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办主要工作职责
文明办全称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规划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交流和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的来说,文明办的工作职责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文明办[2005]1号【发布部门】a14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05.01.07【实施日期】200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明办[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05年在全国开展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为提高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水平,确保表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现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力手段。
为规范评选和管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提高评选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是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成绩突出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点)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旅游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域。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制宣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等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苏司通[2008]134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12.12【实施日期】2008.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08]134号)各市委宣传部、各市文明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省各新闻媒体:“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是国家和我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苏发[2006]14号)的明确要求。
为加强我省各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增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19号)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要求,围绕“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法治江苏建设和依法治理成效,牢固确立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基础主导地位”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等优势,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江苏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驻*各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委2008年2月20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加有效地发挥领导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四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行组织、领导、规划和检查。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一)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决定、决议和各项任务;(二)研究制定**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和有关政策,安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四) 组织、领导、规划和检查全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五)总结、推广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典型经验,听取或接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六)指导和帮助各单位、乡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活动,总结推广各单位、乡镇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乡镇和个人;(七)审议、命名、表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典型;审议推荐上级表彰的精神文明先进典型;(八)审议、命名、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审议、推荐郑州市、**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第五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总结应由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6年工作情况和2007年工作安排一、关于2006年工作情况2006年,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保持和发展了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促进了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1、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兴起新热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省文明委召开第18次全体会议,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召开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座谈会。
省文明办会同教育部社科司、省教育厅、南京师范大学共同主办了全国‚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青少年德育高层论坛‛。
根据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知荣辱、树新风,文明在江苏‛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省上下广泛深入开展。
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广电总台联合开展了‚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创建文明社区,共建和谐家园‛暨‚2006和谐江苏〃文明社区环省行‛大型公益活动,历时半年之久,深入13个省辖市的近150个社区,吸引了几十万社区群众踊跃参与。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都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省文明办、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在全省组织开展‚倡导文明出行,共享文明之旅‛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省暨南京市‚倡导文明出行,共享文明之旅‛活动启动仪式,以十大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倡导文明之旅,争当文明使者,创建文明景区(点)‛活动,‚五〃一‛黄金周前,组织全省100个景区(点)和旅行社联合向社会发出‚文明旅游‛倡议,推动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
创新创业大赛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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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总结报告一】由于领导的重视,我校广大师生踊跃参与,热情极高,活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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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总结本学期开展的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历时两个多月,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科学教师积极努力,班主任认真实施,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参与率达到80%,取得了可喜的,基本达到了学生动手、动脑的目的,激发了学生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
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接到大赛通知后,立即成立以张国兵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教师会议,给各个教师分配任务,任务落实到人,并通过领导广播讲话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宣传,要求班主任老师向学生重点讲解创新大赛的规则和方法。
整个活动做到了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领导全程关注。
在这次活动中,全校师生全员参与,我们共进行了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幻想画、优秀科技影像、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等比赛项目的角逐,通过认真评比,层层推荐,学校集中初赛进行选拔,共向县科协组委会推荐了作品2件。
在这次活动中,许多老师都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项目制作训练。
由于领导的重视,我校广大师生踊跃参与,热情极高,活动效果好。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了我校的文化,充分挖掘了学生内在潜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学生勇于展示自己的作品,作品形式多样,数量基本达到要求。
3、展出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具有较好的创意。
4、科技辅导员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科学素质和技能。
5、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师生积极参与,将活动与德育、科学知识融为一体,学生亲身参与体验,收获很多。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发现在科技创新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对科技创新活动的认识、指导不够。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精神文明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苏办发[2011]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13【实施日期】2011.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25号2011年7月13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的实施意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两个率先”进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拓展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文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全面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
当前,江苏正处于从“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迈进的关键时期。
