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以上请假签到规定
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
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须提前一天请假并按规定报备。
二、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一)处级干部须向院长、书记请假(副处级干部同时要向分管领导请假);科级干部一天以内向部门领导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院长、书记请假。
(二)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填写《领导干部请假条》(见附件),凡离开晋城市范围的还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三)请假手续完善后要及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按规定报考评办。
(四)原则上均为事前当面请假。
确因紧急事项或无法抗拒因素无法当面请假的,要与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执行请假和报备制度。
(二)无论何时何种原因请假,都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络通畅。
(三)院纪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原请假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不同的,按本制度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为规范机关单位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时间、请假、迟到、早退等相关规定,以期达到公正客观的管理效果。
一、工作时间1. 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二、打卡制度1. 员工需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不得晚于8:30,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不得早于17:30。
三、请假规定1.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类型,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应的假期。
3. 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等),交由人事部门备案。
四、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60分钟者,视为旷工一天。
2.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五、加班规定1.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须得到直接上级的批准,并做好加班记录。
2.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员工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六、外出公务1. 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告知直接上级,并说明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联系不受影响。
七、异常情况处理1. 如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导致无法按时上班,员工应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提供相应证明。
2. 对于因特殊情况导致的迟到、早退或缺勤,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八、考勤记录与考核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考勤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员工的晋升、奖惩等方面产生影响。
九、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
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特制定本。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
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
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干部考勤制度范本
干部考勤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干部,所有干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 打卡制度:所有干部需实行打卡制度,每天两次,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
第三条请假制度1. 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2. 请假流程:干部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待命。
3. 请假时间:病假、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如需延长,应重新申请。
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加班制度1. 加班申请:干部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六,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工作日进行加班。
3. 加班补贴: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调休制度1. 调休申请:干部如需调休,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调休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2. 调休时间:调休时间应在当周内完成,不得跨月。
3. 调休安排:调休人员应提前与相关工作负责人沟通,确保工作顺利交接。
第六条考勤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确保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干部进行处理。
3. 考勤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奖励: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的干部,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对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请假不当、加班不补的干部,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八条解释权本考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
机关干部请假制度机关干部请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
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
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0:50 | #2楼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本镇必须请假,事后及时销假。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
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签到请假制度
签到请假制度签到请假制度为切实规范机关上班秩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对请假、签到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请假制度1、事假:职工因事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7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
局领导班子成员、股长请假由局长审批(股长请假先由分管领导核准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病假的审批规定与事假相同,但7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3、婚、丧、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评先;婚、丧、产假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除工作外,无论任何事由外出,必须写请假条,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
因公下乡或出差,参照上述规定,股室负责人签字,写出说明交值班人员。
二、签到制度1、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轮流值班考勤制度。
2、签到时间为上午8:10前,下午根据不同季节作息时间分别为2:10、2:40、3:10前,超过时间算作迟到,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
3、迟到人员每次罚10元,早退罚10元,代签与被代签者每人罚20元,查岗时不在岗,分管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又不知其去向的罚10元,旷工每晌罚20元。
全年迟到、早退、代签、脱岗累计超过30次者,除进行实时处罚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4、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假满不归或矿工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超过15天,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三、处罚程序1、实时处罚由带班领导和值班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将处罚通知交局财审股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处罚通知复印件由局办公室备案。
2、需要汇总情况后进行相关处罚的,每年年底,由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组织办公室、财审股、人事股对全年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落实有关处理规定。
