会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开展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也积累了很多经验。
一使用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社会建设和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07年、2008年相继在市、区县层面成立党委社会工委、政府社会办和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工委、社会办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建设工作,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社会领域党建等工作。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1•【文号】财综[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择优。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四是注重分类指导。
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问题的思考
部 分可 由市场 提供 的公 共 服务 交 由市场 来 提供 , 将
政 府 的职 能转为 纠正市场 失灵 的领域 之 中 。政 府购 买 社会组织 公 益 服务 项 目, 即政 府 对 于某 些设 立 的
特定 的公共 服 务 目标 , 是 自己使 用 财政 资 金 运作 不 完成, 而是通 过各种 模式建立 契 约关 系 , 由社 会 组织 或 者营利组 织 等其 他 主 体来 提 供公 共 服 务 , 而政 府
3 政府 购 买社会 组 织公 益服 务项 目有利 于促 进 .
实现公共服 务均 等化 。公共 服务 均等 化就 是人 人 都 能享 受到公 共 服 务 , 享受 的机 会 是平 等 的。公 共 服 务均 等化有 助于公平 分配 , 实现公 平 和效 率 的统一 。
当前 , 国基 本公共 服务 的非 均 等化 问题 比较 突 出 , 我
能为增 强政府 的凝 聚力 、 建设 和谐社会 创造条 件 。 4 政府 购 买社会 组织公 益服务 项 目有 利 于社 会 . 组 织的发展 。政府购 买社会 组织公 益 服务 项 目可 以
服务 , 委托 的项 目也仅 限于一 般 的公共 服 务 , 但 而涉 及到社会 保 障、 会 救 助等 重 要业 务 领 域 的公 共 服 社
南 》 从业 务主管 单 位层 面 看 , 大多 数 政 府 职能 部 ; 绝
门还未充 分认识 到政府购 买服 务对 于促 进社 会健 康
疗 、 会保 障等基本公 共服务 方 面 的差 距 逐步 拉 大 , 社
并 已成为社会 公平 、 正 的焦点 问题 之 一 。因此 , 公 实 行公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在 当前 具 有 非 同寻 常 的重 大 意 义 。十七大报 告 中指 出 , 缩小 区域 发展 差距 , 须 注 必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问题思考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为有待规范
•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不同于公共事业 的财政拨款。拨款主要面向特定组织,根据组织 运作预算进行;购买则主要针对特定的公共服务 标的,公开竞争获得,以服务绩效而不是组织过 程作为考核依据。
4.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能力有待加强
• 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仍 然比较滞后。从有能力承接政府委托服务项目的 社会组织数量来看, 明显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
四、政府采购服务的基本范围
• 2.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
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基础环境集成,硬件
集成,软件集成,安全集成) • 数据处理服务(存储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有利于改 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深入,由于政 府自身的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 等原因,自身 生产、供给公共服务的局限性愈发突出,已经不 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在有限的 公共资源条件下,需要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机 制,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 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
• 而对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开 展的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综合治 理、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社区管理服务、公共 安全等方面的公益服务项目,则明显滞后。因此, 要深入挖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充分调动社会组 织积极性,以实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节约服务 成本以及社会组织能量有效释放的双赢局面。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契约 透明度
• 为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应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 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政府采购招 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 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诸环节纳入 相应的法定程序,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制度化的 渠道,为“购买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提供政 策依据和切实保证。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读政府购买主流模式操作要点示意图一、操作要点及步骤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01、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接主体主要为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02、确定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2013年财政部189号文),政府采购产品应在《政府采购目录》,若不在目录中,应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报本级政府批准(一般是人大)。
03、按照规定的六种购买方式进行程序化操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04、预算及财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二、两种主流模式1、基金模式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或直接向用款企业增资扩股/发放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同时政府与实际还款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银行资金的退出。
基金模式示意图2、贷款和直接投资模式地方政府通过与服务供应商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支付购买服务款给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作为实际还款主体,将纳入财政预算的采购资金作为银行资金的还款来源。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发达 国家或 地 区在新 公共 管理 理 论 的指 导 下 逐 渐 形成 了统 一 的 、稳 定 的政 府 购 买 公 共服 务 模 式 ,其 政府 购
