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成立要件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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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一、什么是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

二、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

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

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

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

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

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知识:婚姻法的条款和权利义务

法律知识:婚姻法的条款和权利义务

法律知识:婚姻法的条款和权利义务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基本制度之一。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婚姻的存在和稳定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制度、婚姻关系的法律条款,婚姻法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一、结婚的基本条件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无配偶关系等。

这些条件是建立和维护健康的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同时这些条件也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福利。

二、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夫妻的人格尊严权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对待,不得侵害对方的人格尊严权。

这一条款明确了夫妻双方要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不得有任何侵犯对方人格尊严的行为。

同时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保障了基本权利。

2、夫妻的财产问题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共同协商,平等分配家庭财产。

在离婚时,要进行合理分配,如事先达成协议,也可对婚姻财产进行合法保护。

夫妻的财产问题是婚姻法中一个核心的问题,规定了夫妻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

3、夫妻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应互相支持,相互帮助,共同维持家庭。

为了维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需要相互扶持,共同经历生活的各种艰难险阻,共同维持家庭和谐,不得单方面压迫,威胁或侵害对方。

三、离婚的程序与保护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但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保障措施。

在离婚申请被法院受理后的三个月内,夫妻仍有和好可能,法院应当劝导夫妻复婚。

此外,离婚时还应当注重婚姻债务和财产的分割,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婚姻法条款为夫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该相互尊重和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婚姻关系的维护不仅是夫妻双方的问题,也是社会的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婚姻,注重婚姻的意义和价值,维护稳定的婚姻关系,为社会和人类的繁荣发展助力。

我国婚姻的成立要件问题研究

我国婚姻的成立要件问题研究

我国婚姻的成立要件问题研究我国婚姻的成立要件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的复杂议题。

婚姻作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其成立要件直接关系到个人权益、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社会和伦理等多个角度,对我国婚姻的成立要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一章:我国婚姻的法律基础1.1婚姻法及其修订我国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最新的修订版本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1.2婚姻的定义和性质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具有以下性质:一是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属性,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二是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质,即夫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均需双方同意;三是具有社会公益性,即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对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婚姻自由与婚姻利益平衡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生育自由。

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还需兼顾婚姻家庭的利益平衡,包括夫妻双方权益的平衡、子女权益的保障以及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平衡。

第二章:我国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规定2.1结婚年龄限制与未成年人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其过早涉足婚姻家庭生活,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发展权益。

2.2结婚自愿原则与强制结婚问题结婚自愿原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结婚,包括但不限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

对于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撤销。

2.3结婚登记和证明文件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双方当事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机关在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将为双方颁发结婚证。

第三章:我国儿童早期结婚问题研究3.1旧时代背景下的旧制度保留与改革尝试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儿童早婚现象一度在我国较为普遍。

试论结婚的法定要件

试论结婚的法定要件

试论结婚的法定要件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前言 (2)二.结婚的实质要件 (2)1、积极要件(结婚的必备要件) (3)2、消积要件(结婚的禁止要件) (4)三、结婚的形式要件 (6)四、案例分析 (8)五、综述 (10)试论结婚的法定要件摘要: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法定的要件,才能取得合法婚姻的效力。

归纳起来,结婚的法定要件可以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件及当事人本人或者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得出现的情况。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家庭做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结婚又为组成家庭的最主要方式。

同时家庭财产的法定继承除了因血缘关系外,配偶列为第一继承人之列。

所以,是否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是判断婚姻是否成立,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的前提。

此处提出结婚的法定条件对处理社会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事情(如继承,夫妻共同财的认定及分割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结婚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展开论述,旨在提高认识,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结婚结婚的法定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一.前言结婚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绝大多数人生活中必须经历的活动。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着诸多不合法的‘婚姻’:a)有人只是将男女双方乡里乡亲,亲戚,朋友请来聚在一起举行大宴,并举行拜堂成亲的仪式,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宣告两人结婚,组成家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此种事实婚姻,如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确认其婚姻效力,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在此之后同居的,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按非婚同居对待;b)在农村存在着亲上加亲,表兄妹结婚的现象,直到因近亲结婚导致后代身体残疾,智力低下,痴呆儿等后果后才不得不分开的惨剧;c)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及边区存在换亲等包办婚姻,为了增加劳动力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现象……这些都是因为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造成的。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结婚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起点是()。

