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
18项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核心制度具体内容1. 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始终领导全国各项工作。
2. 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4. 涉农问题改革: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5.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6. 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7. 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公平,加强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培养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8. 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9.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培育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产业繁荣。
10. 生态文明建设:坚决保护环境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1. 城乡区域发展协调: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12.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扬民主,依法治国,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13. 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1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腐败行为,构建廉洁政治生态。
15. 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16. 台湾、香港、澳门事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港澳稳定。
17. 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国家利益。
18.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宪法权威,加强执法公正性。
以上即为18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制度是中国政府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重要建设措施,旨在全面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医疗卫生安全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3.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4.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解决医患纠纷和提供合理赔偿方案。
5.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并防止费用虚高。
6.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7. 职业道德规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
8.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9.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管理和运用医疗信息以优化医疗服务。
10. 医疗诊疗规范制度:制定和执行医疗诊疗的规范。
11. 医疗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12. 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培养医疗人才和管理医务人员。
13. 英才引进和激励制度:吸引和激励优秀医疗人才。
14. 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评估和奖励医务人员的绩效。
15. 疾病防控制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病。
16. 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药品以确保安全和有效。
17.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医疗信息和网络安全。
18. 工作流程优化和改进制度:不断优化和改进医疗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效果。
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2二、交接班制度2三、查对制度4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五、病案管理制度6六、危急值报告制度7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8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9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0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2十一、会诊制度13十二、分级护理制度14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6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16十五、术前讨论制度17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8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21一、首诊负责制度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
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
4.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并简要记人交班本。
同时,要负责值班期间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每一项临时性的诊疗措施均要在病程记录中和医嘱上有记录痕迹。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 1-2 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公司名称]十八项核心制度制度一:党的领导制度1. 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党的领导在各级组织和各类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和全面领导地位。
2. 党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确保党能够有效领导全面工作。
3. 党的基本原则: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选举和监督代表,组织人民对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各政治力量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同协商决策。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
制度三:依法治国制度1. 宪法法律权威:确立宪法法律的最高地位,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2. 法治国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实施等工作。
3. 司法体系建设:健全独立的审判体系,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
制度四:全面依法治党制度1.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建立党的纪律检查体系,加强党内监督。
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 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制度五:人民军队指导思想1.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指挥枪,加强军队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 强军思想:落实军事战略思想,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3. 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制度六:全面从严治党制度1. 全面从严治党的1+N制度: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机制体系。
2.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
3.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制度七:新型政党制度1. 建设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多党合作,推进政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 政党内部民主制度:加强政党内部民主,保障党员的权益和权力。
3. 政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党执政能力,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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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完整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公报中发布了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确保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同心同向、步调一致。
三、坚持全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全党同志要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保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中央的决定。
四、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方式,必须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使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清清爽爽、干干净净。
五、完善民主集中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必须在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决策科学、民主、集中、统一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必须把党的组织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力量,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纲领性、全覆盖和高强度。
八、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组织思想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制度监督,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九、加强党的宣传工作。
宣传是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加强党的宣传工作,坚持党的执政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提高文化软实力。
十、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发挥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统一战线组织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一、加强党的军事工作。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贯彻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依法治军。
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一、总体思路1.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宽容环境、求实效,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新常态;2.立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人民福祉为目标,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核心要求1.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家和民族创新发展:稳定政治,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2.坚持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行科学发展观:社会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行民主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4.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5.坚持走贯彻落实全面深入改革的新道路:制定完善改革开放新举措,保证改革稳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1.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1)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2)完善国家中央及地方政权制度;(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加强社会管理,坚持和平发展、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统一方针。
2.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活力;(2)健全资源价格、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改革;(4)综合协调发展,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3.社会发展和改革:(1)深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2)完善居民服务、扶贫开发政策;(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4)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1)突出环境保护主题,维护生物多样性,搞好节能减排;(2)实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3)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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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 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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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十八项核心制度 (2)二、首诊负责制度 (3)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五、会诊制度 (8)六、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11)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八、术前讨论制度 (2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十、查对制度 (22)十一、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25)十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35)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36)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 (39)十五、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40)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42)十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44)十八、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46)十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8)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高书写水平。
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科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
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
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培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