Hale Waihona Puke 标 的 方式 来 选 择 最 合适 的生 产者 ,从
而 以 最小 成 本 来 获 得 最大 收 益 ,体 现 物有所 值的原 则。 独立 关 系 非 竞 争性 模 式 是 指 “ 购
革 开放的深 入进行和 “ 小政府 、 大社 会” 目标 模 式 的 确立 ,我 国涌 现 出越 来 越 多的社会组 织。
竞 争 性 来 划 分 ,分 为 “ 独立 关 系竞 争
性 购买 ( 又称 契约 化 购买 ) 、独 立关 系 非 竞争 性购 买 ( 委 托性 购买 ) 、依赖 关 系竞争性 购 买 ( 又 称形 式性 购 买 ) 、依 赖关 系非竞 争性 购买 …”等四种 工作模
不 是 自己使用 财 政 资 金运 作 完 成 ,而 是 通 过 各 种模 式 建 立 契约 关 系, 由非 营 利 组 织或 者 营 利 组织 等 主 体来 提 供 公共服 务 ,政府 支付相 应资 金的 模式 。
前 ,该 社 会组 织就 已经 存 在 。但 是 在 选择 程 序上 ,不是 面 向社会 公开 招募 ,
买 模式 体 现 了制 度化 、竞 争 性 和独 立
性 等特 征 ,值 得 我 国政 府 购 买 公共 服
买双 方之间是独立 关系 。社会组织 不是
由购 买服 务 的 政府 部 门为 了 购买 事 项
而 成 立 ,而 在 发 生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行 为 之
务模式方 面借鉴 。 1 .政府购 买公 共服务 的制 度化程
反之称 为 “ 非 制度化 ” , 此 指标 可以透 视 出政府 购买模式 的持 续性和稳定性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东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2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18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和《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建立和完善惠及全民、优质均等、完善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实际、有序推进要在准确把握社会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
工作心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五种角色定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它是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机制的一种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激发社会活力,满足社会多元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涉及四个主体:政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即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以及社会公众,四者之间的互动贯穿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个运行过程,即政府通过社工机构这一中介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则由社工进行实际操作,政府再从社会公众那里获得服务效果反馈,进行综合评估后,又开始进行下一轮的购买服务。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自上而下来推进的,政府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必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
通过研究发现,政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应把握好五个方面的角色定位。
一、服务委托者:政府由传统的服务生产者转变为服务委托者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始终处于服务生产者的角色,这种一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导致了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还包括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又提出,要将市场机制引入政治领域。
实践也证明,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应该包揽所有事务,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团模式解读
ma a e n u lo rf e ra iain lma a e n. T e Bej g mu iia o en n u c ae h evc s n gme tb tas ei d og nz t a n g me t h in ncp lg v rme tp rh sste srie n o i
fo s c a r a iai n n a wa fg o pig t a a y fc i n t e s r ie p c s r a r m o ilo g n z to s i y o r u n h tme nsb o usngo h e vc urha e a e s,t o ilo g ni hes ca r a ・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点总结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点总结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及特点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市场机制,向社会组织或个人购买各种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委托民间组织或个人为其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在市场条件下从社会上购买劳务和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一般特点有:1. 灵活性: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变动,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2. 多样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很广,包括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服务。
3. 经济性:政府购买服务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降低成本。
4. 社会责任感:政府购买服务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社会资源的广泛性和灵活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手段,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有:1. 优化资源配置: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提高服务质量:政府购买服务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激发服务提供者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3.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丰富公共服务供给的渠道。
4. 增加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可以通过委托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增加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委托型:政府通过合同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公共服务。
2. 竞争性定价: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定价等方式,选择提供最优质服务的服务提供机构。
