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年金简介
太平洋团体年金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保险凭证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金给付: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或按年(月)领取养老金,团体内所有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必须一致。
养老金领取日为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办妥退休手续并通知保险人后的第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帐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养老金类型将该被保险人帐户余额转换为年(月)领平准型养老金或递增型养老金:平准型养老金保险人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10年。
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生存至10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递增型养老金保险人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次年起养老金每年按首年养老金标准的5%递增,并保证给付10年。
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生存至10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或100周岁前身故时止,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与实施细则资料
5年至8年(不含) 1.5%
8年及以上
2.0%
奖励之一——年资奖励(业务员示例)
业务主任小张
某月FYC1000元,续年佣金800元,年资为四年(奖励比例为1%) 本月单位奖励缴费是多少?
单位奖励缴费=(1000+800)×1%=18元
本月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个人基本缴费+单位基本缴费+单位奖励缴费
产品介绍
1、投保范围广:
持有资格证书,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年资 3个月及以上,投保时年龄不足55周岁; 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 正常参加会议活动和业绩考核; 填写申请表。
满足以上5个条件,就可拥有国寿养老!
产品介绍
2、帐户设立灵活方便(四个部分)
单位基本缴费”和“个人基本缴费”部分 :体 现覆盖广、公平性和福利性
第二年 1.5%
第三年 第四年及以后
0.5%
0
个人补充缴费的优势
单位奖励缴费
个人账户
个人基 本缴费
个人补 充缴费
单位基 本缴费
单位奖 励缴费
让利之五
1
年资 奖励
2
绩优 奖励
3
主管 奖励
职级 补贴
业务员系列人员可同时享受年资奖励和绩优奖励 中高级主管可同时享受年资奖励和主管奖励
奖励之一——年资奖励(说明)
账户余额
≠
• • •
保险费
-
•个人基本缴费
扣
保
+ + 除
证
管
收
理
益
费
•个人补充缴费
•单位基本缴费 -0. 26%
•单位奖励缴费
+2.5%
让利之二
300_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定义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相应的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单独确定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公共账户价值和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一般具有灵活的交费方式,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可以按其需要推迟交费时间或变更交费金额,只要公共账户价值和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应收取的保险合同费用。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账户。
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
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相应权益的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臵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团体年金保险种类多
团体年金保险种类多在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上,常见的团体年金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团体延期年金保险。
这是一种最古老的团体年金形式,由团体组织一次或每年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保费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投保的每一个团体分别建立一个账户,当团体中的成员生存至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一次或每年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在此年金中,保险人对团体的人数有所要求,以降低管理费用。
团体的规模越大,管理费用比例也越低。
保险人一般对团体年金所积存的资金进行长期资金应用,投资风险由保险人承担。
2.预存管理年金保险。
投保的团体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在该团体的账户下形成一笔基金(即预存管理基金),这笔基金由保险公司对其加以投资运用并保证其收益不低于某一约定的利息。
当该团体的某个员工退休时,从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其趸缴保险费,为该员工投保个人即期终身年金保险。
3.团体分红年金保险。
与传统团体年金保险不同的是,团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后记入缴费账户,保险人对其进行投资,当账户的投资出现盈利时,保单所有人享有红利的处分权。
红利可以退还给投保人,也可转入缴费账户,在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时,其个人账户中既有单位缴费也有个人缴费积累的资金,按照被保险人所选择的年金领取形式和所对应的年金转换标准,决定其每年按年领取或者按月领取的金额。
目前团体分红年金保险以其灵活性和有账户保证收益的优势,受到团体客户的广泛欢迎。
4.团体投资年金保险。
投保团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扣除营业费用后记人投资账户,保险人对其进行投资,保险人对投资收益率不作任何保证,把所有投资风险都转嫁给保险单所有人。
在投资年金保险中,保险人除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收取营业费外,还按被保险人的人数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
与团体分红保险相比,账户的透明性更高,但风险相对也大。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们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应运而生,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一种灵活可靠的养老保障方式。
本文将从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优势、适用范围以及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基本概念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与永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合作推出的一种养老保险产品。
它基于团体保险合同,以雇主为主体,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和风险保障。
二、特点和优势1. 风险共担: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具有风险共担的特点,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费和风险。
雇主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位员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2. 稳定可靠:国寿永泰是国内领先的保险公司,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保险经验。
