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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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2016]45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2016〕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武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
知》(鄂政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我市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我市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实际,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全面分析,科学研判,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
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三、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体制。
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机构整合完成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