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要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力争到2015年苏南等有条件地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人口构成发生深刻变革,思想文化、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多样多变,对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新任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苏政办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促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二00四年三月一日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2004年2月)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使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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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接到大赛通知后,立即成立以张国兵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教师会议,给各个教师分配任务,任务落实到人,并通过领导广播讲话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宣传,要求班主任老师向学生重点讲解创新大赛的规则和方法。
整个活动做到了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领导全程关注。
在这次活动中,全校师生全员参与,我们共进行了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幻想画、优秀科技影像、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等比赛项目的角逐,通过认真评比,层层推荐,学校集中初赛进行选拔,共向县科协组委会推荐了作品2件。
在这次活动中,许多老师都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项目制作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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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了我校的文化,充分挖掘了学生内在潜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学生勇于展示自己的作品,作品形式多样,数量基本达到要求。
3、展出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具有较好的创意。
4、科技辅导员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科学素质和技能。
5、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师生积极参与,将活动与德育、科学知识融为一体,学生亲身参与体验,收获很多。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发现在科技创新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对科技创新活动的认识、指导不够。
2023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023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最新版)目录1.2023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概述2.测评体系的组成部分3.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4.测评体系的实施与监督5.测评结果的奖励与应用6.2023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特点正文一、2023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概述2023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是我国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落实文明单位创建任务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测评体系。
该体系旨在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二、测评体系的组成部分2023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组织领导: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组织机构健全等方面。
2.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
3.文明创建奖惩制度:包括制定文明创建奖惩制度或举措、落实奖惩措施等方面。
4.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教育培训、文明行为教育等方面。
5.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包括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
6.环境卫生与绿化:包括单位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方面。
三、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为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三个方面。
具体指标和分值如下:1.资料审核(50 分)- 组织领导(4 分)- 精神文明建设(5 分)-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1 分)- 职工教育与培训(4 分)- 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3 分)- 环境卫生与绿化(4 分)2.实地考察(30 分)- 环境卫生(10 分)- 绿化美化(10 分)- 职工文明行为(5 分)- 文明创建氛围(5 分)3.问卷调查(20 分)- 职工满意度(10 分)- 社会评价(10 分)四、测评体系的实施与监督测评体系实施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测评过程采取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确保测评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对测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测评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测评结果的奖励与应用根据测评结果,对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指导和整改。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公告
江苏省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公告(二)江苏省2010年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适岗评价和笔试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江苏省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简章》第五条第三节“适岗评价得分与笔试成绩以3:7的权重计分,根据得分确定每个职位进入民主推荐的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向社会公告。
参考人数30人以下的职位取前15名,31-50人的取前20名,51-80人的取前25名,81人以上的取前30名”规定,现将进入民主推荐的人员名单公告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一、省级机关和省直单位副厅职干部:1、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78人,取前25名)马连美省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马建清南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志刚省委统战部经济处处长尤佳春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高职教育教务处处长纪勤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来成中国矿业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杨旭峰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张全录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宗教二处处长张坚强江苏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法制办公室主任陈冠华新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赵泽虎淮阴工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郝才庆省粮食局纪检组副组长柳云飞金陵科技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姜东共青团江苏省委统战部部长、省青年联合会秘书长洪浩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副处长(正处级)姚顺忠淮安市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桂德祥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秘书长顾雷鸣《新华日报》社政法部主任钱光明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处长徐东海省委宣传部干部管理处处长黄仕亮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龚卫东淮阴工学院党委统战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崔恒武省委610办公室教育转化处处长程乃胜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院长霍宝柱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2、省委党校副校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29人,取前15名)双传学省委宣传部研究室主任布成良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主任杨明南京大学哲学系党委书记杨庆国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部长应群淮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沈世江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正处级)张明省统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陈开颜省委党校校务委员、教务处处长郑加强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顾明进省委党校信息管理处处长钱进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徐之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谈镇省委党校科研处处长、学科办主任蒋宏宾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韩同友淮阴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3、省民政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5人,取前30名)王保嘉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正处级)、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财务审计处处长仲林宿迁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庆祖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刘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刘保民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李海峰徐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蓉扬州市维扬区委副书记、区长,省维扬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沙维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张明强省司法厅监狱劳教工作指导处(研究室)处长(主任)张宝娟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处长张锦道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红红盐城市亭湖区委副书记、区长英剑波省环境保护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主任金建猛连云港市新浦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海龙共青团江苏省委权益部部长赵军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赵正兰淮安市清浦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乃亮