国寿作为承保方,能够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性,为被保险人提供可靠的养老保障。
3. 灵活多样: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强调个性化定制,允许雇主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特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障范围。
雇主可以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员工薪酬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和员工的保险方案。
三、适用范围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无论是大型跨国公司还是小微企业,都可以通过购买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障,建立一个稳健、可持续的养老金计划。
四、申请流程1. 咨询与洽谈:企业负责人可与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的销售代表进行咨询与洽谈,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费率、保障范围等。
2.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负责人需准备企业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3. 评估和报价:国寿永泰会根据企业的特点、员工情况等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报价和养老金计划建议。
4. 合同签订:企业与国寿永泰达成一致后,签订团体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
5. 执行和管理:雇主需根据合同约定缴纳保费,并按时提供相关员工信息给国寿永泰,保证养老金计划的正常运作。
团体险基础知识
团体险基础知识团体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为特定的团体(如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等)提供的保险服务。
它是为满足团体成员的保险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产品,广泛应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社会团体保障等领域。
下面将从团体险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购买团体险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团体险的概念团体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特定团体的保险需求,为团体成员提供的保险服务。
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险具有成本低、保障范围广、购买便捷等特点。
团体险通常由团体的组织者代为购买,成员可以享受团体险的保障。
二、团体险的特点1. 保险费用低廉:由于团体险具有大量参保人数,保险公司可以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基础上提供更低的保险费用,因此团体险的保费相对较低。
2. 保障范围广泛:团体险可以根据团体的需要,提供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案,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3. 便捷的购买方式:团体险的购买通常由组织者代为办理,成员只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即可享受保险保障,无需个人逐一投保。
4. 灵活的保障期限:团体险的保障期限可以根据团体的需求进行调整,一般可选择一年、两年或更长的保险期限。
三、团体险的分类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团体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人身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主要保障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财产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财产险、团体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团体的财产安全和责任风险。
3. 医疗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健康保险等,主要保障团体成员的医疗费用。
四、购买团体险的注意事项1.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团体险时应选择有良好声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2. 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在购买团体险前,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赔额、理赔流程等条款内容。
3. 注意保险费用和保额的匹配:购买团体险时,应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额和保险费用,以满足保障需求。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计划建议书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计划建议书一、团体年金保险计划概述(一)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1、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宗旨在于: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减轻政府负担;同时,推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并鼓励个人购买储蓄性的养老保险。
从而形成社会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为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与国际成功经验相接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2、企业员工提高退休养老标准的途径:在退休后想要获得较高水准的养老保障,途径是走商业保障的道路,即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在于:对于政府——有利于:减轻社会保险的压力、社会公正和降低减轻社会负担。
对于单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投入的产出效益。
对于员工——有利于:保持收支均衡;安排未来;专注工作,发挥最大潜能。
4、企业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初步设想:一有行业竞争力;二适宜的成本;三合理的回报;四高效的管理;五灵便的操作;六员工获得企业真实、长远的关爱;七体现员工价值;八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二)团体年金的性质和功能作用1、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两大产品工具第一种签约型的企业年金。
即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的团体年金保险,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产品之一。
第二种信托型的企业年金。
即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和报备程序,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团体年金的性质特点团体年金,是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员工补充养老保险。
作为签约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与普惠制的信托型企业年金相比较,在建立计划方面,企业具有更多的自主权。
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一是制度模式:企业自主决定实施普惠制或非普惠制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二是缴费方式:企业自主决定缴费主体为企业还是企业和员工。
三是缴费标准:企业自主决定缴费水准。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退休生活质量的追求,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团体成员提供养老保障和财务增值。
本文将深入探讨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对团体成员的意义。