3、每年收交的罚款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使用意见。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水利局原来规章制度与之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5)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某地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5、人事管理专员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并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负责人进行初审认定,人事管理专员股进行核签,送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核发奖金、补贴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3
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己,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科级领导⼲部请假制度科级领导⼲部请假制度 科级领导⼲部请假制度 在学习、⼯作、⽣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想必许多⼈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烦恼吧,以下是⼩编整理的科级领导⼲部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科级领导⼲部请假制度1 第⼀条为了加强对我县科级领导⼲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规范科级领导⼲部请销假和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请假⼿续;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和参加会议,不能正常在岗⼯作的,必须按规定履⾏外出审批⼿续。
第三条适⽤范围:县管科级领导⼲部。
第四条领导⼲部请假或外出,须到组织部领取并填写《淳化县科级领导⼲部请假外出审批表》 第五条审批程序及权限: (⼀)乡镇和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作的副职领导⼲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上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交组织部备案;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须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组织部审批。
(⼆)科级副职领导⼲部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经县级主管领导签字审批,交组织部备案;7天以上的,须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组织部审批。
第六条请假、外出⼿续原则上由⼲部本⼈亲⾃办理。
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头请⽰县级主管领导和组织部,并征得同意后⽅可离开⼯作岗位,但有关⼿续必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成员补办齐全。
第七条因病请假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第⼋条严禁以学习、考察、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
第九条考察、出差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进⾏,严禁借因公外出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
外出中途遇到特殊情况或因⼯作需要需改变线路和延长时间的,要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改变。
出差回来后要在两个⼯作⽇内,向组织部将改变路线或延长时间情况作⽂字说明。
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机关考勤请假制度机关考勤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考勤要求。
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
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1、请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021年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don't give up and don't give 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领导干部请假制度1、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办事、疗养、休假及请病、事假等,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经理、书记审批,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者均应填写请假单,领导签字后,将请假单递交党群工作部,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群工作部销假。
4、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一、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一)县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书记向州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副书记向书记请假,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在组织部备案。
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向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州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县四大班子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书记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分管请假,并向副书记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二)科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各镇党委书记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报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正职向分管县级领导请假,报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府镇长、武装部长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武装部主要领导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镇政府副镇长向正职请假,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监督管理(一)全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再补行请假手续。
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外出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时,须本人到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当面请假,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须用本人办公室座机口头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完善请销假制度,强化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切实体现公平正义,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实行签字手续。
请假1天者,由社区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下者,须由社区主任签字,包片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须由社区主任签字,街道办主任审批。
各社区由社区主任负责考勤,计生站由计生站长负责考勤,后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二、党委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书记考勤,并实行签字手续,书记不在由主任负责。
各社区、站、办于每月25日向办事处会计报考勤情况,由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后报财政所按考勤给予发放工资。
三、严格实行请假与工资挂钩制度。
所有干部(包括公益性岗、协管员、临时工)每月都有3天休假,在休假日内不扣工资。
3天外每请事假1天扣发工资25元、病假15元,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迟到一次者扣发工资10元,早退一次者扣发工资10元,请长假者按照当月工资的30%扣发(上学不扣工资)。
连续请假3月以上者按照请长假者工资扣发标准实行。
四、干部产假3个月,婚假10天,丧假5天,不计入考勤。
请长假者工资按每天请假扣发。
上学不扣工资。
五、被社区服务中心或县上领导检查发现问题或点名批评一次,扣发包片干部2天工资;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领导作检查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考勤所扣发的工资由财务室依据考勤直接下账扣发。
年底将所有扣发工资作为优秀干部的奖励工资。
六、年底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一年的工作,按5%的比例进行淘汰。
由各社区进行选聘,对落选的干部,发放60%的工资,待岗分流,学习一年,在下一年再参与选聘。
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2015年3月1日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勤请假制度2015-11-19 18:12 | #2楼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完善请假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职工干部的考勤工作,制定本制度。