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处长俞锋共青团江苏省委学校部部长骆敏宿迁市农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林业局局长夏春青省民政厅安置处处长顾云岭阜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顾强生射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大勇省纪委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郭金宿迁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黄爱军省委办公厅农村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曹卫东赣榆县委副书记、县长曹秀明宿迁市宿豫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崔爱国盐城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国资委主任薛永干宿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4、省司法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27人,取前15名)王振祥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花青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莹宿迁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杨晓红连云港市司法局副局长邱华康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张亦军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陈以奎射阳县政协副主席、县法院副院长季风射阳县副县长徐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翁历文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高玉华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陶国中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曹丽虹镇江市京口区副区长董振班宿迁市宿城区政协副主席、区法院副院长戴诚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5、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75人,取前25名)王国臣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王荣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卞建军沭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卢兆庆省林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朱锦旗省地产发展中心主任、地价所所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许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处长孙小忠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闽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海门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李如海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李秀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改革处处长闵一峰南京市浦口区委常委、副区长沈剑荣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宋玉波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陆效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省土地开发征用事务所所长、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主任林正玉扬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委书记(副市级)姜葵省农业委员会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处长袁晓军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顾晔苏体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钱郭锋省测绘局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党委书记黄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投资处处长章其波宿迁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景茂省科技厅科技机构与条件处处长雷志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潘良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6、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51人,取前25名)王夫玉农工党连云港市委副主委,连云港市政协副秘书长、东海县副县长方贵平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朱晓东民进省委常委,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洪南通市崇川区副区长刘亚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总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刘贤金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所长衣传华民盟盐城市委副主委,盐城工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杨小勇宿迁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吴建坤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常务副校长(正处级)兼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汪春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旭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副主委,宿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陈勇省能源局副局长陈守年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盐城市对口支援绵竹市西南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晓松无锡市惠山区政协副主席、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晓湘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周忠华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周建涛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服务处处长徐琳金湖县副县长徐惠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站长徐善明灌云县副县长高长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黄国泓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瑞迪高新技术公司总经理黄雁鸿连云港市规划局副局长常本春省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蒋巍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7、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58人,取前25名)丁峰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副局长、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王立权徐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方建华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局)副局长、总支副书记(正处级)方桂林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副局长、分党组成员冯兆祥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总工室主任司马华炜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副局长(正处级)吉林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泰州过江通道建设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兼现场总工程师朱海山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朱培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刘忠信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审计处)处长吴晓东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张毅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综合处处长陆彩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工会副主席陈久春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金维民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金融信息部总经理赵亻黾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副局长钱钢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处长高国成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黄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副局长章朝阳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蒋振雄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蒋蕴翔南京市建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程广宇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缪正宏省交通运输厅航空处处长薛扬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处长8、省商务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8人,取前15名)王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处长王显东省商务厅财务处处长孔煜华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外贸易分公司经理朱益民省商务厅处长,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江桦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处长、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孙津省商务厅外事处(台港澳处、省海外经贸机构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张松平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张建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处长陈涛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服务外包处)处长羌强南通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如皋市委副书记(挂职)夏网生省商务厅综合处处长、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所长倪斌无锡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口岸办主任徐卫明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郭乃童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曹海连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副主任9、省文化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65人,取前25名)王先正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昆山市长助理(挂职)王晓三徐州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仲红岩省委研究室城市处处长任桐