3. 政府补贴型: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和社会资源配置情况,通过补贴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或个人购买服务。
4. 奖励型:政府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方式。
组团式服务—将为人民服务进行到底经验交流
组团式服务—将为人民服务进行到底经验交流组团式服务是一种将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组成团队,共同参与到服务过程中的模式。
这种服务模式的目的是通过团队的力量,将服务进行到底,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
在组团式服务中,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可以通过团队的互动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达到满意的服务体验。
这种服务模式可以增加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的满意度。
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受益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而受益者也可以通过参与到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内容进行反馈和改进。
通过这种合作和互动,可以建立起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使服务过程更加顺畅和高效。
组团式服务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例如医疗、教育、社区服务等。
在医疗领域,医生和患者可以组成团队,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协同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
在教育领域,教师和学生可以组成团队,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协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在社区服务中,志愿者和居民可以组成团队,共同开展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组团式服务的经验交流可以帮助不同领域的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方法。
这种交流可以促进服务的创新和提升,为人民服务提供更好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经验交流也可以加深对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之间合作和沟通的理解,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总而言之,组团式服务是一种能够将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组成团队,共同参与到服务过程中的模式。
这种服务模式可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的满意度。
经验交流可以促进服务的创新和提升,为人民服务提供更好的参考和借鉴。
社会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研究
社会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研究当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我国深化改革的深入,社会组织参与成为影响治理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调研走访zP镇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标签:社会组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前言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是在20世纪最后数十年间发展和成熟起来。
ZP镇根据区级有关精神,也提出了建立合作型购买模式,这几年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专门成立zP镇生活中心,下设社会组织办公室,在镇34个居民区全面铺开,通过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从而加强基层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
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一)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较少2016年,ZP镇财政预算拨款共计400万元左右用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财政实施率完成70%左右,还有30%左右未使用,其中40%中有一部分还不是通过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数字上可以看出,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停留在原先的基础。
(二)需求与服务不对称走访ZP镇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与调研居民需求出现不对称的现象,有些项目居民需要,但社会组织很难提供服务,如有些家庭有精神疾病,患病期间由精神病院料理,病情好转则在家中,但失控情况很难掌握影响隔壁邻里,需要社会组织介入,但社会组织很难提供服务。
还有些社会组织能提供服务,但居民不愿意配合的项目。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一)受众群体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高政府近些年对社会组织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在走访中,发现特别是对于居民区的推行中,项目化管理的概念不是很清晰,同样各类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项目,包括便民利民、公益风尚等项目,ZP镇的居民区都在实施推行,突然间,社会組织的加入,反而觉得有些不适应,居民的认识度,形式内容的转变,服务的转变,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是很高。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
务作 为一种 “ 政府 承担 、定 项委托、合同管理 、评 估兑现” 的新 型政府 提供公 共服务 的 方式 ,对 于培育 和发 展社会 组 织、建构政社互动合作体制意义重要。上海市政府 向社会组 织购 买公共服 务存在着 动力机制不足、购 买领 域较 窄、购买
营利组织 与公民社 会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有必要的 ,非营利
“ 政府购 买社会 组织公共服务 ”国际学 术研 讨会在上海宾馆
行 灵活的快速响应 ,不断地满足社会 多样性和特定 的需求,
但 是在现实 当中 ,非营利组织在运作管理 、融 资、与政府 的 合作伙 伴关系方面都面临着诸 多挑 战,主要 有五个 因子影 响 着政府 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 :当地政府 的财政状况 ;政府对
学者们对于 改进和 完善 《 政府采购 法 》表 示认 同,河南
省社 会科 学院刘旭认 为 , 《 政府采购 法 》是政府 向社会 组织
购 买公共服务 的基础法律 。完善公共服务购 买的法律体 系 ,
首先应 当对 《 政府 采购 法 》 进行修订 、改进 , 通过 更新 立法
集 中化 ,联邦 政府 和州政府 有一定独立性 ,州政府或者市政 理念 与原 则 ,明确 社会组织作 为公共服务供应 商的地位 ,对 府只要不违反 宪法和普遍 法律 ,可以依 照 自己的制度 制订政 购 买的范 围、程序 、准入 资质 、信息公开 、绩效评估 、监督 策。 美国的非营利 组织 大部 分是非正式的、个人性、基层性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制探析
尽管如此 , 政府依 然不能将公共 服务置之于完全 应 该发挥 的规划 、 沟 、 协调、 管理 、 督察 、 监控、 考评 市场之中 , 虽然完全市场的竞 争环境 能使社会 资源进 等责任 尚没有清 晰的认 识 。