A.订婚B.婚姻成立C.婚姻的存续D.离婚2、婚姻的本质属性是()。

A.合习惯性B.合礼仪性C.合法性D.合风俗性3、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之分适用于()。

A.实质要件B.形式要件C.私益要件D.公益要件4、传说中的“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指的是哪种婚姻形态?()A.掠夺婚B.互易婚C.劳役婚D.买卖婚5、兴盛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A.互易婚B.抢夺婚C.劳役婚D.聘娶婚6、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规定了民事婚姻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尼德兰(即今之荷兰)D.日本7、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主要的结婚形式是()。

A.聘娶婚B.买卖婚C.交换婚D.劳役婚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A.18周岁B.20周岁C.22周岁D.24周岁9、甲男与乙女原系出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的《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A.可以结婚B.如果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能否结婚从习惯D.不能结婚10、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是()。

A.例示性的B.全面性的C.纯粹概括性的D.例示性和概括性相结合的11、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A.申请B.审查C.等级D.领证12、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B.是结婚的必备要件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13、我国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是以____作为标志。

()A.结婚登记B.举行结婚仪式C.同居D.定亲14、就程序而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

A.当然无效制B.宣告无效制C.行政审批制D.行政复核制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为()。

A.人民法院B.婚姻登记机关C.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D.当事人可自行确认婚姻无效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

婚姻法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婚姻法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A.血缘群婚 B.对偶婚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A.法国 B.德国C.日本 D.瑞士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A.二年 B.一年C.六个月 D.三个月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司法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保障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促进家庭成员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章: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二条婚姻关系的建立
一方经附条件承诺书方式订立的婚约,对方书面应诺的,视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但附条件承诺书的期限未履行、应诺书过期或者取消或者拒绝的,视为婚姻关系未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的终止
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终止的,
失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理应获得适当的保护,其婚姻关系终止事项的具体处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第三章:家庭财产
第四条家庭财产的归属
夫妻一方主张家庭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五条夫妻共同财产管理
夫妻共同财产集的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使
用并维护共同利益。

结语
本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婚姻法2023全文的相关规定制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婚
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和发展。

希望各界依法依规正确适用本司法解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档长度超过800字)。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结婚制度)概要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结婚制度)概要

案例讨论3
胡某与妻子薛某均为再婚,2001年结婚后与胡某 与前妻所生之子小强、薛某与前夫所生之女小玲四人 共同生活。小强与小玲互相关心照顾,彼此产生了爱 慕之意。2003年12月,小强满22岁,小玲满21岁, 两人提出结婚。胡某与薛某坚决反对,周围群众也表 示不理解,认为两人是兄妹,结婚属于乱伦的不道德 行为。小强与小玲自行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 结婚登记。
案例讨论1
肖某与王某为表兄妹,青年时期两人产生恋情被 父母发现后制止,后各自结婚成家,王某育有一子, 肖某未生育。后来,因为始终无法忘记对方,两人分 别与原配偶离婚,在王某做了绝育手术后,隐瞒血缘 关系进行了再婚登记。举行婚礼时,双方家长和单位 才知悉此事,但都没有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诉讼。 2001年,肖某因想要小孩而王某无法生育,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结婚的概念 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结婚的特征 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第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第三,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要件
三、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与特征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 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订婚后的男女双方具有未婚夫妻 的身份。 近现代的婚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婚约必须 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第二, 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第三,婚约为非 要式行为;第四,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二、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一)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义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婚姻的合 法成立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 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 制裁结婚问题上 的违法行为

婚姻法律知识点大全

婚姻法律知识点大全

婚姻法律知识点大全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承载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责任。

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婚姻法律。

本文将介绍一些婚姻法律的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婚姻法律。

1. 婚姻的基本要素婚姻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男女双方的婚姻资格和男女双方的合法婚姻登记。

