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源库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
建设项目环境护审批辐射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辐射类)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3条、第36条第2款许可条件:(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新建容易发生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可以征求项目周围居民意见。
3、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4、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98)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填报要求
附件6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要求一、填报范围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建设项目;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表一1、明确填写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的定义为:新建项目:新从事核技术应用的项目;改建项目:原来已有核技术应用的项目,本次建设项目涉及原有项目改造、加装、调整、搬迁等情况,同时增建核技术应用工程的项目;扩建项目:原来已有核技术应用的项目,本次建设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仅新增核技术应用工程。
2、应用类型中填写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类别(包括现有和新增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类别)及活动类别(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表二1、详细填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本单位的地理位置、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产品,产量等;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目的和用途,核技术应用操作人员数量等。
2、现有核技术应用的详细情况。
如放射源核素、枚数、活度、类别;非密封工作场所等级、使用核素、年用量;射线装—28—置名称、台数、类别等。
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如放射源暂存库、辐射安全防护的设施等。
3、取证情况。
如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应说明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许可证编号、批准的工作范围。
4、本期工程的建设内容。
如新增的放射源核素、枚数、活度;射线装置名称、台数、类别等。
新增安全防护设施等(如是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应和原有情况分开说明)。
5、新增设备工作原理的简要介绍。
6、详细描述新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装、使用的位置,周围20米范围内有无操作人员岗位、距离、人数等情况,并附平面布置图(说明厂内布局、主要设施平面分布图、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线位置等)。
7、周边环境情况。
本期工程的建设地点,主要设施周边环境情况(重点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使用功能等,如有人群经常居住或活动的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性质,居住的人数等),并附周边环境地理位置图(另外附图说明,一般以项目为中心半径100米,说明距建设地点附近城镇、工厂、其他企事业单位、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疗养区和敏感区等的距离和方位)。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 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修改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 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三基练习-辐射安全考核-第二部分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答案+完整解析
三基练习-辐射安全考核-第二部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答案+完整解析1、年销售量超过豁免水平()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台)或者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10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10台)的单位,属于销售或者使用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接受辐射安全监管。
A、10,10B、100100C、10001000D、100,10正确答案:B2、年销售量超过豁免水平100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100台)或者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台)的单位,属于销售或者使用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接受辐射安全监管。
A、10,10B、100100C、100,10D、50,50正确答案:A3、丽丽发现一张放射源编码卡,编码为0203CS012345,这是()类放射源?A、ⅡB、ⅢC、ⅣD、Ⅴ正确答案:D4、丽丽发现一张放射源编码卡,编码为0203CS012345,这是()年出厂的放射源?A、2001B、2002C、2003D、2012正确答案:C5、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在进出口时,进出口单位应:()。
A、主动向海关提供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豁免备案表》,以办理有关手续B、在完成进出口活动后20日内向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备案C、在完成进出口活动后20日内报其许可证发证机关D、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正确答案:A6、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A、国务院B、所在地省级C、所在地市级D、所在地县级正确答案:B7、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意义 (3)1.2 适用范围 (3)1.3 术语和定义 (4)1.4 评价原则 (6)1.5 评价内容 (7)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程序 (9)2.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2.2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 (11)2.3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 (12)2.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13)2.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 (1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15)3.1 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16)3.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17)3.3 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 (19)3.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20)3.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21)3.6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要求 (23)3.7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要求 (24)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案例分析 (25)4.1 建设项目概况介绍 (26)4.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过程 (27)4.3 环境影响后评价结果及建议 (28)4.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过程 (29)4.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及备案过程 (30)一、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科学性:采用现代环境科学技术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应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河北省环保局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称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统称。
三、本程序适用于依法应由省环保局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等电离辐射建设项目以及移动通信、无线电台、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高压输变电,工业、科学、医疗方面的电磁辐射应用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五、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前,建设单位可向省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处(以下简称辐射处)咨询。
辐射处应以《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咨询意见表》的形式,说明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应评价等级。
六、以辐射设施为主的建设项目,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报批。
其中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评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评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报批环评文件。
对以非辐射生产设施为主,辐射设施在整个项目中属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按一般建设项目报批,辐射设施另行报批。
审批该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项目非辐射生产设施的环评及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非辐射生产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试验室设备处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填好后请将电子版发送至ningxin@,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送至设备处技术安全科,有问题联系宁老师:85358119
3、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4、按照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剂量监测档案和健康检查档案
5、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三、废弃物最终去向
报废的241Am放射源由供源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负责人信息
(须接受辐射培训、剂量监测、健康检查)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电话
毕业院校
邮箱
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储源库:放射源源库门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并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学校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剂量监测仪。