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全勤南京图书馆副馆长、党委委员许建业南京图书馆副馆长、党委委员孙其华江苏教育电视台党总支书记、副台长李响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李倩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文物局副局长、调研员李森盱眙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爱彬徐州广播电视台台长、党委书记杨力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联络处处长吴晓林省文化厅副巡视员沈辉省委办公厅宣传科教处处长张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教处处长张姬雯省档案局科技处处长、电子档案部主任张策华江苏教育报刊社社长、党总支书记、中国教育报江苏记者站站长陈士宏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党委书记周锋省委宣传部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徐循华省戏剧学校党委书记徐勤飞连云港日报社总编辑、党委副书记奚爱国民革泰州市委主委,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高慰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唐进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处处长潘文瑜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10、省卫生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41人,取前20名)王长青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王丹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处长石志宇省卫生厅国际合作处处长吉文桥淮安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乃丰东南大学校长助理兼附属中大医院院长许家仁省级机关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孙志广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处长孙晓阳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李少冬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吴红辉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张敏南京市秦淮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少华省科学技术厅产学研合作处处长陈少军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林枫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易利华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周伟连云港市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周炜连云港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赵俊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徐洪涛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曹金海南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11、省审计厅副厅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8人,取前20名)万建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计算机审计处副处长王冬梅宿迁市审计局副局长王新明泗阳县副县长卢海良徐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吕全斌常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汉秋泰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刘秋凤九三学社盐城市委副主委,盐城市审计局副局长吴海云连云港市海州区副区长宋宇南京医科大学审计处副处长陈耿南京审计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武倩民盟宿迁市委副主委,沭阳县副县长范更生九三学社淮安市委副主委,淮安市楚州区副区长洪雅宜兴市副市长徐乃明淮安市清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山涟水县副县长唐家梁无锡市审计局副局长蒋建军镇江市审计局副局长谢忠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商学院院长褚宗明省审计厅法规处(审计监察处)处长薛启书宿迁市监察局副局长12、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6人,取前15名)王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正处级),泰兴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史小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合作处处长孙轶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欧非处处长孙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局长李云岘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杨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亚洲处处长吴伟荣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处长陈华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周暐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委员(副厅级)周洪兵淮安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赵昌宿迁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赵扬威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处长徐海省新闻出版局电子和音像出版物管理处处长徐保国泰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龚维芳徐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13、省体育局副局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3人,取前20名)王艳红金坛市副市长卢道富镇江市旅游局局长朱振中民革省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高邮市副市长(挂职)刘彤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刘培禄宿迁市宿城区副区长孙红新沂市副市长贡建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主任李素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副院长何雪德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副主任张红娣丹阳市副市长陈钢徐州市体育局副局长、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陈定荣南京市规划局规划编制处处长陈爱玲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姜国定南京师范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慧致公党无锡市委副主委,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列民革省委宣传处处长葛雄灿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蒋绍柏民建南京市委宣传处处长景圣琪民盟南通市委副主委,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程翔九三学社南通市委副主委,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副局14、省粮食局副局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55人,取前25名)丁卫平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队长、党组副书记刁春友省植物保护站站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王刚省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省粮食干部培训服务中心主任王昭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科教处处长王敏宿迁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会长孔祥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朱方林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服务业基地建设办公室主任朱新华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商务委员会委员巫建华省农委园艺处处长兼观光农业指导处处长李玉娟徐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何广龙省粮食局产业发展处处长沈益锋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张生彬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睿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主任季辉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兼综合处处周高省物价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周万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调研员俞卫东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徐勤忠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黄非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曹光乔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处处长韩峰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翟彩霞徐州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潘早云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薛茂云省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15、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8人,取前30名)王岭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正清边城监狱党委书记、政委王金泉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田浩扬州大学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党委书记,连云港市海州区副区长(挂职)朱志良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丰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孙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处长孙爱华连云港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李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志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杨洪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建设档案办公室主任吴炜南京市雨花台区副区长汪金普宿迁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张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张瑞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耀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陈筠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金湖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陈先宏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处长金剑平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郑毅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祝木伟