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康保县发展改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X〕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X 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X 政办发〔X〕33 号)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 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X 则1. 坚持依法规范。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2. 坚持执法为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 坚持务实高效。
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4. 坚持改革创新。
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5.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5号)等规定,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启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全部过程记录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活动。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相关处室负责实施。
营商环境法规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办公室配合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处室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前应当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回避、救济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结论公开可以采取摘要或者全文公开的方式。
摘要公开的内容: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简要事实、法律依据、执法结论、执法机关名称、日期、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
这是一个关键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这些制度可以增强执法不断完善的动力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建设。
一、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执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及时进行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和执法结果,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和规范。
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决定公告当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公告。
公告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的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上刊登,并在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相应的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刊登。
公告内容应当明确执法事实、证据、依据、裁量结果等内容,且不得含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的信息。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自行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执法合法、合理、公正性的评价等内容。
评估结果应当在执法机关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执法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公开行政执法的事项和途径,并指导其如何行使该项权利。
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决定时,有权在行政执法机关指导下申请公开本次行政处罚的执法全过程和结果。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行为,也应当在相应的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三)执法信用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或非法经营行为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公示。
执法机关应当在自身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行政处罚公示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根据执法程序和规范要求,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执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全面介绍这些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指导意义。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使执法活动更加透明公开。
公示执法过程、结果以及相关事项,既能满足公众对行政执法监督和知情权的需求,又能真实反映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正公平执法的原则,增加了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公示制度还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机关在公示执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的执法,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示制度将促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行使执法权力,减少执法不规范、执法乱象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包括了执法活动启动前、执法活动进行中以及执法活动结束后的相关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机关的基本介绍和办案承办人员的情况;2. 执法活动的目的、依据和范围;3. 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搜集、调查、听证等环节;4. 执法决定的依据、依法作出的理由和相关证据;5. 执法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的公示。
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的公示,公众可以了解执法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能提供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建议。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意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记录执法活动的始末,记录相关人员的行为和执法情况。
这些记录不仅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也为公众评价执法机关的执行能力和公信力提供了参考。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维护执法公正和加强执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全过程记录可以准确记录执法人员的行为和处理过程,可以追踪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便于查证和纠错。
记录制度也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严格要求他们依法行事,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内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执法活动的主要环节和时间、地点;2. 执法人员的身份、执法证件以及执法行为;3. 执法活动的相关资料、证据和调查过程;4. 执法决定的形成过程和依据;5. 执法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浙江政务服务网为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第十条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L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事前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实行信息动态管理。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机关执法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室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示1.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对照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安排,确定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活动。
三、具体内容(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中开展试点。
要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公示平台不统一、公示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等方面中的作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政府权力合法合理行使的必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有关实施方案,旨在为全面深化相关制度的落实提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对即将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涉及的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依据。
2. 执法涉及的主体、执法内容、时间、地点、行为和处罚决定等情况。
3.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编号和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1. 建立执法公示平台。
成立由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组成的执法公示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互联互通网络,方便信息共享和公示。
2. 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开的方式、环节和时限,规范公示内容并依法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3. 提高公示信息的透明度。
加强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公示的效果评估,提高公示信息的透明度和开放程度,并加强对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和回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科学、系统、全面地记录,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性和权益的有效保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评估。
2. 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证据的情况、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的全面记录。
3. 执行执法决定的核查、执行结果的跟踪监督和处理情况的记录。
实施方案:1. 建立执法记录系统。
建立多媒体执法记录系统,并将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查询等环节加密保护,并与司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等信息共享机制对接,确保数据安全、流程透明。
2. 加强面向社会执法记录公开。
根据相关执法法规要求,针对重大公共事件和行政处罚事项,及时公布执法记录,尤其是重要的执法依据和证据,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修正错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我局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局法规科负责制定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政府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行政处罚公示制度(1)局法规科牵头按要求将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裁量标准、执法程序、承办机构、投诉举报方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查询和监督。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主动亮明执法人员身份。
严格执行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采用合理、便捷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做好相关告知、解释和说明工作。
(3)按要求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办理结果和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行政检查公示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梳理,按照执法机构的类别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
建立执法人员随机筛选制度,在开展执法活动之前,随机确定执法人员,随机选择执法对象。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局法规科牵头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发改办法】康保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发改办法】康保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康保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记录及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第六条局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局负责对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程序启动的记录第七条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者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文字或音像记录。
申请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电子数据予以文字或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成为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规范。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
三、实施方案1.行政执法公示(1)明确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
(2)公示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
(3)公示时限:执法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2.执法全过程记录(1)明确记录范围:包括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结果等。
(2)记录方式: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记录。
(3)记录保存:执法记录应保存至执法行为结束之日起3年。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明确审核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
(2)审核程序:执法部门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将执法决定草案送交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结果等。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各执法科室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
3.提升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
5.加强监督考核:对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预期效果1.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意义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如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这可是个大工程,不过别担心,跟着我一步步来,保证让你明白其中的门道。
先来说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
简单点说,这就是让行政执法的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怎么干。
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
行了,意义就先说到这儿,下面进入正题。
一、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二、具体措施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明确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2)拓宽公示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明确公示期限、公示方式、公示责任等。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加强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
(2)规范执法记录流程:明确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保存等。
(3)建立执法记录数据库:便于查询、追溯和监督执法过程。
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明确审核范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执法风险的执法决定进行审核。
(2)建立健全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等。
(3)强化审核责任:对审核不当、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推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鄂统计文〔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9〕45号各市、州、县统计局,各市、州调查监测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分别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方案,我省还印发了《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将“三项制度”的推行全面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省统计局建立《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请参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docx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docx湖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docx湖北省统计局2019年12月27日附件1湖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省统计局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统计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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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康保县发展改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康保县发展改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省、市、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张家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张发[2017]2号)要求,紧密联系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稳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造工作亮点,切实提高我县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大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在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载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健全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
梳理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探索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公示平台。
在政府网站设立三项制度公开专栏,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