二、安全管理措施
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
2、规章制度:仪器附近张贴操作规程,学校有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Ⅳ、Ⅴ Nhomakorabea放射源)
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XX学院放射性测厚仪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XX楼XX室
占地(或建筑)面积
XXm2
项目投资(万元)
XX
环保投资(万元)
XX
拟投入使用时间
XX年XX月XX日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比较新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修改每段话的格式错误。
新名录中,水利项目类别包括水库、灌区、引调水工程。
其中,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库属于A类;新建5万亩及以上,或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属于A类;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引调水工程属于A类。
防洪治涝工程无变化,仍属于A类。
农、林、牧、渔项目类别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其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水开采工程属于B类;新建5000亩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业垦殖、农田改造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经济林基地项目、森林采伐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属于B类。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属于新增分类,全部属于B类。
畜禽养殖项目类别包括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养殖小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网箱、围网等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淡水养殖工程、海水养殖工程、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洋人工鱼礁工程、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跨海桥梁工程、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均属于新增分类,全部属于B类。
地质勘查项目类别包括基础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矿产地质勘查(包括探矿活动),全部属于C类。
新增类别:无变化。
D煤炭:将新建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煤层气开采及以上、煤炭开采、洗选、配煤全部属于环评类别报告表。
煤炭储存、集运、型煤、水煤浆生产全部属于环评类别报告表。
E电力:将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电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水力发电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污泥焚烧发电电、单纯利用余热、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综合利用发电(含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全部属于环评类别报告表。
登记表备案填表示例
1.1 使用放射源...................................................................................................................................1 1.2 销售(使用)放射源...................................................................................................................3 1.3 使用射线装置...............................................................................................................................5 1.4 售(使用)射线装置...................................................................................................................7 1.5 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9 1.6 医院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11 1.7 放射源使用场所退役.................................................................................................................13 1.8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 1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ITEMISER 3 ENHANCED(IT3E)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ITEMISER 3 ENHANCED(IT3E)、MOBILE TRACE(MT)型离子捕获漂移质谱
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辐射函[2018]945号
【发布部门】60242
【发布日期】2018.09.05
【实施日期】2018.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ITEMISER 3 ENHANCED(IT3E)、MOBILE TRACE(MT)型离子捕获漂移质谱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环办辐射函[2018]945号)
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ITMS (ITEMISER 3 ENHANCED (IT3E))等两种型号离子捕获漂移质谱仪含Ni-63放射源使用豁免管理的申请〉函》(中海智2018-002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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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 修改 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浅谈油田企业放射源管理
1 3 2・
山 东 化 工 S H A N D O N G C H E MI C A L I N D U S I RY
2 0 1 3年 第 4 2卷
浅谈油 田企业放射源管理
宋 华
( 中国石化胜利油 田分公 司安全环保处 , 山东 东营 2 5 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0 0 )
摘要 : 作 为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中 的 一 项 重 点 , 放射 源 管理 面 临新 的历 史 阶段 , 为此我们从 管理制度 、 管理体 制机构 、 管 理手段和管理理
念 四个方面进行创新建设 , 这四个方面相互协作 , 形成有效 的创新力 , 真正实现放射源安全管理 。 关键词 : 油田 ; 放射源 ;环境 管理 中酚 类号 : R 1 4 5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  ̄: 1 0 0 8- 21 0 X( 2 0 1 3 ) 0 4—0 0 1 3 2— 0 2
政 府各 部 门职 能 , 国务 院新 2 0 0 5年 l 2月 实施 的《 放
系列标准 , 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推行健康、 安全与环 境管理体系( H S E ) , 突出预防为主 、 领导承诺 、 全员 参与 、 持续 改进 的科 学 管理思 想 , 逐步 提高企 业 的放
射 源管理 水平 。通 过各 类 管理体 系 的规范 化程序 文 件 建立 和实施 , 逐 步 把 有 关 放 射源 管 理 的各项 规 章 制 度升 格为企 业标 准 , 用 标 准 规 范放 射 源 的全 过 程
行 四个 方面 的创新 建设 。 1 以法律 法规为 基础 。 实现 企业 管理体 系的创 新 作 为核领 域 的唯 一 法 律 ,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放
监管 , 组织负责 , 群众监督 ” 的管理要求为核心 , 建 立完善 的应 急管 理体 系、 预警 机制 和应急 处置程 序…。定期开展辐射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 达到应
放射相关管理制度
放射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相关活动,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与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放射相关活动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放射相关活动包括放射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和废弃等所有阶段的活动,以及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放射源包括天然放射性核素、人工放射性核素、射线装置和其他产生放射性辐射的设备和物质。
第五条放射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请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进行科学管理和技术监督。
第六条放射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保护规定,珍惜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七条放射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负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对过失、疏忽和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放射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填写和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
第九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培训,评估和研究工作。
第二章放射源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第十条放射源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谁生产、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放射源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规程进行生产,保证放射源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必须合法取得放射源的使用许可证件,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保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的台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放射源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单位必须配备辐射监测设备,进行辐射监测工作,对工作环境、个人和外界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油气田测井放射性物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油安〔2012〕54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作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并满足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贮存、运输和使用,以及人员与场所监测、放射性废物贮存与处置、辐射事故应急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三)组织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负责督促业务归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放射防护措施投资,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三)组织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四)根据专业管理需要制定事故报告管理程序,建立辐射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五)组织业务归口企业一般辐射事故调查.第七条所属企业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二)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采购、贮存、运输、使用、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合法处置与管理;(三)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场所开展监测;(四)负责落实辐射安全隐患整改;(五)负责组织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配备放射性防护用品,组织辐射工作人员的专项体检;(六)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七)负责辐射事故的报告及现场应急处置,配合辐射事故调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指南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令44号)“五十、核与辐射。