1.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的定义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是一种以“养老金”为主要目标的保险产品。
它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以集中支付团体成员保费的方式形成资金池,通过风险共济的原则实现养老金的积累和分配。
与传统的保险产品不同,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将保费支付后形成的资金进行投资运营,并将投资收益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团体成员。
2.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的特点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2.1 长期性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保险计划,旨在为团体成员提供终身的养老保障。
它要求团体成员在缴纳一定年限的保费后,才能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因此,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需要长期的投资和积累,以确保养老金的充足性和稳定性。
2.2 风险共济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将团体成员的保费集中起来形成资金池。
在这个资金池里,每个团体成员都分享风险和收益。
这种风险共济的原则确保了养老金的公平和稳定,缓解了个体之间的风险差异。
2.3 投资运营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的资金池需要进行投资运营,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通常,保险公司会将这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以实现资产的增值。
保险公司通过分红的方式,将投资收益返还给团体成员。
2.4 灵活性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在投保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团体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限、保额以及其他附加保障。
这种灵活性使得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适用于不同的团体,并为团体成员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3.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对团体成员的意义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对团体成员具有重要的意义:3.1 养老保障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为团体成员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养老保障。
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二、红利及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直接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宣布红利分配的数额和分配的时间。
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和其他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产品定价中的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差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预定投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之差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预计经营费用与实际经营费用之差所产生的盈余。
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实际死亡率、实际投资收益和实际经营费用等因素。
1三、利益演示被保险人中某,男性,年龄60岁,购买交费期为3年,每月领取养老年金500元的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注:1. 以上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实际红利按当年公司的公布派发。
2. 以上现金红利可以直接领取现金,或者存放于公司累积生息。
3. 累积现金红利和累积生存金是在假设您将现金红利和生存金存放于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利率累积而得,实际累积利率由公司确定。
4. 年金给付发生于期初,故上述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不包含当期年金,但是包含下一年初应给付的年金。
5. 以上演示均以被保险人周岁年龄计算所得。
如果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对应的利益将会有所不同。
6.以上演示所有数值均为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2四、犹豫期及退保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
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2005分红型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2005分红型摘要:1.国寿永泰团体年金2005 分红型概述2.产品特点3.产品优势4.适合人群5.总结正文:【国寿永泰团体年金2005 分红型概述】国寿永泰团体年金2005 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团体年金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
该产品具有分红型特点,可以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
【产品特点】1.缴费灵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方式和金额,适合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2.保障全面:除了基本的养老保障外,该产品还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附加保障,为员工提供全方位保障。
3.分红收益:产品具有分红型特点,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可享受年度分红收益,增加养老收入。
4.退休年龄灵活:员工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家庭需求选择退休年龄,提前享受养老生活。
【产品优势】1.保障性强:除了基本的养老保障,还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多种附加保障,为员工提供全面保障。
2.收益稳定: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员工可享受年度分红收益,增加养老收入,实现稳定增值。
3.适应人群广泛: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
4.灵活性高:缴费方式、金额以及退休年龄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
【适合人群】1.企业员工:该产品主要针对企业员工设计,特别是那些需要全面保障、追求稳定收益且希望享受灵活养老安排的人群。
2.企业管理层:由于企业管理层通常承担更高的风险和责任,因此该产品可以为他们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和养老收入。
3.自由职业者:对于自由职业者而言,该产品可以提供灵活的缴费方式和退休年龄安排,同时享有稳定的养老收益。
【总结】国寿永泰团体年金2005 分红型是一款针对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障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全面、收益稳定、灵活性高等特点。