自由意愿是指婚姻关系的建立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选择,不存在强迫或欺骗等情形。

婚姻资格是指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和其他条件,如未婚、无婚姻无效或失效等。

合法婚姻登记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

2. 婚姻的禁止原则婚姻的禁止原则是指婚姻法律对一些特定情况下的结婚行为做出了限制。

比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近亲结婚被禁止,因为近亲结婚容易导致遗传疾病的传播。

另外,婚姻法律也禁止未成年人和尚未离婚的人再婚等。

3. 婚姻的法律地位婚姻在法律上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双方享有夫妻平等、互相尊重、互助互爱的权利。

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忠实、互相扶持、共同抚养子女等。

4. 婚姻的解除方式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

离婚是一种法律程序,使婚姻关系彻底终止。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有所差异。

5. 婚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是指在家庭成员间确定权利和责任的一种制度。

常见的婚姻财产制度有共同财产制、独立财产制和部分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属于一体,一起共同享有;独立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各自独立,互不干涉;部分共同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独立财产两部分。

6. 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指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制度、赡养费、抚养权等方面的约定和规定。

婚前协议可以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7. 家庭暴力和婚姻法律保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身体、心理、经济、性或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婚姻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追究。

对于受害者,他们可以通过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是保护婚姻和家庭稳定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涵盖了婚姻的成立、维护、解除以及家庭的权益保障等方面。

本文将就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成立是指两个成年男女依法建立夫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要件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年满22周岁(男性)和20周岁(女性)。

此外,双方不得有近亲关系,不得同时与他人结婚,也不得有其他婚姻障碍。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证件和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二、婚姻的维护婚姻的维护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保持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为夫妻双方提供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一方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依法结束婚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因感情破裂、家庭暴力等原因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进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如果一方对离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四、家庭的权益保障家庭的权益保障是指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为家庭成员提供了多种保护措施。

例如,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保护财产权益,规定婚姻期间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等。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专门的家庭法庭,处理家庭纠纷和婚姻案件,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07年自考“婚姻家庭法(一)”复习资料(4)

07年自考“婚姻家庭法(一)”复习资料(4)

第四章婚姻的成⽴⼀、婚姻的成⽴及其要件(⼀)意义婚姻的成⽴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的法律事实。

婚姻的全部法律效⼒,都是以婚姻的成⽴为前提的。

婚姻的成⽴在概念上有⼴义和狭义之别。

从⼴义上来说包括订婚和结婚。

古代法多采⼴义说,以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婚姻的成⽴是合订婚和结婚为⼀体的。

从狭义上来说,婚姻的成⽴仅指结婚。

近现代法多采狭义说,不以订婚为结婚的必经程序。

我国现⾏的婚姻家庭法中,亦⽆有关订婚的规定。

就婚姻成⽴的法律意义⽽⾔,婚姻⼀旦成⽴便在相关领域导致⼀系列重要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的总和被称为婚姻的法律效⼒。

这种法律效⼒可以分为及于夫妻双⽅的直接效⼒和及于第三⼈的间接效⼒。

(⼆)婚姻成⽴的要件结婚是⼀种创设⾝份关系的法律⾏为,应当符合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为要件的⼀般规定,以及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要件的专门规定,婚姻成⽴的条件有以下的分类。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的⾃⾝情况和双⽅的关系的要求,如当事⼈须达到法定婚龄,双⽅须有结婚的合意,须⾮重婚,须⽆禁⽌结婚的疾病,须⽆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式的要求。

当代各国的结婚法多采⽤要式婚制。

如有的要求当事⼈办理结婚登记或户籍申报,有的要求当事⼈举⾏公开仪式并有证⼈在场证明等。

在我国历来是将婚姻成⽴的实质要件称为结婚条件,将婚姻成⽴的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程序的。

2.必备条件和禁⽌条件必备条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如结婚须出于双⽅合意,当事⼈须达到法定婚龄等。

禁⽌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如重婚、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结婚的疾病等。

必备条件和禁⽌条件之分适⽤于实质要件。

从⼴义上来说,也可将形式要件称为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和禁⽌条件之分有时仅具有相对的含义。