( 二) 能力不足 困境 入帕 累托最优状 态 , 但是市场 的缺陷也显而易见 , 由 于市场主体 的逐 利本质和注重 眼前短 期效益 ,“ 市 场 当前我 国社会组织管理 的能力困境 , 集中体现在 失灵” 也容易引发市场垄断 、 恶性竞争 、 公共产品缺乏 其组织 管理能力难 以满足公 共事务治理 的现实需要 上。社会组织是社会领域 自治的重要 主体 , 应该像政 等 一系列 的问题 。 市场组织一样具有较强 的 自我发展能力 。长 在政府 和市场都可能失灵 的背景下 , 社会组织担 府组织 、
I m
2 0 1 3年第 4期
行政与管理
期 以来 , 政府主要通过直接 主办事业单位 的方式来提 的公共服务 , 政府就 立 即支付 了所 需 的费用 , 而很少 供公共服务 , 广泛挤 占了社会组织 的发展空 间。改革 将 用户 的体 验与费用 的支付挂钩 。 在这种情 况下 , 政 开放 以来 , 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 , 布局不断得到调 府 最多采取 ‘ ( 试错 ’ 的方 法 , 即通 过签订小额合 同来测 如果服务 质量合格则继 续合作 , 整, 功能作用进一步得 到发挥 , 群众有序参与 、 有效覆盖 试 卖方 的服务质量 , 城乡 、 门类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 日益发展成 否则不 续约 。但 政府并 不是 每一次都 有充足 的时间 为经济 、 社会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规模小 、 力量薄 、 来 进行试错 , 并且可 能带来试错 成本 , 还可 能影响公 管理散 , 人才匮乏 , 自主眭差 , 公信力不足 , 仍然是我国 共 服务获 取的及时性 。 社会组织发展 的痼疾。 主要表现是 : 一是社会组织发展 ( 五) 合 法性 困境 空间受限 、覆盖 面较窄 。政府主办的事业单位范围广 泛、 规模庞大 , 挤压 了社会组织 的成长空间。二是从社 会组织本 身看 , 其 内部的治理 和制度建设也没有跟上 , 组织不健全 、 功能不完善 、 运行不规范 , 资源动员能力有 限, 缺乏竞争 的动力 , 既没有赋予充分的 自主权 , 也没有
最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模式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模式——基于北京市某区的实地调查刘传铭乔东平高克祥2012-10-31 15:05:54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3期【内容提要】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势下,来自诸多领域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已初见端倪。
文章通过对北京市某区的实地调查,与政府相关部门及13家社会组织的半结构式访谈,从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注册年检、项目介入四个维度实证研究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情况,并归纳出了四种合作模式,即强伴生模式、伴生模式、弱伴生模式、无伴生模式。
【关键词】政府社会组织伴生模式互动合作近二十年来,“全球结社革命”的社会组织发展浪潮在全世界各地兴起(Salamon,Lester M,1994)。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组织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权力格局正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稳定的、互益的合作模式成为社会组织与政府所关注的重点。
作为我国政治中心,北京在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合作深度和广度上是落后于上海、深圳等沿海地区的。
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合作,北京市政府近年来采取了强化政策制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合作环境等举措。
2011年,我们对北京市某区政府相关部门、3个枢纽型社会组织、10个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类、社工服务、养老服务类、青少年类、综合类、其他类别)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
结合对访谈资料与文献资料的分析,本文将探讨北京市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合作模式,以期得出有益的启示。
一、对“社会组织”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一词在我国经常与非政府组织(NGOs)、非营利组织(NPOs)、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社会中介组织(Mediate Organizations),志愿者组织或志愿域(Voluntary Sector)等混用,概念内涵重叠交叉(俞可平,2006:109—122;林燕凌,2005)。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渐成为一种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新途径,对民生保障起到了积极的贡献。
本文将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特点、优点和不足之处三个方面,结合案例深入分析其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
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特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指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 强调效率和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调服务效率和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化选择机制、竞争招标等方式,来使服务的供需动态平衡,从而提高服务效率。
2. 多元化和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
例如,政府可以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竞标等途径为政府提供各种服务。
3. 管理责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明确服务提供方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使服务提供方有充分的动力、信心和责任心来提供对应的服务,服务质量更能得到提高。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优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有着显著的优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 提高服务效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实行竞争招标等方式,来选取具备优质能力的服务提供方,从而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例如,北京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使得1.9万名居民享受到优质的家庭医生服务,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水平和满足感。
2.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能够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的民生公益服务项目,有利于中小民间机构的发展壮大,增加了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了服务的专业化和质量。