适合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以及追求稳定养老收入和全面保障的人群。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7.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7.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7.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生效 7.3 保险金申请2.如何交纳保险费 8.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1 保险费的交纳 8.1 如实告知8.2 权益归属3. 账户设置 8.3 年龄错误3.1 公共账户 8.4 地址变更3.2 个人账户 8.5 失踪处理8.6 争议处理4. 账户收益及账户价值 8.7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4.1 保证收益4.2 红利事项 9.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4.3 账户价值 9.1 团体9.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9.3 会计年度5.1 保险责任 9.4 保证利率9.5 全残6. 投保人权利 9.6 终止费用6.1 被保险人增加 9.7 最低保留金额6.2 减保选择权 9.8 减保费用6.3 合同内容变更 9.9 合同终止费用率6.4 合同解除 9.10 不可抗力9.1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9.12 周岁9.13 利息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9.1)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分红保险定义及其由来]: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就实际经营中的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与定价时所作假设的偏差产生的盈余,向保单持有人分配一定比例盈余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盈余,是保险公司利差损益、死差损益、费差损益和退保损益四项之和。
当保险公司预定的死亡率高于实际死亡率、预定的经营费用高于实际经营费用、预定的退保比率高于实际的退保比例,或者预定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时,保险公司就会得到超出可能的经营收益,分红即来自与此。
因此,分红的多少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工作效率、客户选择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
[产品特色简介]:固定收益(年利2.5%)保证、可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收益(至少70%红利分配)缴费和领取方式灵活(不定期缴费,9种领取方式选择)帐户设置合理:(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和(投保人)红利帐户分离投保人决定红利帐户的资金使用、分配[商品举例分析]下表是不同分红水平下初期缴费1万元、经历若干年后被保险人的交费帐户累积余额和红利累积余额状况,总帐户金额是这二者之和。
(以下示例均是按5%治理费计算)计算方法:我们可将分红保险当作总额是以复利方式累积的存款,利率为预定利率(2.5%)与分红利率(假设3%)之和(5.5%),则每年总帐户金额能够表示为:总帐户金额=上年总帐户金额*1.055在这一总帐户金额中,其中一部分是被保险人的固定增值部分,以投保人所缴保费(扣除治理费)为基础,以2.5%预定利率增值的部分放在缴费帐户中,故每年的缴费帐户余额能够表示为:缴费帐户余额=上年缴费帐户余额*1.025剩余部分为投保人的红利所得:红利帐户余额=总帐户金额 - 缴费帐户余额在不同的分红假设下,缴费帐户的余额差不多上一样的,变动的是红利帐户余额和总帐户金额例1某先生现年35岁,单位缴费一万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并将红利全部归属被保险人,则在历年3%的分红不变的假设下,该先生60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36227元,假如分红为2%(1%),则可领取的金额为28552元(22451元)。
生命永祥团体年金保险(C款)(万能型)
生命永祥团体年金保险(C款)(万能型)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缴的保险费。
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初始费用: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计入账户前,从其中所收取的费用。
账户结算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该险种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于每月1日公布的,用于结算个人账户价值的利率。
该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万能保险中,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保证的个人账户最低结算利率。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五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 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年金保险条款
团体年金保险条款年金保险作为一种长期储备资金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选择。
而团体年金保险作为其中一种形式,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团体年金保险条款进行探讨。
1. 保险责任团体年金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诺向被保险人(团体)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福利待遇的责任。
根据具体的条款,保险责任可以包括保证给付相关金融权益,也可以包括提供优惠的保费等。
2. 保险费率与保险费的计算团体年金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团体)的年龄、性别、职业等风险因素来确定的。
而保险费的计算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包括缴费金额和利率收益等)来计算的。
3. 退保与解约团体年金保险条款中一般会规定退保和解约的相关事宜。
退保是指被保险人提前解除保单,退还所交保费和利息的一种操作。
解约则是指团体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退保和解约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或费用扣除。
4. 免责事项团体年金保险条款中也会规定免责事项,即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负责支付保险金的情况。
免责事项通常包括自杀、酒后驾驶、故意犯罪等情况。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这些情况,以避免在需要保险金时无法获得赔偿。
5. 保险金领取方式团体年金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
根据不同的条款,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照不同的领取方式分期领取,如一次确定某个时间段内的固定额度。
6. 续保与保险期限团体年金保险一般会有保险期限,也会有续保的选项。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续保则是被保险人在原保险期限到期后,与保险公司重新协商并继续保障的行为。
续保通常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7. 保险金的利率收益团体年金保险的保险金在存入期间会根据具体的利率收益政策来生成利息。
这个利率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波动等因素进行调整的。
8.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团体年金保险合同中的解释与争议解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公司为主,但也会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国泰合盛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国泰人寿
国泰合盛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
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 ………………………………………………………………………………………………2.4 您书面签收本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5)一、年金二、身故保险金三、离职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 9.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减保选择 ………………………………………………………………………………………… 11.1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减少账户价值。