例如,可将符合⼀夫⼀妻制作为必备条件,亦可将重婚作为禁⽌条件(婚姻障碍)。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条件的分类之⼀。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亲属婚姻的成立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特有财产分别财产制婚姻终止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收养与寄养(比较)扶养的含义与特征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D以上都不对下列关于重婚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B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C重婚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D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的不是重婚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亲属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亲属制度是形成宗法等级制定的重要因素B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大类C亲属制度以个人为本位D宗族是指父之党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亲等数为()。

A三B四C五D六结婚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这不属于结婚的哪一要件()A实质要件B必备要件C公益要件D私益要件我国古代聘娶婚中婚约成立的标志是()。

A纳征B纳吉C请期D纳采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妻委托其妹代为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此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

A可以代理,但以代理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限B不得代理C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则可以代理D在登记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代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是()。

A一般共同制B动产及所得共同制C所得共同制D劳动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是()。

A一般共同制B动产及所得共同制C所得共同制D劳动所得共同制我国古代典籍中所记载的“夫者,妻之天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所反映的夫妻法律地位是()。

A男尊女卑、夫权统治B女尊男卑、妻权统治C在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D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的平等过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之日起消灭。

A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B配偶请求法院宣告死亡C法院宣告死亡D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的需求,我国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一部分。

下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婚姻的基本要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章规定,婚姻是自愿双方订立的合法家庭关系。

其中,“自愿”是指双方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不存在婚姻外奸、婚捆绑架等不当手段促成的婚姻。

同时,“合法”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年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不存在其他婚姻等。

二、婚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赋予了双方许多权利和义务。

其中,婚姻登记制度的实行为婚姻当事人带来了很多好处。

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的财产、问题,各自有财产管理权,但家庭生活必需品和家用财产的管理权分别属于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由法律规定的。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还有很多其他的义务,如忠实、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共同管理家庭生活必需品等。

同时,民法典还对婚姻中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婚姻关系中的抚养子女问题在婚姻家庭中,子女是婚姻双方的共同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双方夫妻对子女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子女享有与年龄、身体、智力、人格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权利,双方夫妻应当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对于父母离异的情况,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子女由离婚后生活条件较好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用,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只能根据离婚后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四、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不仅涉及到个人离异,还会涉及到相关权益的分配和保护。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及其他关系变化等问题需要进行处理。

同时,在婚姻关系解除公证时要注意事项,比如双方夫妻如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在融合出具证明共同财产的项目、数量和价值的清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民法典 婚姻家庭

民法典 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的颁布则是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为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民法典婚姻家庭》的相关内容。

一、婚姻的基本要素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建立起的夫妻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婚姻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男女双方的婚姻适龄、男女双方的无婚姻关系、男女双方的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这些基本要素的确定,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关系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应该是相互平等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夫妻应该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夫妻之间应该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经济支出。

同时,夫妻之间也应该保持必要的私人空间,相互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

三、离婚制度的完善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往往也是一种痛苦的经历。

《民法典婚姻家庭》针对离婚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比如离婚的原因、离婚的程序、离婚的财产分割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四、家庭暴力的打击家庭暴力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于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民法典婚姻家庭》针对家庭暴力问题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保护受害人的措施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子女抚养的规定子女是婚姻关系的重要产物,他们的健康成长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父母应该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子女抚养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颁布,为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国际私法 第十二节 婚姻家庭

国际私法 第十二节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关系 1.在民法和国际私法上又称夫妻财产制,它是双方当事人因成立婚因而在财产关 系上产生的效力的表现。 2.与婚姻的人身效力不同、其内容包括财产归属与债务责任等方面。 3.夫妻财产制主要区分为两大种类 即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 4.共同财产制又可分为完全(全部)共同财产制、所得(或收益)共同财产制和 延迟(或死亡时)共同财产制。
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有以下类型: (1)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 ①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本国法,
形式要件适用婚姻举行(缔结)地法; ②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各自的住所地法或共同属人法,
形式要件仍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2)不分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我国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这一种情况 要求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3)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应适用的法律。 从总体上看,对于结婚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依当事人属人法(尤其是本国法), 形式要件依举行地法,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
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规定——离婚的管辖权 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 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 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 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五章结婚制度