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长、武装部部长姚泉江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处处长郭卫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处长唐世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唐国平南通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兼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主任唐修庆通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彭兵省监狱管理局行政接待处处长韩香云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南京财经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光明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谢晓军省公安厅后勤管理处处长16、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9人,取前20名)马荣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马士光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正处级)马太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处长王明新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乔中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一处处长刘学军淮安市淮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浥阳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吴先国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盐城仲裁委副主任、秘书长张世祥省能源局副局长张兰青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陈中连云港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陈春贵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茅仲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柏利忠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政委、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政委俞波涛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洪从清句东劳教所政委、党委副书记费春徐州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袁诚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新闻中心)处长顾爱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人事)处处长潘海丰省监狱管理局法制处处长17、省总工会副主席人选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77人,取前25名)王永山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王宇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处长王志光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王爱平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王维柱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王裕良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工会副主席。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陶老师工作站简介
陶老师工作站简介作者:许红敏来源:《祝您健康·成长》2024年第08期南京晓庄学院心理健康研究院陶老师工作站,即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是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关心与支持下,由南京市教育局主办、南京晓庄学院承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的公益性专业机构。
陶老师工作站正式创建于1992年,陶老师热线“96111”是全国第一条中小学生心理援助热线。
2004年,陶老师热线“96111”从一条热线发展成为综合化的心理服务中心。
2010年6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此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并赋予指导协调、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三大功能,在全国推广陶老师工作站模式,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
经过多年发展,陶老师工作站现已成为集热线、面询、流动服务、危机干预、督导、培训和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立足南京、辐射全国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公益服务机构。
为创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城市新模式,南京市教育局在12个区设立了陶老师工作站区级分站,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覆盖广的市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2021年10月,为支持西部发展,在南京的援建城市西宁成立了陶老师工作站西宁分站。
工作站的工作分为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大系统。
直接服务主要采用“7+1”工作模式:24小时热线电话“96111”(图1)、QQ(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基于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咨询、面询、微博、微信、邮箱、流动服务和危机干预,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保健维护系统。
近年来,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家长讲堂、暑期心理夏令营(图2)和工作站开放日(图3)等科普宣教服务形式。
间接服务主要是建设服务师资的保障系统,包括学校德育心育干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心理辅导师、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心理工作志愿者的培训与督导;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等队伍建设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县委办:1、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2、负责落实以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县城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4、负责县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二、县人大办:1、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县三个文明建设;2、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做好服务工作;3、收集、规纳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及创省级文明县城的意见和建议。
三、县政府办:1、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政府成员单位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2、负责落实以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文件,做好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
四、县政协办:1、组织县政协委员协商讨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组织县政协委员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3、及时反映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县纪委:1、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2、牵头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以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3、积极参与、配合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好职能作用;4、与县政法委、文明办、计生委共同做好各级文明单位、示范“窗口行业”的审核工作。
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9•【字号】苏文明委[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文明委〔2014〕3号)各市、县(市、区)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已经省文明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文明委2014年1月19日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为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促进江苏人的现代化,形成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引导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崇尚文明,现就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依托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成长空间,突出基本文明礼仪养成教育,融入“爱、善、诚、勤、俭、美”六种理念和价值取向,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做起,学礼仪、知礼仪、行礼仪,努力成为品德高尚、富有理想、文明有礼、快乐健康、全面发展的新一代江苏人。
二、目标要求1、总体要求--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把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泰政办发〔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州市地震局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苏编〔2017〕22号),设立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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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信用知识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经信信用[2016]5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1.28
【实施日期】2016.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信用知识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苏经信信用〔2016〕58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文明办、信用办:
为大力弘扬“诚”的文化,进一步普及信用知识,省经信委、省文明办和省信用办联合举办了江苏省信用知识竞赛。
活动自2015年12月1日开展以来,群众参与人数突破22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目前,网络竞赛和现场竞赛两大环节都已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组织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也涌
现出了一批表现优异的竞赛队伍。
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诚信江苏建设,现决定授予宿迁市信用办等12家单位为网络竞赛组织工作奖,省国税局代表队等4支队伍为现场竞赛一、二、三等奖,省环保厅代表队等12支队伍为现场竞赛优秀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诚信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广泛开展各类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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