退保 ……………………………………………………………………………………………… 12.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如实告知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交纳保险费………………………………………………………………………………………… 8.1 您和被保险人可共同交付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并在约定的年金给付日前可随时交付保险费。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9.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
社团年金制度范本
社团年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团成员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年金制度。
第二条本年金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在职成员,成员在退休后按照本制度享受年金待遇。
第三条本社团年金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社团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年金制度,并对其进行解释。
二、年金缴纳第五条社团成员每月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年金,缴纳比例根据国家政策和社团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社团为成员缴纳的年金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率进行税收优惠。
第七条年金缴纳期限为成员在职期间,退休后不再缴纳。
三、年金领取第八条成员退休后,按照本年金制度规定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享受年金待遇。
第九条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季领、年领等方式,成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领取方式。
第十条成员在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率进行税收优惠。
四、年金管理第十一条社团设立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团年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当保证年金的安全运作,实现年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年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成员公布年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四条成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退休的,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社团规定,适当调整年金领取待遇。
第十五条成员在退休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金领取待遇的,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社团规定,适当调整。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年金制度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成员对年金待遇有异议的,可通过正当途径提出申诉,社团应当及时处理。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年金制度自社团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年金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社团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年金制度解释权归社团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细节可根据社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社团自身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金泰简介
国寿金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国寿金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是一款兼具养老保障与投资保值功能的新型团体分红型团体年金产品。
产品特点:1.投资保底,安全增值本产品收益组成包括保底收益与投资分红;保险公司确保年化收益率2.5%,同时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2.缴费灵活,共享收益投保人可根据财务状况自由选择缴费方式,可月缴、年缴或不定期缴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每位被保险人的缴费金额;被保险人也可通过投保人自行缴费,享受投资收益。
3.科学管理,有效激励本产品为每位被保险人设置单位交费账户和个人交费账户;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权益归属于该被保险人,单位交费账户,在被保险人离职情形下的权益归属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
企业可利用该特性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目的。
产品说明:●交费方式投保人自行确定交费日期、交费周期及每位被保险人的交费金额●资金收益保底收益2.5% + 分红●领取方式原则上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退休年龄法定为男60,女55●给付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选择,给付方式包括:普通终身、保证十年终身、保本终身三种●领取频率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选择,领取频率包括:年领、月领两种●单位账户退保权益比例针对每张保单统一设定,不可针对每一被保险人逐一设定。
可按“工龄、职级和保单年度”三种方式进行约定●管理费的收取:每次保费到账后一次性收取仅 5%的管理费用●合同终止费用比例根据合同终止时的保单存续年度收取合同终止费用,比例如下: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其身故或全残时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按投保人选定的下列年金类型和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并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1.终身年金。
(金融保险)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
(金融保险)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分红保险定义及其由来]: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就实际经营中的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与定价时所作假设的偏差产生的盈余,向保单持有人分配一定比例盈余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盈余,是保险公司利差损益、死差损益、费差损益和退保损益四项之和。
当保险公司预定的死亡率高于实际死亡率、预定的经营费用高于实际经营费用、预定的退保比率高于实际的退保比例,或者预定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时,保险公司就会得到超出预计的经营收益,分红即来自与此。
所以,分红的多少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工作效率、客户选择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
[产品特色简介]:固定收益(年利2.5%)保证、可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收益(至少70%红利分配)缴费和领取方式灵活(不定期缴费,9种领取方式选择)帐户设置合理:(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和(投保人)红利帐户分离投保人决定红利帐户的资金使用、分配[商品举例分析]下表是不同分红水平下初期缴费1万元、经历若干年后被保险人的交费帐户累积余额和红利累积余额状况,总帐户金额是这二者之和。
