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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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物资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财务报账和物资管理,杜绝物资财务工作中的各种违规现象,根据学校和后勤处有关物资财务管理制度精神,特制定本物资财务管理办法。

一、成立物资财务监管小组
组长:马勇
副组长:罗树琼彭洋
成员:刘黎杨天蓝周明武谭林辉
二、监管措施
(一)严格执行物资财务管理制度、《西华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心购买物资清洁用具、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外包、车辆维修及加油、各种活动等一切经费开支应遵照如下程序办理:
1.金额在500元之内,必须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金额在500元—1000元以内,经中心向分管处领导汇报批准。

3.金额在1000元—10000元以内,必须书面报告后勤处,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金额在10000元—30000元以内,须书面报告后勤处批准,并严格按照学校后勤处相关比选办法进行比选招标。

5.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的,按照《西华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凡没有达到比选或招标标准的经费开支,参与人员至少为3人(含3人)以上,财务监管小组人员要履行好相关监督、验收、保管及签字认可等工作,一切经费开支必须刷公务卡办理,并且需开具正规发票。

(四)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职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的物资财务管理。

(五)车辆、园林机具及各种设施设备等维修,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维修记录,并且保存好更换的旧配件,如果旧配件丢失,要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六)库房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中心的物资清洁用具发放标准。

三、人员分工
组长:负责财务审批
副组长:负责财务监督及物资采购验收
成员:负责物资财务办理(物资财务管理员为第一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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