太原市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规定
太原市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休假、请销假制度,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全体工作人员及局属各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各种假期规定(一)病假1、请假干部职工因病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准权限、经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提供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病休意见或病例等证明材料,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3、病休期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在内。
4、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二)事假1、工作人员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局属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假期,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工作人员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须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准权限、经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3、请事假者,一般需要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事宜的,须电话及时向准假人请假,事后再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三)带薪年休假1、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已转正定级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本人须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按照批准权限、经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4、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篇一: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平坝县房管局考勤奖惩制度一、上午上班时间为8:00分至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2:30分至6点。
上班时间晚到1分钟记迟到一次,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记早退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缺勤:1、迟到超过30分钟的;2、早退超过30分钟的;3、上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办理私事的;4、上班时间外出就餐的或就餐占用上班是时间的:5、对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的。
三、上班时间严禁有下列行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1、没有请假而缺勤的;2、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3、无正当理由超过请假期限未归的;4、开会、学习、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5、代签到和被代签的;6、上班时间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电视的。
四、请假: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副股级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该股室负责人批准,假条交考勤小组备案。
请假结束后,当事人须到考勤小组销假,否则视为超假。
婚假、产假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女方分娩后给男方护理假,顺产5天,难产7天;凡直系亲属、岳父、岳母或公婆的丧事可给丧假,具体天数按地方习俗而定,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五、处罚:1、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元;2、请假一天扣10元(因病住院除外):3、缺勤1天罚款30元(半天15元);4、旷工1天罚款50元(半天25元);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终奖金;股室负责人包容下属旷工或缺勤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6、罚款金额由每月补助费扣除,没有补助费的由当事人每月5号以前主动缴交,不主动缴交的从年终奖金加倍扣除。
办公室每月在1号以前统计出上月出勤情况并公布。
罚款由办公室负责收取或扣除,考勤小组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监督。
如发现考勤上有徇私舞弊现象即对考勤责任人罚款50元。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
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
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
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机关考勤请假制度考勤请假制度(一)、出勤:即干部职工上班、学习、开会和外勤。
上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7:30,下午14:30-17:30。
凡属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上班办私事。
上下班时间以区府办的规定为准,按时出勤,坚持每天必须记好工作日志备考。
(二)、签到:上下班一律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根据法定的上班时间,办公室准时收取签到薄,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迟到者在迟到薄上签到,未签迟到簿者视为旷工。
不准代签,若发现代签的要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三)、请假:局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请假时一律书面请假,一般人员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如股室负责人到区外出差,还要向局长请假;分管局长向局长请假;局长向分管的副区长请假。
(四)、请假时限:半天时间股所长及主任审批,两天时间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办公室报局长审批。
同时,请假人员还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便于考勤。
凡不假外出、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因工出差、下乡人员,若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口头代假,但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什么地方办什么事,纪检组要进行跟踪调查,查其是否属实,不属实视为旷工。
办公室要做好请假登记。
(五)、销假: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分管领导处销假,并到办公室做好销假登记。
凡不销假,一律视为超假;不按时返回单位、无故超假者,视为旷工;病、事、婚、丧、探亲假时间一律不发岗位津贴和目标奖。
(六)、处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20元;每旷工一次,扣岗位津贴50元。
凡抽查考勤脱岗一次扣岗位津贴50元,计旷工一次,每退到、早退3次或旷工两次,计一天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处以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长虹煤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请假及签到签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及签到签退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规范劳动纪律,现就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签到签退等事项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规定通知如下:
一、请假管理:
1、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 天(含1天)以上的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及天数,在请假条上写明工作职权及责任委托,由被委托人签字认可,经分管领导批准,报矿长审批(矿长不在报董事长审批),科室副职由科室正职签字同意后,报矿分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不在矿时,通过电话或短信请示批准。
3、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期间外出离矿,不打招呼,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论处,并处以罚款 100 元,出现 2 次加倍处罚,出现三次予以开除。
4、未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离岗期间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从重予以追究责任。
二、签到签退管理:
1、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签到签退管理,每天签到签退分上午、下午两次。
2、签到签退时间:上午6:40前--11:40后,下午14:00前--16:00后。
3、签到签退使用指纹考勤机,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作弊,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因公外出无论回矿迟早,均要履行签到签退,否则,未考勤均按旷工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