(以下示例均是按5%管理费计算)计算方法:我们可将分红保险当作总额是以复利方式累积的存款,利率为预定利率(2.5%)与分红利率(假设3%)之和(5.5%),则每年总帐户金额可以表示为:总帐户金额=上年总帐户金额*1.055在这一总帐户金额中,其中一部分是被保险人的固定增值部分,以投保人所缴保费(扣除管理费)为基础,以2.5%预定利率增值的部分放在缴费帐户中,故每年的缴费帐户余额可以表示为:缴费帐户余额=上年缴费帐户余额*1.025剩余部分为投保人的红利所得:红利帐户余额=总帐户金额-缴费帐户余额在不同的分红假设下,缴费帐户的余额都是一样的,变动的是红利帐户余额和总帐户金额例1某先生现年35岁,单位缴费一万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并将红利全部归属被保险人,则在历年3%的分红不变的假设下,该先生60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36227元,如果分红为2%(1%),则可领取的金额为28552元(22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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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部门人员姓名:
开发背景
产品简介
目录
营运规则
营运规则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开办渠道
《团体年金保险(2013版)》属团体长期年金保险。自2013年12月18日起,在全司团体业务 员(渠道代码20)、兼业代理(渠道代码32)、保险代理(渠道代码33)、保险经纪(渠道代 码34)和产险业务员(渠道代码53)渠道开办。
部门人员姓名:
3)若个人资金需投保本险种,请挂靠团体单位,且需被保人5人以上。
2、退保操作流程: 1)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含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项) 2)保险单原件及被保险人凭证原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投保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投保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须盖章) 5)投保单位账户(若投保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无对公账户,还须提
部门人员姓名:
险种代码
险种名称
团体年金保险(2013版)A款 团体年金保险(2013版)B款 团体年金保险(2013版)C款 团体年金保险(2013版)D款 QS201316 29540100
业务管理代码
8位险种代码
6位险种代码
EP5401 EP540210/22/2015 4:11 PM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寿险保全作业规则(2013版)》执行, 如有更 新,按最新规则执行。
营运规则
3月新保发展计划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1、投保操作流程:
1)单位投保填写“年金险投保单”和“年金险被保险人清单”(被保险人数不
得少于5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无对公账户,还请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保规则
投保范围:符合《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
及我公司团险核保规程规定的团体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核保原则:该险种需按照条款及本规则处理,突破条款及本规则不予承保。 承保方式:以团体保单方式承保,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部门人员姓名:
保全规则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部门人员姓名:
团体年金产品介绍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部门人员姓名:
开发背景
产品简介
目录
营运规则
开发背景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国内保险市场进入调整期,客户对中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要求趋 高,团险条线部分产品定位已无法适应当前竞争环境。中短期内 高额返还的趸交产品仍是规模增长和获客主力。团险渠道需要研 发具有以上特点的产品,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能有效应对当前 市场形势,确保保费规模增长。
身故返还不少于本金,解除客户顾虑
较灵活的年金领取选项 终身的年金持续给付 加人减保灵活,不受次数限制
产品简介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投保范围:不设投保年龄限制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 :趸缴 年金领取类型:设有A\B\C\D 四款可选,分别对应年金领取起始 年龄为55\60\65\70 周岁 领取方式:按年领取 领取金额:由投保年龄、所交保费、年金领取起始年龄表定
稳定规模
部门人员姓名:
满足客户需求 实现双赢
回报、身故返还不少于本金的特点对有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稳健保值增值需 求的客户有一定吸引力。 从公司经营角度,趸交终身年金产品销售误导风险和未来集中给付风险 小,能提供较高费用,且具有一定价值 保监会于今年8 月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费率新政从
配合费率市场化 提升竞争力
8 月5 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放开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2.5%的上限限制,
把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团年金2013 是团险渠道首款计划上市的 高预定利率产品,将有力提升我司传统人身险产品的竞争力。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部门人员姓名:
开发背景
产品简介
产品简介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 现金价值 0-1 97 1 101 2 107 3 109 4 110.1 5 111.2
部门人员姓名:
财务政策
缴费方式 趸交
绩效工资率
拓展费率
0.20%
1%
退保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到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的,本公司
不接受该被保险人的退保。
部门人员姓名:
开发背景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因投资市场表现弱,投资收益在储蓄利率前不占优势,曾处于主流地位
推动产品转型
的分红险产品在目前市场遭遇收益和费用双重困境。 团险渠道根据形势所需推动产品转型,研发形态简单、核保简易、短期 内拉动保费收入同时有较大费用空间的产品,以兼顾规模提升和价值增长 的平衡。具有高保证收益水平的趸交团体年金是较好选择。 从客户需求角度,团年金2013 提供短期内高保证收益、终身领取持续
13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部门人员姓名:
谢 谢!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对应账户):
营运规则
退保现价值演示: 假设投保单位投保保费10万元,各年度退保现金价值如下:
险种 被保人群 满2年后退保现金价值 满3年后退保现金价值 满4年后退保现金价值 满5年后退保现金价值 A款 年龄≤49岁 10.7万 10.9万 11.01万 11.12万 B款 年龄≤54岁 10.7万 10.9万 11.01万 11.12万 C款 年龄≤59岁 10.7万 10.9万 11.01万 11.12万 D款 年龄≤64岁 10.7万 10.9万 11.01万 11.12万
目录
营运规则
产品简介
制作时间: 10/22/2015 4:11 PM
产品定位
将在2014 年开门红期间作为“团险费率市场化产品”重点推动 目标定位对资产有多元化配置及保值增值需求的团体客户 产品类型为传统趸交年金产品
部门人员姓名:
产品卖点
形态简单 中短期内高收益保证,保障客户利益
产品形态
部门人员姓名:
年金: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按年给付年金,
保障责任
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返还现金价 值;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返还所缴保险费扣除 累计已领取年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有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