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深圳地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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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款所属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深圳.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深圳.

提肛运动有效防治痔疮年近60的高大爷被痔疮困扰很多年了,最近,他听朋友说“提肛运动”能够有效预防和治疗痔疮发作,就决定试一试。

省中医院肛肠科主任李静君介绍说,每天坚持做提肛运动,不用吃药就能有效预防肛肠疾病。

肛肠患病多因饮食每逢秋冬季节正是肛肠疾病的高发期。

除受天气寒冷影响外,还与人们的饮食习惯密切相关。

比如,不爱吃粗粮,经常吃精细饮食;油脂摄入过多,经常饮酒,喜欢吃辛辣食物;冬季常吃火锅、烧烤等食物。

再加上很少参加户外活动。

这些都会引发和加重肛肠疾病。

出现便血及时就医许多肛肠疾病患者都不在意初期的症状,病情一拖再拖,耽误了最佳早期治疗时机。

因此,发现初期症状尽早就医是治疗的关键。

肛肠疾病主要的症状以大便时出血最为常见,引起便血的常见病变主要有痔疮、肛裂、息肉、结直肠炎症、溃疡等。

因此,发生便血时需尽早就医辨明病因。

每天两次提肛运动提肛运动是一种主动地、有意识而规律地收缩肛门及会阴部的肌肉,以达到防病健身目的的运动。

通过做提肛运动,肛门有规律的收缩和放松,可改善肛门周围的血液循环,使淤血得以消除,且可减轻或消除肛门括约肌痉挛,使肛门扩大,排便通畅,还可促进肛门手术后的恢复。

具体做法是:全身放松,将大腿用力夹紧,配合吸气,同时向上提收肛门。

提肛后稍闭一下气不呼,然后配合呼气,全身放松,一提一松为一次。

最好每天早晚各练一遍,早晨起床前可躺在床上练习,也可在起床后站立练习,晚上睡觉前也可以练习,每遍练30-50次,以不感疲乏为宜。

(十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3(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4(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5(十九)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26(二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27(二十一)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28(二十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29(二十三)其他1:30(二十四)其他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纳税人名称:(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2行。

三、第3行“营业成本”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3行。

四、第4行“利润总额”按照原口径填报,为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4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5行。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6行。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7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6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 摊预缴比例)
27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28
总机构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 应分摊比例)
29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0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31 分支机 分配比例 32 构 分配所得税额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BB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1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修改) 附表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版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版
预缴纳税申报表 (B类,2015版)→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月(季)度申报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 缴申报
申报表使用情况
税款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所得税分配表(2015版)→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A 表报送此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汇总 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A表报送总机构已报送的此 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 申报表(2015版) 填写培训
(所得税科 蒋秀丽 2015.06.08)
修改申报表的出发点
此次修订申报表的原因: 一、贯彻落实重大税收支持政策(小微、固 加…) 二、进一步做好减免税核算 三、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逐步采取网络 申报。 四、增强税务机关信息化处理能力 五、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逐步转为事后备 案,部分情况需在预缴申报中统筹解决。
申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B类表: 一、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及条件,如 “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 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项目。 二、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 填报。
申报表使用情况
启用时间:2015年7月1日起 A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2015版)→查帐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包 括独立申报纳税人和汇总纳税总机构)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 清缴申报
申报表具体项目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版) A表.xls 不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明 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申报表具体项目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5版)B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 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版)分支 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类)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行次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累计金额本期金额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利润额(行行行行行)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应补(退)所得税额(行行行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行X或)税率()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行X行)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曰纳税人公章:会计主管:填表日期:年月曰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第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行至第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2015.4.30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30日原文地址:/shuishounews/4826.html。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 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 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 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 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 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
。 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
第6行-第7行-第8行,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分支机构
预缴税款计算
行次
项目
本年累计金额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利润总额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写A201010)
7
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3+4-5-6-7-8)\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4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7
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5×总机构分摊比例__%)
18
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5×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
19
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5×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
20
分支机构填报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13
十三、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4
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十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6
十六、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本年累计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5.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不缓征
1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0.00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16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0.00 0.00 0.00
0.00 0.00000000
% 0.00
■否纳税事项 □ 是 ■ 否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18
总机构填报
19
20 分支机构填报
21
附报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
□是
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7+18+19) 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5×总机构分摊比例 0.00000财0政00集00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5×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0.00%)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5×全部分 支机构分0.摊00比00例000000%×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 0.0000000000%)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是
预缴税款计算
0.00 ■否
0.01
0.01
0.00
小型微利企业
0.00
0.00
■是 □否
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10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5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7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5行、第17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7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0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5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2、第二部分为第18行至第23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9至21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1至2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31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
分支
机构
分配比例
33
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总机构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0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2015版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2015版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行次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分支33机构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项 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总分机构纳税人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分配比例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税率(25%)分配所得税额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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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1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

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

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22行=20行×21行。

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1.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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