例如,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联合提供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3.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可以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从而使公共服务品质得到提升。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多主体协同合作模式的探索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多主体协同合作模式的探索赵 丹(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摘 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多主体协同模式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共同参与政府购买行为,文章在此基础上强调多主体协同合作,突出平等、信任和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协同效应,实现多主体之间的良性合作。
[关键词]多主体;协同合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42 1511 问题的提出当今社会是一个由多元化元素构成的更加开放的社会。
随着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的发展,它们开始承担起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责,由政府单独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的形式逐渐被打破。
在当前新形势下,政府机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组成的服务体系将对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在新的社会服务体系形成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职责边界不再分明。
虽然在这个新的社会服务体系中政府仍然担负着社会资源的管理职责,但是社会中也出现了许多担负一定管理职责的组织机构。
曾经政府作为管理者,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被管理者的单一线性的管理关系变成了复杂的网状管理关系。
[1]我们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是: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多主体协同的基础上,政府如何避免强势领导,建立起多种主体平等、信任、权责分明的协同合作公共服务体系成为研究的重要方向。
2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多主体协同与合作的内涵2 1 多主体协同之要义“协同”是为了使协同系统整体达到预期目标,而令协同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相互协助、配合,最终在整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内构成一种高效的循环状态,而这种高效的循环状态使得协同系统能够发挥出超越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单纯的效能之和的协同效应。
在当今这个强调协作共赢的社会背景之下,“协同”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社会科学这一领域之中,“协同”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协助、配合,例如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运转以及企业之间的协同。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京民社工发〔2015〕202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京民社工发〔2015〕202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落实《关于2015年开展“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京民组发〔2015〕113号),积极推动“三社联动”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加快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联动服务机制创新,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三社联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解决问题、突出实效。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任务,推动“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有序开展。
二、细化职责,明确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三社联动”的服务方案,负责本地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动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协作和指导,落实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动做好各方协调及项目管理工作。
三、创新方法,健全联动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承接、项目运作、整体联动”的工作思路,积极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沟通的平台,形成联动效应。
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志愿者动员参与等制度,理顺服务供给、服务运作和服务反馈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通制度、服务联办制度、需求反馈制度,促进“三社联动”机制效能的充分发挥。
四、督促检查,加强绩效考核。
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抓好督促检查。
要把开展“三社联动”作为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激励措施,加大考核力度。
社会购买服务方案
社会购买服务方案社会购买服务方案是指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或个体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来实现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下面是一个关于社会购买服务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方案背景社会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兴的公共管理方式,它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体提供公益性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促进社会创新和发展。
在当前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多样的情况下,传统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因此需要引入社会购买服务来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方案目标1.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或个体提供的服务,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拓宽服务供给渠道。
社会购买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增加服务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满足不同层次和群体的需求。
3.促进社会创新和发展。
社会购买服务可以为社会组织和个体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创新和发展。
三、方案内容1.明确购买范围。
政府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公共政策,确定购买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就业创业等领域。
2.建立购买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期限、费用等。
3.完善监管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4.加强资金支持。
