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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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招标时,要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免费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要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应在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手续一个月前进行。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载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不得拖延确定中标人的时间,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须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5个工作日内,房管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要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要成立招标组织,并具备相应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代理。

四、招标人要按规定精心编制招标文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借鉴近年来市内外各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市房管局编制了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要求,请各招标人参照执行(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五、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人一律要于开标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现场抽取评标专家。

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2、招标文件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制定要求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一、编制招标文件。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正文:一、背景与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物业管理项目需进行招投标过程,以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本文件旨在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项目概述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的起草:详细描述物业管理需求,明确投标要求和评选标准。

2、发布公告:在合适的媒体平台发布关于招标信息的公告,吸引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投标。

3、接受投标:组织接收投标文件,确保所有投标公司都能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文件。

4、评选与谈判:按照预先设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与入围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谈判,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5、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介绍: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规模、区域、业务范围等。

2、投标要求:明确投标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资质要求、经验要求等。

3、技术方案:投标公司应根据具体需求提供技术方案,包括物业管理流程、服务内容等。

4、财务报价:投标公司需提供详细的财务报价,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服务费用等。

5、评选标准:明确评选标准,包括资质评估、技术方案评估、财务报价评估等。

四、评选程序与标准1、资格预审: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公司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公司。

2、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的公司进行技术方案的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项目需求。

3、财务评审:对技术评审合格的公司进行财务报价的评审,确定最终的物业管理费用。

4、评选结果:根据各项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2、中标单位: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被确定为最终获得合同的物业管理公司。

3、业主委员会:指由物业管理项目内的业主组成的代表性组织。

附件:1、招标文件范本3、评选标准表。

《赣市房字〔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

《赣市房字〔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

赣市房字…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房管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参加投标主体与条件的问题(一)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向注册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的企业。

(二)已在我市办理备案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参与投标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投标前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2.注册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

二、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物业管理招标的问题(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登记前,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表(附件1);2.项目规划设计方案;3.土地使用证明4.用地规划红线图;5.规划总平面图等。

(二)项目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独立、封闭区域的,并分别按规定配置了物业管理用房,且不存在任何共用设施设备的,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分别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

(三)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出具物业管理区域登记证明(附件2)。

三、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一)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可参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附件3)编制。

(二)招标文件中不得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锡房规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房规发[2013]3号)各区住保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对《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附件: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12年4月1日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实施2013年8月1日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的维修、养护、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各类服务和管理项目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标承接管理的活动。

新建物业是指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结合本市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准(一)投标人少于3人的认定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人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可持招标文件,招标、投标过程的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应证明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7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予核准申请。

(二)住宅规模的认定住宅建设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可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批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7日内,依照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情况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予核准申请。

三、招投标工作的完成时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人按照下述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1)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的,应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完成;(2)新建商品住房出售的,应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初始登记前完成;(3)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一般在交付使用前完成;(4)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一般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前2个月完成。

四、关于招标的相关事项(一)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招标人是物业建设单位或相关物业产权人的,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工作小组;(2)与招标物业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类专业人员占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总数的50%以上;(3)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具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广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前期物业管理应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全部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实施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在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选聘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五、主要程序(一)招标1.本通知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通知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2.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用房)的配备情况等;(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07]91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07]91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8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房政法规处文号:成房发[2007]91号签发单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签发时间:2007-12-11生效时间:2008-01-01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通知如下:一、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主体与范围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业主大会未设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筑物总面积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国有投资占50%以上的建筑区划,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建筑物总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区划,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投标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主体、范围与核准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三)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物业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的,应当报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物业在其他区(市)县的,应当报经当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11•【字号】成房发[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07〕91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通知如下:一、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主体与范围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或依约终止、业主大会未设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筑物总面积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国有投资占50%以上的建筑区划,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建筑物总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区划,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投标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主体、范围与核准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三)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物业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的,应当报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物业在其他区(市)县的,应当报经当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统一监督的问题(一)将目前零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场所,目前暂定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形市场予以有效监督和指导。

从2006年4月1日起,全市九区(含高新区)、两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物业项目(省以上所管建设项目除外),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进入中心确认后,予以进行。

(二)中心受理后,对不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告知其到相关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协议选聘的审批手续;对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对招标主体、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监督指导。

(三)招标人到项目所在地区、县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时,应提供中心的监督指导证明。

(四)中心对招标书的内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建议。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中心发售招标书,接收、保管投标书。

(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可委托中心将未中标的投标书返还相应的投标人。

(七)中心对外提供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其服务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在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有的市、县工作进展迟缓,至今仍未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一些市、县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不规范,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为加快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作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对引导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广大业主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是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表现;是依法行政,杜绝暗箱操作的重要手段;是为物业管理行业营造公开、公正、公平市场环境的必由之路。

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通过市场选择服务好、讲信用、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大力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助于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兑现销售承诺,从源头上减少开发企业与业主的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小区奠定基础。

二、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汕房产[2013]155号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汕房产[2013]155号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汕房产〔2013〕15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业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2013年10月17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汕头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

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两篇)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两篇)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二)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二)尊敬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我院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规性,特发出本通知,希望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重视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全面执行。

一、加强招标投标需求确认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中,需求确认是关键一步,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流程要求,对所需物业服务进行明确、详细的定义。

需求确认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以确保所拟定的招标文件能够真正满足业务要求。

为了保证需求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并明确需求确认责任人,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的需求内容进行审核和审定。

二、加强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是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必须严守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全面和合规。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协同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编写内容准确无误、清晰易懂。

1.明确招标范围和服务内容:招标文件应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评估所需的工作内容。