”(三)申请主体法人(四)办理条件申请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及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等级的要求;3.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权限范围;4.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5.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6.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公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项目类型:4.项目规模:5.项目建设主体: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意义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是对新建、扩建、改建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管理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或减轻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全面的环境信息,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评报告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环评报告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等。
报告编制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实地监测、模型预测等,并通过科学评价和分析,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风险与效益。
四、环境基线调查结果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和监测,得出了在项目建设之前的环境基线情况。
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状况描述和数据分析。
五、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评价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环境资源、大气、水环境、土壤、噪音、振动、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了评价和分析。
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调控措施和建议。
六、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果根据对项目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总结了预测结果,并进行了合理性审查。
包括对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的评估。
同时对环境影响的可行性、可预测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七、环境保护措施方案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了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环境监测和评估措施等。
还提出了应急预案和环境应对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八、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对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进行了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明确监测点位和频次,确保项目在运营期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及时采取相关治理措施。
九、项目环境管理机构与责任划分明确项目环境管理机构并划分相应的责任,保障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源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卫生防护和监视治理工作,明确放射源运输、存放、安装检修、使用和废放射源处理的安全规定,防止造成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或者生产人身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公司放射防护治理工作的原则是:放射实践正值化,放射防护最优化和实行个人剂量限制。
第三条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分级治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从事治理、选购、储存保管、安装检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部门和个人。
其次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在公司安全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电仪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放射卫生监视治理工作;选购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选购、选购运输与保管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治理网络,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治理人员,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职责;〔二〕负责公司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的监视治理,办理公司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负责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卫生许可证,并对放射源实行登记;〔三〕负责对本公司放射卫生工作的监视检查,对放射工作场所定期进展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检查和卫生防护评价等技术效劳工作,检查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保存、保管的安全性;〔四〕负责对放射源运输、保管、安装、检修和使用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进展指导、监视和检查;〔五〕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以及个人剂量监测,并持证上岗;〔六〕协作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证件;〔七〕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八〕负责放射源的拆装、检修及运输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九〕组织和参与公司建、扩建、改建放射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放射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的监视、审查工作;帮助地方公安部门对建设工程及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展卫生许可证的登记及核查工作;〔十〕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十一〕帮助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对放射事故进展立案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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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等要求,落实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从事辐射工作;做好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禁止超期使用γ射线探伤机。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从事辐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从事使用γ射线移动探伤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中级培训。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本项目拟在潍坊市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工业一街1129号)新厂区新建一座储源库,用于存放7台γ射线移动探伤机(其中6台探伤机各装1枚Ir-192放射源,1台探伤机装1枚Se-75放射源,装源额定活度均为3.7E+12Bq,属Ⅱ类放射源)、1枚控制源(Cs-137,额定活度为1.85E+8Bq,属Ⅴ类放射源)和2台X射线探伤机。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该项目。
3.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四)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实施后,应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γ射线探伤机应存放于公司放射源库贮源坑中,放射源库、贮源坑应落实双人双锁。源库中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保持清晰、醒目,对放射源库、源坑采取红外、视频等监控措施,实行24小时监控。制定γ射线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出入库探伤机表面剂量监测制度,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和监测数据记录台帐,确保放射源安全。配备与业务能力相应的保险柜、警戒绳、警戒灯、警示牌、辐射剂量监测设备等。外出作业探伤机无法及时返回源库时,应存放于保险柜中,实行24小时值守,防止探伤机丢失被盗。
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源库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5〕153号
经研究,对《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源库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街1129号。该公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07012]),准予从事Ⅱ类、Ⅴ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原放射源库位于潍坊市科迪锅炉制造公司院内,已实施退役。
二、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本项目纳入公司辐射安全管理,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落实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领用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放射源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和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办人:窦义芳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