政府应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或个体提供服务补贴,确保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获取收益,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推广经验交流。
政府可建立社会购买服务的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提高社会购买服务的效果和影响力。
四、方案实施1.政府部门需加强内部组织和协调,建立社会购买服务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方案的实施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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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团模式解读2012年12月20日10:05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作者:朱晓红陈吉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3内容提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严密的程序管理,也需要精细的组织管理。
北京市政府采用组团模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即以政府购买项目领域为核心,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共同承接政府购买项目。
组团模式体现了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织管理创新,是一种社会网络形式。
组团是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载体,在这个已经实体化的网络平台中,政府、社会组织包括支持性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公民都有各自的角色安排。
组团模式使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精细化,是北京市政府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有效手段,提高了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中可以探寻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结构的建构机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组团购买服务社会网络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尝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着力点。
各地在探索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的过程中,有着多向度的创新模式。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形式多样,其中采用组团模式具有重大创新意蕴,这是北京市首次大规模采用结构化管理机制的购买服务,是一种购买模式的创新。
一、组团模式是目标引导的社会网络北京市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首都特质、大民政特点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总体格局,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为载体,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采用组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
[1]组团是“社会组织以整合资源为基础、服务民生为纽带、利益诉求为原则,成效倍增为目标,以支持性组织为依托,进行社会组织组团建设,形成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体”①。
简言之,组团就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多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相互联合,形成合力,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共同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
运用社会网络理论分析这种购买服务的组织形式,笔者认为,组团实际上是多个社会组织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组成的集合,是一种目标引导的社会网络形式。
在这个社会网络中有多个行动者,即彼此相互独立的社会组织。
这些社会组织既有同质性特征,也有异质性特征。
同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这些社会组织都是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其二,其中某些组织具有共同的组织特征,即有相同的活动范围,或在相同的地域,或是相同的行业。
异质性体现在参加组团的社会组织在技术、资源或者地域、功能上存在差异,并能形成互补。
这个社会网络是基于彼此信任而形成的整体网络(whole network)。
马丁·奇达夫认为,整体网络是指网络中所有行动者之间的全部联结所构成的集合。
北京市社会组织的组团模式中,所联合的社会组织之间形成的是全部联结,而不是环绕在某一组织周围的自我中心网络(egocentric network),[2]119这种联合是基于特定的目标形成的。
其标志是在该网络中存在一个管理者——组团专业指导小组,计划和协调整个网络的活动。
指导小组是在北京市政府的指导下,由组团成员单位自行组成的自治组织,其职能包括制定组团发展规划和合作项目管理计划,负责项目管理、培训、监督评估、经验推广以及组团成员单位内部治理等工作。
这个实体的任务就是帮助构建网络,协调和管理整体网络的活动,不仅要提供开展网络关键活动的场所,也要支持网络成员的目标实现。
[2]102二、北京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组团模式的发展阶段北京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团模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组团模式的建立北京市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是藉由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开展的。
2010年初,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以民生建设为核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穿全年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
社会组织与民生相关的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等十大领域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在《北京市201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中,提出购买300项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
为此,北京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通知》。
服务民生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即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公布、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和总结表彰。
2010年7月12日,北京市民政局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推介展示暨资源配置大会”,标志着北京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创新模式——组团模式的建立。
这次大会的亮点,就是来自北京市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公共服务供给的组织模式,在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下,社会组织之间组团合作,政府购买组团服务。