2.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合理、科学,并明确计分权重,以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3.明确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注册资格、信誉记录等,以确保投标人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4.充分保护投标人权益: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保密责任、信息保护等,以保障投标人的利益。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为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行事,不得随意调整招标标准和方法,确保所有投标人公平竞争。

2.加强招标文件公示:招标文件应及时发布,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要求,并有充足的参与时间。

3.遵循竞争原则: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竞争原则,不得限定投标人数量或限定特定厂商参与。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我局对《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9月28日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第三章评标专家的职责第四章评标专家的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建立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具备物业管理专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熟悉前期物业管理评标工作和相应法律知识的社会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库是指房屋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评标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人才库。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下称市物业中心)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档案管理、日常考评、定期培训、年度考核及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工作。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前期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推荐及申报工作。

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保障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县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管理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公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二、原则上县域内住宅小区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为招标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招标人,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由属地社区(村)委员会为招标人。

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招标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招标费用由所在乡镇承担,其它小区物业招标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尚未组建的物业小区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过招投标方式完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不低于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选聘方案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前期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完成。

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中标人现场答辩承诺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性改进意见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报项目所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丰润区住房管理中心,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我市《印发〈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主体开发建设单位是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活动主体,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活动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标范围非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类的新建住宅、商住两用建筑和分割出售的非住宅项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适用本通知。

符合以下情况的项目,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经属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的。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连续3次投标人少于3个,经属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的。

三、招标方式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四、招标时限新建现售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五、招标服务平台招标服务平台是符合招投标政策法规要求的招投标服务场所,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服务平台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有相对独立的开标、评标场所;(二)开标、评标场所须配备音视频监控设施,且投标资料和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符合标准的招标服务平台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搭建的物业招标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批复宁政〔2008〕66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批复宁政〔2008〕66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
批复宁政〔2008〕66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2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批复宁
政〔2008〕66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请示》(宁房物[2008]8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意你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

二、请你局严格依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07]58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8.06
【实施日期】2007.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7〕580号)
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预防、减少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保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前期物业管理应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或招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经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可采用协议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在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招标时间
尚未售房的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

五、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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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招标时,要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免费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要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应在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手续一个月前进行。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载明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不得拖延确定中标人的时间,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须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5个工作日内,房管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要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要成立招标组织,并具备相应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代理。

四、招标人要按规定精心编制招标文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借鉴近年来市内外各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市房管局编制了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要求,请各招标人参照执行(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五、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人一律要于开标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现场抽取评标专家。

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2、招标文件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制定要求附件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基本流程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到房管部门备案。

需持以下材料:1、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批文,包括:(1)发改委立项批复;(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土地使用证2、招标公告;3、招标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六、投标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

七、编制投标文件。

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九、开标。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代表或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十、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按规定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市房管局建立的泰安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十一、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首次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二、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房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评标报告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

十三、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四、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中标人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房管部门备案。

附件2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一、基本内容招标文件基本内容包括:(一)招标书1、招标人详细资料应包括:招标人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物业项目基本概况应包括:物业名称、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园林绿化、车库车位、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物业销售、维修资金收缴及入住情况等。

3、项目开工、竣工和交付使用时间4、招标文件的领取应包括: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投标人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及组织解释招标文件(答疑)。

5、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勘查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二)技术规范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应包括:物业服务区域的界定、物业服务过程中责任的归属、物业服务范围等事项。

2、物业服务要求应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要求及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等内容。

3、物业服务标准应明确各项物业服务内容执行何种标准。

4、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应明确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包干制或酬金制)。

(三)投标人须知1、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要求(1)对投标人的要求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的承担及有关说明。

(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服务理念和目标、服务机构运作方式及管理制度、服务人员配置、物业服务方案等)。

2、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应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等。

3、开标和评标的具体原则和要求(1)开标:明确开标的程序、方法、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2)评标:对评标原则及要求、评标人员、评标标准做出规定。

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略)(四)中标人的确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1、中标人的确定应包括:关于通知中标人的相关程序。

2、悔标责任应明确招标人及中标人的权力及义务和悔标责任。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五)物业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1、综合服务的相关问题应包括:物业服务范围的界定、物业服务人员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2、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应包括: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含义及对其实施日常维护工作的职责。

3、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的范围及所包含内容4、空置房的管理5、消防设施管理应明确开展消防管理工作要求。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应包括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及装饰装修方案的要求。

7、物业服务目标应明确关于物业服务目标实现的期限。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1、关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约定2、关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3、其他违约责任等(七)主要设施设备配置及说明应包括:主要设施设备的数量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要求(一)符合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二)与物业项目具体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当地物业服务水平相适应;(三)章节内容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四)物业项目设施设备配置说明具体准确。

附件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和制定要求一、评标标准基本内容和制定要求以综合评分方式计算,评分分项分值权重(满分值100分)为:1、项目物业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的分值应不少于总分值的25%。

(1)物业服务负责人评价占10%,(2)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及工程、管理、经济类相关专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评价占15%。

2、物业服务方案分项的分值应不少于总分值的30%。

(1)本项目的服务特点、服务目标、服务方式、档案建立与管理,经费收支预算、经营与管理,服务新思路分项各占10%,(2)服务内容及标准占7%,(3)规章制度占5%,(4)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占8%。

3、拟投入该项目的设施设备分项的分值应不少于总分值的5%。

4、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的分值应不少于总分值的30%。

(1)收支项目合理分项占10%,(2)有合理的增收节支政策分项占6%,(3)物业服务费标准适当分项占14%。

5、物业服务业绩、信誉分项的的分值应不少于占总分值的10%。

(1)质量保证体系及物业管理经验分项各占5%,(2)物业管理信誉分项占5%。

二、评标方法基本内容评标方法应包括如下内容:1、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评标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书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多少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选出合格的3名中标候选人;5、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七夕,只因有你,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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