第五章结婚制度

二、结婚的要件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指婚姻当事人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必须 具备的条件和结婚禁止的条件。包括:公 益要件;私益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 定的条件。婚姻成立的方式,两种:事实 婚;形式婚
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个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
七、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婚姻法》第12条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 由于当事人的配偶身份为法律所否定,无 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具有 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人身关系方面; 2、财产关系方面
(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思考题
• 1 试述婚姻的概念及特征。 • 2 试述结婚的法定条件。 • 3 试述结婚的法定程序。 • 4 试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 5 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 6 试述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区别。
• 区别确认婚姻无效之诉和离婚之诉
• 在依诉讼程序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 的问题
(二)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
1、请求权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 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 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1)禁 止结婚的血亲:《婚姻法》第7条;(2) 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a.精神方面的疾病, 包括特定的精神病、痴呆症等。b.身体方面 的疾病,主要是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 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 病。
第三节 结婚程序

婚姻法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有哪些内容一、结婚(一)结婚的条件:1.主体:一男一女。

2.自愿,不得强迫。

3.履行登记手续,登记不得代理。

4.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禁止性要件:①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②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

二、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一)无效婚1.重婚2.未达到法定婚龄3.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二)可撤销婚:只有一种:胁迫婚1.撤销权主体:受胁迫一方2.撤销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3.期限限制:1年(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1.双方具有夫妻关系。

2.财产非法共有关系:有协议的,按协议解决;无协议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解决。

3.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三、夫妻财产关系(一)婚内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为共同共有关系。

(二)属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约定财产制1.按照第19条的规定,约定有以下方式:①全部约定为各方所有;②约定为部分共有,部分单方所有。

2.夫妻约定财产,如果要对抗第三人,必须是:第三人知道四、离婚(一)离婚有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二)离婚的实体要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标准有:1.通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和遗弃虐待;3.分居两年的。

(三)对两个婚姻的特殊保护1.军婚诉讼离婚的,以军人同意为主,例外:军人有重大过错。

2.女方三期的,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

但有两个例外:①女方同意;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妇方有重大过错;二是矛盾激发的。

(四)离婚的后果1.夫妻关系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消灭;2.姻亲关系消灭;3.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其他的男女平等;4.子女抚养费:可一次判决,但具体费用可调整;5.夫妻债务: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和用个人财产承担;6.物质帮助权。

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

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

Heartache? Heartache? Heart tired? Heart is dead? Do you want me to tell you? All of these have beenexperienced when I like you, okay.(页眉可删)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有男女双方的同居,同时在实际的生活中双方以夫妻的名义进行,不过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进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会受损,因为此类事情处理一旦自己不能有效的促进就会失去自己的法律意义。

一,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针对我国事实婚姻的状况,一律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会使男女两性的结合脱离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助长了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童婚及重婚的发生,影响了优生优育,降低了人口素质;影响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保护,使我国《婚姻法》有关结婚登记制度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会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

不承认其效力不但使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还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既不符合我国传统习惯,也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但面对大量未经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何认定其法律地位,要不要给予保护,在多大的范围内予以保护,我国司法实践根据社会的发展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大致经历了从持肯定态度到否定态度,从承认到不承认,从注重婚姻的实质到注重婚姻的形式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婚姻家庭法讲稿:婚姻成立与婚姻效力

婚姻家庭法讲稿:婚姻成立与婚姻效力

婚姻成立与婚姻效力一、婚姻成立的概念所谓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

婚姻成立婚姻效力产生的前提。

结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姻一旦成立,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因此,法律必须调整结婚。

合法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婚姻通常是产生家庭的基础。

婚姻效力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

有广、狭两义:狭义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

主要为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

广义指婚姻在亲属法上的效力,除发生在夫妻之间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以及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等。

二、结婚的法律要件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

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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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成立要件有哪些分类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组建、家庭的和睦,余婧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的专业律师说,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

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⑵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

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

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

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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