大会推介展示了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所有项目,为社会各界参与及合作提供帮助。
大会安排110多家基金会和数十家支持性组织到会寻求合作,提供资金、人力和物力等支持。
大会当天,共有40个社会组织签约了35个项目,签约资金714万元;158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涉及资金819.33万元。
北京市支持性社会组织——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认为,这次大会是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里程碑式的事件。
②通过组团,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社会组织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阶段的组团模式,着眼点在于社会组织规模小,公共服务需求量大的矛盾,单个社会组织难以有效完成政府的采购需求,也无法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通过组团实现了规模效应。
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起步阶段,政府政策的重点是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范性和程序化管理,之后北京市政府开始探索购买服务的结构化管理。
第二阶段:组团模式的发展2011年1月16日“文化服务民生”项目启动,该项目以“16+1”形式实施,组团模式在其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文化服务民生”是北京市民政局倡导的民办文化场馆公益服务行动,受益者皆为社会弱势群体,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群众文化生活的关心。
通过政府购买,主动邀请特殊群体走入文化场馆,在形式上使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教育平台成为人性化的服务平台,把社会教育中的人力及社会资源做大,让老年人、青少年和残疾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3]此次组团采用“16+1”形式。
16是指政府购买16家民办文化场馆的公益服务。
这些场馆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在政府支持下,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把这些民办文化场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并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快民办文化场馆自身能力建设。
1是指一个支持性组织。
支持性组织是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具体建议和能力建设。
2010年7月,在北京市民政局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等单位主办的“支持性组织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都认为,支持性组织对中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对项目进行专业的跟踪监测。
该支持性组织的存在,使得社会网络具有了目标引导特征。
这一阶段从规模上的组团发展到功能上的组团,因而带来了更高的附加值。
第三阶段:组团模式的完善2012年2月,北京市社团办相继召开市级各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动员暨2012年度工作会,市社团办主任温庆云在会议上指出,为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组织要从传统社会类型单一的组织体系向现代社会类型多样化的组织体系转变,发展方式向协同、社会动员、组团转变。
这标志着,北京市政府开始从微观上的组团向宏观上的组团迈进,制度设计从购买服务过程中的组团管理向社会组织结构化管理深入。
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北京市政府从顶层设计角度进一步完善组团模式的阶段。
[4]三、组团是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载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既需要程序管理,也需要精细化的组织管理。
组团所形成的社会网络,是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载体。
第一,通过组团形成了实体化的合作网络。
这种组团,成为购买服务组织管理的网络载体。
在“16+1”形式中,组团不是一个虚拟的交流平台,也不是一个新增加的法人实体,而是一个实体化的合作结构。
一方面,成立项目专家指导小组。
专家来源有三种:民政局;由16家民办文化场馆选出的4家代表;支持性组织——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负责人。
这个指导小组是文化服务民生购买项目的指导者。
另一方面,16家文化场馆联合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成为组团合作的组织依托。
通过项目专家指导小组和临时党支部这两个节点,连接了16家文化场馆,构建了一个网络合作治理载体。
第二,组团模式构建了一个开放性、包容性的公共服务供给多元主体网络结构。
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通过组团模式参与社会治理。
北京市购买服务的组团是开放性的、包容性的结构平台。
开放性是指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组团中来。
首先参与的就是社会组织。
文化服务民生行动中的16家组织所构建的团队,不断发展壮大,截止到2011年底,另有4家社会组织看到组团的效应,主动要求参与到这个网络中。
包容性是指这个组织平台中的异质化因素的增强。
不同法人形式的社会组织,如基金会、行业协会、民非,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功能的社会组织,成为这个管理结构中的异质化因素,同时,企业、志愿者的参与,提高了组团功能互补的意蕴。
如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少儿京昆艺术教育学会、北京行如风自行车俱乐部、海淀区社工事业发展中心、海淀区一品香山青年社等社会组织也参与到政府购买民办文化场馆公益服务项目中。
又如,在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协调下,高盛银行和社区其他组织与观复博物馆形成了合作关系②。
组团模式,扩大了“16+1”的合作效益,这种结构化管理机制,激发了“16+1”的合作效应,成为“16+1+N”的结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规模。
可见,组团模式构建了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构建了社会组织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组团模式也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合作的平台。
这种开放式包容性的购买服务管理结构,实质是以多元治理主体来回应社会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组团模式既能把多样性的社会治理对象纳入到社会治理内容中来,也能根据社会治理内容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实现充分的治理,让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之间通过功能性的合作和互补把整个社会治理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具体地说,就是政府与政府外的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实现了结构上的整合和功能上的整合,建立起一个共洽的治理结构,这个结构不是线性的,而是网络式的,这个互动网络成为购买服务结构化管理的载体。
第三,组团模式中的角色安排。
政府、社会组织(包括支持性组织)及企业等主体在组团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首先,政府是组团的倡导者和推动者。
政策制定者确立了组团的理念,设计了组团的模式,亲手推动了组团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